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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垣交警大队规范大队电子警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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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8 1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大队的电子警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尽量减少群众的质疑和不满情绪,长垣交警大队按照公安部、总队及支队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电子警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五个必须”的规定。
一是领导必须重视,分工必须明确。大队指定一名大队领导分管大队电子警察数据采集录入工作,指定一名民警负责测速设备的具体维护、操作、设置工作,指定两名民警和负责电子警察数据的采集、录入、审核工作。
二是测速点必须选择在平直路段、限速标志路段或者事故多发路段。大队所有测速点的设置都要综合考虑道路的走向、安装限速标志是否在标准距离和视野的清晰范围、以及路段的最高及最低时速的规定等因素,确保测速点的设置完全符合上级的要求。
三是所有电子测速设备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标定合格后方能使用。大队规定每年必须按时将电子测速设备送到技术监督局进行检测标定,检验合格的测速设备才投入使用,检验不合格或者超过检验有效期的不允许使用。

本文来源于:www.xinchang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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