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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楼主: 班措

请论坛负责人高度注意:论坛接受余晓悟捐赠的20座经幢的行为,面临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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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余晓悟
发表于 2011-2-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僧伽吒经
发表于 2011-2-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1-2-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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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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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僧伽吒经
发表于 2011-2-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僧伽吒经
发表于 2011-2-5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僧伽吒经
发表于 2011-2-6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小鱼童鞋在新年里洗心革面!!!
无论你是否参与诈骗抑或组织诈骗,不管你有没有诈骗---
你被众多师兄揭露出来的许多不如法甚至非常之"至俗"的行为足以让你人小鬼大的心灵需要好好反省和洗涤!!!
我说的你明白,你明的......
发表于 2011-2-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反对。
余晓悟对经幢有处分权。
那些捐助的人在捐助的时候已经把处分权交给余晓悟了,允许余晓悟将经幢结缘,而且没有明确约定必须结缘的对象。
所以,余晓悟只要不是把经幢倒卖了赚钱,只要是免费结缘的,就是合法的。
尽管地藏论坛的网友认为余晓悟不应该将20座经幢无偿结缘给布施论坛,但是,请问没有出钱的网友:你们管得着余晓悟如何结缘吗?再问出了钱的网友:由余晓悟结缘是你们自己发心同意的,你们现在想翻悔,难道就符合国法、佛法吗?在国法里,你们当初允许了由余晓悟结缘,现在又不允许了,这是违约,在佛法里,你们布施出去的财物,就不是你们的,而是别人的,别人才有处置权,你们要去干预别人处置财物,不仅违背戒律,而且还造成布施不得不是波罗蜜的浪费。
所以,提醒楼主一下,既然精通法律,请不要干“适用法律、行政法规错误”的愚蠢行为。
单就余晓悟经幢事件而言,出过钱的网友,有权要求余晓悟公开账目,接受监督,这是正当的,如果余晓悟不公开账目,不接受监督,网友们可以质疑其存在贪污问题,向有关执法、司法机关报案,请求调查,但是,关于余晓悟将20座经幢结缘给布施论坛的行为,与账目无关,也不构成任何犯法或犯罪。
楼主提到法律,那么我告诉楼主:布施论坛接受余晓悟无偿布施结缘的20座经幢,是没有法律风险的。
针对余晓悟经幢事件,唯一的切入点,就是账目问题,余晓悟不公开账目,是错误的,但是,作为网友,即使是出钱人,也没有权利强迫他公开账目,但如果有出过钱的网友认为余晓悟经幢事件的账目存在问题,那么,报案余晓悟涉嫌贪污还是可以的,但余晓悟是否贪污,不是网友们说了算,得司法机关根据证据说了算。
余晓悟也说过,他等着跟警察交代。既然还有网友不放心,找个警察去让他交代就是了。
地藏论坛上对余晓悟经幢事件关注的人那么大多,也不缺乏神通广大之辈,无论是于公于私,相信都有能够请动警察的能力的人,还怕什么呢?赶紧行为,请警方介入调查,自然真相大白。
否则,这样含血喷人,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还能使问题越来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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