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1809|回复: 22

【拜赏法宝】貫休與《十六羅漢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0-20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至善佛缘 于 2011-10-20 22:47 编辑

【拜赏法宝】貫休與《十六羅漢圖》  (转)

未命名.jpg
五代   貫休   絹本設色 縱129.1厘米 橫65.7厘米 日本高台寺藏

貫休,(823~912年),俗姓張,字德隱,婺州蘭豁(今浙江蘭溪)人,唐末五代著名畫僧。


7歲時便投本縣和安寺圓貞禅師出家爲童侍。貫休記憶力特好,日誦《法華經》1000字,過目不忘。

貫休又雅好吟詩,常與僧處默隔籬論詩,或吟尋偶對,或彼此唱和,見者無不驚異。

貫休受戒以後,詩名日隆,仍至于遠近聞名。貫休曾至豫章(今江西南昌)傳《法華經》、《大乘起信論》,“皆精奧義,講訓且勤”,爲郡太守王造所欽重。王造離職後,新任太守蔣瓌開洗忏戒壇,也請貫休爲監壇。

唐亡後于晚年入蜀,被前蜀主王建封爲“禅月大師”。他以詩著名,同時也是畫家和書法家,有《禅月集》存世。


傳說諾距羅尊者原是一名勇猛的戰士,後來出家,佛祖讓他靜坐修行,以摒棄當兵時的粗野性格,後雖修成羅漢,但他靜坐時仍有壹股威猛之氣。

畫中羅漢如《宣和畫譜》記載貫休的畫風:“狀貌古野,殊不類世間所傳,豐頤蹙額,深目大鼻,或巨颡搞項,黝然若夷僚異類,見者莫不駭矚。”   

发表于 2011-10-20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六羅漢均是釋迦牟尼的弟子,佛經上說他們受佛囑咐,不入涅槃,常住世間,受世人供養而又濟度衆生。

貫休筆下的這些羅漢,大都粗眉大眼、豐頰高鼻,形象誇張,即所謂“胡貌梵相”。

畫家塑造的具有“胡貌梵相”特點的羅漢形象,既與唐代佛教藝術中經常出現的胡人形象的傳統有相繼承的壹面;同時,由于唐代佛教藝術逐漸世俗化,形象越來越寫實,而貫休所畫則不類世間所傳,而是更加誇張變形,變得奇掘怪異,使“見者莫不駭矚”。這表明他的創作有鮮明獨特的個性和創造性。

    按玄奘法師所翻譯的《大阿羅漢難提蜜多羅所說法住記》(即漢語的《法住記》),


    十六邏漢的資料如下:

    第一尊者:賓度羅跋啰惰阇,與自眷屬千阿羅漢多分住在西瞿陀尼洲   

    第二尊者:迦諾迦伐蹉,與自眷屬五百阿羅漢多分住在北方迦濕彌羅國

    第三尊者:迦諾迦跋厘惰阇,與自眷屬六百阿羅漢多分住在東勝身洲

    第四尊者:蘇頻陀,與自眷屬七百阿羅漢多分住在北俱盧洲

    第五尊者:諾距羅,與自眷屬八百阿羅漢多分住在南贍部洲      
   
    第六尊者:跋陀羅,與自眷屬九百阿羅漢多分住在耽沒羅洲     
   
    第七尊者:迦理迦,與自眷屬千阿羅漢多分住在僧伽荼洲      
   
    第八尊者:伐阇羅弗多羅,與自眷屬千壹百阿羅漢多分住在缽刺拏洲

    第九尊者:戍博迦,與自眷屬九百阿羅漢多分住在香醉山中        

    第十尊者:半托迦,與自眷屬千三百阿羅漢多分住在三十三天      
   
    第十壹尊者:羅怙羅,與自眷屬千壹百阿羅漢多分住在畢利颺瞿洲

    第十二尊者:那伽犀那,與自眷屬千二百阿羅漢多分住在廣半度波山

    第十三尊者:因揭陀,與自眷屬千三百阿羅漢多分住在廣脅山中      

    第十四尊者:伐那婆斯,與自眷屬千四百阿羅漢多分住在可住山中

    第十五尊者:阿氏多,與自眷屬千五百阿羅漢多分住在鹫峰山中

    第十六尊者:注荼半托迦,與自眷屬千六百阿羅漢多分住在持軸山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2.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3.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4.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5.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6.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0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7.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1-24 20:43 , Processed in 0.151943 second(s), 19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