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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目睹因果事实二则南无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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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因果故事新集》

三十、目睹因果事实二则


念 生

【冤鬼索命】
民国二年,余任江苏潥阳县地方检查长。检查官程云清,苏州人。人颇干练,文笔亦佳。其元配夫人早亡,与妾爱情颇笃,常请假回苏州。民初司法人才缺乏,余亦优容之。忆袁子才咏唐明皇马嵬坡杨妃赐帛诗云:「毕竟君王非好色,江山情重美人轻。」余戏谓程云青云:我改袁子才师两句赠君:「毕竟先生真好色,美人情重检官轻」。程颇欣喜。嗣因其操守不谨,乃呈请上峰将之撤职,并保常州史久慈继任检查官。乃余调桃源县(即泗阳县)地方审判厅厅长一年后,偶至苏州,在友人处,询程云青状况。始知程云青回苏州后,无以为生,乃在某律师处任书记。其时苏州有一富孀,有一遗腹子。孀系他省人,在苏州有稻田一千余亩,家中设柜收租。(苏州须有稻田一千亩,家中始可设柜收租,县政府方可备案。)而该孀在苏亲戚不多,有无赖族人将谋其遗产,乃商之程云青,程与某律师说妥,代为缮状。孀妇之亲戚劝其聘请律师,孀妇不允。及宣判日,孀抱遗腹子到庭,一闻败诉,立将遗腹子掷于石上,头破而死。并出利剪,自刺头腹,立死庭上。呜呼!惨矣!因在苏少亲戚故,无人代之申冤。越三日,程云青在家,白日见孀妇披发前来索命。程云,此律师之事。孀妇云:介绍此案与律师者非汝耶?缮写本案诉状者,非汝耶?程倒地而亡。同日数小时后,某律师亦见孀妇前来索命。某律师云:状纸系程云青所写,我仅盖一章而已。言毕即倒地,口吐白沫,人事不知。旋经家人急救,乃得复苏。此确实之事,谁谓因果之不足凭也?!
【多活十三年】
叔祖罗骥,当洪杨之乱,一日清晨出外,见一豆腐店主人持木棍打人,询其故,店主人云:「彼大小七人,强吃我店豆糟(做豆腐留下之豆糟)所以打之耳」。叔祖问此七人,何故强吃豆糟?答云:「我等乃江阴难民,逃至靖江,已三日不食,头昏眼花,饥不可忍,不得已吃其豆糟」。叔祖乃对店主人云:「不必殴打,使其吃饱,由我付钱」。并嘱七人再吃,七人复啖久之,均云饱矣。因询所食豆糟价若干?店主人云:「共十三个制钱」。其实洪杨之乱,黄豆价贱,每斗黄豆不过制钱二百数十文而已。照付而去。遂亦忘之。数月后叔祖忽大病。先大伯父圣钦公,先二伯父献甫公,先父槐浦公等均侍叔祖病榻。忽闻呓语云:「汝今年本当病死,因汝出十三个制钱,救活七命,可多活十三年」。叔祖母对先父等云:尔等闻汝叔父呓语否?均云:「闻之矣」。未几,叔祖病竟愈。家人颇注意此语,及至第八年,叔祖又大病,家人以为前言不验矣。乃不久病愈。至第十三年,果病逝。恰恰十三年,可谓奇矣。其子士仁伯父,亦享寿八十余岁。其孙锦堂,在苏州阊门外开凌嘉和茶食店,野荸荠茶食店,及旅馆等,富厚终身。是叔祖仅费十三个制钱,救七人命,延寿十三年,且泽及儿孙。当此本省风灾水灾震灾之后,哀鸿遍野。望大德善士,尽力赈济灾民,天之报施善人,福泽不爽,并可及于儿孙也。勉之望之!
(《菩提树》第八十四期.1959年11月)
一、一担鱼鳖  救得女命

余既返南,岳母及赵老师之丧事办毕,每日空闲,立在门外。一日,有挑一担鱼者欲卖,内有鳝鱼大鳖,而买者仕女群众,余即曰一担之物,吾一人总买,群众曰何事,余对曰放生,而众人均退,卖鱼者曰,刚刚众人要买,而汝说要放生,以致众人都回去了,汝非买不可,余曰但是以放生之故,必须卖我少便宜一点,彼曰可以,余即嘱吾儿跟之到王公宫口有水之处放之,而卖鱼者忽起贪心,将鳖捉之再卖于人,岂知卖鱼者忽被其咬住一指,鲜血淋漓,适有苦力,手拿扁担,将鳖之头打一下,鳖之口始开,否则卖鱼者手指断矣,余不久来津,刚到天津火车站时,有欢迎者言,汝大小姐差一点病死,余始识放生之益,寄语世间人,在路上若遇有生灵待沽时,必要买之放生,以此奉劝也。
(正言杂志九卷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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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
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
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佛弟子妙音代父母师长、历劫冤亲、法界众生礼佛三拜,求生净土。

祈愿:
天下和顺。日月清明。风雨以时。灾厉不起。国丰民安。兵戈无用。崇德兴仁。务修礼让。国无盗贼。无有怨枉。强不凌弱。各得其所。
并愿以印行功德,回向法界一切有情,所有六道四生,宿世冤亲,现世业债,咸凭法力,悉得解脱,现在者增福延寿,已故者往生净土,同出苦轮,共登觉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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