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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锦佳律师事务所物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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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9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北京锦佳律师事务所由你们签字盖章的那个合同有效。但必须关注一个问题2011最新夏装即国家法律针对霸王条款的一些规定。其实这两个(事先签好的合同、托运单)都可以作为双方的一个约定。只不过托运单的约定应该在大合同的范围之内,简言之,填写托运单是在大合同被执行的条件下才发生的。托运单上注明的条款(绝大大多数运输公司都会注明,如果不投保将会按照运费的几倍进行赔偿,大致也就在2-6倍),有关赔偿的这条,包括过了北京锦佳律师事务所多少时间的追溯期运输公司概不负责等等说法,其实在法律上都是霸王条款,如果真的起诉的时候很难有立足之地。而目前法律中有关货品损伤的约定大致是“只要托运方能够提供货物价值方面的文件,那么运输方就应该按照货物价值进行赔偿”。但如果托运方已经投保,那么就应该按照当时的声明价值北京锦佳律师事务所进行赔偿。另外,大合同中,你规定按照货值的1.2倍赔偿,也同样属于霸王条款。如果真的出现大的问题,双方诉诸法律,也不会得到支持。但如果小额的破损,你放心,如果货运部还想拉你的货品,他们是肯定会认赔的,关键就是在长期的合作中出现的大的破损。这点,你可以这么来做.北京锦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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