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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疑余晓悟师兄的讨论专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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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叹布施论坛的菩萨们,公平,公正,民主的作风!
发表于 2011-1-30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感恩一切顺缘菩萨
感恩一切了业菩萨
发表于 2011-1-30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班措 于 2011-1-29 15:11 发表
礼敬布施网管理层!

末学要探讨的是余晓悟师兄捐赠给布施论坛20座经幢的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和戒律问题。
具体的内容末学已经在贵论坛发过相关帖子,就不再赘述了。见:
http://bbs.bushinet.com/viewthread.php?tid=116274&extra=page%3D1
http://bbs.bushinet.com/viewthread.php?tid=116325&extra=page%3D1
以上两个问题末学并不需要余晓悟师兄来解释,
末学希望能够与贵论坛相关负责人、律师等在法律方面和戒律方面进行充分的探讨,
以促使末学等广大佛弟子对此问题有全面、充分、透彻的认识,
还请贵论坛能够满足末学的心愿,末学非常期盼!


南无地藏菩萨摩诃萨!


过年鸟,没想到论坛还这么热闹。8过俺也木有太多时间详细地看所有的来龙去脉,法律也只学过一点点的一点点,所以捏,跟班大状差得太远,不过借此机会可以多学点东西。  
这里涉及到的几个问题,俺是这么理解滴:

1. 这些个大菩萨们自愿助印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当然咯,除了“这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滴国际主义行为”之外,以小的浅薄的学识以为,这应该属于一种赠与,HIAHIA,如果大家在捐款时没有附加什么条件呢,那就默认这些经幢滴处分权归倡印人所有鸟。当然,这处分方式应该符合俺们佛教圈的惯常做法——一般认为只要“免费结缘”即可。怎么样,木有异议8?那就鼓掌通过!

所以说捏,对于这些经幢,咱捐款就捐款鸟,但对经幢是木有所有权滴,处分权也是默认委托给了发起人。


2. 布施论坛在这个过程中是虾米法律主体?有木有过错?

小滴认为,对于布施论坛来说,不管它是8是知道这些经幢是8是大菩萨们捐助滴,都不妨碍它“接受捐赠”,这是为什么捏?(山谷回音:为什么捏,什么捏,什么捏,么捏,,,,,)

因为这个“接受捐赠”,并8是真正滴“接受赠与”,实质上只是一种委托结缘——据可靠消息,布施论坛并木有将经幢占为己有(或私下由某些人给贪污),而是通过征求大家的意见,将余晓悟同学转来的法物按照大家认可的方式进行结缘。这并不违背大菩萨们们助印时的初衷。因此,这个过程中布施论坛是木有任何过错滴,不须承担任何责任。应该当庭释放!
看看,陪审团滴同学们都点头ing,谢谢鼓励,谢谢,


咳咳,继续。即使某些童鞋所质疑滴余晓悟同学存在的某些问题如经幢数量短缺等情况属实,那也只是另一个法律关系鸟,它跟经幢发起助印时滴平台(XX论坛)有关,应该去问问他们滴监管问题,跟布施论坛也是木有任何关系滴。

另外,俺偷偷瞟到,大侠们跑到布施论坛义愤填膺,也只是近几天的事情,布施论坛接受捐赠已经是三四个月之前的事情鸟。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即使布施论坛具备某种主体资格,它都是一枚善意受让人。也就是简称“善人”。看,大家又鼓掌,这是因为大家都知道布施论坛是好银嘛!


最后捏,给大侠们偷偷滴提个醒,如果咱手里确实有证据证明谁是坏银,就应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去告他!请警察叔叔来处理,让具备资格的机关来盖棺认定。咱们可别去乱判,尤其8能在网上宣扬。因为这很可能会侵犯他人滴名誉权,甚至会构成诽谤罪滴。怕怕,,,,,,,,,,,,俺先闪》》》》》》》》》》》》




[ 本帖最后由 好了好了 于 2011-1-30 15:08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2人气 +2 收起 理由
yue852963 + 1 你好
果量 + 1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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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3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呵呵,楼上的师兄,您的手法末学在地藏论坛已经非常熟悉了,

所以末学在开贴里就说了:末学的问题不需要余晓悟师兄来解释,

末学希望和布施论坛的律师及相关负责人来讨论此事。

所以,就请师兄您不要来对末学的帖子做解释了,
因为,末学不需要您做的解释!


南无地藏菩萨摩诃萨!

[ 本帖最后由 班措 于 2011-1-30 15:17 编辑 ]
发表于 2011-1-30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原帖由 班措 于 2011-1-30 15:12 发表
呵呵,楼上的师兄,您的手法末学在地藏论坛已经非常熟悉了,

所以末学在开贴里就说了:末学的问题不需要余晓悟师兄来解释,

末学希望和布施论坛的律师及相关负责人来讨论此事。

所以,就请师兄您不要来对末学的帖子做解释了。


南无地藏菩萨摩诃萨!


8好意思,小滴从不在地藏论坛掺和。
班大状是8是认错人鸟?

看样儿对小的对此事的评点,班大状是无话可说鸟。
恕俺直言,既然布施论坛在此事不存在任何过错,自然也8会有什么律师来跟您作任何讨论。您还是早点回家过年吧。先给您拜个早年,
发表于 2011-1-30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就目前这些材料来看,不能确认余师兄没有问题,如果有证据的话,应该好好调查一下。不过在有结论之前,确实不宜认定是骗子。
发表于 2011-1-30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我也觉得跟布施论坛应该没什么关系,而且布施论坛应该不会来对这件事情作什么评价的,楼主师兄要求跟论坛的律师对话,有点奇怪。如果证据充分,足够政府来定罪,那就让政府来处理就是了,又省事,又权威,浪费那么多口水完全没必要。支
发表于 2011-1-30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喝杯茶
发表于 2011-1-3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30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意小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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