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243|回复: 0

【以定慧力。降伏魔怨。】南无阿弥陀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7-23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净公上人无量寿经新加坡二次宣讲讲记》



身口意常行,清净十业道。
人知奉其上,君父师道士,
信戒施闻慧,终吉所生安。

诸佛正法圣贤僧,直至菩提我皈依。
以我所修施等善,为利有情愿成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南无本师释迦牟尼佛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以定慧力。降伏魔怨。】



  这是第五个相,降魔。这一句就是我们同修们常常心上放不下的,叫魔障、业障。业障跟魔障是一桩事情。什么是魔?我们先要把它认识,认识它,你就有办法降伏它;你要不认识它,那你没有法子对付它。《楞严经》上有个比喻,譬如我们要抓贼,你要认识他,你才能把这个贼抓到;如果你不认识他,你到哪里去抓去?这个比喻很好。那魔是什么?《八大人觉经》上跟我们讲得很清楚、很明白。魔有四类,就是有四种,我们不可以不清楚,不可以不明了。第一个五阴是魔。我们这个身体是五阴身。五阴,色、受、想、行、识,这个色是物质,我们这个肉身,这个物质叫色身。受想行识是心,跟心理的作用。我们这个人就是五阴聚合而成的。五阴的本身就是魔,你说这个东西多麻烦。如果不了生死,你怎么能脱五阴魔?菩萨修行在菩提道上种种的障难,根源就是五阴。《楞严经》里面讲的五十种阴魔,五十大类;这五十大类就是色受想行识。每一蕴里面有十类,十大类,五十类阴魔。可见得五阴真的是『魔怨』的根本,我们要认清它。

  第二类是烦恼魔。贪瞋痴慢,这些东西是折磨我们。魔是折磨的意思,让我们的身心得不到清净,身心得不到自在,这很苦。第三是天魔。这是外面的,我们讲的是外面的环境,这不是从本身的。因为五阴、烦恼都是自身的,都是自己本身的;不是属于这两类,属于外面的干扰,外面的障碍,统统叫天魔。这是外来的人事环境、物质环境的障难。

  第四个叫死魔。人不能常住在世间,人会死的,这个大家不要忌讳,我们学佛的人不忌讳。世间人怕死,听到死很不高兴,很不愿意;我们学佛的人知道有生必有死,死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寿命短促,我们的修行功夫没成就,这就死了,这一生的修持,说老实话,非常可惜,没有完工;纵然轮回再来,这一个轮回再来,有隔阴之迷,前生的事情忘得干干净净,纵然遇到善缘,遇到好的善知识,还要从头修起。我们诸位在座同修每个人都是再来人,都是过来人,过去生中都曾经修过,也修得不错,那一轮回到这一生,想想如何?我们就明了了,这个死真的是折磨我们;如果没有死,我们的修学早就成就了。这个世界有生死轮回,所以非常非常麻烦。我们找到一个没有死魔的地方,西方极乐世界,到那里去,人人都是无量寿,这个环境好。所以这四种魔障,西方极乐世界都没有,我们这个世界,任何一个人不能够避免的。

  怨是冤家,这个东西很麻烦。冤家是什么?我们对于一切众生,我们杀害的这些众生,这些众生要讨命、要报仇;我们占别人便宜的、欠人家的债要讨债;欠命的要还命,欠债的要还债,这是冤家债主。我在一九七七年,在香港光明讲堂讲《楞严经》,光明讲堂是寿冶老和尚建立的。他那个讲堂上面挂了一副对联,我看到了,很感动,他上联写的是「夫妻是缘」,没有缘分,不会做夫妻,夫妻是缘;「有善缘,有恶缘,冤冤相报」。下联是「儿女是债,有讨债,有还债,无债不来」。他说的是真的,一点没错,世间人与人的关系,事实的真相是什么?报恩报怨、讨债还债,就干这个事情,这就是怨!我们真的把这个世间事情看穿了,再修定修慧;看破是慧,如如不动就是定,事情看穿了,这才能够降伏魔怨。一定要看破,要放下;看破是慧,放下就是定,魔怨不会再干扰你了,所以一定要有定慧力。没有定力、没有智慧,不能看破,不能放下。从早到晚,从年初一到腊月三十,你怎么能脱得了魔掌?这是我们要觉悟的,要明白的。


愿以此功德,庄严佛净土。上报四重恩,下济三涂苦。
若有见闻者,悉发菩提心。尽此一报身,同生极乐国。

佛弟子妙音代父母师长、历劫冤亲、法界众生礼佛三拜,求生净土。

祈愿:
诚敬谦卑。和顺义理。欢乐慈孝。知足惭愧。去恶就善。事师三皈。奉持经戒。不念人非,欣乐人善。关怀照顾,言传身教。吃素印经。看破放下。忍辱精进。发菩提心。一向专念。天下和顺。日月清明。风雨以时。灾厉不起。国丰民安。兵戈无用。崇德兴仁。务修礼让。国无盗贼。无有怨枉。强不凌弱。各得其所。
并愿以印行功德,回向法界一切有情,所有六道四生,宿世冤亲,现世业债,咸凭法力,悉得解脱,现在者增福延寿,已故者往生净土,同出苦轮,共登觉岸。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2-1 08:25 , Processed in 0.149323 second(s), 17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