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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仲容居士]佛教的因果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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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7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佛教的因果观

唐仲容居士著
一、因果的形成、区分与人生的向往


佛教哲学最中心最基本的理论是“缘起”或“缘生”说,所以它常宣称“众缘生法”。缘,即现代所说的条件;法,即普通所说的事物。宇宙间每一事物皆能为条件产生它事物而为因,所以瑜伽说“因义是缘起义”;任何一事物又皆由

许多条件产生而为果,所以瑜伽说“果义是缘生义”。由于事物皆能为缘,又皆由缘生,所以一切事物既都是因,又都是果。同时因更有因,而因无尽;果更有果、而果无穷。《成唯识论》说:“观现在法,有酬前相,假立前因,对说现果;观现在法,有引后用、假立当果,对说现因。这里所说的假立,实义是说因果由众缘生法这一基本的自然规律建立,是从一切法皆能为缘,又皆由缘生这一铁的事实建立,以显因果规律的真实性,而不是说没有因,没有果。因果即随众缘生法这一普遍的自然法则建立,当然整个人生、整个宇宙无时无处不在因果网络之中,这是因果的普遍性。

因果也有其特殊性,这就是说因果有善有恶的类别、有优和劣的等差。从世间法来说,不善不恶的无记法为因,便有无记法为果;有恶法为因,便有恶法引起的苦果;有善法为因,便有善法引起的乐果。这些都是世间法所有的因果规律。世间法所有的果,虽有苦、乐和不苦不乐的差异,但苦本性是苦,故称“苦苦”;乐极生悲,当属“坏苦”;不苦不乐,其性无常,当属“行苦”,而世间总的是苦。此苦果的因,虽有差别,而总归“无明”。无明是不明了人生宇宙因果实相的愚痴心,以此为本,能起贪嗔等种种烦恼,造种种杂染业,感种种有漏果,这就是十二缘起流转门的因果规律,也就是四谛中苦、集二谛的相互关系。根据“此有故彼有”的法则,有此世间的因果规律,就自然有彼出世解脱的因果规律,这就是说有世间法的总因无明,就必然有与之相反为出世主因的“净智”。有净智就能破除无明,而修戒、定、慧的正道,断烦恼业,离生死苦,而超然解脱,证得不生不死,永离众苦的涅槃。这就是无明尽乃至老死尽十二缘起“还灭门的因果规律,也就是四谛中灭,道二谛的因果关系。有了世间与解脱的两种因果规律,就自然会显出世出世间平等一如的胜义谛理,而能以悲智等运,真俗圆融,修“六度”、“四摄”的大士行。以此为因,就自然会有清净轻安、圆明寂照的殊胜心境,长处世间,教化群蒙,庄严国土,利乐有情,转娑婆为极乐,变人间为净土,证得不住无为;不尽有为的最极究竟美满的境界,也就是不住生死、不住寂灭的“无住涅槃”。

佛教根据因果规律的差异,揭示出几条必由的光明正道。于世间法深知无记性因果的无价值、无意义;恶性因果是罪孽的渊薮,苦恼的源泉,此二者必须远离。对于引起乐果的善因,必须积极奉行,在身行方面,当戒杀放生,戒盗布施和戒邪淫离欲,在语业方面,必须说诚实语、柔顺语、和合语、庄重语,而去掉妄语、恶口、两舌和绮语;在意识活动方面,必须廉洁慈悲,常住正知,而远离贪嗔邪见。这样身、口、意三业自会清净,道德自会高尚,人类素质得以优越,而风俗由此淳美,社会由此安定,是为“世间道”。似此道为基础,即应进一步通达人是由色(物质)、受、想、行、识五蕴组合而成,中无实我可得的我空真如,由此能对治无明等烦恼,断除业障,而永离世间,到达常、乐、我、净的涅槃彼岸,是为“解脱道”。以此道为依,即可进而通达众缘生法、本性清净的法空真如;兴大悲心,摄受众生为一体。自觉觉他,同升慧日,共游性海,而使国家兴

盛,天下宁平,变五浊恶世为庄严佛土,是为“大菩提道”。佛教根据因果规律的差异,揭示出世间道、解脱道和大菩提道,启迪人们止恶修善,舍染趋净,不断升华而臻于人类最极究竟美满的理想境界。


二、四缘、十因、五果


如前已说,佛教主张众缘生法、或简称“缘生”。宇宙间无论任何事物,皆摆脱不了缘生这一基本规律,当然也就摆脱不了依缘生而有的因果关系。但是事物千差万别,其因暴关系,亦极复杂。大乘佛法瑜伽唯识系对此曾有总结,于形

成因果的缘生义上,立有“四缘”,依四缘立有“十因”,依十因作用的成就立有“五果”。

四缘者:一、因缘,二、等无间缘,三、所缘缘,四、增上缘。因缘者,《成唯识论)云:“谓有为法,亲办自果。此体有二:一种子,二现行。”这里所说的因缘,即是一般所说的“根据”,它是直接生起某事某物的内在和本质的条件,是主要的缘,故居首位。诸识由现行熏成自种,现行即是其自种的因缘;诸识自种又转起现行。自种即是其沉行的因缘。这是诸识生起的内在和本质的条件,也是其首要的条件。等无间缘者,《成唯识论》云“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自类无间,等而开导,令彼续生。”识是念念生灭的,在无间生灭的衔接上,自识后念之生,必依仗前念自识的开导作用,其自识前念的开导作用,即是其自识后念生起的等无间缘。同类为等,两念相接为无间,其间前自识导引后自识,无间相续而生,即是其等无间缘。诸识必须各有其等无间缘,才能使八识及其所摄各心所,各自前后衔接相续.互不混淆。同时,人的知识的积累,技术的操作,主要是靠诸识,特别是意识有等无间缘的作用,使前后衔接,才可能专门化和系统化。所缘缘者,《成唯识论》云:“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或相应,所虑所托,此体有二,一亲,二疏,若与能缘体不相离,是见分等内所虑托,应知彼是亲所缘缘;若与能缘,体虽相离,为质能起内所虑托,应知彼是疏所缘缘。”佛教的

认识论认为诸识之生,必有所认识的对象,这就是它的“所缘缘”。上缘字是认识义,下缘字是条件义。认识的对象是识生起的一个重要条件,所以叫做“所缘缘”。但是认识的对象多是能认识的主体生时,由自己所挟带已有的相分种而变现的内境,这是诸识直接所变所缘的境相,名“亲所缘缘”。有的识生要仗本质客境,才能变起内镜为自亲缘,此本质客境是被间接认识的对象,名“疏所缘缘”。增上缘者,《成唯识论》云:“谓若有法,有胜势用,能于余法,或顺或违……此顺违用,于四处转,生住成得,四事别故。”诸识的生住成得,除了前三种条件之外,其余凡能于它的生住,或从正面予以协助,或从反面予以激发,都是它的辅助条件,而渭之为“增上缘”。增添力量,或不障碍,令其生成故,这种条件不只一种,总名增上缘。

十因者:“随说、观待、牵引、生起、摄受、引发、定异、同事、相违和不相违”十因。如是十因,《成唯识论》谓依十五处立。

一、“语依处”,于此立“随说因”,世俗于诸事物,立种种名,依名起种种想,思维诸义,基于此而起种种言说,诠说种种事物,即此言说是所说一切事物的因,名随说因。比如人们用天、地、山河、草木、鸟兽等名言,随所见闻说天地、山河、草木、鸟兽等事;又如用无明、行、识、名色乃至生老死等名言,诠说十二缘起、诸杂染法;再如用择灭无为,菩提、涅槃等名言诠说无漏诸清净法,如是一切皆是随说因。

二、“领受依处”,于此立“观待因”,观待彼物,而有此物的生、住、成、得,彼物即为此物的观待因。如人们因渴得茶,因饥得食,渴与饥是茶与食的观待因,得茶口润,得食腹饱,茶与食又是润与饱的观待因。

三、“习气依处“,于此立“牵引因”。习气即指未成熟的种子,内外染净诸种,未得滋润,虽不能立地起用而可远引自果,故名牵引因。比如瓜豆等种未播于地,未得水、肥、雨、露的滋润,不能立地生起瓜豆等苗,但仍有待缘引生瓜

豆等苗的潜力。贪、嗔等烦恼习气未得它力滋润,不能立地生起现行,但有待缘生起欲行、恶行的力。有菩提种性的人,未得法雨滋润,不能立地生起净信,但有一定力量能潜滋暗长,渐渐得遇善友,听闻正法,勤修正行,乃至证得圣果。如是一切,皆为牵引因。

四、“有润种子依处”,于此立“生起因”。内外染净诸种,得法滋润,即已成熟,便能引生自果,名生起因。例如农业所用谷麦等种,播之于地,得水、肥、雨、露的滋润,便会油然发芽,生起叶茎;无贪、无嗔、无痴三善根等种,一遇善缘,即有廉正好施,慈悲戒杀,通达真理等善良行为;有菩提种性的人,一遇善友,获得法雨的滋润,立即生起净信,发愿持戒,修定,发慧。如是一切,是为生起因。

五、“无间灭依处”,谓心心所,自类前聚,对接着生起心心所有开导用的等无间缘。六、“境界依处”,谓心心所认识的对象,也就是所缘缘。七、“根依处”,谓能生起眼、耳、鼻、舌、身、意等识的诸根。八、“作用依处”,谓实有法所起作用及生产工具所起诸用。九、“士用依处”,谓从事农、工、商、学等业的人士用相应工具所起的作用。十、“真实见依处”,谓无漏智慧所起种种正见。依如是六处立“摄受因”。谓摄受无间、所缘、诸根等作用,能助生心心所法;摄受作用、士用二处,能成办种种生产用品和生活用品;摄受真实见、能证涅槃。总揽此六依处,能成办诸有为法和能证无为法,故名摄受因。

十一、“随顺依处”.于此立“引发因”。谓诸种子及与现行,对同类法有随顺引发的力量,名引发因。善、恶、无记诸法种子各各自类前聚种引生自类后聚种;在现法方面,烈日蒸发江河水气,对于结云下雨,滋润草木禾稼,能相随顺,有引发用;天气寒冷,对于制衣蔽体,升温取暖,能相随顺,有引发用;有无漏种性的人,听闻正法,能生净信,勤修福慧,乃至证得择灭无为,如是等类,前者于后,皆引发因。

十二、“差别功能依处”,于此立“定异因”。一切事物的种子,自种生自现行,自现行复熏成自种,眼识自种能生眼识现行,现行眼识复熏成眼识自种。耳、鼻、舌等诸识种现各各自类相生,亦复如是。这就叫做“引自果”,善种生善法,恶种生恶法,无记种生无记法,这就叫做“性决定”。世间法如此,出世间法亦然。如声闻种性,以声闻乘能般涅槃。独觉种性,以独觉乘能般涅槃。大乘种性,以无上乘能般涅槃。世出世间,万象纷坛而千差万别,互不混淆,所以然者,以有定异因故。

十三、“和合依处”,于此立“同事因”。谓由此中观待、牵引、生起乃至定异六因和合能共办一事,同成一果,名同事因。如在农业方面,由此六因和合,能使粮棉成熟;在工业方面,由此六因和合,能成就各种生产用具和种种生活用品;在净法方面,若此六因和合,能修胜行,证得涅槃,成就解脱,是为同事因。

十四、“障碍依处”,于此立“相违因”。于有为法中诸事物的生住成得,能作障碍,令其不生不成,名相违因。冰雹、风灾能损禾稼,令不生长,是农业的相违因;吸烟、嫖、赌、懒惰偷闲,能障正业。是敦品立行的相违因。贪、嗔、痴、慢、杀、盗、淫、妄,不生净信,不修正行,是清净法的相违因。

十五、“不障碍依处”,于此立“不相违因”。于有为法中诸事物的生、住、成、得,能予助力,不相障碍,名不相违因。人们好逸恶劳,任情纵欲对于提高道德、完成人格是相违因;而对于违法乱纪、伤风败俗,是不相违因。大讲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兴办福利事业,对于社会紊乱,人类退化是相违因;而对于人类素质的提高和社会的友爱团结,是不相违因。

五果者:谓“异熟、等流、士用、增上、离系“五果。“异熟果”者,由过去世造业,感现在世果;由现在世造业,感未来世界果。《瑜伽师地论》云:“诸不善法,于诸恶趣,受异熟果;善有漏法,于诸善趣,受异熟果。”异熟一名有三义:一、业在过去,果在现在,业在现在,果在未来,异时而熟;二、前六识造业,熏习本识,成业习气,此业习气在本识中变异成熟;三,有漏善业感乐报,恶业感苦报,乐与苦非善非恶,性是无记,业是善恶,果是无记,异性而熟;具此三义,名异熟果。“等流果”者,等谓等同,流是类义,同类事物,发展变化,因与果同,果似于因,彼此相等,名等流果。此果有二:一真、二假。真又有二:一是自种生自现行,自现行复熏成自种,因果等同,如八识中眼识自种生起眼识现行,眼识现行又熏成眼识自种,耳识等种现熏生,果因相似,亦是这样。这是种子起用上的等流果;二是现行法由劣转胜,前后发展,有等流义,如贪嗔烦恼,势有胜劣,故有上品中品下品之分,但上品者必由同类下品中品发展而来,善法同类胜品,亦必_由其同类下品中品发展而来,这是现行法上的等流果。假等流者,在业果问题上亦有部分果似于因的,如造杀业的人,短他人或其它动物的寿命,能杀者自身亦往往短命,这不是同类事物在变化中的因果相似,而只是异类事物表面上的部分近似,故称之为假等流果。“士用因果”者,此有“人士用”和“法士用”两种:农、工、商、学等人士,用一定的作业工具作种种业,成种种果,此果由人士作用所成,名人士用;诸有为法皆有作用,彼此之间有相互促进的关系,受某事物促进而生成的事物,即是某法的士用果,如遍行心所中的作意,能作动心识生起,感受境界等。“增上果”者,一切事物之间或相随顺,增添力量,而助其生成,或虽不予力而对某事物的生成不作障碍,这种生成的事物,即属增上果。如农夫种庄稼,把稻麦等种播在田里,通过肥料雨水的滋润,日光的增温,种子自会发芽长茎,乃至放花结实。这些农作物的生长成熟,就是土地

水肥等的增上果。“离系果”者,系谓系缚,人们生在世间,由起烦恼,故造染业,染业感生死等苦果,辗转相续,受其束缚,不得出离,若遇善友,闻沸正法,如理作意,勤修戒定,其本有菩提种性,即得滋润,而起现行,便会转识成智,断烦恼业,证得常、乐、我、净的涅槃,即得永离生死系缚,是为离系果。

四缘、十因,五果的相互关系怎样?事物从众缘生,离缘就无事物,当然就没有因果,因此十因必依四缘立。十因中的随说因,由名言习气起现行,方有言说的体性,又须在见闻觉知中,心心所缘境界时,才有言说的对象,据此则随说

因必依因缘和所缘缘立。一切事物皆待众缘而生,若缺一缘,果即不生,故心心所的观待因,必依四缘立。色法即物质、必待因缘、增上缘方就形成,故色法的观待因,必依因缘和增上缘立。牵引和生起二因,其体一是未成熟种,一是已成熟种,种子亲能生果,是因缘性,故此二因主要依因缘立。摄受因所依五处,是等无间缘、所缘缘和增上缘,故此因即依此三缘立。引发因中,若前自类种引起后自类种属因缘,若现行法相互引发,后后果生,多属增上缘,故此因是依因缘、增上缘立。种子中,善性生善法,恶性生恶法。无记性生无记法,其性决定,不相杂乱;又牵引自果八识及诸心所,皆各由其自种生,无漏法种,声闻种性、独觉种性、如来种性,各成一乘,各成各的离系果、故定异因无论染净,皆主要依因缘立。从观待至定异,六因和合,任何事物皆能成办。同生一物,名同事因,故此因依四缘立。若相违因和不相违因皆依因缘和增上缘立。为什么?凡为缘的法都必有体,有体的法义由因缘生,同时,事物之间能相随顺,助其生成的,自然是其增上缘。若相违逆,令彼不能生成,但仍是一种结果,而且有时某些事物因遇违缘刺激反能促其生长壮大,如古人说:“多难兴邦”,兵法所谓,“置之死地而后生”者是。据此,则相违不相违二因,皆可说依因缘、增上缘立。

至于十因与五果的关系,决不能从两者表面现象的数字来看。因为因果之网虽遍布万物,但因义最显著的不外十种,故立十因,而果义可摄为五,此立五果。同时,从具体情况看,往往有多因生一果,故佛经说,众缘生法。因此建立果与因在数字上不必而且不可能两两相等,完全一致。至于十因与五果究竟哪些因能生哪些果呢?具体来讲,异熟果多由一分同事因生;等流果多由牵引生起或一分引发因、定异因得。士用果多由一分摄受因和一分同事因得;增上果多由相违因和不相违因和一分观待因得;离系果多由一分摄受因和一分同事因得。

总的来说,一切事物皆从众缘生,故首立四缘,依四缘力而有十因,依十因作用的效果而有五果。人们若能彻底了达这一系列的具体内容,就可能源源本本地通达和善巧地掌握宇宙万有的因果规律了。


三、业报酬引


业是怎样形成的?一切有情,特别是人,.都是有情智、有机体的动物,为了生存,必须追求生活资料,为了满足这一需要,首先意识必须打主意、想办法,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而支配身体,举手动足或执持工具,或摇唇鼓舌,用语言

表达意见,乃至约同伙进行种种工作,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业。简单说,业是由内心的动机和语言动作(即手段)两相结合而成。如果只有动机而无手段,即不得算是完整的业;反之,如果只有手段而无动机,那也只是无意的偶作,不能算正式的业。从业的善恶性来讲,如果动机善而手段不善,可说绝大部分是善业;如果动机不善而手段善,这种善便是伪装,仍属于恶业。这更显示动机在形成业上的重要性。佛教哲学对于业的形成,有正确而精细的说明。它认为意识是造业的主体。《八识规矩颂》说意识“三性三量通三境”。这话的意思是说,意识有“善、恶、无记”三性,有“现、比、非”三量,它的活动能力很强;它又缘“性、带质、独影”三境,意识的活动范围很广,所以它造业的作用很大,故《八识规矩颂》又称它“动身发语独为最。”《成唯识论》更认为意识和同它相应的遍行心所的“思”,实质上就是业。作业有一定的过程,先是意识要进行有关的审量和思

维,继而作出用什么方法和进行什么手段的决定,这就是《成唯识论》所说:“审决二思。意相应故,作动意故,说为意业”;意识既作出决定,自会动身发语,进行具体的工作,这就是《成唯识论》所说:“能动身思,说为身业;能发语思,

说为语业。”佛教哲学认为身、口、意三种活动的总合而以意识的活动为主,才算是业。它与其它学派谈业只重视手段而忽视动机的主张迥异。

业是怎样感果的呢?有一定造作以为其因,就必然有一定的感受以为其果。是则业之与果,自然相应,是不随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的规律。业感果的情况,佛教看来,总是沿着同类相应的道理进行的。作舍已为群。为公忘私。自他两利的善业,一定会得乐果,作损人利已,为私忘公、自他两害的恶业,就必然会招苦果;不善不恶,为无记性,作无记性的业,就必然会得无记性的果;又为大善大恶,其业力强的,其果必盛;作小善小恶,其业力弱的,得果必微。个人自作的,为自业,自业必自受;多人共作的,为共业,共业必共受。每作一较大的业,都有两部分:一是表现于外,现时感果的部分,其果为“增上果”;一是内熏本识,形成业种,此种藏于赖耶识中,潜滋暗长,通过一定时间,变异成熟,感未来世根身(正报)、器界(依报)及其一生命运的果,此果名“异熟果”。增上果与异熟果的关系,异熟果是前世业种中有引满二力,由“引业”力使第八识随内外地、水、火、风四大,变现属于人、天或三恶道某趣的根身成为一定的生命体,同时变现维护此生命体生活所需的器界共完“总报”,亦名“异熟”;由“满业”力感眼、耳、鼻,舌、身、意六识,使之依异熟总报中的六根发出,原异熟中的器界为本质而别变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为境,于中造作营为以满其一生的果报,这种果报随业不同,人各有别,是为“别报”,亦名“异熟生”。异熟与

异熟生,总为异熟果。业先果后,异时而熟故。若现业所感的增上果多在现生,它的作用多是维护和协助异熟果的。这里所说是一般情况,还有特殊情况。如果某一有情或某一人感其异熟果的前业,或善或恶,势力不强,其所感果的固定性不大,这就须看他现生作业的善恶情况来决定其命运。若作善业多,现生即得善报,若作恶业多,现生即得恶报,大凡因果问题,势力强者,能胜违缘,果决于因;缘势胜者,能夺本因,果决于缘。人的命运,以前业的力量为主因,以现业的作用为助缘,现业前业所感之果,谁占优势,当视此两业的势力谁优谁劣而定。其次,世间是杂染法,多属相对,在业的善恶问题上,往往是彼此混杂,就是说善中有恶,但以善为主,故称善业;恶中有善,但以恶为主,故称恶业。由于善中有恶,故人天有情,乐报受尽,必然下堕;由于恶中有善,所以恶道有情,苦果受尽,亦得上升,这又是业果问题上循环往复的现象。

业报酬引的因果规律,佛教用十二缘起简明扼要以说明之,故十二缘起,又名“业感缘起”。

十二缘起是: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人、六人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

无明是不通达法从缘生,其性本寂,业果相续,中无实我的二空真如所形成的愚痴心。以此为本,便能生起贪、嗔等烦恼,起种种妄行,所以说:“无明缘行。”行即是业,业熏本识,成业习气,亦称业种,潜伏于藏识内,发展变异,促使本识成为“异熟识”,所以说“行缘识”。异熟识所藏色心等法种子,由业力支配而起现行,即为“色、受、想、行、识”五蕴。蕴是聚积义,类义。五蕴即“名色”,名为受、想、行、识四蕴,色即色蕴,这是组成生命体根身及其依处器界的五类根本法,所以说“识缘名色。”由名色形成的有“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亦称“六入”,所以说“名色缘六入。”有了六根,自会与色、声、香、味、触、法的尘境相接触,所以说“六入缘触”。根尘相触,自会引起苦受、乐受,和不苦不乐的舍受,所以说“触缘受”。爱谓乐欲,感受顺境,乐生贪爱,欲其常为已有;感受逆境,乐生嗔恚,欲其常相远离;感受不苦不乐境,心多蒙昧,即生愚痴,所以说“受缘爱”即然于境生爱,自必采取一定的行动,而有所造作,所以说:“爱缘取”。有了造作,必然熏习本识、成为业种而有感生当来缘超的生命之因,所以说“取缘有”。有了感生未来生命之因,因必生果,自必有再生的生命,所以说“有缘生”。生命发展变异,自会衰老死亡,所以说“生缘老死”。此十二缘起,在业果问题上有三点重要的显示:(一)业是由无明爱等烦恼为因而有;有了业自会发展变化,次第引生,由识缘名色,乃至生缘老死一系列的果法,这显示了业报酬引这一因果规律的具体情景和以业为因辗转引果一系列的复杂过程。(二)无名缘行,行缘识,是过去世所作的业因;识缘名色,乃至触缘受是现在世所受到的果报;爱缘取,取缘有是现在世所作的业因;有缘生,生缘老死是未来世受到的果报,从而显示了由过去的业,招感现在世的果,由现世所做的业,招感未来的果,而使业报酬引的因果,通于三世,由斯辗转循环,形成业果相续无穷,生死轮转成流。(三)现在世是业果的中心环节,它一面作、一面受,受者受前业所感之果,作者作来世受苦之因,作受并行,因果同时,相依相助,渗透融摄而不可截然划分。

以上所述业报酬引的情景,是一切因果中的突出部分,因为业有一种大而无比的力量,它能支配成就和毁坏个人乃至整个宇宙。业之感果始终遵循同类相应的法则,无条件的是赏罚分明、公正无私的道德律的执行者。业之感果,法尔如是,其中含有不可思议的神秘性。人们若能深刻理解业报因果中的精微道理,即能抓住佛教因果观的核心,并能掌握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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