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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弘扬大乘] 看看佛陀是怎么看待两性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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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0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完全抛弃了世俗情爱、化一自之私爱为对众生之博爱的佛陀,是怎么看待两性关系,或者说是怎么看待爱情咧?
世间所说的爱,在佛教看来,都是贪爱,有贪的爱,不能普及到每一个人或者每一个众生,有句话很经典,“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我的亲人我才爱,跟我好的我才爱,是比较狭隘的。所以佛教讲慈悲,慈悲的爱,自然普及到每一个众生,因为佛教视众生在生命的意义上是平等的。
至于爱情,一般是两个人的事,爱的范围更为狭小了,也因如此,它就正是佛说的,是生死轮回的根本。
《楞严经》说:“ 汝爱吾心,我怜汝色,以是因缘,经千百劫,常在缠缚。”这种爱实际上也就是痛苦的根源。
有将佛经中所说各种不同的爱归纳为两大类:
一类属染污之爱,指与无明、烦恼相应,有执着,与占有欲相联系的“贪爱”,此类爱被归于心所法中的根本烦恼“贪”。
另一类爱是无染污或作为德性的,译 “爱敬”或“敬爱”,指对佛陀、真理、师长、崇高理想的热爱、敬爱,此类爱被归于善心所法“信”。
大乘《大般涅盘经》卷五分爱为凡夫爱(饿鬼爱)、法爱两大类。凡夫爱或饿鬼爱,指与烦恼相联系的爱,相当于有染污爱;法爱指对佛法僧、善法、真理、涅盘等的喜爱及佛菩萨对众生的大慈大悲。南传《法句》中列出的五种爱中的朋友之间的友爱,乃至类似于有血缘关系的亲人之间的亲情之爱、父母对子女的慈爱。这几种爱,经论中一般不列为染污爱或贪爱。
两性之间的爱、爱情或爱欲,以性爱为基础,与性欲紧密相连。都表现出强烈的占有欲、排他性,是一种匮乏性的本能性需求,犹如渴者求水,正是佛法所谓“渴爱”、“饿鬼爱”,《四十二章经》佛言: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
有染污的贪爱大略有六种特性:
1、有待,谓爱的需求必须依赖一定的条件。如称心可意的对象、得到对方的回爱,方能满足。但你爱他(她)不一定他(她)就爱你,得不到回爱的单恋是一种苦刑。即双方互爱,也多有因家庭、社会等原因而不能遂愿者,这对双方会成为最大的不幸。
2、无常。爱既然依赖一定的条件才会有,便具有一切因缘所生有为法必然无常坏灭的本性,既有男欢女爱,必有爱别离苦,纵有情人终成眷属,也免不了争吵、情变失恋及生离死别之苦。《长阿含经》卷三佛谓“恩爱无常,合会有离”。《佛说五无反复经》云:我之夫妇,譬如飞鸟,暮栖高树,同共止宿,须臾之间,及明早起,各自飞去,行求以食。有缘则合,无缘则离。
3、增长,谓贪爱会像植物生长一样生长、繁殖、增多,并产生种子,形成难以摆脱的贪爱习气。《长阿含经》卷三佛谓“恋着恩爱,无有知足。”《爱生经》卷一佛言:设习爱欲事,恩爱转增长,譬如饮咸水,终不能止渴。贪爱的满足,也如饮酒吸毒,会形成对所爱者强烈的依赖性,失去各自的独立性,并对对方的爱永远也不感满足。
4、生苦,谓贪爱必然产生痛苦。《中阿含经》卷五九《爱生经》佛言:若爱生时,便生愁戚啼哭、忧苦烦惋、懊恼。
5、生憎,谓贪爱能甚至必然产生与之相反的憎恨。南传《增支部》经有云:爱可生爱,亦可生憎;憎能生爱,亦能生憎
6、非自在,谓不由自己作主,其力量非常巨大。
贪爱所产生的恶果大略有:
1、贪爱令人热恼不安。爱使人失去内心的平静,热恋中人爱火烧心,往往寝食难安,佛典中因称爱欲为“欲火”。
  2、爱欲蒙蔽慧眼,令人不能见到真理。《四十二章经》佛言谓“人怀爱欲不见道”,如以手搅动澄水,不能映现面影。
  3、由爱造业,因业受报。因贪爱偷情、邪淫、施暴、争斗、谋杀,为爱而导致家庭不和、朋友反目,乃至为爱而偷盗、抢劫、贪污、受贿、诈骗,因此破财丢官、 身败名裂、身陷囹圄、丧命失国。
  4、贪爱、淫欲障碍禅定、神通。
  5、贪爱的最大恶果,是使人陷溺于三界六道的生死流转而不得解脱自在。
佛教对人间男女、夫妻间的爱情、婚姻,并非一味否定。《杂阿含经》卷三六佛谓“贞祥贤良妻,居家善知识。”《别译杂阿含经》卷十二佛称“妻为最亲友”,说夫妻应“异体同心”。佛陀并非劝所有的人出家断爱,而教导善生、玉耶女等在家弟子恪尽人道。《给孤长者女得度因缘经》说长者女善无独要求出家,佛陀不许,令她嫁给信奉外道的牛授童子,感化夫家多人令入正道。大乘《惟日杂难经》一方面说“有妇不得佛道”,教诫菩萨“见妻子当如见冤家,意莫随贪爱”,一方面又说菩萨若具四种因缘,也可娶妻结婚:一者“宿命同福”,享受前世共同创造的福报;二者“毕罪”,酬偿宿债;三者“应当共生男女”,有共同生子女的业报;四者“黠人娶妇疾得道”,有智慧者的婚姻是快速得道的助缘。
《长阿含经·善生经》佛教导青年善生:尽到夫妻之间的伦理责任,为每天应礼拜的六方之一。丈夫应“敬妻”、“怜念妻子”,妻子应“爱念夫主”、“重爱敬夫”、“恭敬于夫”。为人之夫,当以五事“爱敬供给”妻子:1、“怜爱”,爱妻子。2、“不轻慢”,尊重对方。3、供给衣物化妆品。4、“委付家事”。5、“念妻亲亲”,善待妻子的亲属。为妻者则以五事“敬顺”其夫:1、爱敬关怀。2、备设衣食,照顾好丈夫的生活。3、“和言实语”。4、善体人意。5、“善摄眷属”,善于教育子女,尊长敬老,和睦家庭。《玉耶女经》中,佛教导少妇玉耶:为人妻妇,应做爱夫如母爱子的“母妇”、如妹事兄的“妹妇”、如良朋益友的“知识妇”,或孝敬公婆、善于持家的“妇妇”,服侍夫婿如婢事主的“婢妇”,不做“怨家妇”、“夺命妇”。
故说:菩萨爱而不有。
愿以此文,为沉溺在爱河里甘之若饴的朋友,或者为求不得、爱离别而伤心欲绝的朋友们,送去一丝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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