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楼主: 一家人

[大德开示] 《观世音菩萨普门品》讲话--星云大师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尔时佛告观世音菩萨:「当愍此无尽意菩萨,及四众、天、龙、夜叉、乾闼婆、阿修罗、迦楼罗、紧那罗、摩睺罗伽、人非人等故,受是璎珞。」即时观世音菩萨,愍诸四众,及与天龙人非人等,受其璎珞,分作二分:一分奉释迦牟尼佛,一分奉多宝佛塔。

    在这个时候,佛向观世音菩萨说:「应该愍无尽意菩萨,及四众天、龙、夜叉、乾闼婆、阿修罗、迦楼罗、紧那罗、摩睺罗伽、人非人等,受此璎珞。」

  「四众」,即是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天龙等是八部众,前面已经说明了,这里不再重说。

    总而言之,那为自利而不受一物的观世音,为了众生,为了利他,就又不得推辞,所以只得把它接受下来。再来分了二分:一分奉给释迦牟尼佛,一分奉给多宝佛塔。可是,此多宝佛塔,又是说的什么呢?在《法华经》的第十〈见宝塔品〉中,说从大地上涌出多宝佛塔,其中有佛名多宝佛。

    这个多宝佛塔,是把宇宙本体,作为人格的法身佛,亦即是理体。释迦牟尼体得其理体而现事相,所以一是理佛,一是事佛。关于那个证得的原因,一是断灭一切烦恼而进入涅槃;其次是圆满一切种智而成就菩提。就事理的二义来看,多宝佛塔是法身的理佛,即是本觉的理身;释迦牟尼佛是报身的事佛,即是始觉的智身。

    虽可这样解释,但实际上,事理是不可分为二的,这是因为在圆融诸法的实相中,有中道的真理。明白了这个,则宇宙观是这样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1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佛而言可以这样看:

   

    像先前说,佛身分三身时,释迦牟尼佛是应身,现在说释迦牟尼佛是报身,不免令人生起怀疑,这因为在娑婆世界应现,使普门利益的是观世音菩萨,所以可以看为在体与相之外再加上用:

    体--法身--多宝佛塔
    相--报身--释迦牟尼佛
    用--应身--观世音菩萨

    现在璎珞分作二分:一奉多宝佛塔,一奉释迦牟尼,这应身的观世音菩萨,把璎珞奉给法身的理佛、报身的事佛,以示三身一体,可以这样解释。

    这里有一个疑问:观世音菩萨是为四众八部而受的,应该要分给四众八部才对,为什么要奉给多宝佛塔与释迦尼佛呢?要知道,这既是为四众八部而受,但因为要使四众八部统统悟入三身即一之理,所以才分成二分,从应身的观世音菩萨之手,奉给法身的多宝佛塔与报身的释迦牟尼,此即三身一如,无分彼此。从这同一佛心来说,在我们的心上,就现有这个三身,所以临济大师说:

  「汝一念心上清净光,是汝屋里法身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12 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普门品偈颂-大悲行愿

    前面已经说过,〈普门品〉分有散文体的长行,和韵文体的偈颂两种体裁。长行解释完毕,以下是解说偈颂。
    关于本品的偈颂,姚秦罗什三藏法师最初略而未翻;到隋文帝时,从北天竺来了两个和尚,一位是阇那崛多,一位是达磨笈多,这偈颂就是由他们二人译出加入的。

   偈颂,又可称为重颂,就是前面所说过的长行,在偈颂中用韵文体来重述一番。「偈」,梵语叫「伽陀」,华言译为「颂」。梵华合称,所以叫偈颂。是一种美歌,联合美辞而来歌颂。在这里称的偈颂,就是等于诗歌一样。

    尔时,无尽意菩萨以偈问曰:

    当释尊说法到这里的时候,无尽意菩萨又用韵文的口调来问。

    「世尊妙相具,我今重问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普门品偈颂-念彼观音力

    我为汝略说,闻名及见身,心念不空过,能灭诸有苦。

    我们要生起清净的心,首先需要专一其心,驱除一切杂念妄想。若要消除杂念妄想,则必定要口常称念观音的名号,意常思维观音的愿行,身常礼拜观音的慈像,以使身口意的三业合而为一。

    三业需要具足,缺一不可,比方以身行事,以口讲话,若不一致,或以口说事,以意思想,互相矛盾,那就不能称为一心。关于三业,前面虽已叙述过,现在更从侧面来说明。闻观音的名,见观音的像,如果一心称念,那就不会空过,那就一定能消灭诸苦了。

  「我」,是指释迦牟尼佛,「汝」,是指无尽意菩萨。「略说」,因在长行已详细说过了。至于历劫不能思议的甚深的弘誓,清净的大愿,要彻底的说起来,实在是不能说尽的,所以这里只能就其重要的来说一说。

  「闻名及见身」的「闻名」,即是闻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的名号。闻了口中就一定要称念,这是三业的口业称念。

  「见身」,对于观音的木刻画像,若能观见其相好,就要以身礼拜供养。这是三业中的身业礼拜。有人以为,向木头或纸张上礼拜,那有什么功德可言呢?这实在是大大的想错了。

    举例来说:如同是竹的皮,可以做成草履,穿在脚上,可以做成竹笠戴在头上;这样虽是一根木、一张纸,如果做成佛像或描成佛像,就值得礼拜,需要礼拜,木或纸虽是没有尊卑之分,但现于那上头的心可是宝贵的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禅宗的大德所谓:不在佛求,不在法求,不在僧求;礼拜,只有以这样的见识来礼拜,才有深刻的意义。可是这个深刻的意义,不是一般常人所能领会的!

  「心念不空过」,以一心,不让其空过,在《十句观音经》中说:

  「朝念观世音,暮念观世音,念念从心起,念念不离心。」

    这就是心念不空过,这是意业致礼。

    意业的所谓「念念不离心」,所谓「心念不空过」,换句话说,就是不论何时,要使观音不与自己分离,要做到「朝朝共佛起,夜夜抱佛眠」,要做到无论在什么地方,都与观音共在。约而言之,就是要有与观世音共活的信念。有这个信念的人,以身口意三业常念菩萨,则自己的身口意自然也就会成为菩萨的行为。

    自己与观音共生,一切与观音共存,这个身,就成为观音的身,而不是我的身;这个意,就成为观音的意,而不是我的意了。承阳大师说;「此一日之生命,是可贵之生命,是可贵之形骸,有此行持之身心,当会自爱自敬。」仔细想想这句话,其身可贵的理由,就更为显明了。

    如果自己这样想,自己就是观音的身,那就不能不郑重,不能不敬爱。每日感谢奉持之念更切,就不敢放逸。那里还有「诸有苦」呢?即或有物质的苦,也可以把它看破了,还有什么痛苦可言呢?

    这个身如果是观音的身,则手、足、口,也不能不是的。那么,这个手,就不能偷盗;这个口,就不能骂人;从此以手合掌,以口称念南无大悲观世音菩萨,这是三业一致,自然会灭除诸有苦的。

  「能灭诸有苦」的「诸有」,是三界之谓,分开来也可以叫二十五有,就是三界六道,称之为有,即是有漏的略称。有漏是烦恼,其根本是常说的三毒,从这个三毒生出三界,这个三界是三毒烦恼的苦界,指这个三毒之苦,名诸有苦。

    如能三业清净,我与菩萨合而为一时,就能住于灭三毒而出三界的解脱界。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总答,以下七难是别答。

    假使兴害意,推落大火坑;念彼观音力,火坑变成池。
    或漂流巨海,龙鱼诸鬼难;念彼观音力,波浪不能没。

    这是重颂,或将前面已说了的,再重说一下;或把漏了的地方加以补充说明。

    这里两首偈,是相当于前面所讲的火难与水难,如以杀害、伤害来讲,那就是被推入大火坑,在那时候,如念观音菩萨之力,则火坑立刻就可变为清凉之池,火自然也就消灭,而人也就得救了。假若又漂在茫茫的大海中,遇到龙鱼及诸恶鬼的灾难,在那时候,如以念彼观音之力,即使怎样汹涌的波浪,也不能把我们沉没下去。

    照文字解释,念观音菩萨固然可以;若从理上说,如前所说,火是瞋恚的火,由这瞋恚之火,把人烧得不知顾前想后,等于陷在大火坑中。

    这个时候,若念观音的大慈悲,以清净崇高的爱水来消灭瞋恚的怒火,则心中就成为清凉池了。

  「巨海」,即烦恼的大海;龙鱼诸鬼难,就是爱欲的波涛,爱欲的波浪起于烦恼的大海,直至沉沦在恋爱的深渊之中,招来了许多的痛苦与烦恼。

    妖艳的身体,比龙鱼更可怕;嫣然的娇态,比恶鬼更可惧!这个时候,若以观世音的大智能,洞知诸法的实相,观察一切皆是因缘的假合,则爱欲的迷执,自然就会消灭了。

    或在须弥峰,为人所推堕;念彼观音力,如日虚空住。
    或被恶人逐,堕落金刚山;念彼观音力,不能损一毛。

  「须弥山」,不一定要看为是真实有的山,这是印度人假想的山,说是其高能到达天,但近人考之须弥山即指喜马拉雅山而言。

    从这高山上被推落的时候,如念观音之力,就如日住于虚空,不会落下来。又如在孤峰顶上安住,又被恶人追逐,从金刚山上堕落下来,如念观音之力,一根毛也不会损伤。

  「金刚山」,在须弥山的外围,是不能破坏的意思。关于须弥山究竟是怎样的,金刚山又是怎样的,在这里大可不必仔细的诠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以为我们持有顶天立地什么都不能妨碍的独立自在的佛性,所以就生起了释迦是什么人,达摩是什么人的念头,如生这一念,即生起憍慢的心,变成自甘堕落,遂至被推落下来。可是此时若能念彼观音菩萨的平等大慈悲,则不会轻侮他人;念彼观音的大勇猛,就能奖励自己,如太阳安住在虚空中,自然能畅游海阔天空,所谓是「风吹不动天边月,雪压难摧涧底松」。我们看到日或月挂在虚空,好像很危险的,可是一点关系也没有。

    须弥山,喻佛性,高大周遍之义。

    金刚山,是不能破坏,不能动摇的意思,可以看作我们心里的信念!

    稍为复杂一点来说,可以把它这样分:须弥山是妙觉之位,金刚山是等觉之位,这里指我们的信念,就是表示无论如何,不为他力所摇动。

    立了信念,进而要把它坚定起来才行,因在我们的周围,充满了诱惑与迫害,时时都在伺机动摇和压覆我们的信念,这像被恶人追逐而将要堕落的状态,是非常危险的,但在那个时候,如能念及观音大勇猛的愿行,则虽在诱惑或迫害之中,也能不损一毛,而自--由自在的,这就是所谓「八风吹不动」。

    八风,是东、南、西、北四方,及东南、西南、东北、西北四隅的风;但是佛教中的八风并不是指此。佛教的八风,是八种境界风,因它能煽动我们,所以称为八风。这八风是:利、衰、毁、誉、称、讥、苦、乐。

    1.利:凡与自己有益的皆名为利,或称如意的事名为利。
    2.衰:凡与自己有减损的皆名为衰,或称失意的事名衰。
    3.毁:因讨厌其人,背后诽谤叫毁。
    4.誉:因欢喜其人,当面赞歎叫誉。
    5.称:推重其人,故在众中,称道其善叫称。
    6.讥:讨厌其人,本无其事,妄说实有叫讥。
    7.苦:逼迫之义,遇到恶缘恶境,身心均受逼迫叫苦。
    8.乐:欢悦之义,遇到好缘好境,身心得到欢悦叫乐。

    这些皆是动摇我们的心,损害那个金刚信念的,然而我们如能坚定信念,不为境界所惑动,则黄金当前,不会变节;白刃架颈,不会更动主张;这样,毁誉、利害,一点也不能害我人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或值怨贼绕,各执刀加害;念彼观音力,咸即起慈心。
    或遭王难苦,临刑欲寿终;念彼观音力,刀寻段段坏。
    或囚禁枷锁,手足被杻械;念彼观音力,释然得解脱。
    咒诅诸毒药,所欲害身者;念彼观音力,还著于本人。

    这里所讲的,也出于前面的长行。

    首四句偈,说的是怨贼之难,很多的凶汉以刀来胁迫,自己若住于观音大慈悲心,以大慈悲对著凶汉,他亦会生起慈悲心,古来高僧大德的逸话,传播在社幷会中间的例子很多,如前面的空也上人就是一例。这个是从外来的盗贼,比较起来终是少数,而自己心中的怨贼,长久的盘据著,其数有八万四千,各各持有利刀,欲夺我们清净心中的功德之宝,那怨贼的主人翁就是我见我执。如把这我见我执打破,住于平等的大慈悲,则怨贼即会给慈悲心所感化了。正如《菜根谭》上说:「见闻觉知是外贼,情欲意识是内贼,此主人翁惺惺不眛,则化贼成家人。」

    其次说到王难苦,相当于长行中的刀杖之难。在过去专制的时代,法律是国王的法律,触犯法律将要被杀时,如果念观音之力,则刀即刻段段坏,而不能有斩的作用了。日莲上人在龙口将要被斩的时候说:

  「如果以《法华经》能够代替这个丑的头,实在可喜得很!」

   当他走进刑场时,因他具有这种信仰,利刀的确不能伤害。国法是不能不守的,但那原是人定的,有时也不能不改,并非就算为完全无缺。不过,不管怎么样,法律即使有缺点,但法律是有力的。本来,法律无论什么人触犯了,都不能不处罚。但是,在专制时代,法律之主裁者,即国家的主脑者和法之运用者,岳飞就是因「莫须有」三字而死。执法的人即使犯法,何曾以法制裁自己?如果说有缺点的话,这也可以说是缺点。

    哲人苏格拉底毫无所惧地手执毒杯安然地死去,基督在十字架上像露水似地消灭了,这些例子,古今中外,实在多得很,楠正成死后,他的旗印文句被传下来,内中有「非理法权天」五字,「非」不能胜「理」,「理」不能胜「法」,「法」不能胜「权」,「权」不能胜「天」。所以世界上最强的还是天。这个「天」,即是宇宙的真理,真理是最后的胜利者。这最后胜利的真理,就是表现贯彻在无限时间中的法身,所以即使肉身的寿命能够断,而这个法身的慧命是不能够断的。

    囚禁枷锁或杻械,已如前说。不管是有罪或者无罪,而受到手镣脚铐,绳索系缚的痛苦时,如能念彼观音之力,就能解脱。实际上我们带上了名位的手镣、财利的脚铐,以执著束缚了自身,假若能超然立于名利之外,打破了人我的界限,则我们就能够展开自--由自在的境地。「释然」是解脱的形式,「解脱」就是得到自--由自在的境地。
  「咒诅」,是要害他人的一种行为。或者祈祷恶神降灾,或者造稻草人钉打,或是画符焚烧,这都是咒诅。

  「诸毒药」,凡是服而伤身的名为毒药。诸毒药,指其多数。

    即使有以这些咒诅或毒药想要加害于自己的,如能念彼观音之力,那个咒诅就变为他受,那个毒药就反为他吞了。

    咒诅的那种心理,我们心中难道没有吗?嫉妒的这种存心,几乎是没有一个人没有的。或见人家被称誉,或见人家的成功,自自然然的就会对那个人加几句批评,这是显明的嫉妒。还有一种见到人家失败了,心中就很高兴,或者甚至嘲笑说:「那是当然的!」这是嫉妒之情,像这个心,就是嫉妒,而同时又含有咒诅。

    离间他人,中伤他人,可以说比毒药还要厉害!咒诅人结果是谁受报应呢?其实还是咒诅的人自身来受报哩!好比,你送一件物品给人,别人不肯接受,那你只得再拿回来。咒诅人也是一样的,你要咒诅人,人家不知道,或不接受你的咒诅,那不是还要归于自身吗?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就算是有人嫉妒我,离间我,中伤我,而我自己安守我应守的本分,一点不为这种境界动摇,住于平等大悲的信念之上,积忍辱的功德,则决不会因此而受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6-13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十二章经》中佛说得好:

  「恶人害贤者,犹仰天而唾,唾不至天,还从己堕;逆风扬尘,尘不至彼,还污己身;贤不可毁,祸必灭己。」

    这可以看作解释这段的意义。

    或遇恶罗刹,毒龙诸鬼等;念彼观音力,时悉不敢害。
    若恶兽围绕,利牙爪可怖;念彼观音力,疾走无边方。
    蚖蛇及蝮蝎,气毒烟火燃;念彼观音力,寻声自回去。
    云雷鼓掣电,降雹澍大雨;念彼观音力,应时得消散。

  「或遇恶罗刹」到「时悉不敢害」,相当于长行中的「若三千大千……夜叉罗刹欲来恼人。」恶鬼罗刹,没有再说明的必要。

  「鬼」,是希求之义,希求是乞求的心,所以「贪」就叫做「鬼」。除了贪鬼以外,还有一种无明鬼,无明即是愚痴的心,又叫痴鬼,这都是妨碍我们善事的毒龙。
    这些皆是烦恼,因为有烦恼,所以才能觉悟。烦恼即菩提,是大乘的根本,所以如把我们迷的心一转即是悟的心。但因为迷的根本是我执,我执又是一切罪恶之源,那个所执著的小我,众生念念不忘,所以在有我执的期间而不能悟。

    人有这是我的孩子,那是他的孩子的分别,所以生起爱憎或偏颇的心;又有这是我的物,那是他的物的分别,所以生起悭贪的心。但是,若把我扩大开来,一切众生皆是我的孩子,住于三界皆我所有之心,则显现出公平的、平等的大慈悲,烦恼立刻变为菩提不能害我,涩柿子的涩终成为甜味。那个涩柿子的涩是烦恼的恶果,经过佛日的慈光一照,即成菩提的甜味,此就是烦恼即菩提的最好说明。

    这一转心之间,所生的是迷悟的差别、圣凡的差别,佛教主要的就是说有这一转心的心。恶罗刹、毒龙、诸鬼统统是害我们的,可是在遇到这些时,因念观音之力的因缘,那些恶鬼、恶兽就不敢加害了。或恶兽包围了我们,而以锐爪利牙来逼时,如果念彼观音力,则恶兽就会逃得不知踪迹。

  「恶兽」,即从我见我慢而生起的心理状态,在众生的心中,好像就有锐爪利牙相争的情形。尤其我们处在今日所谓生存竞争的时代,宛然像有众多的恶兽包围著,人类互相猜疑欺诈,有一点机会就要排挤他人自己占上那位置,假若这时有人能念观世音菩萨平等的大悲心,则四海之类,皆我同胞,如手如足,相亲相爱,一切心中的恶兽和身旁的恶兽都会消灭了。

  「蚖蛇及蝮蝎」,蚖、蛇、蝮、蝎,这可以看作是总称一切的毒虫。前面的恶兽,是譬喻大的烦恼,这里的毒蛇毒虫,譬如的是小烦恼。

    小烦恼若不注意,渐渐而成大烦恼,其害与毒蛇毒兽没有什么不同。因此,《法句经》中说:「水滴虽微,渐盈大器,大恶本非大,由小而积成,若不轻小恶,则不至遭殃。」

  「气毒烟火燃」,这是说毒气如燃烧的火焰一般,这是形容瞋恚的厉害。「寻声自回去」,是念观音而起心中本自清净的本性,把恶心一转时,一切可怕的罪恶,就好像在草叶上的露珠,遇到朝阳生起,自然的就会消灭了。
    从「云雷鼓掣电」到「应时得消散」,这四句话是说:好比本是一个明朗的晴空,忽然一堆黑云涌起,雷声隆隆,电光闪闪,冰雹降落,大雨滂沱,那一种境界是多么可怕!我们的心也和这个情形一样,本来心上是没有一点黑暗的,是光明朗照的,不料一念迷云生起,彼你我他之念跟随而来,则瞋恚的雷鸣、忿怒的电光、贪欲的水电、自暴自弃的大雨,都来苦我们了。可是,此时如能念观世音菩萨,心机一转,云消雨息,朗朗心空,无不清净自在。
    对于以上的诸苦难,念彼观音之力,即能转灾招福,拔苦与乐。这「念彼观音力」的五个字,实在是转恶心向善,与转迷途向悟的一个关键。

    我们的力,是相对的、差别的,观音的力是绝对平等的。把执著差别的这一颗心,一转而向平等,把系缚于相对之心一转而向绝对的,这就是佛教的根本之第一义。本经就是以观音为中心,而说的第一义中的第一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5-9-26 19:05 , Processed in 0.291697 second(s), 12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