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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开示] 殊胜的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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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8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赞颂:礼敬独一无二圆满自觉者、胜妙正法及圣僧伽已,我当说示阿毗达摩概要,涵盖阿毗达摩诸法之手册。

礼敬已:在巴利佛教体系里,弘法者以赞颂佛法僧三宝,作为其著作的开端已成传统,因为三宝是一切寻求圣法者的最终依归。

因此,依照传统,作者阿耨楼陀怀着深深的敬意,以一首赞颂三宝的偈作为其论著的开端。对应当礼敬之事生起敬意,是一种善业。心生此念者,能在他的名色流中种下福业。

当礼敬的对象,是最当礼敬的佛法僧三宝时,所造下的善业也是最为强劲广大。这种累积在其心中的善业,有能力驱除修道的障碍,以及协助获得圆满的成就。

而且,对于佛陀的弟子来说,能著作论书是一个培育智慧波罗蜜的极其珍贵机会。所以,在开始其著作时,作者基于能获得此殊胜的机缘,而满怀喜悦地宣说赞颂文。

圆满自觉者:佛陀被称为是圆满自觉者,因为他已亲自圆满地觉悟了一切法的本质,即它们的自相与共相。此名称表示无师自证的一切知智。


佛陀也被称为独一无二,因为他的素质与功德没有任何有情能比得上。虽然诸阿罗汉也都拥有超凡的戒定慧种种功德,足以令他们解脱,但没有一人拥有佛陀无数无量的功德,即:如来十力、四自信地、大悲定、一切知智。

由此,佛陀在诸有情当中是独一无二的。如《增支部》说:“诸比丘,有一个人是独特、独一无二、无双、无比、无同等、无同级、无敌、人中至上,他即是如来、阿罗汉、圆满自觉者。”

胜妙正法:法或佛陀的教法有三个层面,即:教理、修行、体证。教理即是钻究记载佛陀的教示的圣典:经、律、论三藏。修行是指戒、定、慧三学。体证则是指通达出世间道与证悟圣果。


在它们当中,教理是修行的根基,因为研究教理能提供修行的正确方针;修行则导向体证与觉悟。佛陀的教法,是基于真实与良善而称为胜妙,因为依循此教法而修习,必定会趣向证悟至上殊胜的涅槃。

僧伽:意为群体,僧伽有两种:世俗僧伽,即已受具足戒的比丘、比丘尼僧团。圣者僧伽,是佛陀的圣弟子群体,即已证入圣位的四双圣者,又可依据他们已达到入流、一来、阿那含不还、阿罗汉的道或果,而分为八辈圣者。

此书的名称直译为《阿毗达摩概要》,记载于《阿毗达摩论藏》里的法,是佛陀特别或显著的教法。我们应当谨记与背诵此书内容,以便我们随时随地都能应用它们来分析究竟法。


根据阿毗达摩,谛(真实)有两种,即:世俗谛与究竟谛。世俗谛是指世俗的概念或观念和表达方式。它包括组成我们世间还未受到分析的种种现象,如:有情、男人、女人、动物,以及看似恒常不变的事物。

于《阿毗达摩论藏》的观点,这些现象并没有究竟实质,因为它们所代表的事物,并不是不可再分解的究竟法。它们的存在方式是概念化与不真实的。它们只是由心构想而成的产物,并非基于其自性而存在的法。

反之,诸究竟法是基于它们各自的自性而存在之法。这些法是:最终存在而不可再分解的单位,由亲身体验、如实地分析而知见的究竟法。


此等实际存在之法不能再分解为更小,而是已分析至最小最终的单位,是组成种种复杂现象的基本成份。由此它们被称为究竟法,这名称是源自parama(究竟;最上;最终)与attha(真实法;事物)。

不单只是在本体学方面,究竟法是究竟存在的实质;在智理学方面,它们也是正智观察的究竟目标。有如可以从芝麻提炼出油,人们也可以自世俗谛当中‘提炼’出究竟谛。

例如:男人、女人、动物、有情诸概念给人的印象是,它们所代表的东西拥有不可再分解的究竟实体。

然而,当我们以阿毗达摩的分解器,明智地探究这些事物时,我们发现它们并没有其概念所代表的究竟实质,而只是由无常的名(精神)色(物质)过程所组成的现象。

如此,运用智慧分析世俗谛,最终我们将会达到藏在概念现象背后的究竟法。在《阿毗达摩论藏》里的究竟法,即是这些超越心的想像,而各有自性之法。

虽然究竟法是实际上存在的实质,但由于它们非常微细深奥,所以缺乏训练的人无法觉知它们。这种人无法知见究竟法,是因为他们的心,受到把究竟法包装成世俗现象的概念所蒙蔽。


唯有在运用如理作意之下,人们才能超越动物、人、有情、山河、花草等各种概念,直取究竟法为其观智的目标。如是,究竟法被形容为属于究竟智范围里的目标。

在《经藏》(经教法)里,佛陀一般把有情或人分析为五种究竟法,即:色、受、想、行、识五蕴。于《论藏》(论教法),诸究竟法则归纳为四种:色法、心、心所、涅盘。


首三种包含了一切有为法(因缘和合而成之法)。经教法里的五蕴,相等于论教法里的色法、心、心所。

识蕴在此列为‘心’,此字通常代表基于其相应心所而得以分门别类的诸识。五蕴的受、想、行三蕴被列入心所之内,心所与识同生同灭,执行种种不同的作用。

在论教法所列出的五十二心所当中:受蕴与想蕴各是一种心所;行蕴则再分为五十种心所。而色蕴,则相等于论教法里的二十八种色法。

除了这三种有为的究竟法之外,还有第四种无为的究竟法(不是由于因缘和合而成之法)。这不包括在五蕴之内的究竟法,即是涅槃:脱离诸有为法之苦,而达至最终解脱之法。


心:《阿毗达摩概要》的第一章专只解说心,先研究心是因为佛教分析究竟法的中心点是亲身体验,而心又是体验的主要因素,是对目标(所缘)的识知。

巴利论师以三方面诠释心:造作者、工具、活动。作为造作者,心是识知目标者。作为工具,与心相应的心所,通过心而得以识知目标。作为活动,心纯粹只是识知的过程。

纯粹活动是三者之中最贴切的诠释,即心纯粹只是认知或识知目标的过程。除了识知的活动之外,它并没有一个属于造作者或工具的实际个体。

提出造作者与工具的定义,是为了对治某些人所执取的‘我见’,认为有个识知目标的造作者的‘恒常不变我’之邪见。

这些定义显示了,并没有一个‘自我’在实行识知的活动,而只有心在识知。此心即是识知活动而无他,而且此活动必定是生灭的无常法。

对于阐释任何究竟法,诸论师建议采用四种鉴别法以区别之,它们是每个究竟法各自的:一、相,它的特相。二、作用,它所执行的任务或所获得的成就。三、现起,它呈现于禅修者的体验方式。四、近因,它直接依靠的近缘。

对于心,其特相是识知目标。其作用是作为诸心所的前导者,因为它领导诸心所,也时常由它们陪伴。其现起是呈现于禅修者的体验里为一个相续不断的过程。其近因是名色(精神与物质),因为心不能毫不依靠心所与色法地单独生起。
  
诸心有多种的呈现方式,但都有同一个特相:识知目标。尽管如此,《阿毗达摩论藏》把它们分别为八十九心,或更详细则成一百二十一心。


我们一般所认为的意识,实际上是一连串剎那生灭的心,极迅速地相续生灭,以致我们不能察觉它们是个别不同的心。论教法不单只把诸心分门别类,更重要的是呈现它们为一个紧密交织的整体。

为了办到这点,论教法采用了一些互相重叠的分类法。现在所介绍的第一种分类法,是依照心的活动之地:欲地、色地、无色地;第四地是出世间地。心时常活动于某地或到访某境地,所到访的境地是依界而命名的生命界,即有情众生居住的地方。


然而,尽管心之三界与相符的生存地有密切的关系,但它们并非一而不二。心之界是用于把不同的心分类;生存界则是有情投生及在当地生活的生命界。

但心之界与生存地之间,是有一定关系的:各别的心之界,包含了与其相符的生存界常有之心,即时常生起于其生存地的心。各界之心并不是只可出现于与其相符的生存地,而是也能在其他生存界里生起。

例如:色界心与无色界心,也能够在欲界生存地里生起;而欲界心,也能够在色界地与无色界地里生起。但还是可见到它们之间的固定关系,即一界之心是特别常出现于跟它拥有同一名称之地。

再者,任何界的造业之心(善心或不善心),都倾向于令造业者投生到与其相符的生存地;如果成功导致投生,它们必定会令造业者只投生到该地,而不会是其他的生存界。由此,心之界与生存地之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欲界心:欲字的意义包含能欲,即渴望享受世间欲乐;二、所欲:即颜色、声音、气味、味道、触觉,这世间五欲的对象。

欲地是欲界生存地,包括十一界:四恶道、人间与六欲界天。欲界心包括一切主要出现于欲地之心,尽管它们也能在其他生存地里生起。

色界心:此心是与色界生存地相关之心,或属于名为色界禅的禅那心。任何最常见于色地之心即是属于色界心。


一般上,色界禅是通过专注于色法目标而得,如:地遍、白遍、光明遍、身至念等;色禅也即因此而得其名。这些目标是培育禅定的基础,依靠这类目标证得的广大心即称为色界心。

无色界心:此心是与无色界生存地相关之心,或属于名为无色界禅的禅那心。任何最常见于无色地之心即是属于无色界心。


在修习禅定以获得超越色禅的无色禅时,禅修者必须弃除一切与色法有关的目标,而专注于无色法目标,如:无边虚空等等。依靠这类目标而证得的广大心即称为无色界心。

出世间心:这一词源自世间(loka)与超越(uttara)。世间的概念具有三个层面:有情世间。物质世间。行法世间:即有为名色法的整体。


于此有关的有为法是行法世间,即一切包括在五取蕴之内的世间法。超越有为法的是无为界涅槃,而缘取及识知涅槃的心即是出世间心。反之,其他欲界、色界、无色界三种心,则名为世间心。

由此可见,心可依界而分为四大类:欲界心、色界心、无色界心、出世间心。心也可依据其他原则而分类,譬如心的本性。依据本性,心可分为四类:善、不善、果报、唯作。


善心是与无贪、无嗔、无痴的善因相应的心。这类心称为善,是因为它们在精神上健全,在道德上无可指责,以及会带来愉悦的果报。

不善心是与贪、嗔、痴的不善因相应的心。这类心称为不善,是因为它们在精神上不健全,在道德上应受指责,以及会带来痛苦的果报。

善心与不善心这两者是业,缘于业成熟而生起的心是果报心,它包括善业与不善业的果报。应明白在此所指的业与果报两者,皆是纯粹属于精神方面的。


业,是与善心或不善心相应的思(意愿);业的果报,则是其他体验成熟之业的心。

根据心的本性原则分类,第四种心称为唯作。这类心非业亦非果报,它虽涉及心识活动,但此活动并没有造业,因此也就不能产生出果报。

果报心与唯作心两者皆非善非不善。反之,它们被归列为无记或不定,意即此类心,不由善与不善两面而定。

选摘于《阿毗达摩概要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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