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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杀之人报怨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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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6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灵岩故事(智随法师加注)》

1、所杀之人 报怨为子
民国八年,北通州王芝祥,字铁珊,一子很聪
明,很孝顺。大子有神经病,铁珊心中望此子承继
家声。二十一二岁,已娶妻,生一女。一日,病重
将死。铁珊痛极,呼之曰:「某某,汝既来为我儿
子,为何此刻就要去?」其子瞋目,作广西口音
曰:「我哪是你儿子,我就是第十四个人。」说
毕,即死。先铁珊在广西作兵备道时,计杀降匪头
首十三人。先用极爱厚之法以安慰之,请其吃饭,
尚请有大名之人作陪,每人犒洋二十四元。云:
「日间甚忙,来不及与汝详谈,到晚间来,当与汝
等各安职务。」此十三人,不知是要杀他,反拉其
厚友同去,意欲以己之情面,求其亦派彼一好差
事。至晚去,则进一门关一门,伏兵于华厅。其人
既来,铁珊抽佩刀砍,则伏兵同出杀之,得十四个
尸首,亦不知是何姓名。岂知其人即为其子,徒用
二十余年教育之劳,至死反瞋目呵斥,不认铁珊为
··?灵岩故事
父。大率世之儿女之因,总不出「讨债、还债、报
恩、报怨」之四义。此子系汝宿世欠彼债者,债清
即去。若还债及报恩者,则可得其孝养耳。(续编
上·复德畅居士书民国二
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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