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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布施网] 辽宁省佛教协会将于2010年8月传授三坛大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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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7:13 编辑

为秉承世尊遗教,光大如来戒法,续佛慧命,接引后学,绍隆佛种,经中国佛教协会批准,辽宁省佛教协会主办,鞍山市佛教协会、千山风景名胜区龙泉寺承办,传授2010年秋季三坛大戒,本次传戒将严格按照《全国汉传佛教寺院传戒管理办法》,新戒人数严格限制在300名以内。具体安排如下: 一、传戒时间: 2010年8月11日封坛(农历七月初二至七月三十 戒期28天) 二、传戒法会的三师: 辽宁省佛教协会会长照元法师为得戒和尚 丹东清泉寺住持悟性法师为羯磨阿阇黎 千山龙泉寺方丈亲海法师为教授阿阇黎 三、求戒人员条件: 1、求戒人员必须是经政府依法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院的沙弥,信仰纯正、爱国守法(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六根具足、身体健康(包括无生理缺陷)、无传染病史。 2、年龄须在19至59岁之间(1951年—1990年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剃度后在寺院修学达一年以上,能背诵《朝暮课诵》、《毗尼日用》。 3、求戒人员应到所在地佛教协会或重点寺院领取统一印制的“全国汉传佛教寺院出家二众”《受戒申请表》(空白表复印有效),《受戒申请表》上应粘贴本人近期僧装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和剃度师戒牒复印件及号条,辽宁省寺院僧人受戒必须在寺院所在市级佛教协会意见和公章,外省加盖常住寺院所在省佛教协会公章。 4、新戒所需证明具足、考试合格者凭主考法师的签字正式报到。考试不合格者,退还身份证及号条,申请表作废,不再发还本人(三证一条及体检表不全者,概不登记,请自觉离寺) 本戒坛面向新戒,不予增戒。传戒期间不挂单。 5、求戒人员应缴戒费贰仟元整(2000元),审查不合格者,预收戒费如数退回。龙泉寺将统一成就结缘新戒(三衣、钵、卧具、海青、同戒录、洗漱用品)。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鞍山市千山龙泉寺客堂 联系人:传济法师:0412-5412176 13304124891 传贤法师:13130175652 13050041198 邮编:114045 乘车路线:鞍山火车站乘八路公交车到终点站下车即是 转载
发表于 2010-6-22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7: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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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2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7:13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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