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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师南山律在家备览略编-戒体章名相别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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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5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弘一大师著
 
诸法五位
三有为法
七十五法
三科
五蕴
色蕴
色义
行蕴
识蕴
心意识

作戒无作戒
戒体义
无表色
成实四假
成实论
南山三教三观
戒之四科
日中考
周尺考
受十善戒法
 
戒体章名相别考
  (匆促写录、未及详考、或有讹误、俟后改正。又分类编辑、亦多未妥。俟后整理重辑。第二次草稿。己卯十二月二十二日录竟苟装、时居蓬峰掩室习律、年六十。弘一)
诸法五位
       一小乘俱舍宗      ┌一色法 有物质之形者、又以物质为因而生者。
佛家建立诸法┌立七十五法  ┐    │二心法 了识事物者。 亦名心王。
有三门───┼二小乘成实宗 ├总以之收┼三心所法 随附于心法而起者。 是为心法所有之法、故名心所法。
      │立八十四法  │束于五位│四不相应法 不附随于心法者。
      └三大乘法相宗 ┘    └五无为法 常住、而不自因缘生者。
       立百法
◎ 小乘成实宗八十四法。无一一记载之明文。今略。
◎ 小乘俱舍宗、为物心两实之宗。       ◎大乘法相宗、为唯心无心无物之宗。
故其次第为色、心、心所、不相应、无为。     故其次第为心、心所、色、不相应、无为。
于此中摄七十五法。┬色法………十一┐        于此中收百法。┬心法……………八┐
         ├心法…………一│               ├心所法……五十一│
         ├心所法…四十六├七十五法           ├色法…………十一├百法
         ├不相应法…十四│               ├不相应法…二十四│
         └无为法………三┘               └无为法…………六┘
┌色法     有质碍、而无知觉(缘虑)之用。      ┐
│                            ├在于诸法、谓之色心。在于有情、谓之
└心王(心法) 无质碍、而有知觉之用。或为缘起诸法之根本。┘身心、身即色也。
┌心王(心法) 为心之主作用。 总了别所对之境。
└心所     为心之伴作用。 为心王之所有、而起贪嗔等之别作用也。 旧译曰心数。
                      ┌一所依平等 谓心王依眼根、则心所亦依眼根也。
┌心王(心法)┐     同时而起之一聚心 ├二所缘平等 谓心王缘青境、则心所亦缘青境也。
│      ├皆名相  心心所、有五平等 ┼三行相平等 谓心王了解青色、则心所亦了解青色也。
└心所法   ┘应法   之义、故名相应法。├四时平等 谓心王此时起、则心所亦此时起也。
                      └五事平等 谓心王其体为一个、则心所之体亦各为一个也。
三有为法
此三孔孟学会、皆有因缘之作为、故名有为法。
┌色法┬小乘俱舍┬五根───┐
│  │    ├五境   ├共十一法
│  │     └无表色──┘
│  ├大乘法相┬五根───┐五境
│  │    ├五境    ├共十一法
│  │     └法处所摄色┘
├心法┬小乘俱舍┬心法(心王)一┐
│  │    └心所法四十六┴共四十七
│  └大乘法相┬心法(心王)八┐
│       └心所法五十一┴共五十九
└非色非心法┬小乘俱舍───不相应法十四
      └大乘法相──不相应法二十四
七十五法
小乘俱舍宗、立一切法为七十五、摄耿五类。
◎ 第一、色法十一。┬一五根。┬眼根┐
          │    ├耳根│
          │    ├鼻根├此五法能发识取境┐
          │    ├舌根│、故名根。   │
          │    └身根┘        ├五根五境。有质碍之用、故名色。
          ├二五境。┬色境┐        │
          │    ├声境│        │
          │    ├香境├此五法能为五根所┘
          │    ├味境│对之境、故名境。
          │    └触境┘
          └三无表色。依身口发动之善恶二业、生于身内之 ─ 无表色、自体无质碍之用。以存于
                一种无形色法、感苦乐果之业因也。  质碍之四大为因而生、故亦名色。
◎ 第二心法一。“于根境相对之时、依根而生、能准备金知境界之总作用也。 是从于所依之根故。虽为六识、而其心体是一、此心法必领有他之心所法、犹如国王之于臣民、故亦名曰心王。”
◎ 第三心所有法四十六。 ┬ 一、遍大地法。───┬受 领纳苦乐舍三境之作用也。
 “此四十六法、皆为心王│“此十法、随逐善不善 ├想 想像事物之作用也。
  所领有、而与心王皆为│ 无记之一切心王而起 ├思 造作身口意三业之作用也。
  对于境界之别作用、故│ 、故名遍大地法。略 ├触 触对境界之作用也。
  云心所有法、常略称心│ 称曰大地法。”   ├欲 希求之作用也。
  所法。”      │           ├慧 简择之作用也。
            │           ├念 记忆之作用也。
            │           ├作意 警觉他心心所之作用也。
            │           ├胜解 印决事理之作用也。
            │           └三摩地 译为定。使心心所注住于一境之作用也。
            ├ 二、大善地法。───┬信 使心心所澄净之作用也。
            │“此十法、与一切善心 ├不放逸 于诸善法不使放逸之作用也。
            │ 相应而起、故名大善 ├轻安 使身心轻妙安稳之作用也。
            │ 地法。”      ├行舍 使身心舍离执著诸法之念、而住于平等之作用也
            │           │   、是行蕴所摄之舍。故拣别于彼受蕴所摄之舍受
            │           │   、而谓之行舍。
            │           ├惭 于所造之罪、自耻之作用也。(于过自厌)
            │           ├愧 于所造之罪、他耻之作用也。(于过羞他)
            │           ├无贪 于顺境无贪著之作用也。
            │           ├无嗔 于逆境不嗔恚之作用也。
            │           ├不害 不损害他之作用也。
            │           └勤 于修善法、使心勇悍之作用也。
            ├ 三、大烦恼地法。──┬无明 愚痴为性、反于上之慧之作用也。
            │“此六法、常与恶心及 ├放逸 反于上之不放逸、于善法放逸之作用也。
            │ 有覆无记心相应、故 ├懈怠 反于上之勤、于善法不勇悍之作用也。
            │ 名大烦恼地法。”  ├不信 反于上之信、使心不澄净之作用也。
            │           ├惛沉 使心惛重之作用也。
            │           └掉举 使心轻浮之作用也。
            ├ 四、大不善地法。──┬无惭 反于上之惭、不自耻之作用也。
            │ “此二法、与一切不 └无愧 反于上之愧、不他耻之作用也。
            │  善心相应、故名大
            │  不善地法。”
            ├ 五、小烦恼地法。──┬忿 使起忿怒相之作用也。
             │ “此十法、名小烦恼 ├覆 隐藏己罪之作用也。
            │  地法者、有三义。 ├悭 使于财施法施悭吝之作用也。
            │  一、虽与恶心及有 ├嫉 妒忌他人盛事之作用也。
            │  覆无记心相应而起 ├恼 坚执恶事而恼乱身心之作用也。
            │  、而唯为修道所断 ├害 反于上之不害、而行打骂他人等之作用也。
            │  、不通侪见道所断 ├恨 于忿境、结怨不舍之作用也。
            │  。二者、但与意识 ├谄 使心心所邪曲不定之作用也。
            │  之无明相应、不通 ├诳 欺他之作用也。
            │  于他识。三者、此 └憍 染著于自法、使心贡高之作用也。
            │  十法现行各别、而
            │  必非十法俱起。”
            └ 六、不定地法。───┬寻 寻求事理之粗性作用也。
              “此八法、不入前之 ├伺 伺察事理之细性作用也。
               五地、为特殊之法 ├睡眠 使心心所闇昧之作用也。
               。故名不定地法。 ├恶作 思念恶作之事、而使心追悔之作用也。
               ”        ├贪 反于上之无贪、而贪爱顺境之作用也。
                        ├嗔 反于上之无嗔、而嗔恚逆境之作用也。
                        ├慢 对于他人、使心高举之作用也。
                        └疑 于谛理、使犹豫之作用也。
◎ 第四、心不相应行法十四。──┬得 使诸法获得于身之实法也。
  “此十四法、为非色非心之法 ├非得 使诸法离身之实法也。
   、而非与心相应之法、故名 ├同分 如人趣者、使人趣之果报同一等。各随其趣其地、而使得同一果
   心不相应行法。所以名行者 │   报之实法也。
   、有为法之总名。又此十四 ├无想果 于无想天中、使心心所都灭之实法也。此是一种外道所执之涅槃。
   法、为五蕴中行蕴所摄、故 ├无想定 欲得外道之无想果、所修得之无心定也。
   名行也。”        ├灭尽定 不还或阿罗汉之圣者、为止息暂时所入之无心定也。
                ├命根 维持寿之实法也。
                ├生 使法生之实法也。
                ├住 使法住之实法也。
                ├异 使法衰异之实法也。
                ├灭 使法坏灭之实法也。
                ├名身 色声等之名也。
                ├句身 诸法无常等之章句也。
                └文身 名与句所依之文字也。
◎ 第五、无为法三。─┬择灭无为 依正智简择力而得之寂灭法、即涅槃也。 此法能使烦恼寂灭、故名灭。
  “此三法、无生住 ├非择灭无为 非依择力、但依缺生缘而现之寂灭法也。 此法能使生法不更生、故名灭。
   异灭四相之作为 └虚空无为 无碍为性、得通行于一切之碍法中也。
   、故名无为法。”
七十五法──┬有为法──┬色法十一
      │     ├心法一
      │     ├心所有法四十六
      │     └心不相应行法十四
      └无为法三
三科
◎ 五蕴┬色──色 有一
    ├受 ┐
    ├想 │
    ├行 ├心 有四
    └识 ┘
◎ 十二处┬六根┬眼根(眼处)
     │  ├耳根(耳处)
     │  ├鼻根(鼻处)
     │  ├舌根(舌处)
     │  ├身根(身处)
     │  └意根(意处)┐
     └六境┬色境(色处)│
        ├声境(声处)│
        ├香境(香处)│
        ├味境(味处)│
        ├触境(触处)│
        └法境(法处)┴心 有二
◎ 十八界┬六根┬眼根(眼界)
     │  ├耳根(耳界)
     │  ├鼻根(鼻界)
     │  ├舌根(舌界)
     │  ├身根(身界)
     │  └意根(意界) ┐
     ├六境┬色境(色界) │
     │  ├声境(声界) │
     │  ├香境(香界) │
     │  ├味境(味界) │
     │  ├触境(触界) │
     │  └法境(法界) ┤
     └六境┬眼识(眼识界)│
        ├耳识(耳识界)│
        ├鼻识(鼻识界)│
        ├舌识(舌识界)│
        ├身识(身识界)│
        └意识(意识界)┴心 有八
┌五蕴 蕴者、积集之义、旧译曰阴、荫覆之义。为迷于心偏重者、合色而为一、开心而为四。
├十二处 处者、根与境为生心心所作用之处。旧译曰入、根与境相涉入也。为迷于色偏重者、合心而为二
│    、开色而为十。
└十八界 界者、差别之义。为色心共迷者、开色而为十、开心而为八。
 ┌根 有取境之作用者、谓之根。
△├境 为根所对所缘者、谓之境。 亦名曰尘、染污义也。
 └识 能缘者、谓之识。
  ┌扶尘根 “扶、又作浮。五根之外形、眼可见者。 是为扶助胜义根之五麝、故谓之扶尘根。”
△根┤
  └胜义根“又名正根。乃眼等五根之实体也。 依之而有发识取境之作用。为四大种所成之净色。”
   ┌据小乘、则以前念之意识为意根。
△意根┤
   └据大乘法相、则以第七末那识为意根。
   ┌大乘法相及小乘俱舍、皆谓六识体别。
△六识┤
   └小乘成实、则谓六识体一、谓众生唯有一识、以一识依于六根而缘六境。
五蕴
蕴者积集之义、谓色心之法、大小前后等积集而成自体也。旧译曰阴、荫覆之义。
┌ 一色蕴 总该五根五境等有形之物质。
├ 二受蕴 对境而承受事物之心之作用也。
├ 三想蕴 对境而想像事物之心之作用也
├ 四行蕴 其他对境关于嗔贪等善恶一切之心之作用也。
└ 五识蕴 对境而了别识知事物之心之本体也。
△┌色-色
 └心┬受┐
   ├想┼此三者、心性上各为一种特别之作用。故名之曰心所有法。(略云心所)即心王所有之法。
   ├行┘
   └识──此一者、为心之自性、故名之心王。
色蕴
◎俱舍十一色┬能造“以四大、为能造作一切色法”┬地大┐
      │                ├水大│
      │                ├火大├实色其体、为触境所摄。
      │                └风大┘
      └所造“依四大、而造五根五境无表─┬眼根┐
           色之十一。”       ├耳根│
                       ├鼻根│
                       ├舌根│
                       ├身根│
                       ├色境├─实色
                       ├声境│
                       ├香境│
                       ├味境│
                       ├触境│
                       └无表色─假色
◎ 成实十四色┬能造“以色等四境、为能造作一切色法。”┬色境────────┐
       │                    ├香境        │
       │                    ├味境        ├实色
       │                    └触境────────┘
       └所造“色等四境和合、方成四大。依此四─┬地大────────┐
           大、而成声境及五根。”     ├水大         │
                           ├火大        ├假色
                           ├风大────────┘
                           ├声境“四大相触为声”┐
                            ├眼根        │
                           ├耳根        │
                           ├鼻根        ├假色
                           ├舌根         │
                           └身根────────┘
◎ 法处所摄色“总括诸法为─┬一极略色 分析色声香味触、眼耳鼻舌身等、有质之实色、而令至极微者。
        十二处。摄 ├二极回色 分析虚空青黄等、无质之显色、而令至极少者。达见为难、故名极回色。
        属于法处、 ├三受所引色 即无表色也。是为依受戒、而引发于身中之色、故名受所引色。
        而为意处之 ├四遍计所起色 遍计一切法之意识前所显现之五根五境等影像是也。如空华水月等
        所对者、有 │       、皆为此所摄。
              └五定所生自在色 禅定所变之色声香味等境也。以胜定力之故
                       、于一切之色变现自在、故名定所生自在色。
色义
┌变坏义 “转变破坏也。变者、有形之物、异有相也。坏者、对于外物不行抵抗、而忽变形体也。”
├变碍义 “变坏质碍也。”
├质碍义 “有形质而互为障碍也。是从五┐
│     根五境等之极微而成。”  ├色尘有此两义。故诸色法中、独取五境中之
└示现义 ──────────────┘色麝而名为色、以色之义胜故也。
      ┌内色 “眼耳鼻舌身之五根也。是属于内身、故名内色。”
◎ 色有二种┤
      └外色 “色声香味触之五境也。是属于外境、故名外色。”
      ┌显色 青黄赤白之四种也。      “此约小乘俱舍论说。”
◎ 色有二种┤
      └形色 长短方圆高下正不正之八种也。 “若大乘法相、于此外加表色。如行住坐卧取舍屈伸
                          等、显然可表示于人者、名为表色。”
      ┌可见有对色  对者、对碍之义。
      │       色法之自性、具对碍之自性、而眼可见者。青黄等之色尘是也。
◎ 色有三种┼不可见有对色 具对碍之自性、而不可眼见者。声等之四尘、眼等之五根是也。
      │       无对碍之自性、亦不可眼见者、无表色是也。
      └不可见无对色 无对碍之自性而摄于色者、以其为有对碍之四大所生之法故也。
行蕴
造作于有为法之因缘、迁流于三、谓之行。故行蕴有造作迁流二义。“若约此义、余四蕴亦应名行。但余蕴虽应名行、以五蕴中、除色受想识四者、其他之有为法、通名行蕴。如下表记。
七十五法┬有为法┬色法十一─────────────────色
    │   ├心法一──────────────────识
    │   ├心所有法四十六┬遍大地法十┬受──────受
    │   │       │     ├想──────想
    │   │       │     └思等─┐
    │   │       ├大善地法十    │
    │   │       ├在烦恼地法六   │
    │   │       ├大不善地法二   ├行共有五十八法
    │   │       ├小烦恼地法十   │
    │   │       └不定地法八    │
    │   └心不相应行法十四─────────┘
    └无为法三
识蕴
┌俱舍成实、以为眼等之六识心王。┐
└唯识、以为八识心王。─────┴此等心王、有种种差别、集于一所、而为识蕴。
心意识
┌俱舍宗、以之为一体之异名。 论云、集起故名心、思量故名意、了别故名识。(中略)心意识三名、
│    所诠虽有异、而体是一如。
└法相宗有通别二门┬通门。 许三名互通。
         └别门。 其实体各别。┬第八名心、集诸法种、起诸法故。
                    ├第七名意、缘藏识等、恒审思量为我等故。
                    └余六名识、于六别境、粗动间断了别转故。
△楞伽三种识┬真识 “如来藏也、又自性清净心也。离生灭相之真如也。”
      │   “起信论名之为心、亦名如来藏。即是摄论宗所立之第九识。唯识不立此识。”
      ├现识 “又名藏识。真心与无明和合而生染净法之识体也。
      │    起信论谓为阿梨耶识之业转现三细。唯识论所谓阿赖耶识、但彼论不立真妄和合之义。”
      └分别事识 “亦名转识。缘现识而生之眼等六识也。起信名同。”

业为造作之义。身口意善恶无记之所作也。其善性恶性。必感苦乐之果、故谓之业因。过去谓为宿业、现在者谓为现业。
                          ┌如身之取舍屈伸等造作、名为身业。
“即业之自体也。”┌ 一、直指身或语之造作为业───┴如音声之屈曲造作、名为语业。
△业体有二种───┤               ┌动作身之思、为身业。
“业体、又云业  └二、以思心所之造作为业────┼动起语之思、为语业。
性。正招苦乐异                  └作动意之思、为意业。
熟之异熟因也。”
小乘俱舍、以第一种为实业。为正感果之异熟因。大乘法相、以第一种为假业。以第二种正发动身语之现行思心所、为招当果之实业。
                   ┌为业 业为身语之二业、自体是业。
         ┌身语二业之杀等七支┴为业之道 业之道为思心所游履之处。
    ┌小乘俱舍┴意业之贪等三支───唯为业之道 以彼非自体是业、唯为思心所游履之处故也。
△十业道┤
    └大乘法相─十支────────皆为业又为业之道 意业亦自体是业故也。
   ┌小乘俱舍─立身语二业为实业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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