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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广论讲记》(四) 作者:堪布益西彭措
今初。成办生死之因,虽俱须惑业,然以烦恼而为上首。 导致生死的因,虽然必须具备烦恼和业二个条件,但二者之中,又以烦恼为主要。 以下从正反二面,以理证成立。 首先从反面观察。 若无烦恼,虽有宿业超诸量数,然如种子,若无润泽及其土等,定不发芽。如是诸业缺俱有缘,亦定不能发苦芽故。 如果没有烦恼,虽然具有不可计数的宿业,但没有能力感果,如同种子如果没有水的润泽以及土壤、阳光等助缘,决定不能发芽。同样,诸业如果缺少俱有缘,也决定不能发起苦芽。 下面从正面角度观察。 又若有烦恼,纵无宿业,无间新集,取后有故。 又如果具有烦恼,纵然没有宿业,也可以由烦恼立即积集起新的有漏业而取后有。 以下引教证成立。 如是亦如《释量论》云:“超度诸有爱,非余业能引,灭尽俱有故。” 就如《释量论》所说:“阿罗汉断尽了三有烦恼,其相续中所余的宿业不会感召后有,因为已灭尽了俱有缘烦恼之故。” 又云:“若有爱,仍当出生故。” 《释量论》又说:“如果相续中还有爱取,仍然会出生能引后有的业。”因此会由造集新的有漏业而取后有。 小结:生死之因,以烦恼为主,因为如果没有烦恼,纵然有业也不可能引苦,相反只要有烦恼,纵然没有宿业,也能集新业而取后有。 如此便明了,断集与了脱生死的重点唯一是对治烦恼。只要断除烦恼,也就灭尽了引发生死苦报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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