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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说布施网] 冥罚淫律----只要您浏览,就被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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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5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3:26 编辑

从来恶孽,惟淫为大,阳罪甚重,冥罚尤严,为罚极多,爰撮要端,见此篇者,各宜戒勉。  乱伦之人: 永闭地狱,有害人命者,死遭雷击,戏尸之人,与此同罪。已受阳罚,皆免雷劫,有忠孝事,准抵四分。 大善千五,即千五百善亦抵四分。 QJ寡妇: 当身绝嗣,受苦地狱,历五百劫,转为虫蚁,又五百劫,转为禽兽,又五百劫,再转为人,为娼妓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五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五百,亦抵一半。   谨  按:地狱历劫者,每一劫,即历一地狱受刑罚之苦一次也。阴司受罪,非比阳世,虽刑罚一次,其身已死,又必使之复还人形,刑戮如前状,历劫既满,此罪始完,如再有他罪,再按罪使受地狱刑罚,尝见《洞冥记》中,详载犯淫孽者,生前如悔改向善,死后自抵除减罪,如至死不改者,死后由一殿解至各殿,须历受诛心狱、铜人狱、割肾狱、鼠啮、油釜车崩大小各地狱之罪,若乱伦更入乱伦等狱。或永闭地狱,受诸刑罪。盖刑罚于淫孽,乱伦罪为特重。以上地狱,各受若干劫,满后始得转劫,转劫者系投生一次,为一劫也。又见《金科辑要》、《轮科辑要》二书中,详列赏善、罚恶各条,而此冥律诸条,亦有减免加等,准抵差别,以见善恶分明不爽毫发,若参观《金轮》二科,暨《洞冥记》,则因果报应,益信而有征也。 YJ寡妇: 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残疾身。已受阳罚,免八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五百,亦抵七分。 调奸寡妇: 三世绝嗣,以上之劫,各历三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劫。再转为人,为贫贱身。已受阳罚,免六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五百,亦抵九分。 QJ处女: 子女淫佚,以上之劫,各历四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四百劫。再转为人,为奴仆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四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四百,亦抵一半。 YJ处女: 二世绝嗣,以上之劫,各二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二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疾病身。已受阳罚,免七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四百,亦抵七分。 调奸处女: 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四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四百,亦抵九分。 QJ室妇: 妻女偿还,以上之劫,各三百五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三百五十劫。再转为人,为隶卒身。已受阳罚,免一百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三等。有忠孝事,准抵一半。大善三百,亦抵一半。 YJ室妇: 减寿二纪(一纪十二年也),以上之劫,各历一百年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一百劫。再转为人,为孤独身。已受阳罚,免三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二等,有忠孝事,准抵七分。中善三百,亦抵七分。 调奸室妇: 减寿一纪,以上之劫,各历七十即受苦于地狱,为虫蚁,为禽兽,各历七十劫。再转为人,为中贫身。已受阳罚,免二十劫。有害人命者,罪加一等。有忠孝事,准抵九分。小善三百,亦抵九分。 以上三条(寡妇、处女、室妇): 俱属异姓,若属亲戚,加倍治罪。有服之亲,罪次乱伦;若在丧中,罪加三等。无论仆妇,无论奴婢,奸淫之罪,俱照上论。奸事未成,减寿半纪,有害人命者,照成奸论。 淫一娼妓: 减寿半年,染恶疾者,减寿一年,若能改悔,兔去减寿,遗一子女,为兽一世,若能改悔,免为走兽。 渔猎男色(此即同性恋者): 与妇女同。十六以上照处女论,十六以下,照室妇论;挟幼童者,照淫娼论。 造淫书者: 减寿二纪,若有因阅书造成淫害,罪坐已身,书不消灭,永不超生,拍摄淫戏春宫,与此同罪。 扬一淫事: 减寿半纪,若有害人命,减寿一纪;谈闺阁者,与此同罪。若能改悔,罪俱减等。 陆判官淫律补篇(判官名之道,宋时人也) 凡奸淫之事: 有用药打胎,致丧一命者,加倍治罪。 凡奸淫处女: 在十二岁以上者,虽属YJ调奸,俱以QJ论,若有害人命者,加倍治罪。 凡已有子而又置妾者: 一人,减寿二年。有功名者,削功名八分,不减寿。 凡寡妇无意改嫁: 而用计诱之者,减寿三年。有意改嫁,免去减寿。 凡娶一寡妇: 留夫家一子女者,减寿二年,子女致死者,减寿一纪。 凡朋友相见: 谈淫佚之事者,三次,减寿一月。致人有淫事者,减寿三年;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 凡路遇美色: 目逆而送之,三次,减寿半月。若假托殷勤,实存恶意者,一次,减寿一算(一算三月也)。 凡喜听淫戏者: 一次减寿三月。有功名者,罚停迟功名。点淫戏者,一次,减寿一算,若有所害,转兽一世。 凡喜看淫书者: 三次,减寿半月,致生疾病者,减寿三年。 凡诱人行淫事者: 照人所犯之罪减二等,父兄纵子弟行淫者、纵仆类者亦同。 陆判官云: 按此冥罚,各淫罪固难稍宽,而乱伦之罪尤重,无论以卑凌尊,以长欺幼,死后俱入无间地狱。今日世风大坏,犯此者每出于仕宦之家,读书之子,相染日久,习以为常,迷不知耻,将不知所终。 诸神仙不得已,奏明玉帝将冥罚明传阳世,不必隐讳,其有见此冥罚,而知悔改者,减罪。行忠孝者,减罪。积功德者,减罪。若见此篇仍不知改悔,反加毁谤者,定遭恶报或雷击,或有见此篇遵信而广传者,传一百人,增寿一纪。传二百人,无子得子。传三百人,增寿二纪。传四百人,子孙盛昌。传五百人,功名连绵。传一千人,名登赤箓。传流天下,死后成仙。传十富豪,抵传二百人。传一仕宦,抵传百人。此皆经孚佑帝君奏明玉帝,照准施行。 谨  按:《金科辑要》,系清咸丰六年,文昌帝君降于湖南醴陵县之擂鼓桥诚尽林,此科原乃上帝所定,秘之玉箧,文帝恳求玉旨,颁行人世,发明天律,又曰阳律,罚民之恶,降灾劫以诛其心。清光绪三年,文武二帝,恳蒙玉帝准后,颁《轮科》彰明阴律,核人之罪,有地狱以诛其魂,又经诸仙述辑,凡《金科》所未尽有者,是书续传其旨,飞鸾缮稿,普示人间。 [凡人有过错,低心相劝,曲挽从正,犯错者遵从:记50功; 人有过错,低心相劝,曲挽从正,纵使他人不听:记5功。] 聪明人应该知道怎么做吧~反正不管他人遵不遵从,只要有人浏览了《冥罚淫律》就开始记功,若有心劝人者、发大无畏心者,可直接发布运用,若因此被人嘲笑、揶揄,您仍被记功,若因此挽救沉沦学子则记功更多,《功过格》有云: 「造一部戒淫书:记300功; 当欲染境,守正不染:记50功; 发一言利及百姓:记50功; 发至德之言:记10功; 发言有章,隐恶扬善,劝人行正:记5功; 对人讲究三教格言,善恶报应:记5功; 传人一保益性命事:记5功; 编纂一保益性命经汝:记5功; 劝止传播人恶:记5功; 见一美色不留盼:记5功; 兴事利及十人:记1功。」怎么算,都划算~ 文昌帝君功过革律˙淫律补篇 淫律功过条记淫律功格 一昼夜不起淫念:一功。 不蓄淫书淫画:一功。 不履邪地:一次一功(现今网络盛行,并非刻意,亦很容易见到色情网站之链接,若能自我自制,即刻远离,一次即可得一功也!)。 见一美色不留盼:五功。 居家能节欲:十功。 时怀圣贤上帝,暗室谨饬:百功。 完一女婢节:百功。 当可染境不染:百功(譬如投怀送抱者,或应酬交际自然形成时…)。 造一部戒淫书:三百功。 [/td][/tr][/table] [/td][/tr][/table]
发表于 2010-1-5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3:26 编辑

发表于 2010-1-5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3:26 编辑

发表于 2010-1-5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3:26 编辑

发表于 2010-1-5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3:26 编辑

发表于 2010-1-6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3:26 编辑

发表于 2010-1-6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3:26 编辑

往昔所造诸恶业 皆有无始贪嗔痴 从身语意之所生 我今一切皆忏悔
发表于 2010-1-6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3:26 编辑

发表于 2010-1-6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7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3:2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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