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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粗茶一把

煮茶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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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儿子是温顺型的,女儿是叛逆型的,这样的两个孩子各有各的好处,对了女儿我经常的激将一把,对了儿子鼓励就多些,女儿鸣不平的说我偏向,是否需要换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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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日买放生的时候被卖家鬼了称之后有点琢磨不透,师兄说是太天真,本来我是个生性多疑的,对了任何人都扒拉一下的,却因为看了那卖鱼的恍惚的认为像当初乱杀的自己一样而心存不忍才被忽悠,原来那点感情真的是多余的,恢复灭绝的无情或许更能避免什么,以前我都是抱着不放过一个的那种心态,所以不怕得罪了谁不开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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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人是不能心存一点顾惜的感情的,因为那点顾惜会让你的眼睛被蒙了?做人是艰难的,见的蛇多了,不会相信世上有跟蛇差不多的叫绳的,所以看谁都越发的不像好人,不像可以信赖的,生存在这样的世界,难得有多少的信心认为人家还有真诚,大家都说的真诚不过是耍弄的文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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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老师发信息说家班委下午开会,对于老公当初非要报名挤着去跟老师套近乎极为反感,所以就没打着在他临时有事的时候代他参加,甚至连信息都不愿意回,为什么?内心如此的折扭着,个人主义的惯了,懒得关注谁谁的心情,每个人都在那一亩三分地里大权掌掌的,我却不乐意迎合这种,从前被老公逼了给老师送礼就老大的不高兴,为啥?我总认为管好自己的孩子比巴结老师更重要,人情本来就是比纸还薄的东西,又能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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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宁种样的人不乐意跟人沟通,你爱误解就误解,那是你的事情,为什么我要去跟你解释,让你心情舒畅的原因是什么?你是舒畅了,却迎合了苟苟且且的恶俗,对于教育越来越不乐意说什么?或许内心疙瘩的地方太多了吧,都是些什么弯弯绕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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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总把别人当成敌人呢?
我在内心哼哼的说你怎么做是你的事情,我怎么回应是我的事情,然后我奸险的在内心说我就是混球,你能咋样,把我从法界踢出去成佛,于是我竟然敢在电梯里跟那个貌似整我的领导说谢谢,看着他仓皇逃窜出电梯的样子忽然想笑,回家跟老公说碰到遇到那领导的时候跟他说你老婆差劲的小女人,让领导别跟着一般见识,回头老公回来说领导极其不好意思,我在内心冷笑着说我已经用最卑贱的方式战胜了你,让你觉得你战胜一个贱民极其的辱没自己,原来人的内心世界是最不堪的,顶着脸上的唾沫对着你微笑,让你跟个小丑一样的跳梁,混球的奸险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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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我好象在玩战术,从来没有真诚过,当初对了老公说你要的都给你,咱走空人,他却是老大的不好意思,难道人的内心都还有不好意思么?

该撕脸的时候撕脸,然后在看着事态发展内心冷笑着等着一同毁灭?
我竟然在内心说反正还有个因果规律呢,谁逃的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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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天女儿跟儿子斗嘴,猛令喝止之后女儿不服,说是把她揣度的坏了,然后还说了公民的权利,只好查查宪法,看看女儿说的那个权力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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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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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8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女儿说的是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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