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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文化] 最初的根本佛法——如何认识缘起 最初的根本佛法——如何认识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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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30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5:39 编辑

《杂阿含经》中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这是说明因缘所生法中,因与果的关係,是缘起最好的定义;也说明了此与彼(因与果)之间是相依相待而存在,没有绝对的独立性。因此,在因果法则上有六条定律:果从因生、相由缘见、事待理成、多从一生、有依空立、佛是人成。从这六条定律中,可以进一步的认识「缘起」。
一、果从因生
缘起的先决条件是「因」,有「因」再加上「缘」,条件具足,才能生「果」。
无「因」就不能生「果」,有因无「缘」也不能生果,因缘具备,则必然果生。「因
」是生起万事万物主要的、内在的条件,是生果的直接力;「缘」是外在的条件,能助因成果,是生果的间接力。譬如:一粒黄豆的形成,种子是主要的「因」;水土、日光、空气、肥料、人工等是助「缘」,如是因缘和合,然后才能发芽、开花、结果。如果将这一粒黄豆始终放在仓库裡或沙石上,由于没有外缘的助长,就不可能再有新的生命延续。
所以,宇宙间的万有诸法,无一不是由种种的因缘条件和合所成,离开和合的关係,绝对没有实法可得。万有诸法之所以存在,必定有其生成的因缘,这就是「果从因生」的理则。
二、相由缘见
从「果从因生」的理则可知──「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这个「境」就是因缘,所谓「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世间一切现象,都是由因缘和合所產生的假相,其本身并无自性,所以说「缘起性空」,也由于其无自主性,所以随著缘生而现,缘灭而散,因此说「相由缘见」。
三、事待理成
宇宙万法的生起,固然是要有因有缘,但是在因缘果报的生起上,还有著普遍的理则,也就是因果的法则。譬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瓜不能得豆,种豆不能得瓜。「如是因感如是果」,这是必然的理则,违背了这个「理」则,便不能成其「事」,所以说「事待理成」。
四、多从一生
在一般人的观念里,「一」就是只有一个,「多」就有狠多个;但是在佛教看来,一就是多,多就是一,甚至「多从一生」。譬如把一粒水果种籽埋到泥土里,经过灌溉施肥,而后发芽抽枝,长大成树,开花结果,果实累累;而这一树的果实,就是由一粒种籽而来。因此佛教譬喻布施如播种──「一文施舍万文收」,其道理和「一粒落土百粒收」是一样的,这也正是「多从一生」的理论根据。
五、有依空立
「果从因生」的事象,「事等理成」的理则,这些都是存在的,也就是「有」的。但是,这个存在的「有」,必须依「空」而立。这是说:凡是存在的,都必然是依否定实在性的本性而成立。譬如一张桌子,它是由木头做成,木头来自大树,而大树又是由种子的「因」,加上泥土、空气、阳光等「缘」结合而成。所以,一张桌子,眼前看它是「有」,其实它也只是靠著各种条件,也就是眾缘和合所生成的假相,既然是依条件因缘而成,因此说它的自性是「空」。
但是,这个「空」并不是什麼都没有的空,而是万法的「空性」。事物本身如果不具备空,就无法显出它存在的价值与作用,这个作用就是「空用」。譬如,没有空地就不能建房子;人体的构造,如耳朵、鼻孔、排泄系统等,如果不空,就不能呼吸、排泄,乃至活命;袋子如果不空,就不能装东西,所以要「空」才能「有」,宇宙诸法就是建立在这个空义上。
基於这种存在的现象,龙树菩萨在《中论观四諦品》中提出「以有空义故,一切法得成;若无空义故,一切则不成」的论说。也就是说,「空」是一切法之所依,如果没有空性,万物将不可能存在。因此,物质的「有」,必须依「空性」而成立,这就是「有依空立」的理论根据。
六、佛是人成
佛陀证悟的是缘起法,在成道之初,曾经说:「大地眾生皆有如来智慧德相,只因妄想执著,不能证悟。」意思是说,眾生都有佛性,人人皆可成佛,但因无明烦恼覆盖,因此不能证悟成佛,正如乌云遮蔽明月,而使月光不能显现。我们学佛,就是要明此生死相续的道理,同时也由「此无则彼无,此灭则彼灭」的道理,断除无明,拂尘去垢,开显佛性,一旦尘尽光生,自然「心光朗照,万里晴空」,获得一个无人我对待、无时空限制、不生不死的境界,这就是证悟的境界,也就是成佛之日,因此有所谓「佛是已觉悟的眾生,眾生是未觉悟的佛」。《大乘理趣六波罗蜜多经》卷一有一首偈语说:「一切有情入佛智,以性清净无别故;佛与眾生性不异,凡夫见异圣无差。」这就是「佛是人成」的最佳佐证。
此外,在因果的定律上,还有几个特性:
1.因果律中无第一因,亦无最后果。因为因中复有前因,推之无始;果后还会有果,引之无终。
2.因与果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意思是说,因果不能截然分开,「因」可以生「果」,「果」也可以成为另一次的「因」。譬如甲因产生乙果,乙果又可以成为丙因,丙因又可成为丁果,因中有果,果中有因,因果看来是二,其实是一,是相关涉的。
3.因果是通于三世的。有首偈语说:「假使百千劫,所做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这是说明业因不灭,自作自受,而且不论时间久暂,遇缘则起现行。
4.因果关係是二而为一,一而为二。这是说:能生的因,必定有所生的果,果又成因;即能生的果,又必成为所生的因。因此,因中有果,果又成因,因因果果,果果因因,种瓜不能得豆,种豆不能得瓜;善因不会生出恶果,恶因也不会生出善果。所以说:「因果报应,丝毫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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