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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化生活] 供品供佛后,到底应该怎么撤下才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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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3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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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心亭看雪客
供品供佛后,到底应该怎么撤下才如法?
2015-10-06 11:30阅读:31,603
特别提示:本文正文转载自龙泉寺网络佛学院的博客,原文链接地址为: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82ab8d5b0100zpca.html?vt=4
顶礼法师!
一篇博文这样讲“依<<优婆塞戒经>法义,无论在寺院,或于家中摆设香案,以香,花,果,饮食等物供佛,供养完毕,须上一柱清香,念诵一遍赎果偈,然后方可撤下果品饮食等,若是香,花供佛,于花萎之后,亦须上一柱清香赎回该花,方可撤下处理,而多日香烛供佛之后,需要清理香灰及香枝烛枝等物时,亦须先上一柱新香向佛赎回,然后方可撤下清理,但新上之香不可撤,须待另赎.若是供佛之后,没有上香念偈赎回而便私自撤下供物,或自受用,或扔掉处理,皆是盗取佛物的行为”
弟子初学,于《优婆塞戒经》不甚了解;撤旧供上新供时,按照此文说法,弟子觉得有些教条和流于形式,但一个“盗”又让弟子不知所措。
请大和尚慈悲开示!
学诚法师 回复半颗牙:2011-11-11 07:04:01
供佛的饮食属于“献佛物”,可以由侍佛人员直接撤下来自己吃或送人,不必念赎果偈,也不必上香。花、烛等属“供养佛物”,不可以直接撤下来自己用,可用财物赎换,但需等价赎换,不是一根香就可以。如果是花枯萎了或蜡烛烧完了,可以直接撤下来处理掉,不必上香赎。
依戒律,佛物有四种:佛受用物、施属佛物、供养佛物、献佛物。须差别对待。
学诚法师 回复半颗牙:2011-11-11 07:04:25
唐朝道宣律师《四分律删繁补缺行事钞》说:“佛物有四种:一、佛受用物,不得互转,谓堂宇、衣服、床帐等物,曾经佛用者,着塔中供养,不得互易,如前《宝梁经》说。《五百问事》云:不得卖佛身上缯与佛作衣。……
  二、施属佛物。《五百问》云:佛物得买取供养具供养。 《十诵》: 以佛塔物出息,佛言听之。《五百问》云:佛物不得移至他寺,犯弃。若众僧尽去,白僧,僧听将去,无罪。……
  三、 供养佛物。《僧祇》:供养佛花多,听转卖买香灯。犹故多者,转卖,著佛无尽财中。《五百问》云:佛幡多,欲作余佛事者得;施主不许,不得。准此回改作故,不转变本质。如《大论》云:如画作佛像,一以不好故坏,得福;一以恶心坏,便得罪也。
  四者、献佛物。律云:供养佛塔食,治塔人得食。《善见》云:佛前献饭,侍佛比丘食之。若无比丘,白衣侍佛亦得食。准此,俗家佛盘本不属佛,不劳设赎,言赎,伪经。”
  佛开许饮食给侍佛者食用,未开许撤用衣服钵器等。因为饮食不可久放,衣服钵器可久放。佛制戒是合情合理的。如果饮食要赎,而《优婆塞戒经》说:“若优婆塞受持戒已,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献供养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卷第三)则每餐吃饭都要用花香赎换,太过繁累。
  “俗家供佛盘”本来无意供佛,所以不劳设赎。如果作意连盘子一起供佛,则盘子属于“供养佛物”,如果想拿回去,就必须设赎。
  《优婆塞戒经》说:“若自造作衣服、鉢器,先奉上佛,并令父母师长和上先一受用,然后自服。若上佛者,以花香赎。”(卷第五)是说衣服、钵器,非是饮食。
  所说的将衣服、钵器供奉佛和师长、父母等,是临时供奉。供奉师长、父母的,师长、父母先用一下后,就会还给弟子,弟子就可服用。而供奉佛的衣钵不是饮食,不能直接撤下来使用,而佛又已经示寂,不会现前作主赐回,但此衣服钵器是属“供养佛物”,可以转卖贸易,所以须用香花等物等价赎回。(供奉佛新衣服时,应如同灯、花,摆陈供台上。如果是披到佛身上,经佛身受用,则是属于“佛受用物”,便不可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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