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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业的思想为阿毗达磨佛教中,集大成的教理之一。对否定创造神的佛教而言,在这个世界成立的问题方面,业的思想具有取代性的重要地位。不过,业的思想并非佛教本有。佛陀觉悟了法,因此而成为佛陀,这世界是法的世界,我们本身也是法,没有法之外的其他自体;也就是说,自己是无我的。若觉悟了法,与其他相隔别的、固定自我的观念自然会消失。

法的世界是缘起的世界,是息息相关的世界,自身就是在相依相待的关系中,所成立的流动性存在(假我)。因为这个世界是法的世界,即使有神存在,也可以基于法而存在,而且是以法的方式存在,因此根本不可能有超越法的创造神。如此一来,世界是法的世界,但是在现实中,凡夫对自我产生执着,有自己的所有(我所)的观念。

于是与其他相隔别的自我观念便成立,凡夫基于此而行动,立足于固定自我的观念、爱着自我,所以便发生自己与对方的对立,产生争执,产生对自己的慢心、对他人的嫉妒、对自己所有物的贪着,这些烦恼的源头,就是不知法与缘起的无知(痴)、无明。

如此一来,本来自己是无我的,但是在现实中,凡夫有了自我的执着,以此为中心而行动。自我是虚妄的,执着自我的「心理」才是实际的。因此基于此而发生了杀人、偷盗等事;一旦杀了人,便有害怕被报复的心理,或是产生自责的心理,这些恐惧和自责的「心理」便各自招致相应的果报。其中本来是无我,然而以自我为中心的业报关系成立了,便有了从法的世界转为业的世界的契机。

但是从第一义的立场来看,自我是虚妄的存在者,因此依此而成立的业的因果也是虚构的。亦即只要觉悟,业的因果世界便随之消失,因此阿毗达磨佛教的譬喻者便主张「无间业可转」。因为立足于业的本性是空的认识上,所以认为杀父、杀母等入无间地狱的重业都可转变。但是凡夫之中,不管是否否定自我的执着,都无法否定业的因果,若是否定的话,可能会陷入虚无论。可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佛教所采用的业的法则。

三种行为:业是karman的译语,本来是「行为」的意思。《大毗婆沙论》卷一一三中,将业区分为三种意义。第一是「作用」,是广义的业;第二「持法式」,指行为中,特别重视「仪式」方面的行为,所以特别提出来。在汉译中,音译为「羯磨」,原语为karman。法式就是仪式,包括议事决定;议事要根据一定的程序进行,若是程序错误或脱节,议事的决议便无效。所以,羯磨很重视仪式程序无误。

第三是「分别果」的业,善恶行为各有不同的果报,此时称这种果报为「业」。也就是善恶行为具有看不见的力量,这个力量叫做「业」。一般来说,行为一从事后便会消失,再怎么重大的约定,所说的话也会消失于一瞬间。即使杀人,杀的行为也是当场消失。当然,也许事后会留下种种证据,但是证据和行为本身不同,而且证据最后也会消失;如此一来,行为会消失,但是之后会留下看不见的力量。


例如曾经说出口的约定,不久就会被要求实行;若是杀人,即使过了五年或十年,都可以追究此一杀人的行为。于是行为必然会灭,但是之后还留下看不见的力量,从这个角度来说的话,也通用于经济行为或是法律行为,在这里,将善恶行为留下的力量,称为「业」。以上,业被区分为三种,其中尤其是第三种,事后留下的看不见的力量这方面的业是重点。

业说的起源:未来的命运会被善恶业所限定的思想,已见于《奥义书》;《布利哈德奥义书》中,就有「人因善业成善人,因恶业成恶人」的思想;《禅陀迦奥义书》说:「因好的行为而托生好的母胎,因恶的行为而托生恶的母胎」。这些都认同业的果报的说法,不过《奥义书》时代,业的理论还没有完成,为佛教所继承。

《阿含经》中有许多关于业的教说,并记载,佛陀积极地承认业的理论。「佛陀是业论者、业果论者、精进论者」。认同业,和努力精进有不可分的关系,努力精进和承认意志自由有关。当一个人要接受行为的结果时,大前提是要承认意志自由。由神意决定命运的说法,以及偶然论、宿命论等,都否认人的意志自由,因此就不会把行为的责任归于本人。


不过,业说如果极端机械式解释的话,似乎就近于宿命论。理解与缘起论相关的业说时,承认意志自由和努力结果的业就会成立,一旦把自我视为固定不变,就认为自我不会变化,于是也不可能受业报;但如果不承认自我是前后相系的话,也许同样不能成立业果关系。于是,立足于断绝与连续的中道的缘起说,便加入业的解释。

佛陀时代的六师外道中,有很多人否定业的因果。其中,耆那教的教主大雄承认业,但他建立身口意三罚,着重结果;相对于此,佛教则建立身语意三业,其中特重意业,重视业的动机。《阿含经》中有不少关于业的教说;《法句经》中宣说业报不灭的教说尤其多,如说「无处可逃免恶业」等;《经集》较少谈到业,但有谈到异熟,如「贤者见缘起,正知业、异熟」。


一般认为,业(因)有善或恶,果报有苦或乐的情况下,苦、乐本身既非善也非恶(无记),所以业的果报就逐渐被解说为「异于因而熟」。即因是善恶、果为无记时的业果关系,于阿毗达磨时代,规则化为「异熟因、异熟果」。

总之,应该可以大致归纳为「善业招善果,恶业招恶果」(这是「同类因,等流果」的关系,被阿毗达磨法则化了),自古也有善业招福,恶业招祸的观念,此一祸福就心理而言,就是苦乐。《阿含经》也广说福德、福业,黑业、白业的用法也很多。


业的本质:巴利上座部的业论,汇集于佛音的《殊胜义注》,有部的业论则详论于《俱舍论》的〈业品〉。佛教把行为分为三种:身体的行为(身业)、言语的行为(语业)和心理的行为(意业)。其中,第三的意业只出于心理因素,身业、语业则是由动机、决定等心理因素,再加上出声、动身等肉体因素这两部分而成立。因为这种身、心两因素,所以,业的本质为何就成为重点。

上座部认为三业的本质是「思」。所谓「思」,说明为「造成心的力量」(造作义),属于意志方面。把意志视为行为的本质,这是着重于行为的精神面。经量部也认为思是业的本质,以思来分析行为,分为审虑思、决定思、动发胜思。最后的动发胜思是想要活动的意志,表现于身体就是动身思(身业),表现于言语就是发语思(语业)。

上座部把身体活动称为「身表」,以此为身业的门,在这门中表现自己的「思」,就是身业。同样地,音声的曲折变化就是语表,依此语业之门所成就的思(以语言表示恶口、绮语的心思)就是语业。将行为的本质视为思,是因为认为口发声、身动作中,没有善恶的性质,所以想要根据内心的意思决定行为的善恶。

相对于此,说一切有部不认为身业、语业的本质是思。身业如果没有身体方面的动作就不成立,语业如果没有藉语言表现也不成立,因此身业的本质就是身业完成的最后剎那的身体形态(形色),而语业的本性是妄语及恶口完成的最后音声。《阿含经》将业分为思业、思已业,以身语两业为思已业,有部解释说,由此显示出身语两业并非思业。

表业与无表业:前面已经指出,行为有眼睛看得见和看不见的两部分,有部称之为表业和无表业。意业不显现于外部,所以没有表、无表的区别,而身业与语业则区分为表业与无表业。认为身业的体为形色,语业的体为音声,这是就表业而言。但表业是剎那灭,因为立刻就灭亡,所以使果报产生的业力则以看不见的形式继续存在着,这就是无表业。


但表业是形色、音声等物质的存在,所以从它而生的无表业也是物质的存在,称为「无表色」。消失的表业形态转变后,无表业仍持续其力量,一遇到机会的话,这个力量就表现为「果」,所以无表业是因和果的媒介。不过,把它当作无表色,视为是物质性存在一事,是有部的特色。可是由于眼睛看不见无表色,所以非极微所成,而且被列入十二处中的法处,而不是色处。

经量部认为三业的本质都是思,所以不承认有表业、无表业的区别。不过思心所是剎那灭,所以同样需要有结合业和果的媒介,经量部认为这就是思的种子。由于种子的相续、转变、差别,种子以剎那相续的方式连续着,其间逐渐成熟,结生果报。这种连系业和果的媒介,大众部称为「增长」,正量部称为「不失坏」。无表也译做「无作」、「无教」,《成实论》和《舍利弗阿毗昙论》也有提及,只是名称不同。可以说,部派佛教普遍承认有一连系着业和果的看不见的力量存在。

成为戒体的无表色:有部之所以极力主张无表色的存在,是由于主张戒体是无表色。这和先前的连系业果的、看不见的无表业的意义稍为不同,一般认为,其意义可能由于有部教理的发展而产生变化。戒体是指受戒时,身体所具有的「防非止恶的能力」,例如受五戒,如果发誓守不杀生戒的话,由于此一发誓的事实,日后的生活中便能自律,免于杀生的恶行。


这和发誓戒酒的人,由于发誓的关系,即使想喝酒也不会去喝是一样的。这种约制力(防非止恶力)应该是受戒时产生的;而且后来即使遗忘了、睡着了或想到作恶事时,理应也常不离身,相续存在。然而,没有受戒时的礼拜等身体动作和守戒的誓言,戒体就不能成就,如此一来,因为从身体的动作--物质所产生的,是看不见的力量,所以称为「无表色」。

有部认为,区分佛教徒的根据,就在这个戒体。在具备五戒的戒体方面,可以区分出非佛教徒。而且因为具备比丘戒体,所以可以说自己和在家信众不同,而非因为着袈裟,或是过禁欲生活,就是比丘。例如即使破戒,如果已经具备比丘的戒体,就还是比丘。从这个角度来看,戒体十分受重视,所以关于戒体的意义,部派间的解释便产生歧义。


有部称此为无表色,认为是物质;经量部视它为「种子」;而上座部认为戒的本质是「思」心所。佛音的《清净道论》有这一问题的解说。《俱舍论》中还没有使用「戒体」一词,而称之为「律仪之无表」。因为受戒时的誓词是「迄至命终」,所以认为戒体会持续到命终。


戒体分为在家信众(优婆塞、优婆夷)五戒的戒体、沙弥、沙弥尼十戒的戒体、正学女六法戒的戒体,比丘、比丘尼具足戒的戒体,以及在家众布萨(八斋戒)的戒体等,因此共有八种,但实际上是五戒、十戒、具足戒、八斋戒等四种。其中八斋戒只受一昼夜,所以次日戒体便消失。

又,任何戒体,如果退心悔意,经舍戒的宣言仪式(舍戒的宣言仪式十分简单,只须向一位有辨识能力的人说自己决定还俗,要舍佛、法、僧等一类的话,即完成舍戒),舍戒便算成立而失戒体。

其次,无表色有三种:律仪、不律仪和非二(既非律仪,也非不律仪)。所谓「不律仪」就是恶戒,如誓言终生以屠杀为业等。非二介于善戒与恶戒中间,也称为处中无表,不是发善誓或恶誓,而是一时兴起的善心、恶心或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也会造成善、恶的无表。

律仪是善的时候,可分为三种:别解脱律仪、定生律仪、道生律仪。别解脱律仪又叫波罗提木叉,即前述经由受戒所生的防非止恶力。第二定生律仪,是在入禅定时,身体就具备由禅定力产生的防非止恶力,又叫静虑律仪、定俱律仪,此律仪出定后即消失。第三道生律仪是由悟道所生的防非止恶力,也叫做无漏律仪、道俱戒;退道时即消失。定俱戒和道俱戒也叫随心转戒。
摘自平川彰《印度佛教史》
发表于 2011-5-8 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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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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