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1141|回复: 4

[邪淫因果现报] 当代邪淫现世实报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3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代邪淫现世实报!!观者当猛醒!

       某君的志向是很高的,至少在娶妻方面,曾经公开和朋友说,非处女不娶。确实,说这话时候的他,是前途锦绣的,而且他从来不和女孩子乱来,也算是朋友之间的清高之士呢。


       就在大概8-9年前,此君大学毕业,在申请出国等待结果的时候,非常无聊。恰好一位损友偷偷给他一包黄色碟片(那时候黄色的碟片还没有现在这么泛滥),说是让他保存。他正好无聊,于是一看不可收拾。结果,他申请学校当中的两所学校,一所在外国排名还不错的,原来对他很中意, 系主任给他写信,让他暂时不要接受其他学校的offer (就是录取信和奖学金), 后来莫名其妙就没有了消息。还有一个学校,是有他国内导师的好友在那里当教授,指名要他去,结果录取信和奖学金offer放到了系主任桌子上等待签名的时候,系主任发现了另外一个中国人刚刚寄到的申请材料,觉得这个申请者更好,于是此君被削去了名额。当然,这些都是多年以后此君遇到了这位老师才知道的。


       后来还算此君有点福报,总算有外国一家学校给其奖学金,他也为此大松一口气。可是在临走的时候,还是经不住黄色碟片的诱惑,勾引了一位已经有男友的女孩子。尽管这位女孩子很喜欢他,但是此君却只是逢场作戏而已。

        后来果报现前,感得不如意姻缘,并和一位根本不合适,认识了才几天的女性闪电结婚,然后性格不合,婚姻不如意,经历很长的磨合期。


        此君经常长吁短叹,认为自己的学校不好,说是如果当初能够把寄,托考高点,那个好学校说不定就要了他。又认为自己错失了几个好女孩子,不然也不至于落到现在这个田地。旁边人也为他可惜,的确,换了别人,哪个会甘心呢!


       评: 如果你想得到如意伴侣,美妙前程,还是要反求诸己,积德修善,才会有好结果。如果自己一味放逸,还梦想未来的伴侣应该如何如何,那简直是缘木求鱼。 当然,如果你的福报很大的话,不排除在树上找到鱼的可能,比如说龙卷风卷起的什么的。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邪淫受贿现世报应及忏悔

笔者在几年前受邀到分局做「心理谘商」工作时,曾经处理一件很特殊个案,它是一件执法者犯邪淫受贿之现世报应故事。因在谘商那时,本案主角──张居士,他刚学佛不久,知道学佛弟子要发露忏悔及真诚不妄语,因当时笔者尚未入佛门,所以请一位慈悲法师来参与这件心理谘商访谈。法师认为他的故事具有教育及发人深省之启示意义,师父为了帮助他忏悔──过去因迷惑颠倒所造作深重罪业过错,经过当事人同意及法师鼓励,特将发露悔过事实披露出来给世人看,让世人作为警惕,千万不要重蹈覆辙。希望大家以慈悲宽宏之心来看这件现世果报,毕竟人非圣贤,谁能无过,上天毕竟会原谅真诚悔过之人,以下他以第一人称自说,结尾是由张居士引用感应篇来劝化世人。

        我自从学校毕业後,分派基层工作,所以很容易接触民众,本来公门是好修行积阴德地方,但我却因为宿世累积淫习,及经不起物慾环境诱惑,反而造下损德败行罪业。刚学会警务工作,便有一位女市民报案要求协助捉奸,结果在多次行动过程中,没想到这位女众却对我有爱慕心,案件结束时,她藉答谢机会投怀送抱,当时血气方刚,经不起诱惑而造了淫业,後来我觉得有失立场,快刀斩断而结束。但性好女色积习反而越陷越深,也曾经跟一位同事情妇及一餐厅经理有不正常往来。犯邪淫的人,不仅丧失福禄,而且会被上天削去功名,我便因细故,与长官不和而迁调另一地方服务,结果老毛病又现前,在处理一件刑事案件时,认识一位没有名气女作家,她年长一些,在约我一次聚会中,表明爱慕之意,又说她与丈夫感情不好家庭事如何如何,让我不以为意。我又经不起诱惑,常常与她饮酒作乐及赴宾馆约会,造下这一生刻骨铭心,付出惨痛代价邪淫罪过,甚至有一次是受她邀到她家里,他为了保住这一段不正常感情,甚至曾经堕胎一次及生下一女孩。恶报灾祸终於来临,那一年我便突然生一场大病,病情严重,医生均束手无策,也查不出病因,整个人处於昏迷状态,在医院住了一段很长时间,差一点命丧黄泉,幸好有一位学佛的人,拿大悲水给我喝,病情才逐渐康复,也说明观世音菩萨慈悲为怀,把我从鬼门关前救回来。经过这次生死交关,我因佛缘未到,还是未清醒觉悟过来,但我已受良人谴责,猛然斩断这段不正常孽缘。後来又结识一位美发业者女子,她说与丈夫分居,但两人交往不久便分手,当时我已开始有罪恶感及生忏悔心。自己行为有收敛约束,但还是没有断绝宿世淫习,偶而会在喝得酩酊大醉之後,到一家熟识宾馆寻乐,甚至与业者有亲密行为。回顾约十三年来,造作无量无边邪淫恶事,甚至因掌握取缔之权,也与色情赌博业者往来,收受贿赂不义之财,所谓拿人手软,偶而也会为业者通风报信或方便,虽然有累积一些财富,但却投资朋友事业而血本无归。这正如《太上感应篇》上说:「世间有不合义理取财之人,就会有不合义理失财的人」,一人取财高兴,就会有另一人失财伤心,天道很快就会有报应,女色受贿犹犹如毒肉毒酒,等到吃下去,吐也吐不出来,泻也泻不下去,才感叹说:早知道不知就好,但已引火上身後悔莫及了!以上是我未学佛之前,因过去生所累积淫习,在今生自己又从事基层警察工作,自己心有邪念,把持不住立场,受了外在物慾女色金钱诱惑,造下深重罪业,今天把这些丑陋行径公诸於世,目的除了自己发露忏悔以外,也感恩让我进入佛门,受三归五戒,迷途知返、回头是岸、洗心革面、重新做人,也藉由我犯邪淫受贿而受天谴之现世报应,提醒世间还在迷惑造业的人,能以我为前车之监,不要再造地狱恶因,及时悔醒觉悟,悬崖勒马。

以下是我引用《感应篇汇编》,太上老君苦口婆心劝诫世人开示:


众生的坏习惯很难拔除,经常做不善之事,造下茫茫业识,自造罪孽,自作自受,福报一天一天失去,最後被夺取寿命而死。死了还有业债没有还完,继续沈沦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受苦,业报无穷尽,痛苦轮回不已。谁说人可一死了之,更没有其他的报应。已经造下的定业,怎麽可以轻易让你逃脱赖债呢?人身难得易失,趁着气息还在,赶快努力行善,还可以弥补漫天的罪业。如果还在因循苟且、掩过饰非、犹疑不决,恐怕百年岁月像射箭一般,很快就过去,等到死期来临,身上的地水火风四大分离时,懊恼後悔便来不及了!以下十点是《太上感应篇》劝诫金玉良言与君共勉:


(一)「美色人人爱,但上天是不可欺;你去淫秽他人妻子,他人也会来淫秽你妻子」,这是古德垂示戒律。


(二)「万恶淫为首」,相传是地府阎罗殿前铁律榜牌,邪念一生,各种罪恶便聚集,廉耻丧尽,伦理俱亏。


(三)阴律说:「奸淫他人妻子的人,会遭到没有子孙报应,奸淫他人未出嫁的女子,会使自己子女受淫荡放佚报应。」


(四)俗语说:「劝君莫借风流债,借得快来还得快,家中自有代还人,你赖时她不赖。」


(五)杀人者,杀其一身;奸淫别人,则其三世。不仅破坏其名节,也使其父母、丈夫、兄弟、子女受到耻辱、痛心疾首,甚至羞愧而死。


(六)奸淫他人妻子,不仅乱了夫妇一伦,并且还乱了父子、兄弟伦理,五伦失去三伦,甚至使其祖先因受人鄙视而不受祭祀痛苦,这种人的行为,神鬼共怒而遭诛戮灾祸,难道能够逃避吗?


(七)片刻慾念易消,一生功名性命却很重要。何苦以百年名节,一生前程,祖宗所积德行,子孙福禄,断送在半时短暂迷惑中呢?有些邪淫者得病,服药无效,连累家庭破败,後悔不及。甚至奸情败露,以自己的生命换取片刻的欢乐。罪孽的报应是循环不已,以自己妻女来偿还风流债,更是悲惨难喻,速当警惕。


(八)俗语说:「奸淫接近杀生」,如犯奸情者,没有不被杀害的。如被丈夫发觉,就会忿怒杀死对方,如果女子二人争风吃醋,便会用利刃、毒液、放火、车祸互相残杀,甚至同归於尽。(如二OO三、三、七发生於台湾桃园女老师黄○云用车撞死邪淫情夫黄○来之惨事)。有的因奸淫致死而被判死刑。如果幸运逃过以上灾祸,那怨鬼(有些是前世)也会来杀你偿命。如你能幸免,身体也会罹患虚痨症,历久难以治癒,就如扁鹊的神医也无法医治,那麽司命之神就会来取你的命。人是天地至灵至贵之身,为何到此丧身地步呢?


(九)文昌帝君《天戒录》说:「奸淫人妻,玷污妇女,将来在地狱中受五百劫惨报,才能出生,做骡做马;又经五百劫才能转生为人,出生为娼妓或俳优。若奸淫寡妇或僧尼,败坏他人节操,在地狱受八百劫苦报才能出生,出生为羊为猪供人宰杀烹煮,又经八百劫,才转生为人,出生为眼瞎耳聋或五官四肢残缺不全的人。」


(十)当官者把贪污习以为常,且贪得无厌。福禄本有定数,以不法手段取得财物,是留下怨恨和债务给予子孙去偿还。为官者,喜欢喝酒,喜欢淫慾,喜欢肃杀,均因贪财而起,放纵贪念,泯灭良心,拼死也要贪污。不仅损阴德而积怨。命里注定有到最後就会有,不靠非法手段取得,样福报才会久。贪污得来钱财,现前就会被人骗走倒债。用诵经持斋方式来赎所犯罪过,固然是良心发现,可能化解其业报一、二分,但不真正悔过,那是大错特错。用不正当的方法所得钱财去布施,那是没有助益,若忏悔後再犯,罪业更深。当官的人,只要方便行善,宽待穷人、好人,解救冤枉受害的人,热心为民服务,维护社会安宁,便是很好的善行功德。
 楼主| 发表于 2010-1-1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邪淫好色惨报最速

‘佛说四十二章经’说:‘爱欲之人,犹如执炬,逆风而行,必有烧手之患。’又说:‘财色于人,人之不舍,譬如刃有蜜,不足一餐之美,小儿舐之,则有割舌之患。’而古人自励的箴言中也有一句说道:‘求名者,因好色欲而名必败;求利者,因好色欲而必丧利;居家者,因好色欲而家弃必荒;为官者,因好色欲而官业必堕。’读之不禁令人引以为戒,而吾往昔之诸多亲友,因犯邪淫而遭悲惨之报应者,亦屡见不鲜,兹赘述如下,以资证明因果不灭之法则:



(一)某××(姑隐姓名)少年得志,因营商突获暴利,不数年即成为暴发户。在饱暖思淫欲的心态下,登报征求女会计及女秘书,而且特别垂涎年轻貌美的女孩,其诱奸的方法是以高薪作饵或暗施**,被其奸污者均敢怒不敢言,恐扬丑于报端。不久这位仁兄忽患绝症而暴毙,故乡的乡亲父母皆谓:‘天谴!’



(二)某××(姑隐姓名)因见邻居有一遗孀貌美色妍,亡夫留下两个幼子及偌大的家业。这位仁兄垂涎甚久,欲图人财两得,乃以花言巧语诱骗,并施下蒙药强奸了该孀妇。事后,彼女无奈,只好委身屈就于他。之后,这位仁兄就开始吃、喝、嫖、赌,不务正业。不到三年,就把偌大的家业荡尽,且常拳打脚踢该妇及虐待其幼子,该妇因冤恨难消,羞见亲友而自杀;其子却幸赖善心人士予以收养。而这位仁兄某日于南下高雄时,在夜深人静时,醉卧于公路旁,却被一辆卡车从身上辗过,血肉模糊,惨不忍睹,除身分证外,面目全非,无一可辨认,也无法查出肇事者。于此可见因果报应之速,能不畏哉!



(三)吾故乡有一劣绅,十多年前经营地下茶室,艳色远播,日进斗金。其子顽劣,专结交一些狐群狗党,十九岁时因帮派结怨,杀人而坐牢。此时其父又因涉嫌诱奸良家妇女及贩卖人口之罪被捕坐牢,从此家业便一蹶不振。故知因果报应丝毫不爽。



(四)又吾尝认识某××(姑隐姓名)本是一位忠厚笃实的庄稼汉,只因服役时结交恶友,被诱到风化区嫖妓,此后即不能自拔。有人劝他戒掉此一恶习,以免有损阴德,他却不以为然的大发谬论说:‘我出钱,她出肉,这是一种金钱交易,怎么可以说是损阴德呢?’此君退伍后,因家业素丰,不数年间,竟结婚数次,也离婚数次,且均系女方主动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理由是:‘男方不能人道’。因男方在服役时,感染梅毒太深,无法痊愈,以致于乾纲不振,可见嫖妓也是损阴德的行为。



以上例举数例,以证明因果不昧的道理。而今社会上,黄色电影、录影带、小说、淫具、**、地下茶室、酒家、舞厅、马杀鸡...等色情场所比比皆是,其败坏社会善良风气甚剧,如稍一不慎,即易陷入其中而不自知,甚或无法自拔,而致身败名裂,家破人亡;如此不但影响自己,更将祸延子孙。能不戒哉!



常犯邪淫者,依佛经记载,得下列苦报:

1、常虑被杀,2、夫妇不睦,3、恶增善减,4、妻子孤寡,5、财产日耗,6、恶事被疑,7、亲友诽谤,8、广结怨家,9、死入地狱,10、妻不贞良。

故古人亦云:‘劝君莫借风流债,借得快来还得快,你要赖时他不赖。’笔者因年岁愈长愈了悟欲增长福慧,必须先断除邪淫,否则纵有李白之才,石崇之富,如不断除邪淫,势必影响一生的荣枯祸福,结局总是非常凄惨的。(人乘佛刊)



当代邪淫现世实报!!观者当猛醒!


真人实事,恕不能标其地方、名姓。


某生,*西人,头脑聪慧,妻贤子肖,素有经营之道。早年从商,以苦心有智故,财运亨通,积数年而成巨贾,身价何以千万,神气非常,手眼通天,众人皆羡。店铺虽大,出入节俭,对子尤甚。然其好色之名远播,一时蛮腰樱口,走马观花,怀云抱月,莫之大兴。石榴裙下,挥金似土。


有女*氏,颇具心计,渐得宠幸。情天孽海,生陷不自拔,抛妻弃子,尽将家财付之打理,以为女子多情,自是百般牵就、恩爱无双、如胶似漆。焉知,*氏爱其财非其人也,色诱而已,趁其心疏意懒,极其信任,卷尽家财,不知去向。生始大悔,朝为千万富翁,暮则不名一文,悔恨交加,大病一场,几乎夺命。当年如云红颜,个个殷勤,而今见其如此,早无从觅处。又妻怒子怨,反目成仇,直落得形单影只。后,生欲东山再起,却连交背运,本钱赔尽,最终凡有所值,尽皆变卖。人云周未或见旧物市儿中,摆一地摊,货其所剩,满面愁容。令人唏嘘。


唉!大丈夫在世,顶天立地,因美色而摇其心志,魂魄尽失,温柔乡中,引颈受戮,而不知其苦,何其悲哉!然怜香惜玉之时,又何其兴哉!待利剑穿心,悔之晚矣!某生商场如此精明,情场何其糊涂。皆此淫心做乱,而果报丝毫不爽。噫!以史为鉴,可知兴衰,以人为鉴,可知得失,奉劝诸位同修,一心向善,万勿邪淫,色字头上一把刀,损人害已,折尽福德,天榜除名,前程暗淡,更兼人身难得,证悟何难,还不悬崖勒马,浪子回头,发大悲心,借佛力度已度人,莫因一失足而成千古恨!贪片刻之欢而入万劫不复之地狱!我佛慈悲,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0-1-13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发表于 2018-9-28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邪淫果报最甚
愿我生生世世永断邪淫,愿一切与邪淫有因缘的众生永断邪淫。
愿法界一切众生皆远离邪淫之因,不造作邪淫之恶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1-26 09:08 , Processed in 0.146576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