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865|回复: 2

[大德开示] 文革期间发生的灭佛遭报应的事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3-24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革期间发生的灭佛遭报应的事件

   民国时期大军阀石友三,在1928年前后的内战中,为泄愤竟放火烧毁千年古刹少林寺。抗战兴起后,他又欲投降日本,被高树勋部逮捕并活埋。古往今来,凡是破坏佛教的言行都会遭到惨重的报应,这并不是佛菩萨惩罚他们,而是自身因果所致,因为佛法的劝善功德最大,所以毁坏佛教的罪业也最大,因果相符,事理相应,没什么可争论的。文革十年浩劫,国人至今讳莫如深,这里说几个文革期间毁教的报应实例。
   
    文革期间发生的灭佛报应事实....
   
    文革期间,全国各地的红卫兵因年幼无知受邪说蛊惑而到处破“四旧”,铲除“封建迷信”,肆意摧毁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场所,尤其令人发指者,竟毫无顾忌地砸烂佛像,焚毁佛经,将僧人拉出来批斗,甚至逼得僧人为护教而舍身自焚。后来这些人大部分都遭遇横祸而死。
   
    我家乡也有这类现世报的事实,凡毁坏寺院佛像者,立马皆见恶报现前。事情也是发生在文革时期,当时上面号召砸寺庙破迷信。但大部分民众都对因果报应心怀畏惧,虽迫于权势,唯唯诺诺;却虚与委蛇,应而不行。只有四个人以为自己得了尚方宝剑,于是积极上横岗山(禅宗四祖道信大师曾在此山修行,并在悬崖峭壁上留下一手印)将祖师殿给砸了,这四个人后来的报应很明显。一个出车祸被撞死,一个病死,还有一个我没记住,最后一个名叫陈子兵,发疯了。
   
    这陈子兵我记得,小时候我总是看见他。他的名字在我们那一代小孩中间,成了疯子、神经病的同义词。他没事就站在考棚,面对着横岗山的方向比手势,如求赎罪然。
   
    小时候我母亲教导我不可不敬佛菩萨,就曾说过:你看,陈子兵不信菩萨,砸了菩萨像,不是疯了,每天对着山上指手画脚乞求恕罪的么?那时我不相信佛教,总认为母亲是牵强附会。我还记得,人家都说过,陈子兵很聪明,是大学生。那时候我们这样的偏僻小地方几乎没人见到过大学生,而唯一见到的这一个却是神经病!
   
    又听说本县某镇的副镇长,姓叶(不知道与我舅舅家有无亲戚关系,那边姓叶的人极多)。文革期间,到乡下蹲点,见一座寺庙竟然还存在,当即下令民兵队长(或是生产队长?未记确切)砸毁。队长害怕,不敢执行。叶副镇长强令不依。队长无奈,只好到寺庙中先叩头告罪,将责任还给副镇长本人,然后才开始砸庙。砸庙的当晚,副镇长就腹痛不能治,他的老婆也疯了,赤足半夜出走。副镇长的母亲对佛菩萨神仙圣贤之类传统信仰还在,立即向佛求告,为其子忏悔。得到佛力加持,副镇长腹痛好了,他的老婆也回家了。副镇长经过这一番惊吓,也信服了,乖乖地向佛认错。果报之速,令人惊讶。这些事情都是本地长辈亲口为末学讲述的。
   
    灭佛谤佛 速得现报
   
    末学一次到黄石紫微庵,见到住持上谛下菊师父,与末学交谈中,讲述了两桩最近发生的灭佛谤佛果报事实,都是她老人家亲身见闻。
   
    有一人任教师,无宿舍住,当地官员告可住于佛寺之中。于是此人便约数人入寺中,绳绑索捆,将佛像推拉砸坏。此人很快便得了腹胃方面的疾病,怎么也治不好。上山求一位出家师父,师父为他忏悔化解,告他农历十六再来。此人信心不切,十六那天仅由其母来拜见师父。师父见此景,叹道:过了十六,还有十七十八。是人果于十八日死去。
   
    又有一位教师,带领学生春游,路过一座小寺庙。老师遂共学生入于寺庙中即时进行“破除迷信”的“思想教育”。以棍敲打佛菩萨像之头,边打边讲。归家即病。其母来紫微庵求师父。师父说该教师于佛菩萨方面犯有罪过,应该承认求忏悔,该教师及其妻死不肯认账。后来还是学生偷偷说出来的。此教师不但不认错,至死还说佛菩萨都是迷信骗人的。业障如此深重,又不肯认错忏悔,当天晚上就死掉了。
   
    按此二事件中,当事人都是为人师表者,所言所行极关学生成长。其言行表面虽然很小,但是由于宣扬佛教是迷信,有断灭学生了解佛法学习佛法心意机缘的罪业,所以果报很快也很重。吾等众生,当谨之慎之!
   
    破坏神庙亦有报应
   
    中国社会是一个非常具有包容性的社会。儒释道三教经过千百年来的流传,渐渐融合到百姓的思想信仰中,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而佛法虽然高妙,并不排斥民间神道。相反,民间神道因为有了佛法的补充,也具有了劝善惩恶、净化人心风俗的良好道德教化作用。所以我国传统的神道信仰在事实上,已成为佛法的外部助缘。特别是末法时期,众生根性浅陋,对高深佛法难以信受,于是乎较低级层次的神道信仰就成为维系人心向善的重要力量。故破坏神庙,亦有断绝众生善根之罪,亦会得到速报。
   
    汤智慧居士的母亲,幼年生活在河南农村。那时她老家有一座小土地庙,是用一整块石头雕琢成的,里头供奉了三尊神像。当地形成了一种风俗,先由童贞女孩为土地神上香敬供,然后大众再为土地神敬香。每日如是。村民们已经习惯首先到土地庙前上香,然后才开始一天的生活。
   
    有一年当地闹蝗灾,非常厉害。于是村民们挑选童贞女孩向土地公敬香拜告。求土地公显灵,让蝗虫退去。在村民们的观念中,童贞女孩心灵纯洁,其祷告有着不可思议的力量。果然,上午祷毕,下午蝗虫就消失了。汤母当时参与此拜祷过程,故记忆极为深刻。
   
    文革爆发后,土地庙成为四旧、封建迷信的象征,上级命令将其砸毁。虽然大部分民众不愿参与,但总还会有那么一两个狂热分子,为了邀功请赏,讨好当权人物,也就无所顾忌了。汤母告诉末学:那个砸坏土地神庙者,上午砸庙,下午就遭到横祸。原来他有一个儿子,白白胖胖,爱宝得不得了,做父母的,将其视若掌上明珠。当天下午,竟无缘无故突然死掉了。大家都说是砸庙的报应!谓若不信,事实俱在。汤母已七十馀高龄,因受我是小狗蛊惑,排斥正信之佛法,故其所言当可征信。
   
    不敬经像招来不顺
   
    末学在佛门修行中,时常进进退退,最严重的一次将佛像毁弃,将佛书与普通书籍混杂在一起,并放在书柜的下方。那几年生活事业工作样样都不顺利,逆境挫折连连不断。连本已有的飞黄腾达机会都眼睁睁地丧失。末学的三哥将封面为彩色佛像的佛书放在夫妻床头上,结果失业三年。他的姨姐(妻子的姐姐)一次在家打扫卫生,不小心碰坏了观世音菩萨像,她想到像既已损坏,没有什么用了,便随手从窗户扔到楼下。马上就肚子疼痛,自己明白过来,立即作了忏悔,当时就痊愈了。
   
    末学有一位同事,也是邻居,前两年非常衰,孩子都成人了,老婆还要跟他离婚,离婚不到两个月,就嫁人了。他自己呢,工作得不到提拔重用,想找一个续弦也困难重重。好在他对气功感兴趣,由此而渐渐对佛法也生起了好感。时常阅读《金刚经》、《六祖坛经》等禅宗典籍。末学到他家一看,发现他将一张地藏王菩萨的像压在枕头底下做护身符,又将一尊木雕的弥勒菩萨像放在客厅柜子里,经常几乎是赤身裸体地从佛像前经过(因他是北方人,怕热)。末学就对他说:你这几年的衰运,跟你对佛像不恭敬有一定关系。他说:佛法不是灵活自在的吗,心中有佛就行了。我说:在我们这个地步,哪能唱这种高调呢?我们现在就像幼儿园小朋友,必须一板一眼地守规中矩。如果我们能够吃毒药像吃糖果一样,那你可以只要心中有佛就行。于是将他家里的佛像重新做了一番布置,并叮嘱他,实在怕热要打赤膊时,就用红布把佛像遮盖起来。不久他就顺利多了,新配偶也找到了,两人还挺适合般配的。
   
    汤智慧师兄街坊有一个三十来岁的年轻人,老婆突然跑掉了,这个年轻人没法,请汤师兄为他做家务,每个月付她工钱。汤师兄每次在他家做家务时,都要对着他老婆的相片说:希望你能够化解冤孽,夫妻恩爱,早日回来,又在又在诵经时为他们回向。后来打扫卫生时发现他家有一尊观世音菩萨像,被塞在一个非常偏僻肮脏的角落里,汤师兄将佛像请出,擦拭干净,供在家中最庄重的位置,并以善巧方便对男主人说:恭敬供养佛像,会使你事事顺利。果然第二天他老婆就回来了。这时两人已经办好了离婚手续。不可思议的,虽然离婚了,夫妻之间好象什么事也没发生,比过去还要恩爱。
   
    有人认为:佛像不就是一张纸,一块木头、金属,一团泥巴吗,不恭敬就遭遇这么多不顺挫折,佛菩萨未免太小气了吧。外道不明所以,攻击佛教是偶像崇拜。不知道佛像都是表法的,它就像世俗社会的国旗、国徽、总统肖像一样,国民崇敬它,因为它是国家的象征和代表;对它不敬,就会受到警察的干预,乃至法律制裁。谁能说那只是一块布,一张纸,一团金属呢?其实,外道对其所供奉的十字架、神像、圣物是很尊崇敬仰的,一样充满了虔诚礼拜之情,相信也不会允许他人随便予以亵渎或破坏,并不比佛门弟子对佛像的感情来得差,其举止态度,和所谓的崇拜偶像有什么不同?
   
    至于为什么不敬佛经像会遭遇挫折不顺,这和不敬国旗、国徽、总统肖像要受警察干预的道理是一样的。即便是外道的十字架、神像、圣物,不恭敬者亦得获罪,何况佛菩萨是三界至尊?有佛咒经像所在,即有佛的法身。而且佛像所在之处,即有佛光普照,其它各道(尤其是地狱、饿鬼、畜生三恶道)众生皆能获得莫大利益。毁坏佛像,不敬佛像,这些众生就没有机会得到利益,将更苦不堪言,故不敬佛经像者会受到护法神的惩戒教训。古今中外,代有灭佛、谤佛、破佛之人,惩戒他们,也是为了让这类众生能够觉悟回头,并让其它众生有所警醒,否则,佛法早就被恶人从这个世界上灭绝了.
发表于 2011-3-24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恩师兄布施!
发表于 2011-3-27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恩师兄布施!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2-19 22:41 , Processed in 0.164101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