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270|回复: 1

转帖:明华居士:有些人学佛后,变得更容易生气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8-9 06: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核心提示:我们在没有智慧,在没有了解别人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去跟着他人学佛;作为普通人,避免生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先回避,时间可以让我们不再对别人生气!

  我们学佛网目前除了六个公众号,还有三个微信号,真实有效的个人号微信粉丝达到了1.2万人以上,所以在每一个微信号上,我们有清楚地写着不入群,因为确实要服务好这1.2万佛友已经很难了,大家提各种不同的问题,而我们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可以做好这种服务工作,只能我自己天天花大量时间在这个三微信号上,基本上做到了有问必答(但我们不对招呼做任何回复,请大家留意),根本不会有时间进入任何微信群参与任何话题。甚至于最近半年,我很少出门,半年时间离开佛山也不超过两三次,因为实在没有时间,天天心理想着还有那么多人微信信息没有回,确实是一个很大的工作压力了。

  但就有这么一位佛友,天天发入群邀请,我们就给他群发了一条新春法会公告信息,就立马气就上来了,不仅指责我们不入他建的群,还说出一些非常难听的话,言语中威胁要黑了我们,其实他就是留言给我们看的,让我们知道不入他的群,欠了他太多太多,他留完言后就直接黑了我们,我们想解释为什么不入群都没有办法了。我看了他的群名,也是关于佛教和传统文化的,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现象,现在什么人都可以建群,群主素质高低不下,然后还在群里去引导别人学佛或学传统文化,如果自己都没有做好,这不是误导别人吗?以自己的修行来带别人,还会败坏佛教声誉。我们网站或公众号里经常发一些大德或法师的文章,告诉大家不要生气,不要生气,生气是火烧功德林。如果做了群主,还无理由无端端地生气,修行到哪里去了呢?

  其实在网络上,这样的事情是非常常见的。我们可以认为这些人是非常自私的,非常我执的,我们说话做事情,要经常将心比心,我们要站在别人立场考虑问题。就这件事情而言,我们群发了一条消息,你觉得打扰了自己,你就如此生气,那你自己想过没有,你天天拉别人入群,天天打扰别人,如果我们和你一样,我们该气到何种程度呢?但我们也没有骂过你,更没有删掉你呢。这些人呢,其实在学佛前,没有那么大的脾气,学佛后,特别是做了群主或学佛群体的管理人员了,想着自己天天为别人服务,傲慢心起来了,觉得自己功德大,自己很了不起,人人都要顺着他的意思,一言不合,或一事不顺,就气上心来,学佛了,嗔恨心还这么大,傲慢心还这么大,怎么能好好学佛呢?又怎么能去带领别人学佛呢?

  反之也从这件事上,我也想告诉佛友,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在没有智慧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去加任何微信群,群里聊天,浪费大量时间,而且在不了解他人的情况下跟着别人学佛,很容易受到误导,学成了魔自己还不知道。现在大家学佛,高僧大德法师的开示,都可以很容易地通过微信或网站获取,通过在群里辨来辨去,实在是不可取。有时间还不如多看一些大德开示。

  其实我们为大家做这些微信号,是很辛苦的,有时是非常吃力不讨好的,我不知道有些人是不是真心学佛,我们发布的文章稍不合意,就直接开骂,甚至不如街上一些“泼妇”,用语甚至极端下流。对此我们只能苦笑而过了。其实我们学佛,都是有一个过程的,随着自己的修行境界提高,很多过往的认识我们也会改变,所以我们不能随意去指责他人的不对,有时是我们自己确实没有达到别人的境界。如我以前也一样认为如杀人就一定是罪过,很严重的罪过,但现在认识不同了,如在国家法律上正当防卫杀人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人(当然防为过当除外),而佛教上也认为如果杀人是为了利益他人,比如可以避免更多地人被杀或受到伤害,也不认为是有过的。我们随意指责他人,如果指责的人是一个开悟的人,是要担口业重罪的。佛经上有说到一个故事,有位法师说另一位法师看上去象猴,被说的法师马上告诉这位法师要忏悔,因为他开悟了,虽然这位法师忏悔了,但还是避免不了要五百世堕落成猴。口业,我们不能不防啊。

  还有我们大家都是普通人,在生活中难免有时会生气,我也是一样,有时有人让我生气,甚至见到他就很生气,控制不住地生气,那要怎么办呢?我个人做法也很简单,那就过段时间再见呗,先避一避,有什么事情先放下,时间可以慢慢让我们慢慢对他不再生气。有句话说的很好,去年的事,在今年统统变成故事了,人生就是如此,有时真地没有必要去纠结。

  南无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8-9-4 0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随喜赞叹布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1-28 03:53 , Processed in 0.131165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