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735|回复: 2

一絲習氣誤平生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30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如




  一丝习气误平生是文竹先生佳句,包含修行原理,不论学佛、修道,许多人总被习气所误。人的习气总不外七情六欲的生发,到底是心不清净,我有时候因某些不顺心的事对妻吼叫,也在某个片刻恨她,这就是嗔心;有时也对某些朋友对我的许诺或为我所做的事持怀疑,或怀疑他的能力,或怀疑他的人品,或怀疑他的用心,这就是疑心,缺乏朋友间的真诚;有时动心眼谋算自己的利益,结果伤了合作者之间的和气;有时也和兄弟姐妹们计较得失,甚至和父母计较。可是我还喜欢佛学,喜欢道学。我为我的心行惭愧,觉得习气误我。读了文竹先生的诗,决心改过自新,不能让习气误我。

    静坐时,甚至随时随地反省自己。自省真有用,能使人清明在躬,但还有欠缺,有些习气基于肉体,好吃与好色就与肉体的某种喜好有关,如果修身的功夫不到位,习气依然误人。佛道高人教导我们,要转化色身,变化气质。色身就是肉体,气质的质也是肉体。许多习气,如果不修炼肉体,不净化肉体,难以转化。道家认为,食欲可以通过辟谷来转化,或者通过内功气满不思食来改变;色欲,要修炼阳气,保养元精,就是炼先天之气来改变后天之身,叫做精满不思淫真精能把万欲超。只要生命中的真阳之火生发了,情欲之阴气阴习都能化掉。真的吗?真的,有经典为证,有大成就者为证。自己如法修炼,虽未成为大成就者,但多少也有点体验。结合对佛法、道法的体悟,就会慢慢化去习气。

    道友中有商人,有富人,富人不一定是商人,所以单列,有农民,有学者,学生,交往的人多了,发现人人有习气,人人在自误,许多人就陷在习气中。许多人平时大气,有时,遇见小事很小气,很计较,很舍不得,很会讲价,原来是习气使然。有位道友开奔驰车,车开出停车场时对三元的停车费讲价讲到两元,就为省一元钱理论了半天,似乎很有乐趣。有位朋友去书店,他想要购些书,钱不够,需要我垫付几十元,小意思。随即垫付了,朋友说,我上你家把钱给你。可从此,他不登门了,就为不到一百元,他大概有五、六年不登门了,值得吗?他不是一个穷人,只是,爱占便宜的心态使然。更早,有一次,这位老兄在报上看到一套某大师的内部版的文集,上下册,对我说,你帮我购一套,我正缺这部书。定价不到一百元,我邮购了两部,一部给他,一部给我。他上门后摩挲着书,很喜欢,沉默了一下,说:薄薄两册内部资料,要价八十元。我不要了,太贵了。我还能说什么?交往多年,知道他的习性。书,我原本想送他,可这时不好送,我只好把多余的一部送给另外道友。这么多年,他到处求师,有时也想到我这里请教某个问题,不好意思上门,就转托朋友。不是说是非,而是讲明习气之可怕。我见过一位身价不菲的道友在购买某道家法本时竭力讲价、压价、砍价,全部的珍贵法本不过三百元,最后讲到一半,拿到手了,很兴奋。三百元不够他一顿饭钱。讲价是商人的习惯,经常不分场合,不分有无必要而讲价,就会使习气越来越深。那些破戒的僧道,敛财的大师,落马的贪官,犯法的奸商,何尝不是习气使然?我看到其中的危险,许多时候,宁可吃点亏,也不愿意跟人斤斤计较,妻问我为何总让着别人,我说怕坏了心性。先贤把炼己、尽性放在了命的前面,是有道理的。清除各种不良习气就是炼己,就是尽性。甚至有些雅好在修道者看来也要合理清除。一位古玩收藏家也是仙道爱好者,见到心爱的古玩,夜不能寐,总想着用什么方法把古玩收归己有。虽是雅好,但同样束缚心灵,难以解脱;有位藏书的道友,家中数十万册书,自己很少阅读,看着高兴,更雅,但同样让自己牵挂。我过去热衷字画的收藏,想明此理,淡然,随缘收藏,绝不挂怀。有的人做好事,成了习惯,事事牵挂,虽然善美,但对心灵的解脱,一样有束缚,最终为善所累,曾经有一位为希望工程做过贡献的民间老人,最终因善行的劳累而自杀。不是说不要做善事,而是在做善事的同时体会圣人无为、无相、无住、无执的道理,精神更自由,功德更广大。正如禅宗所云:但得无心于万物,何方万物常围绕。你永远是自由的。世间为名所累、为利所累、为财所累、为位所累、为好所累者少吗?

    上网者天长日久有网瘾,炒股者天长日久有股瘾,都是欲罢不能,心被物役,心被习气控制,没有自由。我们发心学佛修道,可把持不住自心,最终,学佛修道只能是种点善根慧根,于现实的人生有多大意义?切记,一丝习气误平生。


——摘自:《益生文化》 2009年第10

发表于 2010-3-30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忏悔,学习中!
发表于 2010-3-30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佛有瘾
网络学佛有瘾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5-2-25 09:49 , Processed in 0.335680 second(s), 17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