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687|回复: 0

[中医中药]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有哪些要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5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有哪些要求呢?肝病专家介绍,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我国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他们同样能够跟正常人一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但是在现实中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是有许多要求的。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限制的行业就有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往往会受到很多限制。
首先,只有从事饮水、饮食、整容、保育等易使传染病扩散工作的从业人员,才需要取得健康合格证。
乙肝病毒携带者若e抗原阳性,行政法规只是禁止从事理发美容业、公共浴室业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允许从事其他任何行业的工作。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医疗(特别是接触血液的工种)、军人、和献血者。
肝病专家指出,如果是一般的患者,并且其能满足从事本职工作的需要,而且又不是从事于一些特定的行业,用人单位是不能把乙肝作为辞退理由的。对于本人患病后,确实不能从事本岗位工作或不宜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的同时,必须向患者支付解除合同的补偿金,并应给予适当的医疗补助费。
最后,权威肝病专家指出,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普及肝病知识,避免用人单位继续对乙肝无知,为乙肝病毒携带者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1-28 10:20 , Processed in 0.174605 second(s), 20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