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佛教提到六道,在其他道中的眾生是有情還是無情?
師:你指的是有情眾生依照自己所造的業,所可能進入的六道,也就是:天道、人道、阿修羅道、地獄道、餓鬼道、畜生道。有些人只知道、相信自己看得到的東西,然而佛教談到其他的存在領域。並不是非得相信這此領域的存在,才能接受佛教對有情與無情的標準。鬼神也是有情眾生,但形體微妙,沒有神經系統,卻依然能從心裡,而不是軀體,感受到以往行為的報應。他們大多不能修行,但因為有些護持佛法,有些幫助其他有情眾生,所以也間接得到功德。
問:靈界的生靈有形體嗎?
師:有情眾生通常居住在三界:欲界、色界、無色界。這三界通稱為輪迴。在色界與無色畀中的有情眾生是精神的存在,是住於不同層次的三昧和禪定中的生靈。他們會一直停留在這些境界,直到禪定力減弱,那時就會墜入較低的層次。
欲界的生靈有形體,能存在於人道、畜生道和天道,差別在於形體的物質性。人和畜生有具體的形體,人界靈體的形體更微妙,天界靈體的性質甚至更微妙。
靈界的形體是物質的,但因為沒有固定的形式,所以比人體更精微。當他們有意展現自己的能量時,通常會運用周圍的任何物質,而表現出不同的形式,因此能透過風、水、無生命的物質、甚至有生命的物質來發揮作用。
人道和天道的生靈,彼此的性質差別在於粗細。人界的生靈比較以固體或氣體的形態出現,而天道的生靈則是以光或能量的形態出現。至於光和能量算不算是物質,對這裡的討論無關緊要。鬼神和菩薩以兩種方式出現在人道:可以投胎轉世為人,也可以用自己的精神力量暫時以人體的方式出現。
阿羅漢和佛教的聖者則超越了欲界、色界、無色界,因此已經解脫了生死輪迴,但這並不表示這些生靈的形體就完全超脫了三界,而是說他們不受三界的限制或束縛。如果這些聖者停留在色界,就會像色界中的其他生靈一樣。如果他們待在人道,就會像人一樣具有人的形體。差別在於他們不執著於自我,因此不受三界諸種煩惱所困擾。我們應該瞭解,在我們週遭圍繞著有許多肉眼看不到的有情眾生,比我們所知道的要多得多。
師:可以。比方說,有人進入深層次的禪定時,心理處於色界或無色界,但肉體依然處於欲界。當禪定力消退時,心理就回到了欲界。色界與無色界未必是特定的地方,而是心境。色界與無色界相應於不同層次的禪定。
問:什麼層次的殺生才會造業?
師:從第二個層次起的生物,也就是具有細胞和神經系統的生物,就會造業。換句話說,殺的是能感受到痛苦的生物時,就會造業。
問:所殺的動物愈複雜,惡業是不是也就愈大?
師:是的。所殺的生物愈複雜,惡業也就愈大。殺具有記憶的有情眾生所造的業,大過於殺只具有神經系統的有情眾生。殺能推理的有情眾生所造的業,大過於殺不能推理的有情眾生。殺人則是最大的惡業。
問:如果動物不能造業,只是從以往的業中受報,而人又是唯一能造業的生物,那麼動物以往不就必須是人嗎?
師:這個問題很普遍。人總是嘗試要找到開始。但究竟從何開始呢?這並不是那麼簡單。首先,其他世界也有生物。其次,除了人道之外,還有其他道。在所有有情眾生的世界和領域中,業是無始無終的。
如果有開始的話,我們就必須回答這個問題:「這些有情眾生從何而來?為什麼他們以那種形式出現?」以往總是有無量無邊的有情眾生,而將來也會有無量無邊的有情眾生。動物是接受前業報應的有情眾生,因此在以往某個時刻一定是會造業的有情眾生,但這並不意謂著必須是生活在地球上的人,因為還有其他能造業的有情眾生,也存在著其他的世界。而且,這些動物在來生也可能變成人,也可能變成同樣的動物、不同的動物,或其他世界中的生靈。誰又說得準呢?
佛法中一成不變的規則並不多。佛教說只有人能修行,但也有個別的動物、神祇和生靈能修行。他們知道某些事情,以致能修行。而且也有某些天道的生靈能修行。然而,大體說來,只有人能修習佛法。
問:這些和進化又有什麼關係呢?
師:根據佛經的說法,這個星球的條件適合時,有情眾生就會出現。他們從何而來?任何地方都有可能。地球並不是生命存在的唯一地方。宇宙廣大浩瀚,有情眾生之所以在這裡出現,是因為他們的業引導而來。因此,我們和地球上所有的有情眾生都有共業。不管我們和地球上其他的有情眾生從何而來,重要的是,我們現在就在這裡。我們可能來自任何領域、任何世界。
有情眾生造業,世界隨之改變,我們能直接看到這一點。造的業愈多時,世界就會改變,而業並不限於地球上的生靈。地球並不是浮在虛空中,所有有情眾生所浩的業,對地球都會有影響。同樣的,我們在地球上的作為也會影響各個領域、各個世界。
有人問:「如果人類毀滅了這個世界,或這個世界消失之後,有情眾生會有什麼遭遇?」當那種情況發生時,有情眾生就會到其他地方。至於到什麼地方,就看各人的別業和與其他無量無邊有情眾生的共業了。
問:科學家不能解釋佛教描述的那些不同現象。就這點能否請您稍加發揮?
師:我先前說過,修習佛法並不一定要相信存在著所有不同的眾生和狀態。佛教中存在著一些我們接受的基本真理,我們可以從這些真理加以引申、推測。在佛教中,十二緣起、五蘊、十八界是不能分割或爭辯的基本真理,我們只能根據這些觀念加以發揮。
科學家不能解釋所有的現象,只能解釋他們能夠測量或預測的。科學家只研究能實證、觀察的。這是一個限制。佛教並不爭論科學的發現——不管是已經驗證的事實,或很堅穩的理論。當科學家從已知的事實推測或發揮時,他們的觀念便會引起爭辯。
進一步說,佛教並不強調下列的問題:比方說,我們從哪裡來?我們為什麼會在這裡?佛教關切的是有情眾生,特別是人類,如何處理他們的痛苦與煩惱,教人如何認清、處理並終結煩惱,解脫痛苦。對於這些以外的事,佛教並不需要大肆發揮。佛教大體上是實用的。
我們也可以從感情的角度來探討有情。有情意謂著生靈有感情。如果生靈沒有自我中心的感情,也不執著於觀念,就能解脫輪迴,擺脫所有的煩惱和因果。然而,如果生靈依然執著於觀念或感情,就依然在輪迴中,依然是一般的有情眾生。
佛教區分不同層次的感情。最基本層次的感情包括了武斷的情緒、感情,這些都時時刻刻來來去去。這些雜亂的感情和武斷的情緒來自根深柢固的煩惱,在這個層次也存在著貪、瞋、癡。
較高的層次包括了有助於穩定狀態的那些感情,例如對家庭、眷屬、朋友、僧伽的愛。如果在第二個層次的人感受到憤怒或憎恨,就又墜回第一個層次。
第三個更高的層次包括了人們描述為高貴的感情,像是神聖的愛。這些感情是無私的愛,為了崇高的理念而無私的奉獻,包括了對於藝術自然而然的欣賞。這只比第二層次的喜好或感情稍微高一些。比這更高的是哲學的層次,涉及對於抽像、念頭和觀念的感情。更高層次的則是宗教的情操——對宗教、神、靈性的「無我的」投入。
然而,所有這些感情都是煩惱。在所有有情況中,執著的自我依然出現。即使在最高的層次,也就是所謂「無我的」愛和崇高的情操,還是有自我和執著。有情眾生之所以是有情,正是因為他們具的感情。所有在三界輪迴的眾生都稱為有情眾生。如果超越了輪迴,並不表示就是無情,而是意謂超越了執著與生死,解脫了輪迴。這就是開悟的有情眾生的處境:依然是有情眾生,具備有情眾生所有的作用。要記住,諸佛也是有情眾生。
3、自我
問:佛教指出,人之所以受苦,是因為執著於自我。然而西方認為,發現、強化自我和認同,是通往成功與快樂之道。請問,我們要如何調和這些看法?佛教如何看待自我?
師:佛教用三種方式來看待自我,也就是:小我、大我、無我。大多數人把日常的自我當成真正的自我,果真如此,就不必修行了。一般人通常所認為的自我,就是佛教所說的小我,那只是我們為了回應外在環境所捏造出的名字和觀念。自我會使我們不斷地評量自己的感受並加以判斷:「這是我的城鎮、我的朋友、我的配偶、我的處境、我的觀點、我的感覺。」小我便來自這些過程。自我存在的觀念來自與外在環境(週遭的人與事)以及內在環境(身體、感情、思想)的互動。我們時時把對於自己的評量串連起來:「今天早上,我覺得充滿活力去上班;下午回家覺得很疲倦,但做了些家事;晚上想要有人作伴,就參加了個聚會;睡覺前,我會想想明天的計劃。」我們從這些連續不斷的評量中,創造出虛幻的小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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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成名就的人,對於存在和權力有很強烈的感受。如果他們不斷地成功,就會一直強烈相信自己的存在。但這種自我感不管多麼強烈,都還只是停留在小我的境界。但這種強烈的自我感已屬不尋常。大多數人並不是經常覺得自己有個固定、集中的存在和性格,他們對自我的觀感既不強烈也不集中。打坐則能幫助人培養冷靜、澄明以及內在的決心,因此可能發展出較強烈的小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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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自我」通常意謂著發展出強烈的小我感,這並不完全是西方的思維方式,而是人類所共有的。若是沒有來自強烈自我感的那種意志力,人們的成就會是有限的。禪修開始時,用的是建立強烈的小我感的方法。之所以稱為小我,是因為沒有真正、持久的東西讓人來掌握。小我來自時時的判斷,但我們並不是經常覺察到自己的評價、自我的觀感時時在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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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我似乎肯定了一個永恆不變的本質,中國哲學稱之為「理」。另一個有關大我的看法來自精神的經驗,存禪定以及其他的靈修中,人們能感受到一種絕對的,不變的精神自我。在這種時刻,似乎所有的存在都遠離了,而個人的真性維持不變,彷彿個人的本質就是一切事情的基礎,甚至就是一切事情的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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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的觀念更難掌握。佛教並沒有說「小我」和「大我」不好或不值得,只不過由於小我和大我都有執著,而只要有執著就不能真正得到解脫。無我就沒有執著,但這並不意謂著一旦得到解脫,一切都不復存在。在解脫之後,智慧與功德繼續存在。同樣的,在體會到無我的經驗之後,人生繼續存在,依然有事要做。然而為了達到無我,必須從頭開始學習,也就是從發展強烈的小我感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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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解脫之後,自我評斷是否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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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這已經不是平常的評斷了,而比較像所謂的自然反應。開悟的人不假判斷,對世界自然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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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您前面說過,打坐能幫助強化個人的小我感。這會不會使得後來在修行時,更難把它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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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在修行之前只是散亂心,甚至不知道什麼是自我。打坐可以幫助人集中心志,建立起集中、強烈的自我感。只有在小我集中時,才能超越它。在參公案時,必須先集中自我才能突破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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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教人如何集中、強化他們的小我感。如果他們沒有體驗到開悟,至少已經增加了自尊和自信,心也不會再像以前那麼散亂。在修行過程中,體驗到自我的層次有下列幾種:首先是散亂的小我,接著是集中的小我,然後是大我,最後是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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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達到大我階段的人有何想法和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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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我這種經驗會出現,也會消失,就像精神的啟示一樣。當這種經驗出現時,人們覺得與宇宙合而為一,彷彿自己就是宇宙。這種經驗消失後,他們又恢復正常,但那種感受會持續下去,他們會覺得更廣大、更安定、更慈悲、更有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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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這種經驗可不可能維持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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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這種感覺會持續,但經驗不會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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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您說過在解脫後,智慧和功德繼續存在,而那就是無我。能不能請您再說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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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澈悟的人有智慧、功德,但並不把它當成智慧、功德。如果他們想:「我有智慧、功德」,那就依然執著於自我,不是真正的解脫。是別人見識到他們的智慧、功德,並前來尋求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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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為什麼會有人想要超越大我而達到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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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必須記住,這些名詞都是發明出來的,好讓我們談論修行者的不同經驗。如果真有「無我」可求,那只不過是另一種自我,大我也是如此。在那種情況下,修行者會花上全副時間來追求吸引人的、虛妄的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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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誰想要超越大我?那就是想要體驗佛法的開悟的人。然而,他們一旦到達那個階段,並不會覺得自己開悟或解脫了。其實,他們會回到自己的日常世界,他們的生活也會繼續下去,但卻有個重大的不同,那就是不再執著。
4、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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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您說明佛教的因緣觀,以及因緣與緣起、因果、自我與幻覺等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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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因緣的原則以及附帶的因果觀念是佛教的基礎,使它有別於其他的哲學和靈修。這些原則解釋了不同時間、不同空間所發生的事件彼此之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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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進一步說明之前,讓我先解釋一下「法」。法可以指任何事件、現象或意識到的東西。所有的法,不管是世間法或出世間法,都是因緣的一部分,也都受到因緣和影響。英文裡大寫的「法」(Dharma)指的是佛法或佛陀的教誨、修行的方法以及修行的原則。小寫的「法」(dharma)指的是任何的現象。當然,在梵文中並沒有大小寫的區別。甚至佛陀教誨的修行方法本身都是現象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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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的說,某件事在某個時刻發生,隨後又發生了另一件事,如果前者不發生,後者也不會發生,這便是因緣在作用。這兩個事件之間的關係和互動,我們稱為「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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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和因果容易混淆不清。其實,這兩個原則關係密切,很難只談其中一個而不談另一個。從因緣的觀點來看,我們說過,有一件事現在發生,而另一件相關的事後來發生。從因果的觀點來看,我們可以說前一件事是因,後一件事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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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的,此刻沒有事情發生,下一刻也就沒有事情發生。比方說,父母生子女,父母是因,子女是果。有子女,就必然有父母,但沒有父母,就沒有子女。換句話說,先有父母是生出小孩的必要條件——至少就傳統的方式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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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因不可能單獨導致果或轉變成果,必須發生其他事,和其他的因結合,才可能產生果。這些事件和因素的聚合,就稱作因緣。男女在一起不會自動生下子女,必須有其他因素來使因(父母)導致果(子女)。父母、子女、其他相關因素,全被視為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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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有一個因單獨存在,而沒有其他緣與它互動,就不會有果。如果因固定不變,而不產生果,這甚至不能稱作因,因為「因」意謂著往前發展成另一件事。在這種情況下,因與緣之間沒有關係。因此,我們可以說因果有賴因緣的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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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說,緣(一種法)與因(另一種法)互動,本身必然已由其他事所造成,就這樣在時空上向十方三世無限發展。所有的現象之所以產生,是由於因緣。任何生起的現象本身都是前一個因的結果,它之所以生起是由於因緣的聚合。這導致了緣起的觀念,也就是所有的現象或法都來自因緣。法不孤起,有賴因緣。究竟地說,所有的法不管在何時何地發生,都彼此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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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所有的法都是因緣的結果,它們的產生就是緣起。這不只包括生起和出現,也包括消失和破滅。人出生是一個現象,死亡是另一個現象;泡沫產生是一個現象,泡沫破滅是另一個現象;念頭產生是一個現象,念頭消失是另一個現象。所有的法都因為因緣而生,也因為因緣而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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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包括了所有的現象,不管是生理的、心理的,讓會的、內在的或外在的。有些人也許認為,法只包括外在和生理的現象,並不包括心理的現象,如思想,而佛教認為所有的現象,不管是生理的或心理的,都是法。六種感官和六種感官的對象互動:眼見色、耳聞聲等,這些都是法。第六個感官也就是意識,以思想為對象。意識的對象也包括了象徵、文字、語言,人們以這些來思考、推理、記憶、溝通。所有這些象徵和思想,從佛法的觀點來看都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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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識宗把法分為三種。第一種包括所有物理界的客體,有時稱為色法。第二種稱為心法,例如思想、情緒、感情。也有一種法既不是色法,也不是心法,而是我們用來思索的象徵,包括了名字、數字以及像是時空這類的抽像觀念。雖然在思考和記憶時,這些象徵是絕對必要的,但它們並不是思想本身,因此不能視為心法。像以上三種法稱為有漏法,也就是說,來自於執著的法。佛教認為一般有情眾生世界的所有現象都是有漏法,與開悟者有關的所有現象則是無漏法,包括了涅盤、真如、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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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緣和緣起的原則當然和有漏法有關,但無漏法呢?這裡必須作個精微的區別。例如涅盤,從眾生的角度來看,涅盤的確來自因緣。如果修行的因緣好,結果就是涅盤。然而,解脫者並不區別涅盤和輪迴。開悟者即使依然在世上發揮功用,但認為世界和現象都不是真正的存在。就這個意義而言,無漏法並不是來自因緣的法,也沒有所謂的因緣和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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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說的似乎與佛教的無常觀衝突,因為無常觀說一切都會改變。然而,無常觀是從眾生的角度而來,解脫者並不認為有生起和消失的世界、眾生或法。對解脫者來說,沒有什麼變遷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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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生並未開悟,他們把自身當成實在的自我,而與外在環境及心理現象互動。這個自我是什麼?我們先前說過,所有的生理、心理現象都是因為因緣而產生。眾生把這些現象的聚合視為「自我」。即使我們在知性上接受「自我是虛幻的」這個說法,卻依然緊緊抓住幻覺,認為這個自我是真實的。然而,如果我們接受「自我是虛幻的」這個前提,並且認清自己有許多的執著,那麼至少就能以這個堅實的基礎來進行修行、體驗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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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的存在是由於因緣的結果,具有時間的意義(過去、現在、未來的連續),也具有空間的意義。「因」如果沒有和「緣」互動,就不能變成「果」,這些因緣在空間上互動。因此,我們必須在知性上瞭解自我就是因緣的結果;而我們必須修行,才能體驗自我其實來自時間、空間中因緣的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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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說「自我是虛幻」,並不是說自我是幻想。自我並不是海市蜃樓,我們說自我是虛幻的,是因為它一直隨著因緣、因果而改變,不是固定不變的。同理,所有的現象也都是虛幻的,萬事萬物時時改變、發展、轉化。因此,自我是虛幻的存在,不停地在虛幻的環境中互動,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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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只是知性的瞭解還不夠,必須直接去體驗。這很困難,因為我們在感情上執著於對自我的觀感,這就是煩惱。要解除執著和煩惱的束縛,唯一之道就是修行。透過修行,人們可以用不同的層次體驗到時間、空間並不存在,自我是虛幻的;也可能體驗到時間過得很快,或覺得身體和宇宙合而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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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位禪師傅大士寫過這麼一首詩:「空手把鋤頭,步行騎水牛,人站橋頭上,橋流水不流。」這位禪師用眾生的觀念來描述自己的感受。對他來說,空手和拿鋤頭是沒有區別的,步行和騎水牛是沒有區別的,橋和水是沒有區別的。他所用的描述都是平常人的行動和現象,這些都是動的東西,但這位禪師用現象界的動來描寫不動的體驗。所謂不動的體驗,就是不受因緣限制。禪師體驗到的是真相,不是幻覺,感受到幻覺的其實是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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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因果與業是否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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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業意謂著力量或行動。業必然與因果有關,因為行動有力量,可以造成結果。其實,十二因緣有時被稱為來自業力的十二因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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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那麼物理現象呢?純粹的物理現象,如白雲飄過天空,是因緣和因果所生,但似乎與業力沒有任何關係。業力似乎指的是與眾生有關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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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這個世界的存在,或者說我們認為這個世界存在,這個事實本身是因為眾生的業力。一切事情的發生都是因為眾生的業力,世間沒有純粹的物理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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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這使我想到相對論,我所謂的相對論,一方面是愛因斯坦的觀念,一方面是一般的觀念;換句話說,此之為此是因為彼之為彼。沒有任何東西是單獨存在或由自己形成的,所有的現象都依賴因緣、因果以及眾生的業力。這種說法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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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正確。因緣是在時間、空間上的作用。愛因斯坦的相對論說,萬物之所以動作,是相對於其他的事物。對於這個說法,佛教並沒有什麼問題。如果某件事在轉變,作用,那是因為在時間上、空間上受其他現象的影響。而這件事也會在時間上、空間上影響其他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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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記得聽您說過「因緣是空,但因果不空」,這是什麼意思?
師:所有因緣的產生是由於其他的因緣,它們是無常的,一直在改變,因此我們說因緣是空。就因果來說,這就是前後的關係。對眾生來說有因果,對諸佛來說沒有因果。之所以不再有因果,是因為諸佛沒有自我中心,不以自我的角度來看待任何事情。事情依然會發生在諸佛身上,但諸佛並不把它們視為發生在自己身上,而把所有事情都看作是空的。相反的,眾生無法以這種方式來看世界,因此依然把發生在身上的事當成是自己以往的業力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