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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犯了一次偷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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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去法院开庭,因要回答当事人的提问,到了法官办公室,突然想起自己没有带笔,怕等下有什么问题,还找处找笔,我看到茶几上有二支笔,当时不知怎地乘办公室的法官不注意,就拿了一支悄悄地装进包里,心想等下下庭后再还回来,可是下庭后就忘了这事,把笔带回来了。现在想起来自己学佛这么久,还犯偷盗呢?真是自己不能原谅自己呀。《弟子规》上讲:“用人物,虽明求,倘不问,即为偷。”我既然没带笔,到时要用时可以明求的,不问就拿,这不又犯偷盗了吗?阿弥陀佛,罪过罪过!

2011年2月28日
发表于 2011-3-1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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