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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戒为师] 《冥报记》今译--赵士亡女(父母钱不能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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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9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7:48 编辑

赵士亡女 【原文】 长安市里风俗。每岁元日以后。递作饮食相邀。号为传坐。东市笔工赵士。次当设之。有客先到如厕。见其碓上有童女。年可十三四。著青裾白衫。以级索系颈。属于碓柱。 泣谓客曰。我是主人女也。往年未死时。盗父母钱一百。欲买脂粉。未及而死。其今在厨舍内西北角壁中。然虽未用。既已盗之。坐此得罪。今偿父母命。言毕化为青羊白项。 客惊告主人。主人问其形貌。乃其小女。死二年矣。遂于厨壁取得钱。似久安处。于是送羊僧寺。合门不复食肉。 【白话】 长安市里民间有一项风俗,就是每年元旦之后,就轮流请客吃饭,叫做传坐。东市有位做笔的工人,叫做赵士,轮到作东。那天有位先到的客人去上厕所,看到碓上有个小女孩,大约十三四岁。穿著青裙白衫,颈上系著级索,级索绑在碓柱上。 小女孩哭著向客人说:‘我是这家主人的女儿,没死以前,偷了父母一百钱,准备用来买脂粉。还没来得及买就死了,钱藏在厨房西北角的墙壁里。虽然钱还没花用,但已犯了窃盗之罪,因此现在要偿命给父母。’讲完之后就变成了一头白颈的青羊。 客人很吃惊,急忙报告主人。主人就问小女孩的像貌,才知道原来是两年前去世的小女儿。于是就在厨房的墙壁里找到钱,这钱似乎已经摆了很久。于是他们把这头羊送到寺庙去放生,全家从此不再吃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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