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324|回复: 1

转帖:修净业者如何处理专修与圆修的关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3-5 20: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己身分而立功课。但决定不可不依信愿念佛,回向往生一法耳。能专念佛,不持咒,则可。若专念佛,破持咒,则不可。况往生咒,系净土法门之助行乎。
  修行唯随己身分而立功课,非可执一以论。但决定不可不依信愿念佛,回向往生一法耳。一门深入,万善圆修均可。若弃舍净土,于别种法门一门深入,并万善圆修,均不可。以仗自力,决难现生了脱故也。
  一句佛号,包括一大藏教,罄无不尽。修净业者,有专修、圆修种种不同。譬如顺水扬帆,则更为易到。亦如吃饭,但吃一饭,亦可充饥。兼具各蔬,亦非不可。能专念佛,不持咒,则可。若专念佛,破持咒,则不可。况往生咒,系净土法门之助行乎。(《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卷十七第822页 复卓智立居士书三)
  金刚等持诵,亦不必废。但以持经咒之功德,通用于回向往生,则六度万行,皆为往生助缘,是为圆修。(《新编全本印光法师文钞》卷十九第1276页 复慧海居士书五)
发表于 2019-3-11 0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礼印光法师
随喜赞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5-2-20 03:15 , Processed in 0.124515 second(s), 17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