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860|回复: 10

[大德开示] 印光法师:“五教大同”是魔说,贪求神通易沦为魔眷属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6-20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印光法师:“五教大同”是魔说,贪求神通易沦为魔眷属
    注:现在暗涌一种说法,说基督教天主教儒释道都是一家,印光大师对此早予以破斥!)    末法时世,邪魔外道,不胜其多。此韩魔子,不问彼之如何修持,只一五教大同四字,即可知其底里

    外道皆仗幻术以欺世欺人,一班有眼无珠者,见其神通广大,遂以身命
皈依。若真知道理之人,当远之不暇,尚欣羡而怀疑欲皈依乎。此即楞严经想阴十魔之流类。乡愚以能见神见鬼为希奇,而不知其为彼之邪术以惑人也。汝于彼魔子,尚欲问其前生,则汝已被彼吸动。黄冠云者,亦魔妄说耳。汝既由黄冠中来,何以从初即不喜彼修炼之事。汝须知妖魔鬼怪,都有神通(是妖通,非真神通)。愚人见其有神通,遂谓是菩萨,则入彼魔□网中矣。既是真有神通,何以从之学者,发如此之狂。而况彼之所说,与所立之名词,通非佛法中所有者。

    彼谓彼是真佛法,乃一切外道公共之骗人根据,说此话,即可知其是魔。佛所说法门无量,法法皆真,善知识,随己所知所得者提倡,只云逗机与否。若曰,我之法真,别的通皆非真,其人不问而知其为魔。汝实心中无主,幸彼等现出败相,尚心疑不决。使彼学者不出败相,汝能不拜彼为师,而欲得彼之神通妙道乎。某师既学圆融,令人吃肉打佛,便为圆融。即令人吃己肉打己,亦是魔力发现,况彼杀了也不肯说此(吃己肉,打己)话乎。须知传扬佛法之人,必须依佛禁戒,既不
持戒,何以教人修持。彼见志公、济颠皆有吃肉之事。然志公、济颠并未膺宏扬佛法之职,不过遇境逢缘,特为指示佛法之不思议境界理事。而任法道之职者,万万不可学也。而且彼吃了死的,会吐活的。某等吃了死的,连原样的一片一块也吐不出,好妄学,而且以教人乎。住持佛法之人,若不依佛制,即是魔类。况彼魔子是魔王眷属,完全不是佛法乎。今之此种,到处皆是,而无目之人,如蝇逐臭,乐不可支,亦只可随他去了。何以故,彼之势盛人众,倘按实说,不有明祸,必有暗祸,劝人亦只可劝其可劝者耳。彼已丧心病狂,劝之必致反噬。汝若看过楞严经中想阴十魔,(五阴魔境,唯想阴,最多后世魔子所行之事)则此魔子所现景象,岂有动心怀疑之事乎。然汝亦有魔之气分,此气分不去,后来亦会发生魔事。一为自是……二则我慢贡高。

印光法师文钞续编》卷上-85页-复杨树枝书四

转载
发表于 2011-6-20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0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0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0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1 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2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陀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2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想借印光大师来骂别人,却没有明白一些高僧大德说“说基督教天主教儒释道都是一家”的意思,也没有明白印光大师的意思。

第一个,宗教都是劝人向善和度化人的,也可以是佛菩萨观察众生以何根性得度,而化不同的圣贤身去教诲。这一个角度说五教大同,是OK的。
好比大学中学小学,目的都是教育人。

西方没有耶稣,就像东方没有孔子,万古如长夜。
没有圣贤的民族是最大的悲哀,也永远不可能强大,因为只有文化才会生生不息。

第二个,宗教又有区别。大学不是中学,中学不是小学,就算是同属数学科目,线性代数也不是几何,离散数学也不是概率学。
这一个角度五教又不同。

第三个,越来越多的高僧大德转过去说其他宗教过错不足为称赞肯定对方的长处,这是因为世界上每天都有宗教彼此轻蔑产生的战争和屠杀。
如果你每天看新闻,看看那些无辜的死者,你可能也就不会再去作说其他宗教短的佛教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2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5-9-28 00:19 , Processed in 0.235444 second(s), 17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