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817|回复: 10

[大德开示] 我们应该怎么向别人宣传佛法?看看世尊是怎么说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1-1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优婆塞戒经》自利利他品第十


        善男子!若沙门、婆罗门、长者、男女,或大众中有诸过失,菩萨见已先随其意,然後说法,令得调伏。如其不能先随其意便为说法,是则名为下品菩萨。

       反观自己,就容易犯这样的毛病。固执己见,意图让别人顺着自己的思路。然而,世人多执着,自己认准的理,你要硬让他改是很难的。即使你说的有跟有据有道理。对方如果认准自己的理他就是不情愿改过来,还容易因而生嗔恨心。

       因此,在对别人宣讲佛法的时候,特别要注意,不要以为你确实很有道理就可以说服对方。象我就有点念念叨叨的毛病。你说得多了,反而引起对方的反感。甚至让人家谤佛,那就是大罪过了。

       因而,在给身边的人说佛法的时候,应该遵从世尊的智慧教导,“先随其意”。要用对方的思路去思考问题。别老想让别人和你想得一样。时机成熟的时候,说一点。再有机会了,再说一点。不要老是说,不要急着想让对方相信,那将会适得其反。

《优婆塞戒经》中又提到:

      “是人具足如是八智,凡有所说,具十六事:

一者时说。二至心说。三次第说。四和合说。
五随义说。六喜乐说。七随意说。八不轻众说。
九不呵众说。十如法说。十一自他利说。十二不散乱说。
十三合义说。十四真正说。十五说已不生憍慢。十六说已不求世报。”

        宣说佛法是欢喜的事,弄得不愉快就不对了。不能认为对方愚痴而看不起他。不可以呵责数落对方。要按着经典教导来说不可以自成一套。说服了对方不可以自以为是,自以为上人。不可以因为佛说教化他人有无上功德而有所求而说法。

    “能说法者,复有二种:一者清净。二不清净。不清净者,复有五事:一者,为利故说。二者,为报而说。三者,为胜他说。四者,为世报说。”

         意图从言语道理上胜过对方,是不清静说法。为求福报为他人说法,是不清静说法。

       “清净说者,复有五事:一,先施食然後为说。二,为增长三宝故说。三,断自他烦恼故说。四,为分别邪正故说。五,为听者得最胜故说。”

         清静说法,是为了断除自己和对方的烦恼,如果说了增加烦恼就不对了。

“菩萨若欲为众生说法界深义,先当为说世间之法。然后乃说甚深法界。何以故?为易化故。”

       说法,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从身边生活中诸事开始,从自身事开始。逐渐引其入佛道。不要一开始就高谈阔论、大谈理法。这样才可以事半功倍。

————

       愿以此功德,回向尽法界、虚空界一切众生。愿令众生,常得安乐,无诸病苦。欲行恶法,皆悉不成。所修善业,皆速成就。关闭一切诸恶趣门,开示人天涅盘正路。若诸众生,因其积集诸恶业故,所感一切极重苦果,我皆代受,令彼众生,悉得解脱,究竟成就无上菩提!(转自般若网:
http://www.bore.cc/view-17699/)
发表于 2010-11-1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恩布施!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0-11-1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回向有十种。三世诸佛。咸共演说。何等为十。一者救护一切众生离众生相回向。二者不坏回向。三者等一切诸佛回向。四者至一切处回向。五者无尽功德藏回向。六者入一切平等善根回向。七者等随顺一切众生回向。八者真如相回向。九者无缚无著解脱回向。十者入法界无量回向。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1-1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1-2 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5-3-1 02:11 , Processed in 0.365933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