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325|回复: 2

[大德开示] 佛陀第一次说法时,太阳和月亮并挂在天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与裸行外道郁婆迦分道而行之后,佛陀来到了仙人堕处。当五比丘遥望世尊从远处徐徐到来时,他们协议说:“朋友!那个自我放逸、舍弃努力、回头过奢侈生活的乔达摩,朝我们这边来了。”

他们协议:“我们不要礼敬他,不要向他问好,也不要帮他卸下衣钵。但是,因为他是贵族种姓,我们可以为他准备一个座位。如果他需要的话,可以坐下来。”

然而,当佛陀走近,五比丘瞻望着佛陀殊胜的容色,各自发现,自己无法信守刚才所作的协议。其中一人就迎向前去问候佛陀,拿下佛陀的钵;另一个接过佛陀的僧衣;第三个为他铺座;第四个拿水为他洗脚;另一个则准备脚凳。

但是,他们仍然视佛陀为同辈,因为不知对方已觉悟成佛。于是,他们用以往那样地称呼,直接叫唤佛陀的名字乔达摩。当他们对佛陀说到“朋友!”时,已上座坐妥的世尊,随即接话对他们说:

“诸位!不要叫我的名字,也不要称我为朋友。我已成为等正觉者、应受最上尊重者。如过去诸佛一样,我圆满成就,为正觉者。诸位!注意听!我已得不死法,已证不死法。我将教导你们正法。如果你们依教奉行,不久后,在这一世中,你们将自知、自证,到达善男子离俗出家所希求的,最终、最神圣的目的──阿罗汉果、涅槃。”

然而,即使有这样大胆的保证,五比丘仍然怀疑且反驳说:“朋友乔达摩啊!即使当初你修禁食与苦行,也未证得任何超越凡夫善行的成就(过人法),未得到任何能灭烦恼的圣智见。如今你已放弃苦行,为名利而活,你怎么可能会有殊胜的成就与智慧?”

这件事值得我们思考一下。五比丘之前是皇室占星家,他们在佛陀出世后不久,就确信当时的菩萨将来一定会证得正等觉。但是,当佛陀放弃禁食与苦行时,他们就认为他不可能证得佛果,可以说他们不再相信自己的预言。

即使佛陀清楚地宣称,自己已证无死的妙法,成为正等觉者,但因五人仍持有苦行才是正道的邪见,所以他们对佛陀的宣称倍感怀疑。

同样地,在今日,当人们抱持某种邪见时,他们会执着这邪见,即使教说真理也无法动摇他们,令他们相信,甚至他们会敌视想引他们入正道的人,了无尊敬地对待那些具善意的人。我们应避免这样的错误与自我蒙敝。

出自对五比丘的怜愍与悲心,佛陀对他们说:“诸位!如来像往昔诸佛一样,并未为世间利养而活,并未放弃努力,也未舍弃灭除烦恼的正道而回到奢侈的生活。”

然后,他再一次宣称已证得正等觉、最上应供者。他再一次催促他们聆听他说法。但五比丘,再次以相同的话回答世尊。佛陀了解他们仍然受无明所苦,出于怜悯,再一次以相同的话回应他们。

当五比丘一再反驳时,佛陀说:“诸位!想一下!你我并非陌生人。我们曾共住六年,当我修苦行时,你们一直看顾着我,你们曾经听我说过刚刚说的话吗?”

五比丘思索了一会儿,确认世尊以前从未说过那样的话,因为他那时尚未证得殊胜的智慧。他们开始相信佛陀必已证殊胜的智慧,才会对他们这么说。于是,他们恭敬地回答:“尊者!没有。我们以前从未听过您这么说过。”

于是,佛陀说:“诸位!我已证成最上应供者,圆满成就如往昔诸佛,我已藉由自己的努力成为 正 等 觉 者, 证 得 无死 之 法。诸位!请仔细听,我将对你们说法。”

“如果你们依教奉行,不久后,在这一世中,你们将自知、自证,到达善男子离俗出家所希求的,最终、最神圣的目的──阿罗汉果、涅槃。”世尊再次给予他们保证。那时,五比丘已成法器,准备好聆听佛陀的开示。他们热切地等待着,接受佛陀即将给予他们的智慧。

那时候的时间,是距今2551年前的满月日傍晚。太阳正要下山,如一颗明亮的红球;亮黄的月亮刚从东方缓缓升起。正如《相应部.大品相应》的《注释书》所提到的,佛陀在第一次说法时,太阳和月亮并挂在天空中。

那时的听众,只有这五比丘来自人间。依据《小部.弥兰陀王问经》,当时在场的尚有一亿八千万梵天众与无数的天人。五比丘相当幸运,能够听闻佛陀的第一次说法。

他们恭敬而专注地静待着,世尊于是以如下的话,开启了《转法轮经》的教导:“诸比丘!离俗出家者,不应沉溺于两种极端。”

在此,依注释书的解释,巴利文“anta”在文法上意指「部分」、「事物的某部分」;然而,根据此经后来所教的「中道」,将“anta”解释为「极端」或「边」比较恰当。

再者,「事物的部分」不应被理解成事物的任何部分,而只应是两个相对或极端的部分。因此,我们翻译为「事物的两个极端的部分」。
如此,应先暂记作:「已离俗出家的人,不应沉溺于两个极端的部分或说两个极端的实践。」什么是两边或两种极端呢?

喜爱可意的感官对象,追求感官的快乐,努力于获得、享受如此的快乐。这是次等的、粗俗的,是一般世人的习性。是平凡、世俗的,为凡夫所沉迷的,不净的、不圣的,因此不为圣者所追求,没有益处,不具有所追寻的真正利益。感官欲乐的追逐,是应该被避免的一种极端。

好看的、好听的、好闻的、好尝的及令人愉快的触觉,这些就是可意的感官对象。因为在身理上、心理上喜欢并享受这样的感官对象,人们于是追逐着这些感官快乐。这种追逐是劣等的、粗俗的、平凡的、不圣的,而且是没有利益的。因此,离俗出家的人不应沉溺于这种极端。

另一种极端,是纯粹让自己受苦,只会带来痛苦。譬如不使用恰当的食物、衣服、座具、药品,而去自我折磨。这种方式同样是不净的、不圣的,不为圣者所追求,也不会带来利益,因此这种苦行也应被避免。远离上述的两种极端,我们依循合理的‘中道’而修行。

世尊接着说:“诸比丘!世尊已避免这两种极端,证得中道,它能作眼、令智生起、导向寂静、通智、等觉及涅槃──苦的止息。避免二边,远离邪道,即达中道。行于真正的道路,方能证悟,亲证涅槃。”

诸比丘!离俗出家者不应沉溺于两种极端。为什么不可以?因为出家人的主要目的是要去除贪、瞋等烦恼。依这两种极端无法达成那个目的,它们只会让人累积更多的贪和瞋。

什么是两种极端事物的实践?爱着可意的感官对象,追求、享受感官快乐,是一种极端。这种实践,是劣等、粗俗、属于一般人的习性的,是世俗人所沉迷的,非圣者所希求的,非圣、不净的,不会导向所追求的真正利益。这种感官欲乐的追逐,是应该被避免的一种极端。

有五种可意的感官对象,即可意的色、声、香、味、触。其中,可意的色,不只是眼所见的颜色、光亮,还包含男、女或整个所见的对象。同样地,一切所听、所闻、所尝,都是感官对象。

以味道来说,各种的食物、水果、佳肴,连同准备、提供这些事物的男女、人们,都是感官对象。听悦耳的声音、闻芳香的香味,享受美食、奢华舒服的床,享受与异性身体接触,这些都是感官的享受。

喜爱享受感官上的快乐,是粗俗的。因为这种享受是低等的欲望,这种享受,即贪爱、渴爱,它会进一步促长自大自满,让人以为自己的享受优越于他人。同时,人也会因此而变得吝啬,不愿与他人分享,或变得妒嫉、羡慕。

它也会促使人对那些与自己见解相反的人们,产生敌意;对自己的成功、富裕洋洋得意,变得无惭无愧,行为大胆、不顾后果,不怕作恶,以幸福富裕的幻相开始自我欺骗;也会变得执持有灵魂或「我」的邪见,或不再相信自业自果。这是喜爱享受感官快乐的后果,应知道它们是低等、粗俗的。

再者,沉溺于感官欲乐,是畜生、饿鬼等下界生物的行为。比丘和沙门,属于上界,不应降格去和下界生命争做下劣的行为。追逐感官欲乐不是出家人应做之事,那是一般世俗人关心的事。一般世俗人认为:感官快乐是最大的幸福,愈多感官快乐带来愈大的幸福。

在古代,统治者与富人致力于感官快乐的追逐,于是发动了战争,用暴力去掠夺,这一切都是为了满足感官的欲望。现代社会也是如此,在一些地方,同样的事,也因为同样的理由而正在发生。

然而,并不是只有统治者与富人在追求感官欲乐,穷人也热衷于追逐世俗的物质与快乐。事实上,一旦到了青春期,想要满足性欲的本能就显现。对于未闻佛法的在家人而言,感官欲乐的满足,似乎是最高的快乐与幸福。

在佛陀出世之前,就有人认为,人在此生此世,即可享有至上的幸福(即现法涅槃论)。他们以为,感官快乐就是至上幸福,没有其他事可与之相比。这个快乐应该就在今生今世被享受;愚蠢的人,才会为了等待不存在的来世幸福,而让今世宝贵的享乐时光溜走。

感官快乐的满足应就在现在,就在今生今世成就,此即「现法涅槃论」。这样的看法,是佛陀在《长部》的《梵网经》中所说的六十二种邪见之一。如此,享受感官快乐是世俗人所热衷之事,应和沙门比丘无关。

对沙门比丘而言,追逐感官快乐,意味着他们堕落到原本舍弃的世俗生活。人们敬重他们,相信他们是过着梵行生活,不为世事所扰,也不为异性所诱惑。在家众供养最好的衣服与食物给出家人,自己不享用,还常为此牺牲亲人的所需。比丘依靠居士们的布施度日,若仍像在家人一样追逐世俗的快乐,这是最不恰当的事。

另外,比丘舍离世俗,立誓要努力从轮回之苦解脱,要证得涅槃。若比丘像在家人一样追逐感官欲乐,他们显然没办法证得涅槃。因此,离俗出家者不应沉溺于感官快乐。

低俗、平庸的行为:世上大多数的人,都是只追求生活所需并享受感官快乐的凡夫。只有少数人能见法,过着梵行生活,不会沉溺于粗劣、世俗的快乐,因为那是下界众生的事。享受世俗快乐不是圣者应有的行为。

有人可能会问:为什么圣者,如已证初果的毘舍佉、给孤独长者、帝释天王等,他们还会追求感官快乐呢?因为初果圣者还未断除欲贪,他们对感官快乐,还存有细微的乐想。

《增支部》的一个例子说明了这一点,经文中提到一个有洁癖的人为了躲避发情大象的攻击,躲到一个充满排泄物的肮脏地方。这种染污的、粗俗的习行,是非圣、不净的,因此比丘应远离这种行为。

这种享受世俗快乐的行为,对个人的幸福与利益,其实是没有帮助的。从一般大众的观点来看,赚钱累积财富、建立一个家庭,拥有仆人、朋友,简言之,为此世间的成功与富足而努力,似乎就等于为了个人的幸福。

然而,事实上,世间的成就与富足并不等同于个人的幸福。个人的真正利益在于获得战胜老、死、病,并获得解脱一切苦的方法。唯一能解脱一切苦的方法,就是修习戒、定、慧。只有修习戒、定、慧,才会带来真正的利益。

追逐感官快乐,不会令人战胜老、病、死等一切苦,它只会毁坏净戒。人们可能为了追求物质享受,犯下杀生、偷盗、妄语戒。不用说身业,即使是想要享受感官快乐的念头,都会妨碍定、慧的修习,成为取证涅槃的障碍。

未能守好五戒,是堕入四恶趣的关键。但要注意的是,若仅是守戒而没有同时修习定、慧,也无法证得涅槃。持戒只能确保投生善趣,但在善趣中,众生还是会一再遭遇如老、病、死等等的苦。

已舍离世俗,宣誓要证得涅槃的沙门、比丘,不应该追逐只会障碍戒、定、慧修习的感官欲乐。重述上面所说的要旨:感官快乐的享受,是低俗的、是劣智凡夫所关心的事,不净、非圣,非智者所行,既违害戒、定、慧的进步,也与致力于证得无老、无病、无死的真正利益相违逆。
摘自马哈希尊者《转法轮经讲记》
发表于 2011-7-7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7-8 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5-9-27 06:07 , Processed in 0.212306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