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602|回复: 0

[与时俱进弘扬大乘] 心在何处?[引导您找回真心]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2-8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祖云: 不明本心修法无益!

佛在经上常说“一切唯心造”

而此文所讲的“心” 就是“真我”

您真的认识真我吗?若不能深入参悟此文找回真我?错过此文,将会是生生世世最大损失!

无福众生是不能遇读此文!珍惜!

愿每个众生找回真我得大自在!

一、初次征心

凡是读过楞严经的人,都知道本经的发起因缘,是阿难尊者,示现堕落淫室,备受摩登伽女的困扰,将毁戒体,心念如来大慈,能不救我?当时正在王宫接受波斯匿王供养的释尊,己经知道阿难被困淫室,斋毕即回祇园精舍,放光、化佛、说咒,并欶令文殊菩萨,将楞严神咒持往淫室,令恶咒消灭,回复阿难的理智,然后提奖阿难,与摩登伽女,归来佛所。

   

          当阿难尊者,从淫室归来见佛,即悔恨一向多闻,不慕真修,而请求佛开示,得成菩提的最初方便。佛却先问阿难:当初发心,于佛法中,见何胜相,顿舍世间,深重恩爱?目的是要令阿难明白,真心与妄心不同;欲求佛果无上菩提,必须放弃妄想分别的识心,而用不生不灭的真心为本修因。

阿难答:因见如来三十二相,胜妙殊绝,心生爱乐,所以发心出家,愿舍生死;阿难果然是用妄想识心,分别佛的相好庄严,而生贪爱执着,怎可以进修佛道呢?因此,佛即教诫阿难:“一切众生,从无始来,生死相续,皆由不知常住真心,性净明体,用诸妄想,此想不真,故受轮转。”妄想,是指众生妄想分别的识心;常住真心,是指众生原有的本觉真心。因为迷途众生,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本来具足一棵灵明觉照的真心,一向习惯使用妄想识心,分别色声香味触等六尘境界。顺我者贪,逆我者嗔,爱则取,恶则舍,在充满贪嗔与取舍的生活中,不知不觉造了无边的罪业,招致无穷无尽的生死,枉受无量的苦恼。现在,阿难既然发心出家,愿舍生死,怎可以仍然用妄想识心?所以佛说:阿难呀,如果你真的希望,出离生死,就应该直心,回答我所提出的问题:究竟“当汝发心,缘于如来三十二相,将何所见,谁为爱乐”?佛提出此问题之目的,无非欲令阿难,直悟此见佛相好的见性,是心非眼。可是阿难却说:“如是爱乐,用我心目,由目观见,如来胜相,心生爱乐。”显然是用妄想识心,正是生死根本。因此,佛告阿难:“使汝轮转,心目为咎。”心目本身,原无过咎,过在众生不知,目不能见,能见的是心非眼,爱乐亦非真心,只是妄想识心。众生一向由于识心分别执着,以致烦恼丛生,招来无边生死,今欲想出离生死,就要知道心目之间,何者是真,何者是妄,然后可以降伏尘劳烦恼,解脱生死。等如国家,盗贼为患,国王发兵讨除,一定要知道那个是贼?盗贼藏匿在那里?然后可以捉贼。所以佛征问阿难:“唯心与目,今何所在?”然后进而七处破妄,十番显见,希望阿难,悟知识心虚妄无体,其体就是真心;若能舍识用根,进修首楞严王大定,就可以出离生死,成就佛果菩提。

[url=]二、七处破妄[/url]

[url=]1.破妄计心在身内[/url]

      

        阿难示同迷情,一向认为攀缘的识心,是在身内,并引一切世间十种异生,同将识心,居在身内,以证明自己执心在身内是正确的。佛见阿难一直执迷不悟,非彻底破除他的妄想执着不可。但又恐阿难与法会大众,因识心被破而引起惶恐不安,是以在破妄显真之前,特别舒金色臂,摩阿难顶,先告诉阿难与法会大众:“有三摩提名大佛顶、首楞严王、具足万行、十方如来、一路超出妙庄严路。”以表示欲进修大定,非破除妄想识心执着,舍识用根不可;同时亦令知妄心虽破,非同断灭,仍有大定可修,有佛道可证。

三摩提译名正定。“大佛顶”,是正定所依的理体,“首楞严王”,是称性所修的妙行。以其称性起修,全修契性,性修不二,能出生无量三昧,为一切正定的总体,一行具足无量行,因名“具足万行”,亦名普贤行,又名般若行,或如来行。十方如来无不依此行门,超越一切因位,直趋佛果菩提。菩提是能庄严,涅槃是所庄严,涅槃是理,菩提是智,理智不二,唯是一心,故言:“妙”。路,是指别教所立的五十五位菩提路,今此大定,是圆顿法门,一超直入如来地,不立位次,无须经历五十五位菩提路,故言:“一门超出妙庄严路”并要阿难留心谛听。然后继续破妄显真。

佛认为如果识心,真的如阿难所说:是在身内,则当我们看见外界一切境象时,应该“先见身中”的五脏六腑,“后观外物”。等如阿难身在讲堂之内,“先见如来,次观大众,如是外望,方瞩林园”一样。若然心在身内,而不能见身内的心肝脾胃,爪生发长,筋转脉摇,又怎能知外?今既知外,亦应见内,若不能见内,可知识心,非在身内;故佛以不能见内而破其“计心在身内”的执着。

[url=]2.破转计心在身外[/url]

           阿难转计,心在身外;却说:“我闻如来,如是法音,俉知我心,实居身外。”譬如灯光,如果灯是放在室内,一定可以照见室内所有物象,然后从门窗之处,照见门外之物。现在众生的心,不能看见内的脏腑,可知心不是在身内,而是在色身之外,等如灯光,燃在室外,不能照室,这种说法,是同于佛所说的了义大教一样,是不会错的了?佛言:若心在身外,“则心所知,身不能觉,觉在身际,心不能知。”如诸比丘,一人食时,众不能饱。我今示你,兜罗绵手,汝眼见时,心分别否?阿难说:是呀!当我眼看见佛手时,心随即分别,知是佛的手。佛言:既然眼见,心即分别,证明身心相知,怎可以说:心在身外?所以佛又以“身心相知”而破其执心在外。

[url=]3.破转计心潜根里[/url]

阿难再次转计,心潜根里,如人站在门内,面向门外,是以不能见内,而能见外。并举例说明:如人戴眼镜,眼在眼镜之内,仍然能看见山河大地;喻心潜根里,故能随眼根见外物时,心即分别。此计若成,将救前二失。因为心潜眼根里,如人站在门内,背内向外,所以不能见内而能见外;以其身仍在屋中,可以说是在内,而在室中之人观之,亦可以说是在屋外。

          但戴眼镜的人,向外观看时,是先见眼镜,后见外物;心若是潜在眼根里,当看外物时,应先见眼根,后见外物,故佛再以“当见山河,何不见眼?”而破其妄执心潜根里。若不见眼,则法喻不齐,心非潜根里,如琉璃合眼;若能见眼,眼则同于所见之境,失去能见的功能,不得成就彼根随见,随即分别的道理,又怎可以说:此了知心,潜在根里,如琉璃合呢?

[url=]4.破转计见内[/url]

阿难又思维:“开眼见明,名为见外,”那么,“闭眼见暗,名为见内。”此无异最初计执,心在身内,佛为破此执,先定“对与不对”二义,然后破之。佛的意思是:闭眼所见的暗境,若与眼对,则暗在眼前,云何成内?若言眼所见的暗境,无论是在眼前或在眼后,但见暗相即是见内;然则人居暗室中,所见暗相,皆应是人身中的焦腑了,但事实不然。若言此暗境,不与眼对,又如何成见?即使是说:闭眼所见的暗,是离对外之见,而是反观身中,由内对所成,故不应说暗室之暗,皆是人身内的焦腑。然则开眼见明之时,亦应反观,看见自己的面;今开眼见明之时,既不能反观,看见自己的面,则闭眼见暗时,亦应该不能反见,自己身内的脏腑。如果强言:开眼见明之时,亦可以反见自己的面,则此能知之心以及眼根,皆应在于虚空,怎可以说:闭眼见暗名为见内呢?再说:若然心眼都在虚空,自然已经不是属于汝阿难的心眼了。

佛又恐阿难言:不管心眼何在处,但能见我面的,就是我的心眼。佛说:今我如来,与法会大众,都能看见汝阿难的面,都应该是汝阿难的心眼了?何况汝在虚空的心眼,巳经有知,在地下的身体,就应该没有知觉。若在虚空的心眼,与在地下的身体,二皆有知,岂不变成两个知觉?汝阿难真的有两个知觉,那么,汝阿难一身,不是将来可以修成两佛?那是不可能的。因此,汝不应该说:闭眼见暗名为见内。

[url=]5.破转计随生[/url]

阿难三番转计,皆被佛破,不敢再妄自作主张,唯有引佛昔日言教:“由法生故,种种心生”为例,转计“随所合处,心即随有。”古人说:“心本无生因境有,前境无时心亦无,”众生由外境牵心,遂起分别;再由心取境,故有种种造作,例如心想创业,即进行筹备,申请注册,入货,顾员,开张等操作。义通四教,若心若法,皆因缘生,缘生诸法是无常,苦,空,无我的,是藏教义。若悟缘生诸法,当体即空,原无生灭,是通教义。如果说:无明不觉生三细(一、无明业相二、能见相三、境界相),是心生法生,境界为缘长六粗(一智相,谓于现识所现之境界不知是为自识所现之幻影,妄生智慧而分别诸法也。是俱生起之法执也。二相续相,谓依前智相之分别而于爱境生乐境,于不爱之境生苦受等,种种迷妄续起不断也。是分别起之法执也。三执取相,谓于前之苦乐等境,不了为虚妄不实,深生取着之念也。是俱生起之烦恼也。四计名字相,谓依前之转倒计量分别假名言说之相,而生种种烦恼也。是分别起之烦恼也。五起业相,谓妄分别假名依妄惑而起善恶诸业也。六业系苦相,谓系于善恶之业而感生死之苦果也。六粗中前四相为惑因,第五相为业缘,第六相为苦果。),是法生心生,故有十法界假名假相,无量差别,是别教义。若言心生法生,法本无生;法生心生,心亦无生,若心若法,皆清净本然,不可思议,是圆教义。阿难引佛昔日言教,以证明自己妄计,故言:“我今思惟,即思惟体,实我心性。”殊不知此思惟心,细则第七识,恒审思量,粗则第六识(意识),对境分别,都是虚妄无体,属于三界烦恼。阿难示同凡情,竟执此虚妄的识心,为自己的心性,而言随妄想识心,所合之处,心即随有;心缘于内,心即在内,心缘于外,心即在外,心缘于根,即潜根里,若心缘于身内,心即在身内,所以心不一定是在内,在外,在中间,但心有可能在内,在外,在中间,此番妄计成功,将救前四失。

佛为破此执,先定有体、无体、一体、多体,遍体、与不遍体等义,然后逐一而破之。若说:随根所合之处而有的识心,是本无实体的,怎可以与有实体的物合呢?若无体之心,能与有体的物合,无异是十九界(合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尘,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之六识,名为十八界)与七尘(色、声、香、味、触、法之六尘)合。若说:此识心是有自体的,所以能与物合,则汝阿难,试以手按摩自己的身体,看看此能知的心,是从体内出来,抑或是从体外而入?若是从体内出,仍然同于初次所执“心居身中”,何以不见内的脏腑?若是从外来,应先见面,如人从外入内,必先见门。今俱不见,可知妄心无体,既非内出,亦非外入,岂可以说:随眼根所缘之处,心即随有?

一般凡夫,皆以眼能见而非心,心只能知而不能见,故阿难言:“见是其眼,心知非眼。”佛以门不能见,能见的是在室中之人,以喻眼不能见,能见的是心非眼。佛又恐人难言:人是有情,门是无情,岂可为喻?故再引死人为例,若眼能见,则已死之人,尚有眼存,何不见物?或言:安知死人不能见物?佛言:若能见物,云何名死?既己名死,当然不能见物。

又此随境而有的识心,是一体呢?抑或是多体?如果说:人的四肢是同一个心体,则“以手挃(zhi4 捣,撞)一肢时,四肢应觉。”而今不然,但一处觉,触头头知,触手手知,挃有所在,故一体之义不能成立。若说识心是多体的,则汝阿难将变成多人,应有众多阿难,而在众多阿难的心体中,那个心体是属于汝阿难所有?

若说心体只是一个,但能遍满全身,其义与前四肢共一心体同。若说心体,不能周遍全身,而仅局限于所按摩之处,则当头与足同时被按摩时,“头有所觉,足应无知。”但事实上头足同时被按摩时,同时都有知觉,可知心非不遍全体。由于心体,非在内出,非从外来,非一非多,非遍与不遍,就不应该说:随根所合之处,心即随有。

[url=]6.破转计中间[/url]

阿难又引佛昔日与文殊等法王子谈实相时,曾说:心不在内,亦不在外,而转计:“当在中间”。实相即诸法的本体。若言: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无相,无相即实相,是藏教义。若言:实相无相,无男女相,无长短方圆等相,而名实相,是通教义。若言:实相无相,无生死相,无涅槃相,无烦恼亦无菩提等相,超越空有二边,凝然不动名为实相,是别教义。若言:实相无相,无所不相,法法无非实相,是圆教义。本经明阴入处界,本如来藏性,藏性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无所不在,岂可说是在内、在外、在中间?阿难不解佛意,曾闻佛说:心不在内,不在外,故凭自己妄想思惟,若心在内,不应内无所见;若心在外,身心应不相知。今因内不见脏腑故,心不在内;身心是相知的,亦非在外,那么,应当是在中间了。但未说清楚:中指何处,故佛追问,此心是在身体之中?抑或是在外境一处之中?若是在身体的正中,则同前所执,心在身内,应先见内的脏腑;若在外境一处之中,究竟是有所表,抑或无所表?若无所表,则等于无;若有所表,则东看成西,南看成北,反之,西看成东,北看成南,无一定中间之相。此表示中间的物体,既然四方混乱不清,则在此中间的心,亦应杂乱不定。

阿难辩言:我所说中,非在身内之中,亦非在外境一处之中,而是如佛昔日所说:“眼色为缘,生于眼识;眼有分别,色尘无知,识生其中,则为心在。”殊不知佛所说:“眼色为缘”,是指眼的胜义根,由色心二法所成,色指最初一念无明不觉时所引生的相分,心是以下十番所显的见性。见性无形,因尘而显;是色为眼缘,由尘发知。色不自知,因见方知;是眼为色缘,因根有相,此眼色互为因缘,是第一重能所。其次是眼根对色尘时,不落分别,即是见性,若有分别,即是眼识,此眼识是从眼色为缘而生,故眼色为能生,眼识为所生,是第二重能所。义亦通四教,今略而不谈。

佛即破言:若汝阿难的心,是从根尘而生,则此根尘所生的心体,是兼有根尘二种,抑或不兼?若说此根尘所生的识心,是兼有根尘两种的,但根是有知,尘是无知,二者混合,能不杂乱?又尘之物,既非根的心有知,岂不是知与无知,相对两立?识生其中,应该一半有知,一半无知,而堕于二边,云何为中?如果说:此根尘所生的识心,不兼有根尘两种,则此识心,既非同于根的有知,亦不同于尘的无知,离却根尘,识心实无体性,汝阿难言:“识生其中”,此识心究竟是以何为体相呢?

[url=]7.破转计无著[/url]

最后,阿难又引佛在般若会上,与四大弟子,共转法轮时所说,以证明自己转计:“一切无著,名之为心”。昔日佛在般若会上,敕须菩提,为诸菩萨,说甚深般若,富楼那,舍利弗,目建连等三人,起座提问题,所以说:“四大弟子,共转法轮。”般若说诸法皆空,如空中花,水中月,本无实体,彻底虚妄,义亦通四教。若心无实体,内外境空,无住无著,是藏教义。若心无实体,当下即空,空故无住无著,是通教义。若心即藏性,超越空有,故无住无著,是别教义。若心即真如自性,清净本然,周遍法界,故无住无著,是圆教义。阿难未解般若真空妙理,心仍然有执着,不过,以为此分别的识心,既然不在内、外、中间,应该是“一切无著,名之为心”了,但屡次被佛推翻自己的见解,今次不敢肯定的说,而征问佛:“则我无著,名为心不?”

佛又按其情执,追问此心究竟是有,抑或是无?若此识心,离世间一切物象,本无所有,如龟之毛,兔之角,但有其名,而无实体,又何必说住与不住?若离一切物象,另有心在,就不可以名为无心。既有心当然有相,有相则必有所在,有所在即有所住,怎可以说:一切无著,名之为心?

[url=]再次征心[/url]

因为阿难所执着妄想分别的识心,属于遍计执性,是生死的根,若不舍弃,即使是小乘圣果,亦难证得,何况佛道?所以佛一一破之,不在内,不在外,不在中间,乃至无著,七处俱非;使其妄想情尽,弃生死根本;然后十番辨见,显见性真实,示涅槃根本…..。阿难若能因此放弃妄想固执,舍识用根,进修大定,必然可以速证佛道。可是阿难犹未明识心虚妄无体,虽然七处被破,仍执为心,但恨未知其处所在,故再次述迷启请:“奢摩它路”。佛因而于面门放光现瑞,详细说明,生死与涅槃二种根本,指出诸修行人,不能得成无上菩提,乃至别成声闻缘觉,诸天魔王,及魔眷属的主要原因,皆由不知二种根本,错乱修习,犹如煮沙,欲成嘉馔,纵经尘劫,终不能得。

生死根本,是指阿难以及一切众生,自从无始以来,背觉合尘,不知见相二分,虚妄不实,攀缘三界,诸幻化相,成分段生死的根本;三乘圣人,不了生死涅槃等如空华,皆是属于身心的幻影,别攀涅槃之缘,成变易生死的根本;菩萨不达万法唯心,舍空有二边,攀中道之缘,成为微细变易生死的根本。佛初次征心,继而七处破妄,无非是破此攀缘之心,令阿难与众生,舍弃妄想识心,逆生死流,顺涅槃本。

涅槃根本,是指众生的如来藏性,藏性就是具有菩提觉智与涅槃真理,在生死不染,在烦恼不污的真如自性。此性不变而能随缘,因随染缘,而起见相二分,见分是心法,相分是色法,亦即宇宙万有诸法;自此众生但见能缘所缘诸法,分别取舍,胡作妄为,随业流转生死,而不见此识精元明的本体,致使真心不失而似失。若能悟此真心,依之而修,即可反妄归真,速证佛果菩提涅槃,所以真心,就是涅槃的根本。

佛说:如果你阿难欲想知道奢摩它路,愿出生死,现在我再来问你,随即屈指为拳,问阿难见否?阿难言:见!佛言:汝何所见?阿难言:我见如来,举臂屈指,为光明拳,耀我心目。佛又追问:你将谁见?阿难答:我与大众同将眼见。佛又问:汝目可见,以何为心,当我拳耀?阿难言:如来现今,征心所在,而我以此推穷寻逐,于能推者,我将为心。佛言:咄!此非汝心。

前面七番破妄,显示识心虚妄无体,现今佛再次征心,目的在显示见性圆明,才是涅槃根本。可是阿难仍然以推穷寻逐的意识为心,故被佛斥:“此非汝心”。阿难矍然,避座合掌,起立白佛:“此非我心,当名何等?”佛告阿难:“此是前尘虚妄相想,惑汝真性;由汝无始至于今生,认贼为子,失汝元常,故受轮转。”佛的意思是说:一切众生,自从无始以来,迷真起妄,又认妄作真,随着妄想识心,作种种业,由业牵引,流转生死,致使元本常住的真心,非失似失。可是阿难仍然认为识心,作用广大,无论是学佛修行,抑或是谤法堕落,皆属于识心的功能,今佛斥为非心,岂不是“我乃无心,同于草木?”是以再求佛详细开示。

佛随即安慰阿难言:“如来常说,诸法所生,唯心所现,一切因果,世界微尘,因心成体。”世间依真心幻现的一切事物,都各有其体性,何况此为一切法所依的清净真心,怎么会反而无体?不过,汝阿难仍然执着,此妄想分别前尘的识心为心,当离开前尘时,此心即同于龟之毛,兔之角,没有体性,你又凭甚么来修证佛道呢?但亦不能只怪责你阿难,认妄为真,就是世间诸修行人,即使是已经进入九次第定,尚且还执着此妄想识心,以为真实,致使不能断尽见思烦恼,得证阿罗汉果。以三果圣人的境界,尚且不是真心,何况你阿难位居凡夫,一向但求多闻,未曾切实修行呢!所以你阿难虽得多闻,仍未得成圣果。

阿难闻佛详细开示,至今始知识心虚妄无体,但又不知甚么是真心,不禁悲从中来,悔恨自己身虽出家,心不入道,纵然多闻,若不修行,与不闻等,如人说食,终不能饱,因而再三求佛“哀悯穷露,发妙明心,开我道眼。”于是佛又从胸卍字,放光现瑞,允许为阿难“建大法幢,亦令十方一切众生,获妙微密性净明心,得清净眼。”遂有以下的十番辨见,亦名十番显见。

      

阿弥陀佛 如果您认真细读完此文?何为心???

——上传学习楞严经中的《十番显见见真心》与有缘共修!!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1-22 18:59 , Processed in 0.135295 second(s), 20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