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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何女士因为嫌洗脚店的醋太贵,就自己带了醋去洗脚店,但是,令人意外的是,洗脚店的技师说要收10元开袋费。为此,何女士表示非常不解。
何女士说,超市里一袋一元的醋,在洗脚店要收10元。于是,她与朋友在超市买了两袋醋,然后去了洗脚店洗脚。泡脚时,何女士请技师将她自带醋打开。然而,为她服务的
技师却说,店里有规定,顾客不能自行带醋来洗脚或者另收10元的开袋费。如果技师不执行店规,那么这10元钱就要从技师的工资里扣除。为此笔者询问了该店大堂经理,得到的
回答是,这个规定参照了饭店自带酒水收瓶费的做法。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家洗脚店的做法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即使事先公示或告知,其行为还是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这是一种为自己免责、加
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行为。在此,笔者建议消费者可以去口碑较好的足浴店消费或者去正规的商场购买足浴器,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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