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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松居士因果报应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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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ebook.xuefo.net/1/44660.asp

净松居士编述




因果报应者,出生世间一切圣人之所共宣者也。儒家《易经》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佛家《涅盘经》云:‘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环不失。’道家《太上成应篇》云:‘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是知因果报应一法,确为世出世圣人所共昌弘。  

然则,圣人何以欲宣因果报应一事耶?第以因果者,即真理、即事实、即大权也。曰真理,乃从体说;性体本具妙理,虽欲明而不可圆解,故必宣而明之。曰事实,乃从相说;显于一切人事,虽欲隐而不可得也,故必惕而励之。曰大权,乃从用说;施于一切众生,虽欲弃而无可代替者,故必推而行之。以故圣人,虽异口而同唱,令诸众生,悟此真理,知此事实,运此大权;从而防护三业,令身不犯错诸恶而行众善,令心归复清净而露圆明。如此,岂有不意诚、心正、身修、家齐、国治、天下平者耶?必也臻于圣贤之域矣。故知因果报应一法,大矣哉!苟鄙为乡老之言,以老生常谈忽之,则至愚至痴者矣!  

因果报应诸事理中,杀业之报最重。何以故?盖天运四时,地滋万物,皆为生养;即天覆地载之性德,在溥利万物,令生生不息也。若有愚人,伤物生机,斲物正命,干违天地至德之行,必遭不忍卒言之恶报。反之,能顺应天地好生之德,施行戒杀护生、济急救贫者,亦必有不思议之善报焉,此一定之事理也。  

净松居士,为人谦和,处事尽责,尝共学于莲友学苑,知为虔敬三宝、务实念佛之善知识也。国中老师退休后,多亲近员林莲社诸师友。旋以善根,缔审民风,悯近世人心,不信因果,竞趋功利,多造恶业;既坏乱公安于今时,将火狱偿罪于他日。居士转此不忍之心,乃搜集书刊,选录因果报应诸事例,汇为一册,笺曰《因果报应实证》。复详述因果理事之隐显,时空之关系,善恶之果报,回心向善之感应;末后导归净土,以圆世出世之因果。嗟夫若人,嘤嘤之鸣为醒世迷,恂恂编述冀挽颓风。斯人而有如斯悲怀,斯书必有觉世大功,此亦因果之必然矣。奉嘱为序,不敢以不文辞,谨述管窥以随喜,并吁有缘君子,阅此书而知返照,助桑梓以劝化,则家国幸甚!众生幸甚!

民国八十年岁次第二辛未惊螫 雪门弟子净军谨识于报恩室  



第一篇  前言

第一章  略述本书内容及观念  



本书以‘鼓励戒杀、护生、放生’,‘阐明因果报应原理’,‘介绍净土念佛法门’为主旨。各篇内容略述如下:  



第一篇第二章:首先说明‘因果报应的一般规则’。



第三、四篇:列举近代发生的‘杀生受恶报,戒杀得福报’真实事例,证明‘因果报应确实存在’,藉增读者信心。  

阅读这一部分,或许有人会问:‘疾病有医学上的原因,说是由于杀生所致,岂非矛盾,且不科学?’‘短命惨死,或因暴病或因横祸,为何与杀生有关?’这是合理而常有的疑问。  

面对如此问题,我们只须先确立下面的观念自然可以找到合理的答案,那就是:‘依照科学观点而言,一件事情的发生,可以有近因、远因、更远因及根本因。这些不同层次的原囚,并不互相矛盾对立,而是可以互相连贯、互相涵盖、互相包容的。只要原因与结果间,具有明显的相关性,便可肯定该一原因的正确性。’执‘近因’以非难‘远因’,或者执‘远因’以非难‘近因’,都是牛头不对马嘴、不合逻辑的事。

  例如:已知感染B型肝炎病毒是罹患B型肝炎的原因,但感染病毒后不一定发病,还须当事人身体差、没有抵抗力、没有产生足够抗体才会发病。若有某甲因好赌破产而家贫,常常过度工作透支体力,以致身体衰弱,又加成染病毒,于是患B型肝炎,这时包括好赌、家贫、过劳、体弱、感染病毒这五个因素,都是导致某甲罹患肝炎的原因,彼此并不矛盾。以此观点而论,可知用佛法分析因果、追究根本原因,并不违背科学精神。  



第二篇:说明‘既然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为什么常常有例外情形发生?’也就是‘为何常见到行善的好人没好报,为恶的坏人没恶报的矛盾现象?’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许多人是由于看见这些例外情形与矛盾现象,因而不信因果报应,否定因果报应,致失大利,实在可惜。所以读者诸君务请详看本篇,不可错过。

  面对上述的矛盾现象,我们一定要有一个科学观念:‘科学研究与实验是允许有例外情形发生,而且实际上也常发生。’只要把例外的原因找出来,就无损于原来那项科学研究与实验的价值或真实性。  

举例来说:‘符合规格的防弹衣,能够阻止枪弹贯穿,保护穿戴者的安全。’但是如果防弹衣偷工减料、或者子弹威力超过它的负荷力、或者子弹射中防弹衣没能盖住的身体其它部位,则发生例外情形,导致穿戴者伤亡。这种例外情形并无法据以推翻‘防弹衣能防弹’的事实。  

又例如:‘抗生素盘尼西林能治疗肺炎球菌引起的肺炎。’但是治疗当中,常因诊断错误,药量不够、给药方法不妥、细菌产生抗药性、发生过敏、发生并发症、或者身体存在其它恶性疾病减弱了抵抗力....等等情形而宣告无效。这种例外并无法推翻‘盘尼西林能治肺炎球菌性肺炎’的真实性。

同样的道理,虽然‘因果报应的规则’常有许多例外与矛盾现象,但是并不能构成充分的理由来推翻因果报应的真实性。我们只要了解这些现象的发生都有很合理的原因,自然不会被它所迷惑,而丧失对因果的信心。本篇中引用佛经,对这些现象作了很合理而令人满意的解释。

第五篇:指出整个宇宙生命界因果报应的全部面貌与过程,系呈现在‘六道轮回’上面。六道轮回有如一片茫茫的苦海,聪明的读者,若有志脱离这一苦海,只要依照所介绍的念佛法门修持,人人都可以成为永恒的圣者——佛。  

第六篇:介绍戒杀的实践方法,并探讨关于戒杀的若干疑问。  



第二章  何谓因果报应与因果律



每个宗教都有自己的一套因果理论,内容不尽相同,对某些事情的观点,甚至存在着相当大的歧异。由于佛教对于因果报应有一套圆满而透彻的看法,本书将依照它的理论,做为探讨因果的根据。

佛法中的因果理论,内容很广。本书所要讨论的因果报应,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

简单的说,‘因果报应’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因果律’就是因果报应的一套规则与定律。

详细说,属于恶的行为主要的有‘十恶’、‘五逆’。每种恶行,各有它应受的恶报,而且依照恶行的轻重而有差别:做‘十恶’最重的,死后入地狱受苦;中等程度的,死后转生为畜生受苦;较轻程度的,死后生为饿鬼受苦。当受完上面苦报后,再出生为人时,则分别受下面的果报:

(一)杀生:会得多病、残疾、短命、多祸殃、骨肉分离等果报。(将人或动物直接或间接加以杀害,属于杀生恶行;若加以刑打、虐待、伤害,则属类似于杀生的恶行,得类似果报。)

(二)偷盗:贫穷;或财产与他人共有,无法自由支配。(凡不是自己的东西或财物,未经同意擅自取用或侵占即是偷盗。)  

(三)邪淫:配偶不善良、不忠贞,或妻子受人拐骗奸淫、得不到满意的眷属。(乱搞男女关系以及从事与色情有关的行业都属邪淫恶行。)  

(四)妄语:得到受人诽谤、欺骗之果报。(说谎、作伪证、不守信都犯妄语罪。)

(五)绮语:说的话别人不信任、不接受,说话不清。(说黄色邪淫的话,使人想入非非,谓之绮语。)

(六)两舌:眷属背离,亲族弊恶。(搬弄是非、挑拨离间即是两舌。)  

(七)恶口:常受人恶声相向、多诉讼纷诤。(用凶暴或恶毒的话骂人即恶口。)

(八)贪欲:心不知足、多欲无厌。(贪求财色名利各种享受,迷恋不舍,谓之贪。)

(九)嗔恚:常受人说长论短,常受人扰而烦恼,或被陷害。(稍不如意就生气怨恨即是嗔恚。)

  (十)痴:生在充满邪见的家庭、生在偏僻缺乏佛法与文明的地方,心谄曲、好奉承巴结、使诡计。(痴是指邪见、不信因果。)  

十恶之外,五逆是更重的恶行,其中一项是‘不孝父母或至杀害’,它的果报是应入最苦的无间地狱受无量久远的大苦报。其它各种恶行各有其应受恶报,名目繁多,无法在此一一列举。  

属于善的行为主要的是‘十善’:(一)不杀生(二)不偷盗(三)不邪淫(四)不妄语(五)不绮语(六)不两舌(七)不恶口(八)不贪欲(九)不嗔恚(十)不痴。

能实行十善,得到的果报正好与行十恶者相反。程度重的死后生于天上享天福;程度轻的死后再出生为人。以前能行不杀者,再出生为人时,可得到健康、少病、长寿的善报;修其余善行者,各享应得的善报。



  第三章  为何单从戒杀与放生来探讨因果  

上一章说到‘每一种善恶行为,各有应得的果报’,这是一个原则。现在是科学时代,一切讲求证据,只有说理而无实证,不易令人相信。  

本来佛经上以及我国历代佛书及善书,都有很丰富的因果报应故事。但是许多人较少机会阅读这些佛经与古书,既使读了,也常因那是古人的记载,年代久远,较少亲切感,甚至怀疑它的真实性。其实因果定律亘古不变,因果报应的实事,也是古今相同。

为了弥补这一缺憾,本书第三、四篇列举出近代发生的‘杀生恶报与戒杀善报’真实事例,作为证据,藉增信心。  

如前所言,善有十善,恶有十恶,想要把各种善恶行为的报应实例都加以收集,大非易事。而且人有羞耻之心,既使作恶,不欲人知,若将当代人的偷盗、邪淫等大家认为不名誉的事,笔之于书,有违古人隐恶扬善的教训。因此选择大家认为无关名誉的‘杀生恶报实例’,作为证明因果报应确实存在的最好证据。藉此推彼,此真则彼真,各种类的善恶报应也就无可置疑了。  

而且时处今日,物质文明越进步,水火灾、交通事故、工业灾害等意外横祸越加频繁;更因许多人的心性凶暴,导致绑票、杀人、枪击、械斗以及刀兵战乱,时有所闻,这一切照因果律来说,都是由于众生的杀生罪业所感招而得的苦报。此时此刻,提倡以及实行全面性的戒杀,乃是弭灾止难、导社会于祥和的应病良药。此乃本书以戒杀为主题之最大意义所在。





第二篇  与因果律互相矛盾的现象  

本书的宗旨,一如书名,欲以杀生招祸、戒杀得福的现世实例,证明‘因果报应确实存在’的真理。本来有书中那么多实例做证,读者诸君大可深信因果报应的真实性。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许多矛盾的现象,可能使不少人在阅读本书后,对因果报应的道理仍旧半信半疑。例如:书中说放生戒杀有好报,偏偏见到有些戒杀吃素的人,现世中受病苦折磨,坎坷度日;书中说杀生食肉有恶报,偏偏见到有些富翁们,每天三餐山珍海味,却不见报应临头,反而事业越做越大,钱越赚越多,甚至有些天天杀生的屠夫,却是钱囊饱满,身体肥壮,因果律似乎管不着他。

由于这些矛盾现象的确存在,而且为数不少,难怪使大家对因果的说法疑惑重重,无法深信。因此首先要在本篇,简单讨论这些矛盾现象的来龙去脉。至于整个因果律的原理,内容复杂,牵涉极广,须看专书讨论,方能尽其详情。

  以下先略述因果律的特性,然后根据这些特性,说明与因果律互相矛盾的现象产生的原因。  



第一章 因果律的特性  

众所周知,为了维持社会秩序,制裁犯罪,一部厚厚的六法全书尚嫌不足。因果律要规范所有善恶行为的报应,当然也不会太简单;因果律的特性,自然也非三言两语所能道尽。

以下仅就与矛盾现象有关的三个特性提出讨论:(一)公平的特性;(二)因缘会合才产生果报的特性;(三)隐微的特性。为了说明的方便,将公平的特性再分为三点来讨论。合起来共有五点,分别叙述如下:

  

壹、因果通于三世

所谓‘三世’是指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现在世’指现在这一生。‘过去世’包括的范围,是由现在世的前一世起,逆推到无穷久远的过去,这段时间都属过去世。‘未来世’包括的范围,是由下一世起,顺推到无穷遥远的将来,这段时间都属于未来世。

所谓‘因果通于三世’,意义有二:(一)从行善或作恶到产生果报,所须时间有快有慢。快的话,当生就得到果报;慢的话,可能过去世造的因,今生才受报,或今生造的因,未来世才受报;更慢的话,则由因到果,跨越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经过百千万劫,无穷久远的时间才产生果报。(劫是佛经上计算时间的单位。劫有大劫、中劫、小劫之分。经上说的劫,通常指的是大劫。一个大劫是十三亿四千三百八十四万年。)⑷产生果报后,受报的期间也有短有长。短的话,只有几日、几月、几年;长的话,从开始受报,到报尽为止,跨越过去世、现在世、未来世,经过千万亿劫,无穷久远的时间。关于这一点,请参考下一段的说明。

  

贰、小善行得小福报,大善行得大福报  小恶行得小恶报,大恶行得大恶报

兹分别讨论如后:  



一、‘小善行得小福报,大善行得大福报’  

说明:

‘小的善行得到小的福报。’小的福报程度轻,赚小钱、享小名、做小官或小主管、生活小康;小的福报时间短,也许数日、或数月、或数年、或二三十年就享尽。‘大的善行得到大的福报。’大的福报程度重,赚大钱、享大名、做大官或大企业家,甚至做国王做总统,生活优裕;大的福报时间长,也许一生、或十生、百生,甚至百千劫之久才能享尽福报。  

因为这个缘故,若有人过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善行,他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开始享受福报,一直继续到这一生,甚至到未来世才能享受完毕。在没享完前,是没有谁有权利可以轻易剥夺他应享的福报的。  

佛经中有关的经文:

1、佛说护净经说:‘一日持斋,得六十万世余粮。’意思是说持斋一日,可以得到六十万世不受饥饿的福报。  

2、地藏菩萨本愿经第十品说:‘我观业道众生,校量布施,有轻有重,有一生受福,有十生受福,有百生千生受大福利者。’又说:‘若遇最下贫穷,乃至癃残喑哑,聋痴无目,如是种种不完具者:...欲布施时,若能具大慈悲,下心含笑......软言慰喻......百千生中,常得七宝具足,何况衣食受用。’

3、地藏菩萨本愿经第六品说:‘若有女人厌是丑陋多疾病者,但于地藏像前志心瞻礼,食顷之间,是人千万劫中,所受生身相貌圆满。是丑陋女人如不厌女身,即百千万亿生中,常为王女,乃及王妃,宰辅大姓,大长者女,端正受生,诸相圆满。’

4、地藏菩萨本愿经第四品说:‘归依地藏菩萨......若能志心归敬,及瞻礼赞叹,香华衣服,种种珍宝,或复饮食,如是奉事者,未来百千万亿劫中,常在诸天受胜妙乐,若天福尽,下生人间,犹百千劫,常为帝王。’  

举例:  

1、佛说诸德福田经记载:‘佛在世时,有一比丘名叫波拘卢。久远的过去世以前,曾遇僧人举办弘扬佛法大会。他听后无比欢欣,拿呵梨勒果供奉众僧。由此功德,命终升天享福。下生人间都出生在尊贵的家;端正雄伟,超绝群伦,九十一劫之久,未曾生病,此生仍有余福,遇佛出家修道。’  

2、贤愚经记载:‘佛世时有一位金财比丘,往世为贫人,拾柴卖活。某日遇到毗婆尸佛,他将卖柴所得的钱,欢喜而恭敬的布施佛和僧。由于这功德,使他享受九十一劫的福报,金钱财宝无穷尽。此世仍享同样的富报,并且遇佛出家修道,得阿罗汉果位。’  



二、‘小恶行得小恶报,大恶行得大恶报’  

说明:

‘小的恶行得到小的恶报。’小的恶报程度轻,得小病、遭小挫折、劳苦而收入微薄、贫穷而低贱;小的恶报时间短,也许数日或数月、或数年、或二三十年就报尽。‘大的恶行得到大的恶报。’大的恶报程度重,或得大病、恶疾、短命、横死,或遭大挫折,或生而盲聋喑哑、身体残废,或生而为乞、饥寒交迫;大的恶报时间长,也许一生、或十生、百生、千生,甚至百千劫之久才能受尽恶报。  

因为这个缘故,若有人过去世中做了非常大的恶行,他很可能在很多世以前就开始接受恶报,一直继续到这一生,甚至到未来世才能受报完毕。在没有受报完毕前,没有谁有权利可以轻易免除他应受的恶报。  

佛经的经文:

  地藏菩萨本愿经第三品说:‘若有众生不孝父母,或至杀害,当堕无间地狱,千万亿劫,求出无期。’

举例:

贤愚经贫女难陀品记载:‘佛弟子中有一位难陀比丘尼,原本是贫女。她往世生于迦叶佛时代,有一次,与某位已经证得阿那含果位的贫女争着供养佛僧。佛先接受贫女的请求,难陀看不起贫女,向佛说:“世尊为什么不受我的供养,却先答应那位乞丐的请求呢?”由于辱骂有修行的人为乞丐之罪业,受到五百世出生在乞丐家的恶报。’  



参、善恶不能轻易互相抵销  

‘善业与恶业不能轻易互相抵销;须有相当的条件才可相抵。’这是维持因果律公平的一个重要原则。善恶能相抵销时,‘抵销’只是一种表面上看到的现象,实际上应称为‘转业’较正确。‘转业’是指‘原有的福报,因作恶而发生转变’;或者是‘原有的恶报,因忏悔、止恶、行善、念佛而发生转变。’这时被转变的业报,或者由重转轻、由轻转无;或者现报转为后报、后报变为现报;或者根本断灭,或者暂时中止而隐伏,以后遇缘仍会再发。情形复杂,无法一概而论,也不是简单几句话可以说得明白。

这一个特性与世俗上的情形大不相同。世上有钱、有地位、有势力的人犯了罪,只须花大笔钱,买通贪官污吏,就可免除应受的刑罚。但天地大公无私,因果律之前,不分贫富贵贱一律平等,善恶不能随便抵销,有钱有势者做了恶业,无法用金钱改做善事以求抵销应受的恶业。否则有钱势的人,大可有恃无恐,做尽伤天害理的事,然后花钱做做善事,就可消灾,免受恶报,如此一来那有公平可言。  

不过,佛出世的目的,是为了拯救众生出离苦海,当然也慈悲的替未信佛法、不明因果、犯下大恶重罪的人,指引了一条悔过向善的路。因此在符合相当条件之下,业报可以转变。如此一来,受到恶报、陷于痛苦绝境的人,也有了一线希望。  



肆、因缘会合才产生果报

行善得福报,行恶得苦报。行善是‘因’,福报是‘果’;行恶是‘因’,苦报是‘果’。‘因能生果,果必有因’是一定的道理。  

但是有了‘因’后,还须要‘缘’来会合促发,才能产生‘果’。‘因’譬如种子,‘缘’譬如土壤、水分、空气、日光、这些都具备而且会合之后,种子就发芽、成长而结出果实。若缺乏缘的配合,种子仍是种子,不会自己变成果实。不过种子仍旧存在,只要有一天,‘缘’来促成,仍可成长而结果。  

由于因缘会合才能产生果报,所以先造的因不一定先产生果报;后造的因不一定后产生果报;现在造的因也不一定今生就产生果报。  

一般人多因看不见今生的现报,就否定因果报应的存在。其实,佛经上早就告诉我们:纵使经过百千劫那么久的时间,所做的善业恶业是不会消失的,只要因缘会遇,还是会产生果报,由自己来承担。



伍、复杂而隐微的特性

因果律绝对公平,因此必定复杂而不简单,难以三言两语解说明白;因果通于三世,因此常常隐微而不明显,难以轻易窥见全部的真相。  

由于因果通于三世,往往一件福报或恶报,从开始到结果,跨越了过去世、现在世到未来世的长久时间,只有佛的智慧与神通才能彻底了解它的来龙去脉,我们凡夫是无法知道过去世与未来世的事情的。

因果报应有时隐微难测,就如浮于海上的冰山,我们只看见露出水面的部分,至于隐藏在水面下的部分有多大则不得而知。也许它只露出小小的一角,水面下的部分却巨大无比。无知的开船人,通常只相信自己的眼睛,不理会聪明人的经验与劝告,见到冰山只是小小的,就盲目的将船开过去,结果难免船破人亡,后悔莫及。

不明因果的人也有同样的情形,他只相信自己的眼睛,佛陀的佛眼观察出来的因果法则他全没听过;不信因果的人,则虽听过却因没有深入了解而无法相信。于是自己整日循着因果律的轨道前进,却不会善用因果法则以求趋吉避凶,掌握命运。结果难免遭受苦报,甚至堕落到畜生、饿鬼、地狱中,久年凄惨过日,无有出期,岂不可怜,又复可叹!  

虽然往世与来世的书,我们无法得知,使得因果报应常常隐微难测,好在有些情形,在这一生行善这一生就得到福报,这一世做恶这一世就受到恶报。而且其中不少的例子里面,有很明显的证据,显示出确实是因某一善行才得到某一福报,因某一恶行才得到某一恶报。我们借着这些事例,得以间接印证佛说的三世因果规律,的确真实不虚。本书收集的事例即属于这种类型。  



第二章  好人行善为何不见好报  



既然善有善报,为何有不少的好人,甚至努力行善的人,仍然遭遇挫折、灾难与病苦,坎坷度日,无可奈何?

前面一章说到因果通于三世的道理,大家一定了解;不管什么人,遭遇挫折、灾难与痛苦,当然是由于往世做了恶业,如今正在受报所致。这时他努力行善,以求旋转逆境改变命运,可能的结果有四种:



一、各种条件未能配合,以致善行不能转变业报。这时他当然必须继续接受应受的恶报,直至报尽为止。(或许要到几年、几十年后,或者到死为止才报尽,或者未来世仍继续受报。)  

所谓各种条件未能配合是指:缺乏真诚发自内心的‘慈悲心、宽容心、忏悔心、行善之心’以及不能力行十善或虽行而善行累积不够。  



二、虽然各种条件配合很好,善行可以转变恶报,使它由长期变为较短期,但因往世所做恶业太重,应受的恶报期间很久,目前行善虽可得到福报,但仍嫌不足,福报与恶报力量悬殊,善不敌恶,转变了一部分业报后,仍有很多未能转变掉的恶报,必须继续接受,直到报完为止。(或许要到几年、几十年后,或到死,或到未来世才能报完。)假如今生至死仍无法受报完毕,当然今生就永远难以脱离困境,只有期待来世了。  

譬如得了癌症,本应受剧烈痛苦折磨半年才死,并且耗尽钱财,连累子孙;行善的结果虽不能使他康复或减轻痛苦,但是却使他提早四个月就死亡,使他得以减免了最后四个月的剧烈痛苦,并且节省了大笔医药费。以上的情形,表面上看来行善似乎没有用,病人的癌症没有治好,还是死了,实际上行善的结果使他获得不小的好处,只因为因果律隐微难测的特性,使我们不能明白事实的真相罢了。

  

三、各种条件配合很好,行善的结果,已经使原本较重的恶报,转变为较轻的恶报;但因为表面上看来仍在受恶报的折磨,遂使人误以为行善没有功效。  

譬如大肠癌开刀后复发,原本应受剧烈痛苦折磨半年而死;由于平日行善积德的缘故,使他的痛苦程度比类似的患者轻很多,表面上苦报并未免除,实际上是减轻了。癌症患者确实有藉由努力忏悔、念佛、行善而完全康复的例子,因此上面所做的比喻虽然不是假设用来做说明,它当然也有可能存在,请参看第四篇第二章自可明白。  

四、各种条件配合很好,应受的恶报又不很重,或者即将受报完毕。行善的结果,到这一生的某个时期,善行累积够多了,于是福报的机缘成熟,恶报结束,逆境转顺,疾病康复,雨过天晴,行善的功效,于焉大显,庆快生平。  



五、此外有一种情形较为特殊,就是行善以及修行的好人,原本应于未来世承受的重大苦报,会因他的努力行善修行,转变为较轻的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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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提早于现在受报。这种情形,表面上看来似乎是作好事没好报,其实正好相反,因为行善修行使他获得大利益,使重报转变为轻报,只不过提早于现在受报而了债。  

由上可见,努力行善而能于今生就得到明显效果的只有第四种情形。而我们所看到许多好人或努力行善的人,命运坎坷,无法改善,除了第五外都是属于前面三种情形。这就好比你的附近搬来一位新邻居,你对他的过去一无所知。只见他很努力工作,收入也很可观,也没有任何不良嗜好及不正当的浪费,但是搬来这儿住了大半辈子,他们没有一点存钱,遇到急难,还须向人伸手借贷,令人莫名其妙。但是当您获知他未搬来这里以前,欠人一笔极大的债务,必须随赚随还,抵销欠债,不能稍有延误,这时谜厎就揭开了。  



如上面所说‘行善、修行的好人,由于正在承受过去世作恶应受的恶报而病苦、受灾难,以致于看不到行善应有的善报,其实他们的苦难已因善行而减轻、减短,但是自己却不知道’的情形,今举二例为证:



例1、 现果随录上记载:麻城有姓王的某人,吃素持斋,经过三年,某日身上忽然长了难治的恶疮,对于持斋起了退悔的心。他的朋友安慰他:‘你是持斋的人,佛与天神必会保佑你。’王答说:‘我已持斋三年,却得此恶报,持斋还有好处吗?’朋友说:‘你既然认为所持的斋没有用,可否把它卖给我?’王某问他怎样卖法,朋友告诉他,每持斋一天一分钱计算,吃素三年共可卖银钱十两八钱。王某很高兴,立即写了收据拿了钱,把持斋吃素的功德卖给朋友,打算次日就要吃肉破戒。不料当晚梦到二个鬼来责骂他:‘本来十个月前你就该死了,因为你持斋修行,所以能延命到现在。你既卖去持斋功德,算起来反而让你活过头了。’说罢立即要捉他走。姓王的哀求鬼卒暂且宽容,延缓一天,愿意将钱退还,恢复吃素持长斋。明日,找到他朋友,说明原委,想讨回卖斋的收据,朋友说昨天回家就在佛前用火焚化了。王后悔不已,当天果然死了。  

王某人本来十个月前就应死亡,因持斋修善的功德,使死亡的重报,转变为较轻的、只生恶疮的苦报。却因他的卖斋与立即死亡,而彰显了其中的因果转变情形,足以为本章所述因果原理作最好的印证。



例2、 印光大师文钞全集引述了一件唐朝玄奘法师记录下来的事:唐朝时,西域天竺国有位戒贤法师,德高望重,名震四天竺国。某一年身患恶病,痛苦极为惨烈,无法忍受,正想自杀以求解脱时,忽见文殊、普贤、观世音三位菩萨降临,指示他:‘你在久远劫前,作过多次国王,做了许多迫害恼乱百姓的恶行,本应堕落恶道(地狱、饿鬼、畜生称为恶道),长久受大苦报,由于你宏扬佛法的缘故,得以免除将来的地狱大苦报,将它转变成目前的人间小病苦,你要忍受。再过三年,有位大唐国僧人名玄奘,会到此拜你为师,求受佛法。’戒贤法师于是强忍病苦,力行忏悔,经过很久,终于康复。过了三年,玄奘法师果然来拜师求法。戒贤法师叫弟子述说病苦的情形,徒弟边说边哭,可见病苦的惨状。若非菩萨指明往世因果,或许有人会说,如此大有修行的得道高僧,尚且得到这样的惨病,佛法有什么灵感和利益吗?其实这全是往世业因,以及转‘后报重报’成为‘现报轻报’的缘故。



第三章  坏人作恶为何不见恶报  

既然恶有恶报,为何有不少坏人,甚至无恶不做的人,仍然升官发财,辉煌腾达,事事如意,令人羡慕?

由于因果通于三世,因此不管什么人,今世做大官、赚大钱、享大名,当然是由于往世做了大善行,如今正在享受福报所致。这时他不修善而为非作歹,可能的结果有四种:



一、若善恶不能互相抵销,他当然可以继续享受他应享的福报,继续升官到他所应得的职位为止,或继续赚大钱,如他所应得的。直到福报享尽时,才会开始遭受为恶所应得的恶报。这个时间或许在几年、几十年后,或许到死为止,或许未来世仍继续享受他未享完的福报。  



二、若其福报因作恶而发生转变,但因往世所做的善行非常大,应享的福报期间非常长久,目前虽然作恶应受恶报,但比起福报的力量仍差很多。既使作恶转变了一部分福报,但还有很多剩余的福报,让他一直到死也享受不完。如此一来,这一生中,他永远过着好日子,当然看不出为恶所应得的下场。



三、不断作恶的结果,使原本很大的福报,减为比较轻的福报,但因表面上看来仍在享受福报,过着好日子,遂使人误以为作坏事不会有恶报。



四、应享的福报即将享受完毕,做坏事到某个程度,累积得够多了,于是恶报的机缘成熟、福报结束,开始尝到为恶的苦果,过着凄惨的日子,甚至得到恶疾、遭横祸而死,后悔莫及。



由上可知:现实生活中,许多人为非作歹,却仍旧能步步高升、钱财滚滚、得意非常,都是属于前面第一、二、三的情形。

这就好比你家附近搬来一位陌生的新邻居,他并没有从事任何正当或不正当的、可以赚钱的行业,可是却过着豪华奢侈的生活,钱财之多总是花不完,令人莫名其妙。但是当您获知他未搬来以前,在银行有一笔鉅大无比的存款,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假如有一天,你这位邻居参加民间储蓄会,把会款标走后就赖帐不按期交会款,被告到法院,法官当然判决他败诉,必须还款。但绝不会判决没收他的全部银行存款,因为这样做不仅有失公正,而且荒唐可笑。同理,一个正在享受大福报的人,若是作恶,顶多只是转变掉一部分的福报,绝不会将其巨大的福报一笔钩消,剥夺他应享的权利,因为因果律是极其公平的。

像这种由于正在享受福报,以致于他虽然作了大恶业也没看到他受恶报的事,在佛经里有一个最好的例子。  



杂譬喻经说:佛在世时,有一位国王叫阿阇世王。某日,一位以杀生为业的屠夫前往见国王,并请王答应他一个请求,王问他有何愿望,他说:‘国王您每遇节日需要屠杀畜生时,请全部赐给我包办。’王说:‘杀生的事,很少人乐意替别人做,为什么你却那么喜欢做?’屠夫答以:‘我往世曾做贫穷人,幸好靠杀羊得以度日,又因杀羊之故,死后生到四天王天,享受天福。天上寿尽,又出生为人,还是从事杀羊的职业,死后又生天上。就这样六世出生为人,都从事屠羊的工作,使我每次死后都生到天上,享受天上无量的快乐,前后往返天上人间已有六回。屠羊既然有这么大的好处,因此向国王提出请求。’王问:‘就算真如你所说的,但你怎么知道的呢?’屠夫答:‘因为我具有能知宿命的能力,可以知道往世的事。’王不相信,认为他说谎,因为像屠夫这么下贱而毫无修行的人,怎么有能力知道宿命?国王疑惑不解,便去向佛请教。佛答说:‘屠夫所说全都真实,并非说谎。他往世曾遇到一位辟支佛,那时很欢喜、很恭敬、很专心的瞻仰辟支佛庄严的容貌,善心随生,由于这一功德,使他得以六回生天享福,出生为人又能知宿命。因为敬佛的功德,造作于前,福报先成熟,才能六次往返天上人间;杀生的罪业应受恶报,但机缘尚未成熟,所以不见他受报。等此生命终,福报享尽,他将堕地狱接受屠羊的罪报。地狱的罪报受完,接着无数次出生为羊,一一偿还命债。这位屠夫,知宿命的能力很浅,只知过去世六世杀羊生天的事,再早些的第七世的事,他便无法得知,于是误认为屠羊是使他生天享福的原因。’阿阇世王至此恍然大悟。



第三篇  杀生食肉的恶报  



杀生及其类似的行为有那些?

1、亲手杀生:不管用何方法,只要引致动物死亡都属杀生。  

2、教唆别人杀生。  

3、帮助别人杀生:提供杀生用具;指导杀生方法。  

4、赞叹杀生:见他人杀生方法巧妙,手脚利落,夸奖赞赏。  

5、见杀生随喜:见人杀生,心生欢喜,说他杀得好。  

6、建立神庙,屠杀动物拜祭神明鬼魂。  

7、嗜食动物肉。

8、取食动物胎卵。

9、从事杀生有关的行业:饲养、捕捉、贩卖供人食用及娱乐场所让人戏弄的动物,贩卖捕捉动物及杀生的用具。(菜刀为切菜所需,不在此限)

10、虐待动物:用弹弓石头射打动物,破坏巢穴使其不得安居,绑缚或鞭打动物,用笼子箱子关着动物观赏或贩卖,玩弄动物取乐,使动物相斗取乐或赌钱,游乐场中用动物供人戏弄。  

11、上述行为,如施之于人,同属杀生罪行,而且罪报更重。例如流氓施暴或杀害良民,治安人员刑求嫌犯逼供,法官枉法造成冤狱或屈死,堕胎等皆属之。  

12、教人互斗或相残杀,或挑起战争以致生灵涂炭。  



杀生及其类似行为会得何种恶报?.  

1、堕地狱中,长久受大苦刑。  

2、长久年代轮回出生为鸟兽,互食血肉,辗转偿命。  

3、堕落到饿鬼道受苦。

4、受完上面恶报,再出生为人时,则多病、多灾殃、短命。或胎伤而死、或堕地而死、或意外灾害而死。  

5、药师经上说杀生祭神,祈福求命,不仅无效,且会招致横祸。经上列举的横死有:被庸医用错药而亡、烧死、溺死、毒虫咬死、被狮子虎豹等野兽吞食、堕崖死、中毒死、饥渴而死等。  

6、佛经上列举许多杀生与恶报之间的关系:

(1)五根不具(眼耳鼻舌手足残废)——由于往世弹射岛兽,或断其头,或断其足,或断鸟翼。

(2)老孤无子—夺取鸟卵或幼鸟,使鸟无子。  

(3)唇缺唇裂——往世钓鱼,使鱼裂口。  

(4)生恶疮治不好——往世喜欢无理鞭打众生。  

(5)少小孤寒,无有父母兄弟——捕捉飞禽走兽,绑缚或关于笼中,使其离开同伴而孤独过日。

(6)生受酷痛,形体毁折——掴杖良善,妄谗无罪。  

(7)生为水牛,做苦工挨鞭打——为官者,为贪财物入人于罪,鞭打刑罚,判入牢狱,则死后入地狱千亿年受苦,罪毕生为水牛。

(8)两手扭曲不能伸缩,两足残废不能走路,弯腰驼背,身体不遂,行动不便——由于往世捣毁兽巢,设网或陷阱捕捉鸟兽,以致鸟兽头破脚折,受各种伤。  



杀生食肉与社会混乱及流血战争的关系:



古典小说有一句大家耳熟能详的开场白:‘话说天下大事,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此话道尽了人类社会自古以来周期性遭受战争灾难的血泪与沧桑。为何人类历史总抹不开干戈流血的阴影,战争的悲剧总是一幕一幕不断的上演?历史学家自有他们的一套说词,但唯有佛法的因果律为苦难的众生指出它的根本原因及预防之道。

佛法因果律告诉我们:人与畜生同为轮回六道中的一份子,畜生并不永远为畜生,恶报尽时仍可转生为人。今日为畜,你要它死;来世为人,他不要你活。一报还一报,丝毫不含糊。因此个人的杀业,乃是绑票、抢劫、杀人等社会不安的由来;群体的杀业,则为战乱兵祸的根本原因。预防之道只有唯一的一条路——戒杀。



  佛经里记载琉璃王灭释迦族的故事,可为‘杀业招成战争兵祸’的最佳证明:  

佛在世时,佛的族人—释迦族住于迦毗罗卫城。某日琉璃王率兵攻打迦毗罗卫城。佛有神通,知道释迦族过去世集体造作的杀业已经因缘会合,果报成熟,定业难转。但为尽一番心,曾先后三次,预先等候于琉璃王经过的路上,劝退琉璃王大军。但是琉璃王到了最后,却经不起臣下的再三怂恿,终于挥军入城,大举屠杀。佛弟子目连尊者,不忍释迦族人尽遭诛灭,运用神通将释迦族人五百摄藏在钵中救出来,不料五百人在钵中全部化为血水,营救不成,于是向佛请示这事的前因后果。佛说:‘久远年代之前,迦毗罗卫城所在的地方,是一个大村庄。村里有个大池。有一天,因为久旱无雨,池里的水都干涸了。池里的鱼全被村人捉去煮杀,其中有一条最大的鱼也被烹煮。只有一个小孩从来不吃鱼肉。那时的大鱼,就是今日琉璃王的前身。池里的鱼类就是琉璃王率领的军队。村庄上捕鱼杀食的人,就是现在被杀的释迦族。那个不吃鱼肉的小孩就是我,因未吃鱼肉,所以没有被杀。已经来到的定业是无法逃脱掉的,因此释迦族五百人虽被救出,还是化为血水,难逃一死。’

为什么有不少人天天杀生却不见他受恶报?  

请参看第二篇第三章的说明。  





第一章  疾病伤残的报应

1、广化法师  现身说法  

杀生食肉,实是恶业,必当受报无疑也。只是受报是依据杀心的猛弱和杀法的残忍,而各有迟速高下,不能一概而论。其次,杀生食肉后的忏悔修善,亦可以转后报作现报,将重报折轻报。我为了让诸位切实了解杀生食肉恶报之事,不妨现身说法,将我食肉受报的经历,略向诸位宣说。  

我在十八岁的那年,为了抗日救国,走出学校大门,毅然参加抗战行列。幸蒙祖宗福德荫庇,只当了半年上士文书,就升官了,从此在钱粮里面打滚。到我退休出家之前,我在政军两界干的大部分都是钱粮业务之类。俗谚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我虽一文不苟取,然而近水楼台,究竟用起钱来便利多了。我有钱就饮酒食肉,造了不少杀业,清夜扪心,颇为不安,因此对金钱发生厌腻。后来出家,不愿数钞票,不愿存钱,实由于此。

提起我饮酒吃肉的本领来,虽然不大,可亦不小。论酒量,一两瓶高粱酒喝下去,脸不红神不乱。吃鱼吃肉更是惊人,定坐下来,细嚼缓咽的吃上两小时,吃一二斤肥肉,不叫声腻。我最喜欢吃鸡吃鸭,每餐都吃,怎么吃也吃不腻。一年吃下来,我们究竟吃了多少鸡鸭众生,没有统计过。但是有一次,我们驻在浙江定海的溪口岆。初到时,这村庄附近各地都可看到鸡鸭成群。我每天都叫房东的大小姐为我们去买鸡鸭,交给勤务兵杀来吃,多则三五只,少则一两只。三个月驻下来,这村庄周围五里以内的鸡鸭都给我们吃光了。有一天下午,起大北风,我又叫房东小姐去为我们买鸡,她说:‘你还吃!这里五里内的鸡子、鸭子,都给你吃光了,你还要吃!’我说她是因为天气冷,怕出门,不肯去买,故用这话来搪塞我。于是我自己带了一个勤务兵,在驻地周围四五里路,打了个转,果然没有看到一只鸡鸭。我才知道,我竟吃了这么多的鸡鸭,不禁心里一惊:我造的杀业太大了。民国四十二年,我信佛了,在看过佛经,明白因果之后,我急于勤求素食,冀赎前愆。据我所知,在军中公开信佛,公开素食的,我是第一人。可是内心却大有‘后悔莫及’之感。为求一心忏悔及弘法利生,将功赎罪,乃决意出家。也许因此一念之善,我今生造的杀业,幸得将重报折轻报,将后报作现报了。  

民国六十三年端午节的前两天,我在南投莲光兰若的无量寿关中,上午八点钟,开始拜净土忏(这时我闭关已将近二年多了,拜净土忏亦已拜了九个多月)。第一拜拜下去,就觉得身轻起来,向着西方前行,走了不到几步,听到身后有很多鸡鸭的叫声,回头看去,见成千上万的鸡鸭分作三行,追随着我,我沿着它们的行列往后看,约二里多路长,才看到它们的集合场。是在南投(古)车站的大广场上,那里还有牛、猪等一大群在排队静候上路呢!  

再反观自己,我胸前抱着个鸭子,在叫唤那些众生,一呼一应。我看到这种情形,心想它们来找我算帐了,不禁一惊,如梦初醒。我继续将净土忏拜完之后,深怕我会生大病,即敲钟声,唤来护关的刘文斌居士,把刚才的情形告诉他,请他好好照料我。在最近期间,不要远离。怎知道,就在当晚于禅房里,平地一跤,跌断左腿。虽经延请中西名医治疗,花费信众鉅额医药费,自己受尽无法言喻的痛苦,一切治疗终归无效,致成‘跛脚法师’。这就是我杀生食肉的业报。我今向诸位原原本本的说了出来。虽然,我悔之已迟,但望大家以我作为殷鉴,各自警惕,早日戒杀茹素,免蹈覆辙。

  最后我在劝告诸位发心戒杀吃素之外,再劝诸位还须修学净土法门,念佛求生西方,才可究竟离苦得乐。‘持斋’和‘念佛’,合之则两美;分之则两损。这话怎么讲?若持斋不念佛,来生以夙世持斋故,必定大富大贵。古人说:‘一日持斋,天下杀生无我分。’何况终身长斋,其福报岂可计量耶?有了福报,固属好事,但是大富大贵人,十分之九不愿修道,所谓‘富贵学道难’。富贵中人,不知学道,他的生活必定趋向食、色、玩乐的享受。食则一席千金,色则倚翠偎红,玩乐则歌舞嬉戏。凡是过着这种生活的人士,不难想象到他的将来,必定堕三恶道,这第三世他就受苦了。又若念佛之人不持斋,临终多被业力所障,不得往生,流入八部鬼神中去。这即是持斋和念佛,分之则两损。如果能持斋又能念佛,即得现前身心康乐,当来往生西方,见佛闻法证三不退,终至圆满无上菩提。其功德利益,广大如法界,究竟若虚空,无量无边,不可思议也。(民国75、8、1,天华月刊八七、八九期)



  2、精神狂乱  学狗吃粪

浩然

余同事李兰亭君,山东胶县人民,其堂兄李春云家中畜一黑犬,色泽光润可爱、且通人意,每逢主人自外归来,犬必跑上去摇头摆尾表示欢迎。  

有一天,李春云闲暇无事,这黑犬围绕左右,春云用手抚摸它光滑的皮毛,觉得此犬又肥又嫩,一心一意吃狗肉,心忆美味,口中水出,手触肥犬,心生歹意,这真是‘众生无罪,血肉其罪’,就找了一条麻绳,套在狗的脖颈上,从阳沟里把绳子续出去,他出去扯绳猛拉,可怜这活泼可爱的黑犬,登时发出哀惨难闻悲鸣,不一会儿,犬见阎罗,春云剥下血淋淋的犬皮,肥嫩的犬肉,仍在颤抖,接着运用他那熟练的剖解技术,把这只犬在颤抖中节节支解,然后上锅烹煮,香气四溢,春云到小店里买了一瓶高粱酒,香喷喷的狗肉酌酒而饮,这一餐饭真是吃的饭饱酒醉。  

春云吃完了饭,带着几分醉意,真有点飘然如仙的样子,就倒在床上迷迷糊糊的睡了;但睡了不到一小时的光景,他突然从床上跳起来,瞪着眼睛如痴如狂,接着撕碎了衣服,脱得精光,两手着地,作狗行状,跑到庭院把头钻进阳沟里,学狗被勒哀惨难闻的声音,你若看不到人,听起来和狗叫一模一样。叫了一会儿,又把头抽出来,向外就跑,作逃命状,但是他这没有长毛光溜溜的狗,全体暴露,跑出去实在难看,一时街头骚动,年青妇女,望风而逃,惊动四邻,才把他制服住了,关在屋里;但是他这病状,时隐时作,有时犯了跑到到厕所里吃屎,并且恶狠狠的狼吞虎咽,家人四处请医,群医束手、这倚捉妖,那里拿怪,也没有用。一气闹了两年,才逐渐安顿下来,但是他却如痴如呆,成了个痴巴。以后有人问他:‘你为什么吃屎呢?’他说:‘这东西又香又甜,可好吃呀!’  

因果报应,有现世报、来生报、多生报不等。这些报应迟速的差别,因缘异故。譬如我欠某甲的账,某甲也是负债累累,被关在牢里,这样就可以拖下去了。又如我骗了某大富翁(喻大智人)十万元,他会毫不在乎,假如骗了贫汉(喻愚痴者)卖儿卖女的钱一千元,他会马上和你拚命,这就是因果报应迟速的概略。但是不管是迟是速,在你未成佛以前,都得还债;并且和我们世间的法律一样,有功赏、有罪罚,善恶不能相抵,不过来早与来迟就是了。像李春云这还是花报,杀业重者,死堕地狱,那才是果报呢?愿诸君子千万不可造杀业啊!(民国55、12、15,狮子吼月刊二卷一一期)



3、结伴杀蛇  各受其报(已)  

去执行者

陈乐浩,福建连江县马祖莒光乡田沃村人,住该村三十九号,现年四十五岁,患全身软绵,欲振乏力的怪病已三十多年了。三十多年来,灌符水,吃香灰,毫无作用;看中医,求西医,病况依然!到荣总以及台大,长庚等大医院检查的结果,都是‘各部机能一切正常,健康无病’。开的兴奋剂注射了、维他命吃下了,一切方法、一切药剂,对他似乎都不能产生作用!凡有鬼神灵异的地方也都求过,他的怪病就是不好!

他的父亲陈道海老先生说:他一直想不出自己曾经造过什么业,做过什么伤天害理有违良心的事!  

目前,他父亲陈道海突然想起来:民国三十六年的一个夏天,那时陈乐浩还只是七、八岁的孩子(正是顽皮的年龄),他在老宅的土墙上发现了一个蛇洞,他邀约了邻居,将一条头上长有红鹳冠状的蛇诱出打死了;那蛇不长,只有七、八尺,手臂粗。打死后,洞中竟然窜出了很多(他已记不清有多少)长短大小不同的灰黑色的蛇,把红冠状的蛇包围了起来,他吓得逃开了,而他的邻居朋友,却冒险将打死了的红冠蛇抢回去烹食了。  

两年之后,他的邻居朋友被蛇咬后毒发丧生,他的儿子不久就患了这种全身软绵乏力的怪毛病。他说:‘三十多年来,我为儿予医的钱,可以盖好几栋大洋楼呢!’

总算他有福缘,日前踫到一位善知识告诉他:‘这是被业障所缠的因果病,不妨到佛教寺院中去拜一拜三昧水忏看看。’

他听信了,于四月二十七日带着儿子到了台北市某寺。当天,除拜三昧水忏之外,并加放了一口焰口。由于他要求写的牌位是‘佛力超荐红冠蛇王及其眷属往生莲位’,引起山僧好奇,问起才知。希望他从此能解冤释结,各遂所愿,冥阳两利。(民国73、7、1,觉世旬刊九五一期)



4、杀鸡屠夫 口才变拙(已)  

去执行者  

山僧去年的一位皈依弟子,以前,他每天是帮人杀鸡杀鸭的,日宰数千而不疲,老板对他非常夸赞,他也以此自豪而杀得非常起劲,逢年过节或重大例假日,为了应付市场批发的需要,他就像机器人一样,两眼通红,手不停挥,割开鸡喉,不管有没有死,就往沸水锅中一掷;因此,被杀的鸡鸭,除了刀割的痛苦之外,还加上了沸汤煮泡之苦,真是活生生的杀戮、沸汤的地狱!读者诸君,请你也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我们也因业力遭遇到这两种同时而来的灾殃苦难时,心中和肉体的感受又当如何?  

他原本是口才流利、滔滔善辩的青年,几年下来,讲话已是愈来愈讷讷不畅了,心中有很充足的道理和很好很动听的理由,也无法畅所欲言的表达出来了,他常因此而急得嚎啕大哭!这是杀哑口众生的现报(读者诸君中,或有亲友尚在干这一行的,请劝他赶快中止回头)!好在他尚有宿根,被善知识接引入了佛门,每日为往业诵经,行善忏悔,将功德回向。

  世间事,你骂人一句,人必回骂你一句,或两句三句;你打人一拳,别人也必举拳还击,也许还要加多一些。今天你杀他一刀或吃他一块肉,将来他也必还杀你或还吃你,最后还要加上利息,冤冤相报就是因此而来!  

种瓜者必定得瓜,种豆者必定得豆。  

行善的人一定有善报,作恶的人必然遭恶报;不一定是看得见,也不一定是今生。因果如此,业力必然如此;世上之所以有刀兵劫(战争)也是如此!能不畏惧哉!(觉世旬刊九五一期)  



5、身挨猪刀  剖腹断肠

  圣济

茹素已不是某些宗教家的专利品,一般社会人士亦大行其道,笔者在执行医疗业务时,遇到某些疾病,例如不眠症、高血压、动脉硬化症、肝炎、糖尿病、诸疮肿痛......等顽疾,经笔者吩咐勿食荤腥,并开列足够营养之素食菜单等食疗,配合药物治疗,其疗效皆有预期效果,痊愈神速,是故茹素可增强体内抗体,抑制病菌蔓延,净化心灵,使身心康健,已在医疗上得到证实。

进一步言之,素食者,可培养慈悲心肠,笔者每行至渔、肉市场或屠场,每闻其尖叫声及荤腥之气袭来,心中痞闷几乎窒息,若是菩萨,将会痛哭流涕。几月前,笔者遇到余嫂之妹婿,住台东,作屠猪为业,闲聊时,余谈起果报之种种,最后劝其改行,以免结杀业之孳,但种种因素,未被采信,不久以前,其家突起偶然变故,每清早起,有大蛇盘结屠场,虽蛇被击毙,复经多日,亦复如是,且家中,盆内清水,常见整盆皆是血而惊叫之,但旁人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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