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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楼主: jiangzhiyun

ID骊歌,如果你是地藏论坛的雨中青荷,请不要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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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会说若有证据您去告晓悟,坦白的说如果青荷有证据,青荷不会在这里和您们磨磨唧唧,晓悟的有恃无恐正是在于我们没有确凿的证据,青荷手中有和很多朋友的聊天记录,碍于个人隐私以及这些朋友对青荷的尊重,青荷信守承诺不会把这些记录上传。您明白吗?青荷在地藏论坛很多话都是点到为止,晓悟是个聪明人一定会明了。
发表于 2011-2-21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晓悟在这大半年募捐钱款制作了许多法宝,楞严经幢,佛顶经幢,念佛机、药师七佛摆件以及印刷经书的资金收入(支付宝、各个银行的收入账单),晓悟那一笔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上传到地藏论坛?请您不要忘了晓悟是一个学过会计的人,做这一点应该是驾轻就熟。
发表于 2011-2-21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语说“人要脸,树要皮”,那些信口开河,任意诽谤,打大妄语,敢如此大造口业的师兄在布施论坛的表现,还能称为佛子所为吗?真连植物都不如。愧为学佛人!先不说学佛几年什么了,作为一个世间人应有的素养都不具备。

[ 本帖最后由 骊歌 于 2011-2-21 15:59 编辑 ]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11-2-2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回复 19# 的帖子

一、我注册的时间是2010年4月份,一开始也曾赞叹过地藏论坛,最早注册的ID是“本师的弟子”,正因为后来地藏论坛不断封杀我,我才继续注册ID,为的就是把之前没有说完的话说完,但是,可惜的是,地藏论坛坚持不允许我说完之前没有说完的话,所以,你看到我的ID就说我是2011年1月份注册的马甲。话说不完,意思就表达不完,当然别人根据我没有说完的话,来论断我无耻,也是不正确的,不客观的,当然,论断的人并不知道我的话没有说完,只是受了地藏论坛的误导,正因为如此,我才不去某些评价、论断我无耻的人,而去针对地藏论坛,因为是地藏论坛起了误导作用。
二、谁无耻,谁不无耻?是青荷你自己说,你报案被派出所拒之门外,这个不是我乱说的。
三、我根据《刑事诉讼法》84条的规定去报案,我们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通讯科受理的,不信的话,你尽管来求证,打你们当地电话,问江西省上饶市区号,再区号+110,我们上饶市公安局会告诉你信州分局的电话,再问通讯科,一般也称通信科,也就是网监部门,再不可以问法制科,余科长,只要你说我蒋志云的名字,我可以说,我们地方上从省委书记开始,到市领导,以及区领导,还有三级信访、政法、建设部门的领导,大部分知道我,余科长也熟悉我,我有没有报案,是不是以受害人身份报的案,你一问就清楚。我告诉你,我2011年1月27日报的案,就是以非受害人的身份报的。如果你认为电话查证不可靠,可以自己来江西省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找网监或法制部门咨询。
四、余晓悟事件,原本是广居缘事件的一部分,因为余晓悟被指和广居缘合伙诈骗,所以,并不需要特别列出,只需要把余晓悟事件的相关证据,提交给司法机关,跟广居缘事件并案处理就足够了,不需要多立一个案,司法机关也不可能多立一个案。一个案不能两立,必须并案到最初立案的司法机关破案。
五、无论你昨天的报案是否是因为看了我的这篇文章才去的,最起码你之前说你报案被派出所拒绝,已经具备了欺骗不明真相的网友的嫌疑。
六、从你们所谓的证据而言,并不能证实余晓悟就是骗子,如果你把我在布施论坛的帖看完,你会知道,诺禅悟提出布施论坛删除所有质疑余晓悟的帖,我是反对的,我认为,余晓悟应该有勇气经得起质疑,而不是逃避质疑。
七、在余晓悟事件中,我一直以来就认为,余晓悟有责任有义务公布帐目,不公布帐目是一种巨大的过失,是犯错误的,但是,这不代表我认为余晓悟是骗子,因为从你们所谓的证据看,只构成经济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并不构成诈骗,也不属于刑事案件,所以,即使是司法调查,余晓悟也不是骗子。
八、余晓悟不公布帐目,出了钱的人完全可以请求司法介入调查,你们不是声称有很多在公安局或其他有权部门的朋友吗?为什么就不能请朋友们帮忙单调查一下余晓悟是否贪污呢?而且,即使余晓悟有贪污,那么也是构成贪污罪,如果你以诈骗罪起诉余晓悟,法院一定判决说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所以,我不信余晓悟是骗子。但我也不信余晓悟不是骗子,因为我没有任何证据证实他是否骗子。
九、我不是余晓悟的朋友,我不认识他,但是,自从余晓悟在地藏论坛上向刘欣讨说法之后,我对此人刮目相看,我认为,刘欣就是一个懦夫,而余晓悟不失为血性男儿,是个可以相交之人,即使余晓悟真的犯了错误,真的有罪,我仍然期待他能够改往修来,成为社会的栋梁。
十、我看不起刘欣,看不起地藏论坛官方任何一个成员,看不起地藏论坛上维护地藏论坛的人。看不起谁,是我的权利与自由。自主者天助,刘欣是自己把自己毁了,不是我不救他,是他自己选择了灭亡。
十一、结缘市场,是我的分析,因为你质疑余晓悟,所以我质疑你。这很公平。古人说:哪个背后无人说,谁人面前不说人?你们在地藏论坛上说我丧心病狂,地藏论坛官方说我居心险恶,我又有什么责任与义务再去维护一个攻击、诽谤我的论坛呢?
十二、净泉,我不认识,也不想认识,因为我看他的帖,就知道我和他交往是不合适的,但是,从他的行文,我可以分析出,他是个直性子,和我一样,所以,我不认同你们对他的观点。净泉维护余晓悟,并非袒护,而是因为你们没有证据证实余晓悟是骗子,如果证据确凿,那么净泉是不会袒护余晓悟的,关键在于你们所谓的证据,是不足以证实余晓悟是骗子的,你们只能证实余晓悟的行为是错误的,要上升到骗子这个高度,还早得很,你们有很多在司法机关的朋友,不妨把所谓的证据请朋友们分析一下,再来定论余晓悟是否骗子,如果司法人士分析结论这些证据不足以证实余晓悟是骗子,那么你应该理解净泉为什么袒护余晓悟。
十三、余晓悟命该有此劫,也是修行路上的磨难,你也劝不了,我也知道没有劝的必要,事到临头,他自然就乖乖面对了,一定会有适合他的因缘出现。
十四、地藏论坛并非正信道场,任何正信道场的负责人都是敢于承担责任的,地藏论坛官方承认是自己误导了网友上当受害,却不肯报案解决问题,还故意误导网友将网络诈骗的刑事案件理解成经济案件的民事案件,误导网友必须受害人才有报案的权利,不是受害人没有报案的权利,其目的无非是推卸责任,化解、降低自己的风险,以此误导不是受害人的网友不要去报案解决广居缘事件。这样缺乏责任心,与正信是背道而驰的。
十五、我也不认识你,和你也没有任何过节,我只是就事论事,分析你在这件事中起到的作用,以及你处于一个什么样的角色位置。
十六、因果二字,说来容易,刘欣信因果吗?信的话就应该由地藏论坛报案解决广居缘事件。你信因果吗?我敢担保,你要么错误理解了因果,要么就是不信因果。我所报的案,是得到了性妙法师的支持的,这一点,如果你不信,可以写信或打电话到中佛协,亲自问问他老人家。
十七、《刑事诉讼法》、《电子签名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地藏论坛官方的行为,地藏论坛官方完全是应该对广居缘事件负责的,佛法无情、国法也无情,该是谁负责的,就必须负责,逃得了一时,逃不了永久,事后也会被追责,这就是因果。我不像某些整天满口说因果而自己不信因果的人那样,对人待事立两套标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十八、请谨记:真理是掌握在少数人手里的。
十九、如果你认为我告地藏论坛告错了,甚至任何人认为我告地藏论坛告错了,都可以去向司法机关告我,就说我诬告好了,只要你们有证据,司法机关不是我家开的,不会袒护我的。
二十、在你们没有证据证实地藏论坛的确不应该为广居缘事件负责的时候,请不要为地藏论坛开脱,那是徒劳的,当你们没有证据证实余晓悟是骗子的时候,请不要定论余晓悟是骗子,那是侵犯余晓悟的名誉权的,当你们没有正确的理由或有力的证据说我告地藏论坛是告错了的时候,请不要书欧文居心险恶,那是你们逆风扬沙、仰面唾天的愚蠢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1# 的帖子

没有证据,就是污蔑。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3# 的帖子

再告诉你一下:
我就是因为中佛网论坛封杀了商羯罗的帖子而发誓推出佛子行列的蒋志云。
我不是佛子。
但我看不起你们这些整天以“佛子”自居的人。
发表于 2011-2-2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正义之剑 于 2011-2-21 15:27 发表
广居缘 (地藏论坛网名) 真名叫*****,今年***岁。出生:******
性别:男   身份证号******* 手机:******** QQ:*********
住址:******** ...
你也太无耻了把,公布别人的私人信息啊?有这样人吗?

[ 本帖最后由 我爱布施 于 2011-2-21 22:44 编辑 ]
发表于 2011-2-2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学到个新知识,原来没有证据也可以说别人是骗子!强!
 楼主| 发表于 2011-2-2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8# 的帖子

他的行为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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