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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斋立毙(《现果随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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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选摘自《周安士居士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


  麻城王某,长斋三年,忽染恶疮,心生退悔。其友慰之曰:“公持斋人,佛天必佑。”王曰:“持斋三载,招此恶报,有何益乎?”友曰:“汝不欲此斋,可卖得吾否?”王问如何卖,友曰:“一分一日,三年当得银十两八钱。”王喜,遂书券得银,明日将开斋戒。夜梦二鬼骂曰:“十个月前,汝禄已尽,以持斋故,延至今日,今命算反透矣。”立欲摄去。王请缓一夕,当退银,誓复长斋。明日呼其友索券,友曰:“昨持归,即于佛前焚化矣。”王悔恨,立死。
  [按]欲买者固奇,竟卖者亦奇,卖去而即来算帐者尤奇。观此,可见诵经礼忏者,既出钱财,无不得福矣。
  欲持长斋,当先作五种不净观,然后于鱼肉之类,能生厌心。何者为五?一者种子不净,谓一切肉食,皆畜生之精血所成故;二者所食不净,谓猪羊所食,无非糟糠粪秽故;三者住处不净,谓其没身于大小便利之中故;四者腹中不净,谓其腥臭体中,满包屎尿脓血故;五者死后不净,谓其腐烂时,与死人无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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