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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7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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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生义,有能依义,谓前前能生后后,后后能依前前。又能生为因,能依为缘,亦即略明生因缘义。灭因缘义,在下第三科,结归一心中明之。
酉二广辨五名,二:戌一标征。
此意复有五种名,云何为五?
初句标,次句征。
戌二列释,五:亥一业。
一者名为业识,谓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首句标名,以下皆同。次句释义,业、还是意,此即八识自证分,意为能依,根本无明为所依,谓依无明而生业识;无明有能熏真如之力,真如随缘,非动而现动,实是无明力为能生,业识为所生,今取无明动义,曰业识。
亥二转。
二者名为转识,依于动心能见相故。
此八识见分,为能依;业识为所依。依业识(动心)转起能见之见分,于真空迷为断空,于断空中坚固欲见,故名此转识为见分。
亥三现。
三者名为现识,所谓能现一切境界;犹如明镜,现于色像;现识亦尔,随其五尘,对至即现,无有前后。以一切时,任运而起,常在前故。
释义中,三:初一句法说,谓黎耶识能顿现十界依正,一切境界。
次二句喻明,亦顿现义。次七句以法合喻又二:一句总合,随下六句别合又二。初三句正合。谓现识随色声香味触五尘,渐有渐现,顿有顿现,曰对至即现。无有前后者,非顿有渐现故,若见有先后,即意识作用;此八识自心中相分,故无前后。
末三句,转释上无有前后,以此识于过去现在未来三寺中,任运自然而有。末句有二义:一者八识去后来先作主翁,来在先,故云常在前也;二者八识常在诸法之前,乃至未有情器世间,先有八识,以有八识,诸法乃现;五尘诸法齐生则齐现,故常现在诸法之前,对至即现,如镜中像,拣非六识在无心位,七识在灭尽定,皆不现前。
亥四智。
四者名为智识,谓分别染净法故。
能分别即智识,所分别为现相。谓分别现识所现四圣六凡净染等法,净即四圣,德位各有浅深;染即六凡,惑业重轻,各有粗细;此皆依他起而幻有,以不了幻有,任运分别,何者为染,何者为净,曰俱生法执。
亥五续。
五者名为相续识,以念相应不断故,住持过去无量世等善恶之业,令不失故,复能成熟,现在未来,苦乐等报,无差违故,能令现在已经之事,忽然而念;未来之事,不觉妄虑。
释义,分三:一以念相应不断故,即约识本体不断释相续义。以念(智识)与第三现识所现染净境界,相应不断,谓之相续识。
二住持下,约分别法执中贪爱,使善恶不动等业不断释相续义,又分二:初二句谓此识中贪爱引过去未熟之生业,使之成熟,曰相续;次三句谓此识中贪爱,润已成熟之业,使成现果,曰相续。能引能润者,是贪爱等惑,所引所润者,是善恶不动等业。不失,即因不失;无差,即果不差。
三能令下四句,即约三时不断释和续义,谓此识能使众生已经过去之事,现在忽然而念,即依现在继续过去也。未来之事,不觉妄虑,即就现在继续未来也;三时不断,相续识使之然耳。
酉三结归一心,二:戌一正结属心,二:亥一顺结三界。
是故三界虚伪,唯心所作。
释意转三科中,一略明,二广辨,皆释生起因缘;今结归一心,即还灭因缘。欲还灭者,须修唯心观,观三界虚伪,唯是一心,染也唯心乐有,净也唯心幻有,则执实之染净皆空矣。如镜中像,作唯镜想者,见幻有好像丑像,唯是一镜,则执实之好丑皆空矣。此正结,下反结更明。
亥二反结六尘。
离心则无六尘境界。
六尘即三界别相,若离心识,则无三界六尘实境可说。
戌二释疑广辨,三:亥一问。
此义云何?
问意谓现见有境,云何说唯心耶?
亥二答。
以一切法,皆从心起,妄念而生。一切分别,即分别自心。心不见心,无相可得。
答中,首句正答前问。一切法,即三众六尘,亦即依他起染净诸法,心即真妄和合之心,此心真妄互熏,真如熏无明,即起净法,无明熏真如,即生染法,故总曰皆从心起。下五句展转释疑,答遍计执者疑云:和合识心,云何互熏,起诸法耶?答曰:妄念而生,此妄念,即枝末无明,虽是妄念,以有一分随缘之真,反熏真如,则生净法;以枝末无明,反熏根本无明,则生染法;故总曰妄念而生。又疑云:既心作诸法,我云何见境不见心耶?先答见境云:境既唯心,则分别境,即分别心也。楞严云:‘自心取自心,非幻成幻法。’次答不见心云:心不见心,如眼不见眼,况心无形像,作某样见。又境唯心,故境寂;不见心,故心空;心空境寂,故曰无相可得,乃成真空。
亥三结。
当知世间一切境界,皆依众生无明妄心而得住持。是故一切法,如镜中像,无体可得。唯心虚妄。以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
初五句正结,又二:前二句法说,境界乃十界依正染净等幻有诸法,依于根本无明及业识心,而现而住,故全境即心,论主为迷心执境者,说离心无境,故曰当知云云。死犹不解,故又以三句镜中像无体喻明之。
次三句释成,唯心句正释伏疑云:既云十界依正等法,如镜像无体,何以现见十界依正宛然耶?故又答曰:汝言宛然者,唯一真心随无明缘所现虚妄境耳。以虚妄心迷一真如,不知唯心;以忘心执实境故,不矢虚妄。余二句反显唯一真心所现,又伏疑云:何以得知诸境唯一真心随缘所现耶。故又答曰:真心随染缘,非生现生,故有种种法生;随净缘非灭现灭,故有种种法灭,以此得知十界一切依正,唯一真心随缘所现幻有生灭之法。亦可云妄心生,则种种法生,妄心灭则种种法灭;此妄心即指业转二识,种种法即现识,迷人执为实有,如执镜中实有山水人物,何以异也。
申三释意识转,五:酉一约人辨粗。
复次言意识者,即此相续识,依诸凡夫取著转深。
对前二科释己,又释意识转曰复次。首句标科,次二句释义。谓即上所云之相续识,为三乘人之意识,则细;凡夫人依此意识取著,转粗转深。三乘人于境但起法执故细,凡夫于境起我执故粗。法执但不了诸法如幻,执为实有;我执乃又于诸法上,执有我我所,故云转深,曰约人辨粗。
酉二出其惑体。
计我我所,种种妄执。
粗相中,前明智续二识 。执取计名字未说即在此明之。
执自己五阴身为我,我外依正,皆为我所;惑之所依曰体,即我、我所。以计我、我所,见爱增长,种妄执故。
酉三执所依缘。
随事攀缘,分别六尘。
事即六尘,攀缘即分别,谓意识为能依能执;六尘事为所依所执,缘、又即识所依之增上缘也。
酉四制立其名。
名为意识,亦名分离识,又复说名分别事识。
凡夫于相续识,取著转深,计我我所,随事分别,此意识转至于此,究为何名乎?
圣人制立其名有三:以其种种妄执,故曰意识。以其分别六尘,于一识在六尘上,分为六识,故楞严经云:‘元以一精明,分成六和合。’则兼前五识名为六也,故曰分离识。又以其随事攀缘,故又复说名曰分别事识也。
酉五识起所依。
此识依见爱烦恼增长义故。
名已制立,然此意识,依何所起耶?如前五意,前前能生后后,则后后依于前前也。此意识则依见爱烦恼增长。见爱烦恼,即智识相续识见现识之境界,有爱与不爱之烦恼。此见增长,即使智续转为意识,故曰依见爱增长义故;见即五利使,爱即五钝使。
午二重显所依缘体,二:未一略明缘起甚深,二:申一标叹甚深。
依无明熏习所起识者,非凡夫能知,亦非二乘智慧所觉。谓依菩萨,从初正信,发心观察;若证法身,得少分知;乃至菩萨究竟地,不能尽知,唯佛穷了。
首句即重牒上科中所谓众生依心意意识转故,而重显真如随缘而起,其义甚深。
众生真如随无明熏,所起业识甚深,前于生灭因缘中已释,今又重释者,以其义甚深故,前释中云:众生与五意意识为能依,八识心为所依。今科名所依缘体者,缘即无明,体即真如,合之仍为八识心。前科多就缘显,此科多就体显。此义因位难知,唯佛穷了,即略明甚深;广显还在下科。
非下十句,正显甚深,初二句拣非凡小能知;次三句谓十信三贤菩萨似知;次二句约初地证知分知;乃至二句,二地至十地亦分知不尽,惟佛为究竟证知;故曰重释甚深。
申二释深所以,二:酉一征。
何以故?
问:缘起妙理,原通凡圣,何故说唯极果方知耶?
酉二释,三:戌一即净而染。
是心从本已来,自性清净,而有无明;为无明所染,有其染心。
答:是真妄和合之心,就真如说,众生从本(无始)已来,自性情净。就无明说,亦从本已来即有。又真如无始为无明所染,随缘而有业识等染心,曰即净而染;虽染而仍净,虽净而现染,故不可思议,唯佛穷了。
戌二即染常净。
虽有染心,而常恒不变。
真如虽随缘有五意等染心,而仍常恒不变,为即染常净,亦唯佛穷了。
戌三结成难测。
是故此义唯佛能知。
是故,承上即净而染,即染常净,二义皆深。从来染净相违,而今茌分,故余人难可了知,唯佛穷了。
未二广显缘起差别,二:申一缘起体相,三:酉一显上不变之义。
所谓心性常无念故,名为不变。
先释科,‘差别’,是五意及意识浅深不同,亦即生灭因缘不同。‘缘’是无明,‘体’是真如,‘相’是下文六染心;今先显真体随缘不变之义也。
次释文,首句指体无念故,上科名为不变,真如本常无念,虽无念而能随缘,虽随缘而又能不变,法尔如然,非有念随缘不变。
酉二显上无明缘起之由。
以不达一法界故,心不相应,忽然念起,名为无明。
次显缘,即显上文根本无明为缘,而起五意及意识之由,以无明不了达一法界大总相法门体故,正是起五意及意识之由,此无明心无能所相应,故曰忽然而起,即无明无始曰忽然,又以起念故名无明,正反上无念故名心性,名不变也。
酉三显上缘起之相,三:戌一标。
染心者有六种。
上不达法界,即根本无明;此六种染心之相,为枝末无明;今将释,故先标。
戌二征。
云何为六?
戌三释,六:亥一执取计名相。
一者执相应染:依二乘解脱,乃信相应地远离故。
六染,即上五意及意识,但前明依因缘生起次第义,故自细向粗说;今欲辨治断次第,故从粗向细说。六中皆先举障,后对治。
首句即先举障,此染心即九相中之执取计名字二相,在始觉四位中曰异相;亦是上意中见爱烦恼所增长义;亦是上四相中粗分别执著相也。执取计名之我执心,与境相应,在境界上起思惑,曰俱生我执;起见惑,曰分别我执。如我意者,爱之欲取;不如意者,憎之欲舍。
次对治,二乘解脱,即声闻缘觉果人;信相应地,即十信满心登初住菩萨,此等人破我执,知我空,可远离执取计名字之障也。余义如上始觉四位中已释。
亥二相续相。
二者不断相应染:依信相应地修学方便,渐渐能舍;得净心地究竟离故。
首句亦先举障,五意中名相续识;六粗中名相续相;但分别法执,相续生起不断,即是相续也;相应,亦心境相应也。
次对治,依信相应地,谓三贤菩萨修习法空观,即入道资粮,再以方便,即加行,指三贤后加行位也。渐渐能舍,言相续相,非能顿舍,三贤三十位,位渐高,功渐深,舍渐究竟,乃至登初净心地,谓初地菩萨,初证真如,真如清净,曰净心地,断分别法执,究竟离相续相。
亥三智相。
三者分别智相应染:依具戒地渐离,乃至无相方便地究竟离故。
首句亦先举障,智即五意中智识,是六粗中智相;以能分别世出世诸法染净,故云智也;相应义,亦如前。
次对治,此为俱生法执,具戒地为第二离垢地,持戒精严,离毁犯垢,曰离垢地,由二地乃至七地,渐破无明,渐离法执。七地名无相方便地者,以修无相观,有加行方便故,乃究竟离智相。
亥四境界相。
四者现色不相应染;依色自在地能离故。
首句亦先举障,是上五意中现识,三细中境界相,犹如明镜现色像等,此依根本无明动令现境也。前三相应染,即心境对得相应;后三不相应染,但有无明心境,虽云现色是境界,而无心境对得,故曰不相应。
次对治,色自在地,是八地菩萨,能究竟破色阴,知一切色相皆妙有,非实有故。七地前之法执,执境界相为实有,八地无此执故,于色自在,谓于三世间境,随心自在转变,即心能转境,如执为实有,则心境转。若有转境因缘,心能转境,如翻天为地,转地为天,日月在空,可移之地上;一身现多身,多身合一身,更能转变一切众生色身,易男为女,转女为男;一多互得,大小相容等;皆破色阴,不被色转,而能转色也,无缘不现,故曰色自在地能离故。
亥五能见相。
五者能见心不相应染:依心自在地能离故。
首句举障,能见心者,五意中转识,三细中能见相,以根本无明动业识令能见,上文云;依于动心,成能见故。此为八识见分,无境相应,此执断空之染心。楞严经云,晦昧为空,指此。
次对治,自心他心皆能转变,曰心自在地,即第九善慧地,能以自慧心,转众生恶心为善心。又自心展转,增悲增智,故能离此能见相。
亥六业相。
六者根本业不相应染:依菩萨尽地,得入如来地能离故。
首句举障,根本业者,五意中业识,三细中业相,以无明力不觉心动故。
次对治,菩萨尽地,即第十法云地,入如来地即成佛:破生相无明,微细习气心念都尽,上文云:得见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觉,故云能离也。
申二更重料简,三:酉一辨上无明约治料简。
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信相应地观察学断,入净心地随分得离。乃至如来地能究竟离故。
重新料理简别,本末无明与六相。约能治无明之人料简,何人究竟离,何人不究竟离。
首句双举本末无明,皆不了一法界义者。从下约治料简。从信相应地,登初住。发菩提心,依圣教量,用比量观,观察真如本有,无明本空,如是学断无明;观察为能治能断,无明为所治所断也。从初住以至人净心之初地,各随智慧分深浅,而离亦有浅深,乃至超略二地至十地,亦云随分得离,至如来地乃能究竟离,所离虽皆无明,而有本末,皆不了一法界义。本末无明断尽,即证一真法界矣。
酉二释上相应不相应义,二:戌一释相应。
言相应义者,谓心念法异,依染净差别,而知相缘相同故。
释上六染,前三相应,后三不相应义,亦即料简;有心境对得曰相应,无心境对待曰不相应。言相应义者,标也。谓下即释也,先二句释异相应,心念即能念之心,法即所念之法,心法不同曰异,而相应,谓心与染净法,虽差别不同,有能所相应,故曰相应。末句释同相应,知相,为能念之心相;缘相,为所念之境相;同是心境相同,即心于净境作净解,于染境作染解,曰同;即能解心与所解境相同,亦有能所相应义。意识我执,智续法执,总是有心境相应义。
戌二释不相应。
不相应义者,谓即心不觉,常无别异,不同知相缘相故。
不相应,即业转现三相,同阿黎耶识心三分,虽有三分,唯一无明不觉心,常无能所对待之别异。不同上三,知相与缘相,有对待故。
酉三举上染心及无明约境成二碍义,二:戌一标立,二:亥一惑障。
又染心义者,名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故。
举上染心及无明,约所障境料简成二碍义,科乃双标染心及无明。文则先牒染心义者,即六染心,总名烦恼碍,烦恼即动义,动碍不动,故曰能障真如根本智,使不动真如理不显故,又根本智即实智。
亥二智障。
无明义者,名为智碍,能障世间自然业智故。
次牒无明义者,六染心皆从根本无明所起之枝末无明,与智敌体相违,故曰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使三业度生之妙智妙用不能现前;又自然业智,即权智。若料简二碍名义,如前法出离镜中,当互看!
又烦恼碍者,烦恼即碍;持业释也。智碍者,智之碍,相违释也。
戌二重释,二:亥一征。
此义云何?
征意云;染心粗,无明细;应是染心障事,无明障理;云何说烦恼碍能障真如根本智,智碍能障自然业智耶?盖彼不知六染皆枝末无明,不分粗细也。
亥二释,二:天一释烦恼碍。
以依染心,能见能现,妄取境界违平等性故。
先释烦恼障,以染心为烦恼碍者,是总指六染心。此释中染心,是指三细中业识。能见能现是指转现二相,即三不相应染。妄取境界是指智续计三不相应染。六染心约烦恼说,烦是昏烦,恼是恼乱,即动意,动则违平等不动之心;障根本智,故曰碍。平等性亦带智说,性是法身,智是般若,性智不二,体相不离。可云障真如,亦可云障根本智。
根本智为证理者,亦云如理智,亦曰平等智。根本智对后得智说,后得智是证真而后所得之智,亦称如量智,亦称差别智,知差别事故。名异义同,附带说明之。
二碍问意,乃约粗细义问;答则皆约动不动相违义答。
天一释智碍。
以一切法常静,无有起相;无明不觉,妄与法违;故不能得随顺世间一切境界种种知故。
解智碍,障事,障后得智。法即是事,因一切事皆称理,全事即理,理本常静,故一切事亦常静。不生不灭,无有起相。惟以六无明心,不能觉知,则妄见一切法有生灭,乃与法相违,不能得随顺,亦即相违义。世间一切境界,即俗谛一切事,事事本如幻化,幻化有,即是妙有,妙有非实有,即是真空。但为六无明所碍,不能种种如量而知,故云无明能障世间自然业智也。
释生灭因缘已竟。
巳三释上生灭之相,三;午一牒前标数。
复次分别生灭相者,有二种。
释立义分中,是心生灭因缘相三科,前二皆竟,今三释生灭之相。生灭相,即染心相也。生灭相者,牒前;有二种,标数;六染心合为二种故。
午一征列略显。
云何为二?一者粗,与心相应故;二者细,与心不相应故。
初句征;一者二者列;有境与心相应,曰略显粗;心境于相应,曰略显粗;心境不相应,曰略显细。对下广释曰略。
午三广释其相,二:未一约人对显。
又粗中之粗,凡夫境界;粗中之细,及细中之粗,菩萨境界;细中之细,是佛境界。
约人对显惑之粗细,因广说故,开粗中之粗,即执取计名二相,属我执,为三贤内凡所悟断境界,即前异相也。粗中之细,为智续二相;细中之粗,为转现二相;皆菩萨所悟断之境界,即前住相也。初地觉相续,七地觉智,八地觉现,九地觉转。细中之细,即业相;惟十地满心,断时成佛,故云是佛境界。
未二辨相所依,二:申一顺辨生缘,二:酉一明通缘。
此二种生灭,依于无明熏习而有。
辨粗细二生灭相依何而有,即顺辨生缘,顺即生起,真如为因,无明为缘,谓上相应粗染与不相应细染,皆通依无明熏真如而有。
酉二显别因。
所谓依因依缘;依因者,不觉义故;依缘者,妄作境界义故。
所谓句标,依因下,释别因缘,即无明为因生三细,境界为缘长智续及执计。根本无明对真如曰缘,对境界曰因;真如局于因义,境界局于缘义。
申二逆论灭义,二:酉一正辨。
若因灭,则缘灭。因灭故,不相应心灭;缘灭故,相应心灭。
逆即还灭义,首二句,谓无明因灭,则境界缘无依,故亦灭。下分开正辨,若无明因灭,不相应心之业转现三相无依故亦灭。若境界缘灭,则三相应心无依故亦灭。
酉二释疑,二:戌一问。
问曰:若心灭者,云何相续?若相续者,云何说究竟灭?
问即蹑前缘灭故,相应心亦灭,而起二疑。
初二句疑真同妄灭,意谓相应心灭时,其中随缘之真,亦同妄灭,则业转无所依,不得相续,则八地即可成佛矣,何以不然?
次二句疑妄同真不灭,意谓相应心灭时,随缘之真永不灭,则业转有所依,亦永不灭,则十地亦不成佛矣,亦何以不然?
戌二答,三:亥一法。
答曰:所言灭者,唯心相灭,非心体灭。
法中即通答二问,谓所言灭者,唯相应妄心相灭,非真心灭也。亦非真永不灭故,使三细亦永不灭,乃至不相应妄心灭,亦唯不相应心相灭,非心体灭也。云何执真同妄灭,妄同真不灭耶?
以是,真体不灭,三细相有依,故八地不能俱断,而即成佛;必至十地满心,方究竟灭,而成佛也。
亥二喻。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若水灭者,则风相断绝,无所依止。以水不灭,风相相续。唯风灭故,动相随灭,非是水灭。
初二句,通喻相依体立,大风小风之动相,通依水体而有。以通喻相应染心相,不相应染心相,皆依心体而立也。
若水下,别喻相灭体存,又二:初五句喻相应心灭,又二:初三句反说,若大风相灭,水体亦灭者,则小风相断绝,无所依止矣。次二句顺说云:以大风灭时,水体不灭故,小风之动相,始可相续也。
后三句,喻不相应心灭中,唯以小风灭故,小浪动相亦灭,非水体灭也。
亥三合。
无明亦尔,依心体有动。若心体灭,则众生断绝,无所依止。以体不灭,心得相续。唯痴灭故,心相随灭,非心智灭。
以法合喻亦二:初二句,通合相依体立。粗细无明,亦如大小风尔,依心体水,而有粗细无明动相,是无明之相,粗无明相应心,与细无明不相应心,皆依心体而有。
若心下,别合相灭体存,又二:初五句合相应心灭,又二:初三句反说,若相应心灭,心体亦灭者,则众生于相应染心亦断绝,而无所依止。如大风灭,水体亦灭,则小风亦断绝无依,无水不显风故。
次二句顺说,以心体不灭,不相应染心,方可相续。如水体不灭,大风平静,小风可以相续。
后三句,合不相应心灭。痴即无明,唯无明灭故,业转现三心相,随之而灭,然非真心体随妄心相灭也。如小风灭,水体亦不灭也。
大小风皆灭,水体仍在,如相应心,不相应心灭,心体仍在也。
卯二辨染净相资,四:辰一举数总标。
复次有四种法熏习义故,染法净法起不断绝。
生灭门中,释生灭心法中二科,上释染净生灭已竟;今释染净相资,即染净相熏。资有二义:一互相资助义,二互相资藉义。熏习义有四种,举数;染法净法起不断绝,是总标。
辰二征列别名。
云何为四?一者净法,名为真如。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
云何为四,征起。一者下,随列随释。一者净法,名为真如,在真如门中,真如不分染净,以真如为十界依正之大总相法门体故。在生灭门中,染净相对,故曰净法。
净义有三:一自体本净,如前四镜中初二镜。二翻染成净,如法出离镜。三约用说净,如智净相,不思议业相及缘熏习镜。
二者一切染因,名为无明,三细六粗,皆以无明为因。真如为能熏,无明为所熏;亦无明为能熏,真如为所熏也;此二互熏,故上科曰染净相资。
三者妄心,名为业识,妄心指六染心;名业识,举细摄粗;皆从无明起而反熏无明,曰资熏。
四者妄境界,所谓六尘,妄境界,即境界相。六尘境界,又熏忘心,境因妄心而起,又熏妄心,亦曰资熏,反熏。
辰三广释染净熏习之义,二:巳一总,二:午一喻。
熏习义者。如世间依服,实无于香。若人以香而熏习故,则有香气。
首句即总标真妄互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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