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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wlxg20130220

讲记上-索达吉堪布-显密文库佛教文集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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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0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二具的作业。
有人认为,小乘饮光部承许这种不可思议的二具作者作不可思议的二具作业。那二具作者能否作二具作业呢?不能作。因为作者与作业的体性都不成立。比如我是看书者,此时非看书者在我身上决定不存在;我所看的书是所作业,而非作业也决定不存在。因此,不管是作者还是作业,定与不定即有和无的体性绝不会在一处并存,因为作者与非作者、作业与非作业完全相违。相违的法就如阳光与黑暗、水和火一样不可能在同一处并存。既然二具作者与二具作业都不存在,那自然不能作。
癸二、(破违品作作者)分二: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此处是破违品。作者与作业种类不相同即称为违品。违品的情况有六种:一、作者存在,作业不定;二、作者存在,作业定不定;三、作者不存在,作业决定;四、作者不存在,作业定不定;五、作者定不定,作业决定;六、作者定不定,作业不定。
子一、(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一作业):
有不能作无,无不能作有。
若有作作者,其过如先说。
决定有的作者不能作决定无的作业,决定无的作者不能作决定有的作业。如果认为有这样的作业与作者,其过失可以按前文中所发的太过类推。
本颂词的前两句,波罗颇蜜多罗所译的《般若灯论释》中为“有者不作无,无者不作有。”第一句“有不能作无”,“有”指决定的作者,“无”指非作业。本句可从两方面解释:一、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任何作业;二、非作业不能成为所作之业。
一、决定的作者不能作任何作业。要成为决定的作者,必须观待作业,不观待作业则无法成立其本体。比如陶师必须观待所作的陶瓶(作业)才能成为作者,如果他未作过陶瓶却称为陶师那就有无因的过失;再比如有杀猪等恶行的人才能安立为屠夫,从未杀过猪牛等的人怎么能叫屠夫呢?因此,必须观待作业才能成立决定的作者。然而,一旦成为决定的作者则不能作业,如果作者还要作则有两个作业与两个作者的过失。因此,决定的作者不能做任何作业,自然也不能做非作业。
二、非作业不能成为所作之业。非作业其实是不存在的法,任何作者都无法作这种作业,作这种作业就如采摘虚空中的鲜花一样不现实。因此非作业不能成为所作。
总结以上两个方面,由于“有”的作者不能作,而“无”的作业也不成为所作,所以“有不能作无”。
第二句“无不能作有”,“无”指不决定的作者即非作者,“有”指决定作业。它也可从两方面解释:一、非作者不能作任何作业;二、决定作业不能成为所作之业。
一、非作者不能作任何作业。所谓非作者即不是作者,不是作者又如何作业呢?比如一个人不是屠夫,既然屠夫的本体在他身上不成立,那他如何作业呢?根本不可能作。即使作业已经成立,但没有作者,又由谁来作这个业呢?根本不能作。
二、决定的作业不能成为所作之业。作业已经成立则无法再成为所作,否则就有两个作业与两个作者的过失。因此,决定的作业不能成为所作之业。
总结以上两个方面,由于“无”的作者不能作,而“有”的作业也不成所作,所以“无不能作有”。
或许有人认为非作者也可以变成作者,比如以前某人不是屠夫,但后来改行杀猪而变成了屠夫。当然,从未经观察的名言来讲这样安立也并无不可,但从承许实有的角度来看这种转变就不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实有的非作者不管积聚多少因缘也不可能转变成作者。如果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那就说明非作者本身即非实有;如果不舍弃非作者的本体而成为作者,那他的转变又如何成立呢?
颂词后两句继续说,如果认为有这样的作业与作者,其过失可以按前文中所发的太过类推。具体可参阅《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
子二、(破一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分三:一、破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三、破二具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丑一、(破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决定之作者,不作不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
如果是决定作者,则不能作不定业,以及定不定二具作业,其过失先前已作宣说。
首先,决定作者不能作不定作业。不定作业实际上不存在,所以决定的作者不能作这样的业。
其次,决定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具作业。因为定与不定二种相违的体相不可能在同一作业上并存。比如,要么是佛法,要么是非佛法,而二者同时并存于一处根本不成立。同样,要么是作业,要么是非作业,并无二具作业。既然不存在这种作业,那作者也就不能作。
丑二、(破非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若作者不定,不作决定业,
及定不定业,其过先已说2。
如果是不决定作者,则不能作决定作业,以及定不定二具作业,其过失先前已作宣说。
首先,非作者不作决定作业。比如,因我不具有所修道路这一作业所以是非作者,既然是非作者又怎能作修路的作业呢?这是不成立的。此外,若所修道路成立,那这一决定作业不可能成为任何作者的所作业,否则就有两个作业与两个作者的过失。因此,非作者不能作决定作业。
其次,非作者不能作定不定二具作业。即便非作者可以作业,也无法造作定不定二具作业,因为定与不定两种相违的体相不可能在同一本体上并存。比如我是一个非修路者,假使我可以修路,又怎能去修既是所修又非所修的道路呢?这种路显然是不能修的。因此,非作者也不能作定不定二具作业。
这样系统抉择以后,我们应当有一种清晰的认识:虽然名言中有工人修路的说法,但在胜义实相中,所谓修路者、修路的行为、所修的道路,都了不可得。就像梦中修路,一切挖掘与铺垫都只是梦心的显现而已,并非真实存在。虽然众生以无明习气遮障而暂时显现的轮回迷梦无欺存在,但以中观的道理分析以后就会知道,这只是众生迷乱分别心的造作,并非实有。
迷乱的心难以自觉其迷乱,只有借助中观的推理才能趋入真实义。学习中观后,有智慧的人一定会被其深深吸引,因为中观教理是佛教中真正的狮子吼。所有野兽中狮子最具威力,没有能与之相比者,狮吼声一出,群兽惊惧。但大家应从生起定解的角度去理解中观狮吼声,不能盲目崇拜佛陀及龙猛菩萨,应像《定解宝灯论》及《中观庄严论释》所说的那样,以随法行者的身份对佛法生起正信,只有这样才算是真正的智者,只有这样才会知道龙猛菩萨的教义在整个世间都无与伦比。
或许有人会疑惑:《观作作者品》对我们成佛似乎没有多大关系?其实他们并不知道,众生相续中根深蒂固的实执一定要以这种尖锐的推理才能打破,否则无始以来的习气难以消除。所以在遇到这样殊胜的法门时,大家一定要珍惜!
丑三、(破二具作者作不同之二作业):
作者定不定,亦定亦不定,
不能作于业,其过先已说。
定不定二具作者,对于定与不定两种作业都不能造作,其过失前文已作宣说。
本颂与前面颂词“作者定不定,不能作二业,有无相违故,一处则无二。”有些相似,一定要区分开来。前颂是说:定不定二具作者不能作二具作业,作者与作业是同品。而本颂的意思是:定不定二具作者不能作决定作业,也不能作不决定作业,作者与作业是异品。
从定不定二具作者本身而言,因为其本体不成立,所以不可能作任何作业。从作者如何作业的角度来讲,也不可能作二种不同作业。
以上通过“破同品作作者”与“破违品作作者”,系统抉择了作作者不成立,对此我们应当引生坚固的定解。定解相当重要,没有定解单在字面上能解释,这样很容易忘记;如果真能将中观理证融会于心,则不会忘记。
壬二、(宣说作与作者互相观待):
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
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观待作业才有作者,观待作者才有作业,作者及作业之义即如是成立,除了这种观待而有的假相以外,不存在其余的真实本体。
作作者等法虽无本体,在胜义中不成立,但在具有迷乱习气的众生面前却无欺存在。如何存在呢?观待作业有作者、观待作者有作业而存在。比如,依靠所修的道路,成立修路者;依靠修路者,所修的道路也得以成立。所以,名言中作业与作者观待成立,除此之外并不存在不能遮破的真实本体。更进一步,当我们认为心是作者,外境是作业时,也应了知它们也只是在名言中互相观待才能建立,并无任何实质。如《入菩萨行论·智慧品》云:“无子则无父,无父谁生子?无子也无父,如是无心境。”人们一般认为父亲与儿子都是有的,但实际的情况是二者互相观待才能成立:没有儿子则没有父亲,没有父亲谁生了儿子?就像在胜义中父子都不成立一样,心、境也不成立。
龙树菩萨在这里以互相观待而安立了名言中的作作者等诸法。总之,由于众生对显现法的执著不同,佛教各宗都有不同的安立名言的方式。后代的瑜伽行中观与经部中观也各有不同的名言安立以接引渐次根机者,中观应成派虽着重以应成见接引利根所化众生,但在后得位也随顺世间而安立名言。
学习《中论》真正树立起中观见很重要,但这也要看大家的闻思态度。如果我传讲了以后,你们只是在颂词上大概过一遍,以这种态度想真正通达《中论》的密意恐怕有点困难。因此,学习《中论》必须下功夫,如《格言宝藏论》中所言:“智者学时即困苦,贪乐安住不成名,贪图微小逸乐者,彼将不会得大乐。”在闻思这么殊胜论典的过程中,大家应多参考一些讲义,虽然各个讲义的解释方法稍有不同,但都能加深我们的印象与理解。所以,希望大家多翻阅一些相关讲义。
壬三、(以此理类推他法):
如破作作者,受受者亦尔。
及一切诸法,亦应如是破。
就如遮破作业与作者一样,受与受者也应同样遮破,一切诸法也应如是遮破。
以上破斥作作者的推理,同样可用以遮破受和受者。所谓受者,即在轮回中感受业果的众生;所谓受,即苦、乐、忧、喜、舍。不仅如此,一切千千万万互相观待的法,比如见和见者、听和听者、法相和事相、支分和有支等等,都应如是遮破。具体遮破方式,应参照前文的理证作类推。这里说类推,请大家不要只是简单想想就过了,应当真实去推。
我始终在想,道友们闻思中观一定要注重观察,因为这是学修中观不可缺少的途径。若能以理证观察所引生的思所生慧断除相续中的增益分别,远离垢染的定解即可显现,此时的信心方可谓极其稳固。全知麦彭仁波切曾说过:依靠教证而生的信心和依靠理证而生的信心有很大差别。有什么差别呢?就如《定解宝灯论》中所讲的道与道的影像的差别一样,道能引导人们真实趋入目的地,而道的影像却不具此作用。而单凭一种信仰,只是觉得释迦牟尼佛很了不起就皈依佛教,这种信仰可能经不起磨炼和灾难,只有以智慧观察所引生的信心才会永不退转。文革期间许多佛教徒毁谤佛法,为什么他们转变那么大呢?因为在他们相续中只有简单的信仰,并没有再三观察引生的真实定解。如果有真实的思所生慧,任何违缘也绝不会摧毁他们相续中的信心。
我们作为这个时代的佛教徒,一方面要懂得人生无常,从而发起精进;另一方面也要知道向上修行的道路弯弯曲曲,可能会遇到人生的灾难、家庭的灾难、社会的灾难以及恶友和恶劣环境的诱惑等等,所以应当珍惜眼下的机缘,再三抉择中观义理以对无垢智慧生起不退信心。
如理观察相当重要,以此我们相续中可以真正生起般若波罗蜜多的定解,乃至现前真实的证悟境界。到那时,不论遇到什么样的违缘和环境也不可能退转,宁死也不会舍弃三宝。文革期间就有这样一位了不起的上师,当人们都在批驳“一切万法的真理就是佛法”这句话时,那位上师说:“你们没有洞达佛法的奥义,这样说情有可原,但我绝不会这样说。”还有一位喇嘛在接受批斗时说:“你们毁谤三宝,真的很可怜!你们不懂得深奥的佛法,但我深信不疑,所以绝不会诽谤三宝!”因此我始终认为,如理的观察可以为我们带来伟大的信心与真实的悲悯。
如理观察所生的智慧不仅能奠定信心的基础,最根本的是只有依靠它才能成就修行。全知麦彭仁波切说过:“大圆满才是最极深奥的法门,难以证悟。因此,如果没有依靠闻思彻底断除对实相的增益,或者不具备甚深窍诀的要点而盲修瞎炼的大多数人都会有与此雷同的危险性:对本来清净未获得定解,而心中只是留恋着一个‘既不是有也不是无’的基,终究一事无成。”全知无垢光尊者也说:“在我之后,只有闻思究竟的人才能证悟无上的大圆满。”依靠传承上师的教言我们也知道:外道中也有类似大圆满法语的教言,如果没有闻思的智慧则难以辨别,这样盲目修持下去很容易误入歧途。所以,只有闻思究竟成就真实思慧,才能不被任何违缘摧毁,也才能真正成就修行。
或许有人认为:“中观因明的观察只是增加分别念而已,我们不需要这些,只要如如不动安住在自己的本具智慧中就可以!”如果你真能安住当然很了不起,我们也很随喜。但是,末法时代的众生邪分别特别炽盛、串习时间也相当长久,如果没有殊胜的福德智慧,要安住恐怕有点困难。并且,中观因明的智慧也并非一般的分别念,一般的分别念是轮回之因,而断除分别的无我智慧则是解脱的根本,对于这样的智慧每日都作观察、忆念,岂能不断除轮回?因此,千万不要认智慧为平庸的分别念,一定要了知它们的差别!
作为三宝弟子应当深深反思:世间人学唯物论也能让这些遍计见根深蒂固地扎根在相续中,为什么我们闻思佛法这么多年还是会被环境轻易改变?就是因为没有真实的定解。学习中观的目的就是要以观察断除实执,从而树立不可动摇的定解以便趋入真正的修行。当然,这需要一段时间,不可能听一堂《中论》课就完事,不是那么简单。所以,我们应该有一种恒心,有了这种态度修行一定会有进步。
学了本品至少要有这样一种认识:作作者只是我们面前的幻相,从暂时来讲它们的本体是空性的,从究竟来讲执著空性的分别念也要消于法界。如果能对这个道理生起定解,那么自相续生起真正的中观见就不会很困难。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作者使作者,如是受想行识亦非作者使作者。若色至识非作者使作者,此是般若波罗蜜。’”“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非善,非不善,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若色至识非善非不善,是名般若波罗蜜。’”
《摩诃般若波罗蜜经》云:“舍利弗言:‘婆伽婆,无作是般若波罗蜜。’佛言:‘作者不可得故。’”
《涅槃经》云:“耆婆语阿阇世王云:‘大王,若闻佛说无作无受,王之重罪,即得清净。’”
《入菩萨行论》云:“幻境非实有,能见心亦然。”
《中观根本慧论·观作作者品》传讲圆满

九、观本住品
戊二、(抉择人我空性)分二:一、破人我之自性;二、破人我之能立。
本品观察本住。所谓本住,即本来安住之义,就是人我。
释迦牟尼佛涅槃后二百年左右,佛教声闻宗分裂成四大部,然后又逐渐分成十八部。其中多数宗派认为人我不存在,但正量部、犊子部、贤道部、郁多罗部、法藏部这五部的论师认为人我存在,其根据是:如果人我不存在,谁转生轮回、谁获得解脱?因此人我必定存在。这五派都承许人我,但承认的方式稍有不同,有的说人我以不可思议的方式存在,有的说以能依所依的方式存在,等等。
除了学习中观的极少数人以外,世间人都认为人我存在。上至国家总统,下至街头乞丐,人人都认为有我。虽然对“我”的理解千差万别,各种各样,但总的来讲他们都认为有一个我存在。虽说有“我”,但却没有什么成立的理由,只是觉得有一个“我”存在。如果问:“我如何存在呢?”他们也说不出什么道理,更不会去观察在前世后世、身心五蕴中哪里有我,也不敢观察。不仅一般的工人、农民,就是文学家、科学家对于“我是什么”也极少观察。如果有人真的去观察或许也不难通达无我。
关于人我,外道与佛教以及佛教内部之间都有相当多的辩论。全知麦彭仁波切在《中观庄严论释》中,对于这些内容都讲得非常细致,此处我们不作广说。
己一、(破人我之自性——观本住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受者;二、以此理破受;三、彼二摄义。
辛一、(破受者)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壬一、(说对方之宗)分二:一、承许人我存在;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癸一、(承许人我存在):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谁有如是事,是则名本住。
如果谁具有眼耳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则其可以称为本住。
正量部认为:谁具有眼耳鼻舌身五根、苦乐等感受,谁就是本住;由于人我具有以上诸法,所以人我是本住,故人我存在。
颂词中的本住即在众生相续中本来安住之法,其实就是人我。静命论师的《中观庄严论自释》中对人我的认定有广泛论述,比如内道正量部等认为有一个不可思议的人我,有的外道认为人我是大自在天的本体,有的外道认为是梵天的本体,等等。虽然对人我的认定不同,但在以它作为领受者这一点上,各派是一致的:对于所领受的一切法,眼等五根、色等五境、苦乐等感受,只有人我才能领受。比如我可以以眼根见色,以耳根听声,也可以享用自己的房子、念珠。总之,承许人我的宗派都认为人我是受的主体,一切所受法都由它享用。
对于受法或所受法,鸠摩罗什大师译为“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藏文为“见法等”。大家在后面看到“见法等”应理解为眼根等见法乃至闻法、觉法、知法……这两种表达方式的意思完全相同。所以,只要领会了意义,不同的译文或解释不但不会障碍理解,反而会从不同侧面让你加深理解。
癸二、(人我存在之理由):
若无有本住,谁有眼等法?
以是故当知,先已有本住。
如果没有本住人我,那么谁具有眼等五根以及苦乐等法呢?因此应当了知本住先已存在。
如果不存在本来安住的人我,那就无法具足眼耳等五根,也无法享用苦乐等诸法。没有人我只有眼睛能不能见呢?不可能。就如一具尸体,虽有眼睛但并不能见,因为尸体上已没有人我存在。由此可见,只有人我存在,才能具足眼耳鼻舌身五根,才能享用痛苦、快乐的感受。如一切资具用品都是因为先有人我才能成立。如果人我不存在,那么五根、苦乐等都犹如石女儿的食品一样不能成立。由于这种情况不可能出现,所以人我必定首先存在。
壬二、(破彼宗)分三: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二、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三、破领受者存在之理。
癸一、(破领受者于一切领受法前成立)分二:一、破立我之因;二、破不观待我之因。
子一、(破立我之因):
若离眼等根,及苦乐等法,
先有本住者,以何而可知?
如果离开了眼等诸根以及苦乐等法,又凭什么了知本住人我先存在呢?
领受者可以分共同与局部两种,共同领受者是人我,局部领受者是眼等诸根,但总的来讲领受的主体还是人我。对方说人我本住首先成立并由它领受诸法,然而这样的领受者以何而成立呢?我们知道,领受者必须观待所领受的法才能成立,离开了所领受之法,它的成立之因也就不存在了,因不具足时人我如何建立呢?无法建立。就像财物不存在,拥有财物者也无法成立一样。所以说人我本住首先成立不合理。
前几品破法我,从本品开始破人我,破人我有好几品,希望大家认真学习。作为修行人,破除我执很重要。打破不了我执,反而为了“我”吵架、打架,这说明中观学得不好。以前霍西堪布曲恰讲课时说:“胜义谛无人无法、离一切戏论,大家不要认为已经懂了这个道理,待会儿下了课,如果你的鞋子被别人穿走了,就生起极大嗔心,说明你连人无我还没有懂。”所以我想,下课以后大家应当结合实际生活修习人无我,不要总是为我而执著。如果有道友说:“你怎么怎么不好,你如何如何……”你马上也跟着:“你为什么这样对我说话?”那谁都会觉得:执著这么大,看来人我一定是存在的!我讲了半天对你的人我却没有一点损害,那也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有的道友每天都是:我的房子、我的墙壁、我的水沟、我的牛粪棚……不懂人无我的人就是这样。而通达了无我的人从来不会执著这些,他们心胸豁达:我的牛粪棚和你的牛粪棚,没有什么差别!“我”本来就不存在,哪里有我的牛粪棚?没有石女儿,哪里有他的牛粪棚……
子二、(破不观待我之因)分二:一、不观待因极其过分;二、若如是承许则有妨害。
丑一、(不观待因极其过分):
若离见法等,而有本住者,
亦应离本住,而有所受法。
如果离开所受的见法等本住可以成立,那么也应在离开本住时成立所受法。
上一颂指出人我在所受法前成立则有无因的过失,本颂抉择受者与所受法互不观待的过失。我们知道,受者依所受法才能成立,所受法也要依受者才能成立,就像上一品的作作者是互相观待的关系一样。如果离开见法等所受法仍能成立本住,那么离开本住也应能成立所受法。比如,具有财产的人才叫富人,为富人所有的财产才叫富人的财产,二者是观待的;如果离开财产也叫富人,那为何不存在离开富人的富人财产呢?这样的结论合理吗?显然不合理。富人不存在怎么会有他的财产呢?同样的道理,在本住人我成立之前,绝不可能成立它的所受法。因此,本住受者与所受法只能观待而有,不承许观待是极其过分的。
学习本品,我们应力求对人无我获得甚深领会。本品很殊胜,如果是利根者,只要稍加指点就能通达人无我的真实意义。众生因为有人我执而在轮回中流转,何时断绝人我执则出离轮回,法我执也会逐渐消失。
丑二、(若如是承许则有妨害):
以法知有人,以人知有法。
离法何有人?离人何有法?
依所受法才能了知人我存在,依人我才能了知所受法存在。离开所受法哪里有人我?离开人我哪里有所受法?
此处所遮破的是实有的人和法。颂词里的“人”指人我本住,“法”指所受法。本来人和法互相观待而有:依靠所受法才能了知有人我,比如依靠见法才能了知见者存在,依靠听法才能了知听者存在;依靠人我才能了知所受法存在,比如依靠见者才能了知见法,依靠听者才能了知听法。但对方承许所受法前有本住,这就有极大妨害。因为,你们说先有人再有法,这就等于说二者各有自体,然而真实的情况是二者必须观待才能成立,如果不相观待则二者连自体都无法成立。既然如此,离开法哪里有人?离开人哪里有法?
在宗喀巴大师及佛护论师的注释中都宣说了以上的推理方式。《佛护论》又特别指出:前两句首先明确了人和法的观待性,后两句则以反问的方式遮破对方。意思是说,在陈述了领受者与所受法之间存在观待性这一基本道理之后,中观宗以反问方式指出:所谓前后存在、各具自性的人法根本无法建立。
虽然断除我执并不容易,但以理了知无我并不困难。我们知道,人我是依靠五蕴而假立的法,就像黄昏时见到绳索而误认为毒蛇一样,绳索相当于五蕴,毒蛇相当于人我。何时我们不再执绳索为毒蛇,由执毒蛇而引发的恐惧就会消失;同样,何时我们以理通达无我不再执五蕴为我时,由执我而引发的痛苦就会消失。
癸二、(破领受者于分别领受法前成立)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除彼宗。
子一、(说对方之宗):
一切见等前,实无有本住,
见等中他法,异时而分别。
在一切见法等之前确实无有本住,但在见等个别所受法前却存在人我,因为见等法可以异时分别成立。
本颂是犊子部的观点。犊子部认为:在一切见等所受法前确实不能成立本住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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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0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这有无因的过失,但在个别所受法之前却存在本住人我。比如,眼根见色法时观待眼根的人我本住肯定存在,而闻、嗅、尝、触等法尚未成立,也就没有观待它们的人我,因为见与闻嗅尝触等可以异时分别存在,所以我们承许人我在见等个别所受法前成立,这样也避免了无因的过失。
子二、(破除彼宗)分二:一、以前理而破;二、以观察而破。
丑一、(以前理而破):
一切见等前,若无有本住。
一一见等前,云何能知尘?
如果在一切见法等前无有本住,那么,在一一见等所受法前,又如何有本住来了知外尘呢?
犊子部认为:虽然在一切见等所受法前无有本住,但在个别所受法前却存在本住。对此,中观宗反问道:既然一切所受法前没有人我,那在部分所受法前为何会有人我呢?比如,所有的人都不在,还说有一个人在则不合理;一百个人全是盲人,却说其中有一人能见则不合理。既然你们已承许一切所受法前没有人我,那就不应再承许在个别所受法前存在人我。因为这些说法违背了总相和别相的逻辑,都有自相矛盾、毫无实义的过失。
丑二、(以观察而破)分二:一、非同时有多我不合理;二、同时有多我具过失。
寅一、(非同时有多我不合理):
见者即闻者,闻者即受者,
如是等诸根,则应有本住。
如果见者即是闻者,闻者即是受者,那么就可以说在个别所受法前存在本住。
犊子部坚持认为:在个别的所受法前存在人我非常合理,因为人我可以首先以见柱子而成为见者;然后以听声音而成为闻者;之后再以感受苦乐而成为受者……
中观宗破曰:由于存在见者、听者、受者等诸多类别,本住人我也应该有如是之多;但这显然与对方最初的观点相违,因为对方所承许的人我是实有、唯一的体性,并非多体。要避免这样的过失,就必须成立一个前提:见者即听者,同时也是受者,只有这样人我才能统一而成为对方所认可的本住人我。然而,见者可否成为听者、受者呢?显然不可能。见者以见色法而成为见者,听者以听声音而成为听者,受者以感受苦乐而成为受者……由于各自的体相不同,所以见者不能听,听者不能受……如果见者即是听者,那么眼根就能既见色又听声;如果听者即是受者,那么耳根则能既听声又感受苦乐……这样则一片混乱。因此,对方的观点不合理。
寅二、(同时有多我具过失):
若见闻各异,受者亦各异,
见时亦应闻,如是则神多。
如果见者、闻者、受者等各自为异体,那么见色时也应听到声音等,如是则有众多人我的过失。
此处的“神”是指本住人我。有人认为:非同时建立人我不成立,但在同一时间中一个人我可以领受多法。比如一个人可以一边看书、一边听音乐,同时还可以感受内心的安乐。可见,人我还是可以在个别所受法前成立,但见者、听者等并非一体,而是异体。
中观宗破曰:如果见者不是听者、听者也不是受者,那在一个相续中就应该同时存在见者、听者、受者等,这样的话,见时可以听,听时也应能见,如是则有众多人我的过失。为避免众多人我的过失,对方不得不放弃见者、闻者、受者等各异的观点。
我以前读过海外观音上师著的《抉择未来》这部书,书中说:所谓的我肯定是虚妄的,如果不是虚妄则应该有实质性,但实质性并不成立。比如,我叫丹增嘉措,我要吃东西,我要睡觉,我要做事……如果在这个身体上真的可以成立这么多实质性的我,乃至认为我们安立的每一样东西都真实存在,那就会有很多过失。在座的诸位一定不会这样承认。因为你们只见到一个虚假的身体和一个虚假的心结合在一起,除此之外哪里有一个真实的我?
癸三、(破领受者存在之理):
眼耳等诸根,苦乐等诸法,
所从生诸大,彼大亦无神。
眼耳等五根以及苦乐等诸法都是从四大所生,四大中也没有人我。
对方认为:虽然人我在见、闻、受等所受法前存在,但并非无因,人我依地水火风四大而成立,成立以后便可领受见闻受等所受法。
中观宗破曰:以四大为因同样不合理,因为在地水火风四大中也无有“神”。为什么四大中也没有人我或不能成立人我呢?其遮破方式与前文一样:先有人我还是先有四大?如果先有人我,即人我不观待四大而有,那人我就成为无因,这显然不成立。如果四大先有,即四大不观待人我而有,那么四大也成了无因,就像不观待富人的财产无法成立一样。因此,无论四大在后在前都无法成立人我,虽然它可以成立其他所受法,但却不能作为人我的施设处。
本颂遮破人我之因的推理与前文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人我的因有区别:前面以见闻受等所受法来成立人我,此处则以见闻受等之因——四大种来成立人我。
我们再对受者与所受法进行一下归纳:受者是指人我本住,所受法就是法我(这是引申的意义)。所受法从能取上讲就是眼等诸根,从所取上讲就是色等诸尘,这些都包括在五蕴中,五蕴即是一切有为法。可见,虽然本品主要抉择人无我,实际上也抉择了法无我。
辛二、(以此理破受):
若眼耳等根,苦乐等诸法,
无有本住者,见等亦应无。
如果眼耳等根、苦乐等法皆无有人我本住,那么见等所受法也无法成立。
通过前面的观察可以了知,在眼耳等根以及苦乐等法上根本不存在人我。没有人我,则见等所受法也无法成立。因为,色声等外境、眼耳等根以及苦乐受等法都依人我而有,有了人我才能成立我的感受、我的眼根,也才能成立见到柱子瓶子、山河大地等等;没有人我则一切所受法就没有依处从而无法成立。就如一棵树没有根,它的茎、枝、叶、花、果也无法生长一样,遮破了人我,人我所领受的法也就遮破了。
本品主要抉择人无我。众生为无明习气所覆盖,再加上未遇善知识开导,因而始终执著有我,未悟无我则只能在茫茫轮回中流转,从而深陷苦海。对于此理,只要我们回顾自身经历,应当会有深深体会。若能以智慧宝剑从根本上斩断人我执,那对形形色色诸法的执著也就自然消失。作为修行人断除我执非常重要,我们闻思的目的就是要断除相续中的我执,如果未断我执则始终不能出离轮回。《入中论》亦云:“最初说我而执我,次言我所则著法,如水车转无自在,缘生兴悲我敬礼。”要断我执首先应以智慧抉择人无我,再依上师窍诀励力修持,久而久之即可断除无始以来的严重我执从而出离轮回。所以,不论智者还是愚者,最初抉择人无我都相当重要。
那如何抉择人无我呢?首先应再三观察所谓的我到底在哪里?在见闻受等所受法之前不可能,之后也不可能。那它是否依四大而生或像唯物论所说的那样:在大脑、细胞等的积聚中存在人我?也不存在。这样观察下来,在任何施设处中都未发现人我,从而即可打破我执。当然,这主要是本品的抉择方式。其他抉择方法还有:本论《观燃燃者品》、《观我法品》中的二相推理、五相推理;《入中论》中的七相推理;《入行论·智慧品》观察指甲、头发、牙齿、血肉等都不是我;《中观宝鬘论》依地水火风空识六界抉择人无我;全知麦彭仁波切所作的一个修法引导也讲述了如何以实修断除人我执。不论我们依何种方式,只要能将人我执消于法界,那我所执也不复存在。
当然,即使我们以理通达了无我也不可能当下断除我执,这需要一段过程。可能有些道友会觉得:上师传讲无我道理时自己的确有一些领悟,但过了一段时间后,我执又和从前一模一样,好像并未减退。其实,我执我所执并不能轻易断除,它只能以修道力渐次断除,并非有了无我见我执马上就消失了。在《澄清宝珠论》中也有幻师虽了知幻女无实,但由于习气仍生贪心的教言。尽管如此,这并不能否定闻思中观的利益,而生起无我见的利益更是不可思议。有的道友暂时也许没什么体会,但只要长期坚持下去就会有一定收获,看一下在学院长期闻思的道友就会知道,他们跟刚来的道友有明显差别,从接人待物、言行举止中可以看出他们的我执非常轻微。所以,只要我们不断闻思,我执一定会有所减轻。
说这些话就是为了让大家认清两点:第一、一定要清楚闻思的目的;第二、一定要认识闻思的重要性。不清楚闻思的目的,整天闻思也没有多大意义。不知道闻思的重要性,认为以此不能断烦恼,就会去盲修瞎炼从而误入歧途。这实在可怕!
辛三、(彼二摄义):
见等无本住,今后亦复无,
以三世无故,无有无分别。
在见等一切所受法前无有本住,与其同时、之后也都无有本住,以三世皆无本住的缘故,也就不存在它是有是无的分别。
见等所受法前无有本住,如果有本住则有无因的过失,这在前文已作了观察;与见等所受法同时也无有本住,这可以直接观察五蕴的本体:若有本住则有多我的过失;在见等所受法之后也无有本住,若有本住见等所受法则成了无因。既然在三世中都没有人我,那对于人我有和无的分别又从何而来呢?没有人我就不可能生起有的分别,没有有的分别则无的分别也不成立。这种抉择方式非常殊胜。
无始以来我们因未见无我空性而流转于迷乱的世间,今生若有缘现见无我真相定会深感稀有,并发出感叹:“不存在的东西,为什么执著是我?”那时候,我们一定会对释迦牟尼佛和龙猛菩萨等证悟万法真相的大师们生起极大信心,并对未通达真理的众生生起强烈悲心。信心与悲心是成佛的基础,经云:“一切白法的根本就是信心与悲心。如果此二者一一具足,则可获得所有清净法。”对佛陀生起信心,并且为一切有情的利益而希求佛果,无我智慧再再增上、永不退转,到那时方可说我们的闻思修行已经获得成功。证悟无我空性的同时一定会对众生生起悲心,这是法尔规律。当自相续真正通达无我时,见到众生将不存在的东西执为存在,将不净的东西执为清净,自然而然会生起悲心。《中观庄严论释》云:“如此的世俗菩提心对于真正证悟胜义菩提心的补特伽罗来说始终不会分离而生起。”意思就是说,证悟了空性对众生的悲心也肯定会具足,真正生起悲悯一切众生的大悲心也一定会具足证悟空性的智慧。相信大家在学习《中观庄严论释》对最后一偈的注释时,对这个道理会有甚深的体会。
依靠龙猛菩萨的智慧,我们已抉择了人无我。虽然了知了人无我,但要像以前的高僧大德那样毫无执著,除个别利根者以外恐怕很困难。但我相信只要大家以智慧不断观察,就不可能不对相续起到帮助。在闻思修行过程中,思维相当重要。懂得人无我后,每天至少要抽出短暂的时间对人无我及一切万法空性进行思维串习,这极为必要!人生短暂,我们何时离开人间也很难说。在短暂一生中,不管是外在地水火风的灾害还是内在四大不调的病苦,各种违缘接踵而来,所以我希望大家尽量以闻思所得饶益自相续,这相当重要。
庚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无见者使见者,受想行识无见者使见者,若色至识无见者使见者,此是般若波罗蜜。复次色无知者见者,受想行识无知者见者,若色至识无知者见者,此是般若波罗蜜。’”
《楞伽经》云:“以觉观察时,物体不可得,以无自体故,彼法不可说。”
经云:“诸行以我与我所空。”“若无众生,则寿命不可得。诸法如泡、如芭蕉、如幻、如虚空之电、如水月亦如阳焰。”
《中观根本慧论·观本住品》传讲圆满

十、观燃可燃品
己二、(破人我之能立)分三:一、破人我之比喻;二、破人我之所依;三、破人我之能依。
本品观察燃与可燃,也即观察火与薪。犊子部坚持认为人我存在,并以火和木柴的比喻来成立人我。为了打破对方对人我的执著,本品以理证遮破这一能立。
庚一、(破人我之比喻——观燃可燃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破火薪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呵斥所破之见。
壬一、(破火薪自性成立)分三:一、破火薪之本体;二、破彼之能立;三、彼二之摄义。
癸一、(破火薪之本体)分二:一、破火薪一体成立;二、破火薪异体成立。
子一、(破火薪一体成立):
若燃是可燃,作作者则一。
如果能燃的火即是可燃的木柴,那么作者与作业就有成为一体的过失。
对方认为:因为人我与所受法互相观待而有,所以二者肯定实有存在,就像能燃的火和所燃的木柴互相观待而实有存在一样。
中观宗问:火和木柴是一体还是异体?如果对方说火和木柴是一体,那么作业与作者就成为一体。如果作业与作者可以成为一体,那么陶师与瓶子就成了无二无别,修路的工人与道路也成了无二无别……对方显然不会这样承认,因为这与现量相违。人们明明见到:陶师是陶师,瓶子是瓶子……再愚笨的牧童也不会这样承认。
到底什么人承认火和木柴一体呢?数论外道。因为,他们认为一切世俗谛的法在自性中本来就存在且与自性是一体的关系,所谓的“生”只不过是后来明现而已。《入中论》等论典对这种自生的承许有详细破斥,大家可以参考。
中观宗承许火和木柴等虚幻现相在法界实相中无二无别,这有没有二者一体的过失呢?没有。因为,诸法的实相超离言诠,所以在实相中火和木柴谈不上一体的承许;而在名言中火和木柴等显现也并未泯灭彼此的差别,所以也不是一体。
子二、(破火薪异体成立)分二:一、以太过而破;二、以未接触而破。
丑一、(以太过而破)分二:一、发太过;二、破离过之答复。
寅一、(发太过)分二:略说;二、广说。
卯一、(略说):
若燃异可燃,离可燃有燃。
如果能燃的火异于可燃的木柴,那么离开可燃应有能燃。
对方认为火与木柴没有任何关系是别别的他体。破曰:如果火和木柴是完全分开的他体,就像瓶子和氆氇一样互不观待,那么离开木柴也应该有火,离开火也应该有木柴。因为,火与木柴必定建立在互相观待的基础上:依靠木柴才产生了火,有了火才有燃烧的木柴;没有火就无有能燃,木柴也就不叫可燃,没有木柴就无有所燃,火也就不叫能燃。所以对方的观点不合理。本颂的关键在于火和木柴互相观待而有,如果二者他体就否定了这一建立的基础。
或许有人会想:没有火也可以有木柴,比如我的牛粪棚就有很多木柴;没有木柴也可以有火,如工厂里没有木柴却有火。其实这些人还没有理解“木柴”与“火”的概念,人们习惯中所说的木柴只是木头,而此处的木柴必须具有正在燃烧的特点。实际上,可燃的才是木柴,能燃的才是火。牛粪棚里的木柴因为未被火燃烧,所以不是可燃,而工厂里的火也要依靠其他所燃物,否则就不是能燃。
卯二、(广说)分二:一、应恒常燃烧等过失;二、不依靠因产生之过失。
辰一、(应恒常燃烧等过失):
如是常应燃,不因可燃生。
则无燃火功,亦名无作火。
如果火与木柴是互不观待的他体,则有四种过失:应恒常燃烧、不因可燃而产生、无需燃火的功用、成为无作之火。
本颂四句分别指出了火与木柴他体的四种过失:
第一、恒常燃烧的过失。日常生活中,人们见到的火都有生有灭,当它的因——木柴具足时,火便燃烧;当它的因不具足时,火便熄灭。如果说火和木柴是互不观待的他体,那么火就可以单独存在。由于不观待因,那么火不是恒常不生就是常燃不灭。然而这种不随因缘而生灭的火是不成立的。
第二、不依可燃即可产生的过失。如果火与木柴是互不观待的他体,就如瓶子与氆氇一样,那么木柴就不是火焰的因缘,也就是说离开了木柴火照样可以产生。但这与现量相违:在名言中火必须依木柴、牛粪等可燃物才能产生,没有这些因火是不会产生的。
第三、无需燃火功用的过失。燃火本来需要一些功用,比如先捡木柴或牛粪,然后擦燃火柴点燃它们。如果说火不需观待因缘,那上述功用也就没有任何必要了。
第四、成为无作火的过失。火与木柴之间是作者与作业的关系,火是能燃的作者,木柴是所燃的作业,火正在燃烧的运动即是作。如果说火和木柴是完全分开的他体,那么能作所作的关系就无法成立,也就是说,火不是作者,木柴不是所作,这样一来作也无法成立。既没有作也没有作业就不应该有火,即便有火也只能称为无作火。但这种无作火并不成立,因为只要是火就会有燃烧的作与所燃的作业。
具有上述四种过失的缘故,火与木柴他体的观点无法成立。
辰二、(不依靠因产生之过失):
燃不待可燃,则不从缘生。
火若常燃者,人功则应空。
能燃的火若不观待可燃的木柴,则有不从缘生的过失。火若能常燃不灭,那人们为燃火所作的功用则成无义。
如果火与木柴互不观待,如氆氇和瓶子一样成为他体,那么火就有不从缘生的过失。此处“则不从缘生”与前文“不因可燃生”基本相同,无论如何,不从因缘生就不合理。华智仁波切在《大圆满前行引导文》中这样说:“一个人在途中烧茶,也需要具备烧茶的茶器、水、火等许多因缘。其中单单生火也是一样,必须具足火燧、火石、火绒等许多因缘,如果其中仅仅火绒不具备,其他一切都具足也无济于事,只好从根本上放弃烧茶。”
如果火可以常燃不灭,那么人们为了燃火去买牛粪、找火柴等功用就成了无意义。此处的“人功”与前文的“燃火功”,在藏文中都是指勤作,并无意义上的差别,宗喀巴大师和果仁巴大师的《中论》讲义也未作详细分析。但从汉文的字面来理解,“燃火功”可以从生火时所作的功用来讲,比如用皮火筒(藏族烧火的工具,以牛皮等卷成筒状,用于吹火助燃。)生火等;“人功”则可以从人们准备燃火因缘所作的功用来讲,比如买牛粪等。可能这种区别是比较小的问题,所以在诸大讲义中都未作分析。
寅二、(破离过之答复):
若汝谓燃时,名为可燃者。
尔时但有薪,何物燃可燃?
如果你们说燃时的木柴名为可燃则不合理,因为那时只有薪柴,哪里有什么燃与可燃呢?二者均不可得。
对方对中观宗上述的驳斥并不承认,他们认为二者虽是异体,但并非毫无关系,因为二者是在正在燃烧时建立各自本体的。即虽然火与木柴是异体,但二者互相观待的关系仍可成立:当火正在燃烧木柴时,火有热的本性,木柴有可以燃烧的本性,能燃的火即是燃,所燃的木柴即是可燃。
对方也不承许已燃未燃时有可燃,因为,燃烧之后能燃所燃都不存在,未燃时也不存在,所以这二时并无可燃。对方认为只有“燃时”——正在燃烧时才可以观待火而成立可燃。然而“燃时”并不成立,因为在已燃未燃之外,没有一个刹那属于燃时。如果说它是趋入燃烧的状态,那么它只能是未燃。既然是未燃,那时只有未燃烧的薪柴,哪里有燃与可燃呢?
《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则直接抉择火无法燃烧正在燃烧的木柴。论云:“如果所谓的‘正在燃烧’是指木柴舍弃了原有的实体而变成火,则除了火以外没有其他的(木柴)。如果是指木柴并未舍弃原有的实体而是(以实有异体的方式)住于火中,那么火又如何能使木柴燃烧呢?它们相互之间并没有关联,成了互不观待的他体。如同东方的火与西方的木柴一般。”
丑二、(以未接触而破)分二:一、发太过;二、破离过之答复。
寅一、(发太过):
若异则不至,不至则不烧,
不烧则不灭,不灭则常住。
如果火与木柴为异体则无法接触,不接触则不能燃烧,不燃烧则不会有灭,火不灭则成了常住之法。
如果木柴和火是完全如瓶、柱一样的异体,那它们就不能“至”。“至”的意思是接触。《入菩萨行论》云:“不入则无合,无合则不遇。”由于互异的根尘与境尘无法互入故不能相合,不能相合则不能接触。同样的道理,由于火与木柴互为异体,所以二者的微尘不能互入,不入也就不能相合,不相合也就不会有真实接触。没有接触则不能燃烧,没有燃烧则不能因木柴的穷尽而使火熄灭,没有灭尽火就成了常住。但这是不合理的。因为火随因缘而生灭是无欺的现量,若有常住的火则违背现量。
以上抉择了燃可燃不成立,不仅如此一切观待的法在以智慧分析时都将被抉择为空性。关于证悟空性的方式,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定解宝灯论》中说:“然而显宗双运义,依靠观察而抉择,密宗以自亲体验,成立自之觉性界。”所以,不管是显宗还是密宗,都必须通达心的本体是空性,否则不会有解脱。因为众生束缚于轮回的根本就是执著,而不依空性则无法断掉执著,也就无法解脱。
实际上燃可燃等法都依六根而建立,全是假的。《三摩地王经》云:“眼耳鼻非量,舌身意亦非,若诸根是量,圣道复益谁?”但现在有些佛教徒却不是这样,他们总是“今天我看见了什么,听见了什么……”好像学佛的目的就是这个。但这些并不重要。肉眼看到了什么,肉耳听到了什么……这些都不可靠,因为它们只是迷乱的幻觉而已。听说有些学密的人整天都讲一些奇奇怪怪的事:“我梦见了什么什么,我看见了什么什么……”总是耽著在见闻上,这也是未树立正见的标志。当然,无上密法也有一些窍诀引导,比如观明点、光、佛像等,但这必须建立在通达本来清净的基础上。如果未能通达心的本来空性,那么观明点、光、佛像等都成了空中楼阁。空性是一切修行之基,修行人打好这一基础相当重要。
寅二、(破离过之答复)分二:一、对方之答;二、破彼之答。
卯一、(对方之答):
燃与可燃异,而能至可燃。
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
能燃的火与可燃的木柴虽是异体,但火仍能接触木柴。就如此人可以接触彼人,彼人也可以接触此人一样。
对方回答:火和木柴是异体则不能接触的说法不合理。燃与可燃虽是异体但可以接触,世间名言中就有“男人接触女人,女人接触男人”的说法;戒律中也有出家人不能接触异性身体的规定,既然有此说法与规定就说明肯定存在接触。因此,异体的火接触木柴并非不成立。
“如此至彼人,彼人至此人”这两句,藏译本为“男人至女人,女人至男人”,波罗颇蜜多罗所译的《般若灯论释》中为“如女至丈夫,如丈夫至女。”由此可见,《般若灯论释》的译文与藏文比较接近。如果大家觉得鸠摩罗什大师的译文比较难懂,也可以看我依藏文版本所翻译的译文,还可以参阅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
卯二、(破彼之答):
若谓燃可燃,二俱相离者。
如是燃则能,至于彼可燃。
如果说能燃的火与可燃的木柴二者是互不观待、彼此相离的他体,则可以说火能够接触木柴。
燃可燃与男人女人并不相同的。我们也承认男人女人是互不观待的他体;但火和木柴却必须互相观待,没有火则不会有木柴,没有木柴也不会有火。因此,对方的比喻不成立。如果说燃可燃与男人女人一样是互不观待的异体存在,那么说燃能接触可燃也是可以的,但实际上火与木柴必须互相观待,与男人女人的比喻不同。
月称论师的《显句论》与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都采用了上面的方式进行破斥。虽然颂词未直接遮破,但指出男人女人与燃可燃的不同之后,即可了知喻义不符,由此也就遣除了“接触”的可能。
癸二、(破彼之能立)分二:一、破观待之能立;二、破现量之能立。
子一、(破观待之能立)分四:一、破前后之观待;二、破同时之观待;三、破成与不成之观待;四、摄义。
丑一、(破前后之观待)分二:一、反问;二、正破。
寅一、(反问):
若因可燃燃,因燃有可燃,
先定有何法,而有燃可燃?
如果说依可燃的木柴而有能燃的火,依能燃的火而有可燃的木柴,那么请问:首先必定有何法,才能成立互相观待的燃与可燃呢?
对方认为:正因为火与木柴互相观待,所以二者应为实有,因为凡是观待的法必定实有。
中观宗反问:既然依木柴而有火,依火而有木柴,那么木柴与火谁先存在才能成立燃与可燃呢?
寅二、(正破):
若因可燃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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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0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则燃成复成。
是为可燃中,则为无有燃。
如果说依可燃的木柴而有能燃的火,那就有燃再次成立或可燃中没有燃的过失。
多数人认为依可燃的木柴才有能燃的火,比如中午做饭就是先准备牛粪然后才点火。如果先有火,再准备牛粪又有何用呢?
中观宗问:在可燃的木柴存在时是否有能燃之火?如果已经有火,那当依可燃的木柴再次成立火时,则有重复成立的过失。如果没有火,那可燃的木柴是如何成立的呢?如果说不依火也能成立可燃,那便有可燃中无燃的过失。因此,不论可燃的木柴之前有火无火,都无法成立燃依可燃而生。
此外,当可燃成立时,它是有实法;此时燃尚未成立,是无实法。无实法能否依有实法而成立呢?当然不能。即使有三卡车木柴堆在那里,也不能依它们产生一个火星。因此,实有的可燃产生燃无法成立。
本品通过抉择燃与可燃遮破了观待关系,这是强有力摧破实执的方法。世间到处是观待的法,但这些观待法只是一种假立,并无真实本体,本品对此问题分析得非常细致。如果有人问:《中论》哪一品对遮破观待讲得最细?我们可以说第十品。所以,大家应当精进观察,再再串习,不要在一些琐事上分心太多。藏人很喜欢堆一些木柴在门口,特别是觉姆总是堆很多树丫。但有人看不惯这些行为:堆这么多木柴是不是要烧自己的尸体?上师如意宝也批评过:你们整天堆很多树丫有什么用呢……因此我们要知道,看上去并非无义的事情,对修行人来说可能毫无实义。
丑二、(破同时之观待):
若法因待成,是法还成待,
若所待可成,待何成何法?
如果一法因所观待而成立,那么该法同样成为所观待之法,如果所观待的法自性有,那到底观待何法而成立何法呢?
对方回辩道:此二者并非以前后次序成立,而是在观待木柴成立火的同时,木柴也观待火而成立,也就是说,二者同时互相观待而成立。
如果火观待木柴而成立,那么火也成了所观待之法,也就是说木柴也要观待火才能成立。如果木柴自性有则可以说火观待它而成立,但因木柴也要观待火才能成立,所以其自体不成,既无自体火又如何能观待它而成立呢?同样,木柴要观待火而成立,其本身也成为火的所观待之处。如果火自性有则可以说木柴观待火而有,但火也要观待木柴,所以其自体不成,没有火的自体木柴如何观待它而成立呢?因此,到底是谁观待谁而成立呢?
直接观察可知,同时成立的火和木柴并无观待。首先,火不观待木柴,因为二者同时存在。当木柴第一刹那成立时,火也同时成立,此时是否需要再拿木柴生火呢?当然不需要。其次,木柴也不观待火。正在燃烧的木柴在火成立的同时已成立了自本体,既然如此,它就不再需要观待火来成立自己。因此,同时成立的火和木柴不论以谁为能观待、谁为所观待,都不能成立观待。既不成立观待,二者的本体也就无法成立。
对于上述道理有一个非常好的例子可以说明:两人坐船过河,船只坏了,两人都落入水中,他们谁都没法自救,又如何救他呢?两人最终都沉溺在水里。同样,所观待法与能观待的法二者本应相依而有,奈何谁都不能首先成立,所以到底谁能观待谁而成立呢?另外,以牛角为喻也可以说明同时的法无须观待。牛的两只角都单独成立,各自安住于自己的位置上,它们是否观待而有呢?当然不是,因为不论它们的产生还是存在,都不需要观待对方。因此,同时存在的法无需观待。
人们平时经常说这边那边、好人坏人、是非、长短等等,认为这是同时观待的法。但实际上,这只是分别念安立的假相。未经观察时,就像梦中的水喝了也能解渴一样,根识面前的这些迷乱显现也能起到作用。但真实观察时,一切安立都成了空性。
丑三、(破成与不成之观待):
若法有待成,未成云何待?
若成已有待,成已何用待?
如果一法观待他法而成,那它的本体是否成立?若尚未成立,如何观待?若已经成立,何用观待?
对方认为火和木柴互相观待而有。破曰:是成立的火观待木柴而有还是未成立的火观待木柴而有?如果火尚未成立,如石女儿一样是无实法,那它如何观待呢?观待任何法也不可能现前火的本体。如果火已经成立,那何必要观待呢?观待木柴是为了产生火,既然火已经有了就没必要再观待了。同样的道理木柴也不观待火:木柴若未成立则无法观待,若木柴已经成立则不必观待。因此,火和木柴互相观待而有的观点不合理。
丑四、(摄义):
因可燃无燃,不因亦无燃。
因燃无可燃,不因无可燃。
依可燃无有燃,不依可燃也无有燃;依燃无有可燃,不依燃也无有可燃。
本颂是对上文的总结。从火的角度而言,观待木柴不能有火,前文以同时观待、非同时观待、成不成观待等作了观察;不观待木柴也没有火,没有所燃的木柴,怎么会有能燃的火呢?从木柴的角度分析,观待火不能成立木柴,这与前面的推理一样;不观待火也不能成立木柴,不观待火的木柴不叫可燃或所燃,只能叫木头。因此,不论火与木柴观待与否,都不成立实有。不仅如此,凡名言中观待的法,在胜义谛中都不存在。就如儿子与父亲,不论是否观待父亲儿子都不存在,不论是否观待儿子父亲也都不存在。因此,名言中的法在胜义中无法成立。
佛陀宣说了各种法,但最了义最究竟的就是人法二无我。既然本来没有人我法我,那众生为何耽著呢?这是迷乱习气所致,就像眼翳病人见到本来不存在的毛发一样。要想证悟空性,只有在理论上真正通达无我的道理后再进行修持,这样在有生之年或来世就能在自相续中生起开悟的智慧。那时一切痛苦和烦恼全都会销声匿迹。只有以闻思所生的定解才能引发这一切,所以努力闻思相当重要!
或许我们短期内难以证悟,但只要长期闻思修持下去,就一定能具备修行人特有的功德。就像世间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由于他们的成长环境不同于一般大众,自然就会具有不同于一般世人的优雅气质。同样,修行人以理通达无我、对空性生起信心以后,任何恶友、外道、逆缘都无法转变他们的定解,即使还没有开悟,行为举止也自然会流露出脱俗的气质。身处轮回,每一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痛苦,但修行人不会像世人那样,虽然他们也会遇到痛苦,但因为通达无我的道理,痛苦也就没那么强烈。这是真正的修行人才会具有的特质。
所以,观察燃与可燃,一定要针对我执,因为我们的目的就是要破除它。在闻思过程中,如果我执越来越轻,这说明闻思已经有成效;如果自我之心越来越强大,那说明我们还需要加紧努力。
子二、(破现量之能立):
燃不余处来,燃处亦无燃。
可燃亦如是,余如去来说。
火不会从木柴以外的他法上来,木柴上也没有火;可燃的木柴也是如此,不从他法上来,火中也没有可燃。其他抉择方式则同于《观去来品》所说。
对方继续回辩:不需要这样详详细细观察,因为现量可见火燃烧木柴并可以之烧茶、做饭,所以火与木柴肯定是存在的。
破曰:既然现量见到了火,那火的来源是什么?是不是木柴以外的他法上有火然后来到木柴上?显然不是。因为木柴以外的他法沙土、瓦砾等本身就不是产生火的因缘。
木柴本身是否具有火呢?没有。劈开木柴其中绝对见不到火,既然没有火又怎么能说木柴中有火在燃烧呢?如果说木柴中无火也可以燃烧,那么水中也无火,为何水不能燃烧呢?
按照经部的观点,在火柴、木柴等因缘中有很多火的微尘,这些火尘分散而住,当因缘具足时通过摩擦就会起现火星,火星集聚则出现火焰,火焰增大就出现熊熊烈火。名言中这样安立是合理的,法称论师也说:“若入观外境,我依经部梯。”在胜义中,经部所许的火尘以遮破微尘的方式就能遮破。
承许因果同体的数论外道认为火在木柴等因缘中存在,只不过不明显,当进行摩擦时火就会现前。对这种自生的观点,《入菩萨行论·智慧品》这样遮破:假如因中有果,则有吃饭就成了吃不净粪、无须勤作在种子里即可获得果实等很多过失。
既然缘与非缘都非火的来源,那现量所见的火又如何成立呢?
“余如去来说”是指其他遮破现量见的方式与《观去来品》所说相同。如:“去者则不去,不去者不去,离去不去者,无第三去者。”此偈的观察方式套用于本品则为:“燃者则不燃,不燃者不燃,离燃不燃者,无第三燃者。”又如:“已去无有去,未去亦无去,离已去未去,去时亦无去。”套用于本品则为:“已燃无有燃,未燃亦无燃,离已燃未燃,燃时亦无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以根识现量并不能成立火的实有。现实生活中生火、烧茶、做饭等都是假立的,就如梦中生火、烧茶、做饭一样没有丝毫真实性。
癸三、(彼二之摄义):
可燃即非燃,离可燃无燃,
燃无有可燃,燃中无可燃。
所燃的木柴不是能燃的火;离开所燃的木柴也无有能燃的火;火不具有木柴;木柴不依靠火,火也不依靠木柴。
本颂是抉择人无我的五相推理。下面以喻义对照的方式,分别抉择火与木柴以及人我与五蕴的关系。
一、“可燃即非燃”,所燃的木柴不是能燃的火,二者非为一体。如果所燃即是能燃,则有作业与作者成为一体的过失,这明显违背现量。同样我也不是五蕴,人我对照火,五蕴对照木柴,二者非为一体。人我若是五蕴,蕴有五类,人我也应成五个;色蕴有十一种,受想行识也各有多种分类,若人我即是五蕴,则有人我变成众多的过失。此外,五蕴是刹那迁变的无常性,若人我是五蕴,那我也成了无常性。人们所执的人我是唯一、常有的体性,人我若与五蕴一体则人我成为多分、无常,因此人我与五蕴并非一体。
二、“离可燃无燃”,离开了所燃的木柴并没有能燃的火,二者非为他体。如果二者是他体,那离开木柴可以有火,离开火也可以有木柴,二者不必互相观待,但这是无法成立的。同样,人我与五蕴也非为他体。我和五蕴若是他体,就像瓶子和氆氇一样分开存在,那离开五蕴应有人我,离开人我应有五蕴,但这并不成立,因为在五蕴以外不可能找到人我。众生唯一执五蕴的假合为我,在五蕴之外谁能找到一个我?以现量比量都不可得。因此人我和五蕴也非为他体。
三、“燃无有可燃”即火不具有木柴。具有存在两种情况:一、他体的具有,如天授具有财产;二、一体的具有,如火具有热性。但因火与木柴非一体、非他体,所以具有的关系无法成立。同样,人我不具有五蕴。人我无法如天授具有财产一样以他体的方式具有五蕴,因人我与五蕴不成立他体;也无法如火具有热性一样以一体的方式具有五蕴,因人我与五蕴不成立一体。因此,人我不能具有五蕴。或如上一品所抉择的那样,本住人我不成立,既无人我又如何具有五蕴呢?
四、“燃中无可燃”即火为所依、木柴为能依不成立。所谓所依能依,就如树上住有飞禽一样,树是所依,飞禽是能依。火与木柴要成立所依能依的关系,必须首先成立自相的他体法,然而离木柴之火与离火之木柴都无法成立,既然无法成立他体则不可说木柴依于火。同理,我作为所依、五蕴作为能依也不成立。此外,若直接遮破人我与五蕴的自性,也可间接遮破能依所依的关系。首先观察人我,由于人我在五蕴之前之后以及同时都不成立,所以无有本体,既无本体就不能作为所依;再观察五蕴也无有实质,既然五蕴本体不成立也就无法作为能依。
五、由第四句的意义同样可推出火作为能依、木柴作为所依也不成立。
以上是五相推理。在《入中论》中,月称论师则以木车为喻,在五相的基础上再加零件的聚合以及形状都不成立木车就成了七相。
所谓的我虽然在二谛中都不存在,但就世间名言仍可假名安立,《入中论》云:“虽以七相推求彼,真实世间皆非有,若不观察就世间,依自支分可安立。”意思是说,虽然以七相理推求,胜义世俗中都无木车,但不作观察而随顺世间名言时,依车的支分仍可假名安立为木车。由此可知,虽然在瑜伽士的智慧或七相推理面前不成立人我,但在人们分别妄执前可以有假立的人我。佛陀也随顺世间这样安立。所以,对于何时说无我,何时说有我,我们应当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本论这一品,尤其是这一偈相当重要!希望大家能以五相推理开发出真实的无我智慧。若能将上述推理深入细致地分析并融入自心,则可从根本上推翻并瓦解根深蒂固的我执我所执。以前许多中观论师及密宗行者都首先这样观察,直至相续中一丝一毫的疑惑都没有。所以这种观察尤为重要!
壬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以燃可燃法,说受受者法,
及以说瓶衣,一切等诸法。
以抉择燃与可燃不成立的方法,可以说明所受法与受者以及瓶子衣服等一切诸法皆不成立。
本品通过各种方法对燃可燃不成立的道理作了全面抉择,依靠这些方法同样可以抉择受受者不成立,依靠这些方法也可抉择瓶子、衣服等法我所摄的一切法皆不成立。《入中论》云:“瓶衣帐军林鬘树,舍宅小车旅舍等,应知皆如众生说,由佛不与世诤故。功德支贪相薪等,有德支贪所相火,如观察车七相无,由余世间共许有。”因此,若能懂得一法空性,就可推知万法空性,《中观四百论》亦云:“以一法空性,即一切空性。”对治烦恼也是这样,当通达了嗔恨心的本来面目时,就应该通达贪心、嫉妒等一切烦恼也是如此。
壬三、(呵斥所破之见):
若人说有我,诸法各异相,
当知如是人,不得佛法味。
如果有人说存在我我所,诸法各具不同体相,我们应当了知这些人尚未获得佛法甘露味。
青目论师的注释讲“如是人”指犊子部等小乘宗派。这些宗派认为有我和我所,诸法各具自性以异相而存在。我们应当了知:不论是人我还是法我所摄的一切万法,其本体都是空性,《金刚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如果有谁认为存在人我法我,且法与法之间各具不同体相,那可以肯定他尚未通达佛陀的密意,尚未获得甘露般的佛法味。
什么是佛法味呢?缘起法就是佛法味。缘起有本来缘起,即远离四边八戏的境界;也有名言缘起,即万法依因缘而有的如梦如幻之生。通达了名言缘起和本来缘起,就绝不会再执著胜义实相中存在任何一法。那时候,就可以说已经品尝到佛法的甘露美味。名言中诸法有如梦如幻的存在,但都靠不住,就像水泡一样,水泡再大再好看,一吹气就灭了。同样的道理,不管人们执著的是人还是法,都经不起观察,一经观察任何法都无堪忍的实体。不仅以理证可以抉择诸法的空性,佛经也再再以比喻宣说了诸法无实:如芭蕉树、如水泡、如彩虹、如梦、如幻……
有人会想:我的身体这么坚实,怎么能用水泡为喻呢?它哪里像彩虹、像芭蕉树啊!其实这只是不观察时随顺分别心的一种执著而已。如果你懂中观的推理,一经观察就会发现这具身体的确跟水泡无别,它并不比彩虹、芭蕉树更真实。又有人会想:我的执著、我的心那样真实,怎么跟水泡一样呢?这也只是分别而已,一旦以理观察,一切执著就会像强烈日光下的雪片一样全部融化。《赞法界论》云:“众生如谷声,远离一异体,远离生死性,正说汝了达。”因此,只有通达空性、不被缘起显现所迷惑的人,才能品尝到如甘露般的佛法妙味。而那些虽入佛门,但仍然执著人法的修行人,不知他们何时能品尝到这种妙味啊!
内道的部分修行人尚不得真正的佛法妙味,世间的芸芸众生就更不必说了。熙熙攘攘的大城市里,千千万万的人都在为了我而奋斗,有谁知道无我呢?没有人知道。不仅一般的世间人,即使是富有智慧的科学家、文学家、心理学家,乃至仙人、梵天、自在天等,他们除了对迷乱世俗中的现相有一点了解之外,有谁通达万法的真相呢?没有一人通达。了知这以后,我们应对佛陀以及佛陀的追随者所宣讲的般若空性生起极大诚信。
大家信受并以理抉择无我空性以后,或许仍会有很多烦恼和痛苦,这也很正常。不要说我们,即使是阿罗汉以宿业成熟也要感受果报。但修行人与世间人完全不同,世人以为食物、感情、地位、名利、财产等全是真实的,而了解空性的人当烦恼涌现时稍加观察即可了达它如梦如幻的本质,即使修行不是很好,仅凭忆念这一甘露般的佛法正见也能顿熄烦恼热火。所以我想,以前为生活所苦恼的人,遇到佛法以后一定会从内心深处感到佛法的殊胜,相信大家都会有不同的感受。
学习了本品以后,我们应当利用每天接触火和木柴的机会,多作一些观察。能否推翻强有力的我执我所执,关键看自己在平常生活中能否作如理观察。当然有的道友信心很大,他们以稳固信心祈祷上师与本尊,通过上师及诸佛菩萨的加持,因缘聚合时就很容易生起无我的定解。但有的道友业力深重,邪见泛滥,要想很快生起定解恐怕很难。但不管怎样,只要在阿赖耶识上种下这么好的善法种子,不久的将来一定会开花结果。所以,不管是谁,遇到了这么殊胜的法都应该精进。
辛二、(以教证总结):
《梵天王问经》云:“离身不见法,离法不见身,不一亦不异,应当如是见。”
经云:“燧木及燧砧,手作三者聚,此等缘生火,生后速失灭。智者寻其来,以及所去处。然于诸方隅,不得若来去。蕴界以及处,内空外亦空,无住我所空,诸法如虚空。”
《三摩地王经》云:“若历数百劫焚燃,虚空从未被烧及。证诸法同虚空者,彼于火中永不焚。”
《中观根本慧论·观燃可燃品》传讲圆满

十一、观本际品
本品观察本际。所谓本际,即轮回的边际。关于本品,鸠摩罗什大师译为《观本际品》,波罗颇蜜多罗译作《观生死品》,藏文版本则为《观轮回品》。本品虽然是在生死或本际上抉择,但究竟要成立的内容却落在轮回的本体空上面。因此,多了解一些其他译本,对我们深入理解本品的所诠有很大的帮助。
关于轮回的边际有很多观点,按显宗的讲法,个体众生的轮回无始有终,总的轮回无始无终。《中观四百论》里有一个比喻:种子决定从因而生所以其前际无始,但以火烧焦后就有了终结;个体众生的轮回也是如此,虽然无始但终于涅槃。因为众生无边无际,如虚空一样不可限量,无法度尽,所以总的轮回无始无终;若众生有边,那众生早已被度尽,轮回早就空了。
有人会问:文殊菩萨发过大愿,一切众生成佛之后我再成佛;地藏菩萨也发过大愿,地狱不空誓不成佛。如果轮回无终,那两位菩萨是否永远不能成佛了呢?并不是这样,相反菩萨以这种勇猛的发心决定迅速成佛,并不会有众生全都成佛之后菩萨才成佛的情况。
以上宣说了世俗中轮回无有始终的道理,但有实宗却以此认为轮回实有存在。他们认为:既然轮回无始无终,就说明轮回存在;既然所依的轮回存在,则说明能依的生老死以及众生存在。中观宗回答:虽然世俗中可以说有生老死和轮回,但不能说胜义中也有生老死和轮回。《般若经》云:“前际不可得,后际不可得,中部亦不可得。”这宣说了无有本际的道理。
有实宗和中观宗都说无始无终,那二者有何区别呢?有实宗说无始无终,是就轮回长远而言。中观宗说无始无终,旨在说明胜义中轮回本体是空性,轮回的前际远离有边无边,是不存在的体性;轮回的后际远离有边无边,也是不存在的体性。虽然都说无始无终,但有世俗与胜义的差别。
庚二、(破人我之所依——观本际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破轮回自性成立;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壬一、(破轮回自性成立)分二:一、轮回前后中间不成立;二、生死前后同时不成立。
癸一、(轮回前后中间不成立):
大圣之所说,本际不可得。
生死无有始,亦复无有终。
若无有始终,中当云何有?
佛陀所说的“本际不可得”即生死轮回无有开始,也无有终结。如果无有始终,那么中际又当如何存在呢?
对方认为:轮回是存在的,因为佛陀说过:“生、老、死之轮回无始亦无终。”既然轮回无有始终,那它肯定存在。轮回是众生流转的所在,既然存在流转之处,流转于其中的流转者人我肯定存在。
对方想以无始无终成立轮回,中观宗则以无始无终遮破轮回。中观宗认为:大圣佛陀的确说过“本际不可得”,也就是说,生死轮回无有开始,也无有终结。但此处所谓“无有始”,并不是指因为轮回太长久所以叫无始,而是指轮回之始并不存在。也就是说在真实胜义中,轮回的开始不是有也不是无,它完全是空性的本体。应当这样来理解轮回“无有始”。既然没有始,则不会有终。万法有了开始,才有它的存在及坏灭,没有开始,哪里有终呢?就如一个人以降生为开端,没有降生怎么会有死呢?或如鲜花以春天绽放为开端,没有绽放怎么会有凋谢呢?因此,轮回无有始也无有终,既然无有始终,那它的中际也不可得。
以上通过遮破轮回的前中后际而遮破了轮回的本体。
癸二、(生死前后同时不成立)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子一、(略说):
是故于此中,先后共亦无。
所以轮回中的生、老死无论是生在老死之前、后及同时都无法成立。
本颂开始遮破生老死。生老死是能依,轮回是所依。因为没有前中后的缘故,所以轮回的本体不成立,既然轮回不成立,那么个别补特伽罗的生老死也不能成立。为何生老死也不成立呢?此处略说:因为生在老死前、后及同时都无法成立。
子二、(广说)分二:一、生死非同时不成立;二、生死同时不成立。
丑一、(生死非同时不成立)分二:一、先生后老死不成立;二、先老死后生不成立。
寅一、(先生后老死不成立):
若使先有生,后有老死者,
生则无老死,不死而有生。
如果先有生后有老死,则会有生不具老死以及不死而有生的过失。
人们一般认为,众生及万法都是先有生——事物的最初现前;然后有老——事物在成长过程中逐渐衰败;最后有死——事物的相续断灭。名言中这样承许是合理的。比如宣讲轮回痛苦时,人道的痛苦主要就是生老病死,这完全符合名言规律。但从实相角度而言,先有生后有老死则有两大过失:一、生不具老死;二、不死而有生。
首先,生不具老死。如果先有生后有老死,那么有情或万法产生时就只有生相而没有住灭相,没有住灭相就不能成为有为法,因为要成立有为法必须具足三相。按《显句论》的观点,如果生时无老死,那么生的本体一旦成立就不会老死,如果有这样的生,那它就成了常住不灭的无为法。
其次,不死而有生。如果先有生后有老死,那么生之前有无老死呢?有老死则违背自宗;无老死则成了无因,若是无因生则与顺世外道无别。顺世外道认为:众生先无而后有,即不以前世的死亡为因。宗喀巴大师的注疏还说:如果生之前无有老死,则与现量相违。现实中有很多人可以回忆前世,既有前世必定有前世之死,因此生之前决定有死。如果不是这样,回忆前世也就不可能了。
由于具有上述两种过失,所以先有生后有老死的观点不成立。
寅二、(先老死后生不成立):
若先有老死,而后有生者,
不生有老死,无因岂能成?
如果先有老死后有生,则应成立未生有老死。然而,若无有生因,岂有老死果呢?
若有人认为:先有老死后有生,这样合理吧?这也不合理。如果老死之前没有生,那么老死则成了无因。生是老死的因,无生岂能有老死?若无生也有老死,那么无生的虚空也应存在老死,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生而有死,这是万法的自然规律。如果说先有老死之后有生,这就违背了世间名言的基本规律。佛经亦云:“有为法依生而灭。”“如是有为法,皆由因而生,生后趋向灭,此为诸法性。”
人们经常说生死轮回,从某个角度讲生死就是轮回的异名,而此处生死是观待众生的一期生命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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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0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诸众相如是。”
《维摩诘经》云:“五受阴洞达空无所起,是苦义。”
《中观根本慧论·观苦品》传讲圆满

十三、观行品
戊三、(抉择有实法为空性)分二:一、破有实法之本体;二、破彼之能立。
本品观察行。总的来讲,所谓行即指一切有为法。一切有为法皆是造作迁流的体性,都是虚诳妄取的体相,但众生不知反而执为实有,从而随逐不舍、流转不息。对于有为法的虚诳妄取相,小乘各宗有不同的解释,而中观宗依此开显了空性义。
己一、(破有实法之本体——观行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庚一、(以理证广说)分二:一、以教证安立诸法无自性;二、破他宗解释之教义。
辛一、(以教证安立诸法无自性):
如佛经所说,虚诳妄取相。
诸行妄取故,是名为虚诳。
如佛经所说,一切有为法皆是虚诳妄取之相。以诸有为法唯是妄取的缘故,所以名为虚诳之法。
关于“虚诳妄取”,小乘行人认为是一切有为法的无常迁变性;而中观宗认为,这是指一切有为法在名言中虽然无欺存在但却没有可堪观察的真实体性,一经观察就不存在,就像水泡和彩虹一样。小乘的观点都是建立在有实的基础上;而中观宗的观点完全不同,认为名言中的一切法只是梦幻般的存在,其本体为空性。
为什么一切有为法皆为虚诳呢?妄取的缘故。所谓妄取,就是以心识虚妄而取。如果这些根识无有颠倒,那么所取的任何法必定真实,但由于这些根识恒时都是颠倒而取,所以所取到的只能是全无真实的虚诳之法。如果认为它们真实存在进而引发贪心、嗔心等,那你就被欺骗了。比如眼前的柱子,我们总觉得它真实存在,但以胜义理证观察时却无法成立,所以根识乃至分别念面前所显现的一切全部是虚诳欺惑性的。
对一切法的虚诳欺惑性,我想大家都有所体会。那天有一位居士对我哭诉道:“我原以为他是个好人,但没想到却是个骗子……”我对他说:“这怪你自己愚痴,为什么不观察一下就把钱给他呢?”这个世间本来就充满了欺惑性,当你了解到这一点时就会知道:不曾受过欺骗的凡夫确实是没有的。外在形形色色的东西会欺骗我们,这并非一时如此,而向来是这样:小时候喜欢玩玩具,觉得这些东西特别好;年轻或中年时又希求感情及名声;到了老年仍然希求一些快乐的事物来充实生活。在一生当中,虽然分别念所认定的快乐和追求的目标转换过多次,但人们始终无法摆脱被欺惑的结果。世间人不知这个道理,日日夜夜为了所谓的快乐而奔波驰求,但他们又能获得什么呢?除了苦果以外什么都没有。作为大乘修行人,虽然有时不得不随顺世间,但总的来讲,我们有不同于世间人的思想和生活目标,所以身心上的感受以及将来的成就也会完全不同于世人。
辛二、(破他宗解释之教义)分二:一、破无实为教义;二、破无常为教义。
壬一、(破无实为教义):
虚诳妄取者,是中何所取?
佛说如是事,欲以示空义。
既然说诸法是虚诳妄取,那此中怎么会有所取呢?佛陀如是宣说的目的就是为了展示空性的意义。
对方认为中观宗所承许的“虚诳妄取”是指一切有为法都不存在的无实单空,即中观宗所说的大空性损减了业因果、前世后世等名言,是一种断见。
中观宗回答:我们的见解并不是断见。正如《中论释·善解龙树密意庄严论》所说:“如果自性存在,而宣说为不存在并具欺惑性,就可称其为损减。然而,我们在任何时候都没有承认过诸法以自性而成立,又怎么会存在对诸法现象的损减呢?”再者,如果对方认为佛陀抉择了万法空性,所以有空性可取,这也不合理。因为只有观待自性实有才可以这样建立,没有成实的自性又怎能建立实有的空性呢?因此,中观宗解释“虚诳妄取”为离戏空性,不但未诽谤佛陀的教义,反而如实开显了佛陀的究竟密意。那什么是“虚诳妄取”呢?一切所作所为、所思所想的法皆无实体,而这种无实也是空性,这就是佛说“虚诳妄取”的真实意义。
壬二、(破无常为教义)分二:一、说对方之宗;二、破彼宗。
癸一、(说对方之宗):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
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
诸法都有变异的缘故,可知皆为无有恒常性。中观宗所谓的诸法无自性并不成立,因为必须承许诸法以人我而空,故诸法自体应当成立。并且,如果诸法无自性,又如何会有变异呢?
“诸法有异故,知皆是无性。”这里的“异”是指前后不同的变化。小乘宗认为:将“虚诳妄取”解释为空性或无自性的观点并不符合佛经教义。为什么呢?诸法都有变异的缘故。所以“虚诳妄取”应解释为“无性”,也就是无有恒常自性。故任何有为法都应该有自性,没有自性又如何体现无常呢?
“无性法亦无,一切法空故。”对方说一切法无自性不合理,因为一切法以我及我所空。既然如此,法的自性就必定成立。
“若诸法无性,云何而有异?”如果诸法无自性,那为什么会有变异呢?如果万法就像空中的鲜花一样不存在,那它的变化就无法安立。所以一切万法的自性决定存在,有自性才有无常变异。
癸二、(破彼宗)分二:一、破无常变异法;二、破空性存在之理。
子一、(破无常变异法)分二:一、无有自性成立之异法;二、变异不成立。
丑一、(无有自性成立之异法):
若诸法有性,云何而得异?
如果诸法有自性,那怎能有迁往他法的变异呢?
无常变异是自他共许的观点。对方认为只有成立自性才可建立前后的变异。而中观宗认为,有自性则始终不可能改变,就如热性的火始终不可能变成潮湿的水一样;有改变则说明没有实有的自性。既然对方也承许一切万法无常变异的观点,又怎能承认万法有自性?当然,这里并不遮破名言诸法的无常变异,对于柱子的新生、安住及坏灭等变异,中观宗以如梦如幻的方式建立。
丑二、(变异不成立)分二:一、变异不成立之理;二、以比喻说明。
寅一、(变异不成立之理):
是法则无异,异法亦无异。
如果该法的本体没有舍弃,则不会有变异;如果该法已经成为异体的他法,也不会有变异。
前面遮破了有自性才有变异的观点,这里遮破变异的自性。
“是法则无异”,“是法”即未舍弃自本体的分位,由于未舍弃本体所以不可能有变异。比如人的本体还没有失去时,就不可能变成牦牛等其他的法;如果在人的本体未舍弃的同时成了牦牛,就有不同的两个法成为一体的过失。“异法亦无异”,“异法”即演变成他法的分位,此时也没有变异,因为已经成为异体他法的缘故。就如人已经变成牦牛,那在牦牛的本体上就不应再有变异。或者,在成为牦牛时人的本体已不存在,那又如何“由人变成牦牛”呢?因此,不论是未舍弃自分位的“是法”还是已舍弃自分位的“异法”都无有变异。
当然在名言中可以成立变异。虽然人们经常说:这个人已经老了,他以前多年轻啊!这个人现在变坏了,他原来是个好人……但这些变异及所变异之法只是世俗假相而已,真正观察时都不存在。如果有人认为,变异存在之故所以有为法存在,那我们就可以本颂的方式通过遮破变异来遮破有为法。
寅二、(以比喻说明)分二:一、壮老之喻;二、乳酪之喻。
卯一、(壮老之喻):
如壮不作老,老亦不作老。
无有变异之意,就如壮年无有衰老,老年也无有衰老一样。
在没有观察的名言中,一个人从少年至壮年,从壮年至老年,从老年至死亡,这种衰老的变化是人们共同承认的。但在中观宗看来,这只是名言中的一种虚幻显现。真正观察时,壮年、老年都无有老。
“壮不作老”,在未舍弃壮年的本体时不可能变老,因为壮年与老年是相违的两种状态,不会同时存在。《显句论》中说:因为老年与壮年本质上相违,老年人不是壮年人,壮年人不是老年人,所以壮年时不能作老。“老亦不作老”,如果舍弃了壮年成了老年,那能否变老呢?这也不可能。因为老年时已无壮年,又从何而老呢?再者,已经成了老年则无法再变老。因此,无论是壮年还是老年都不存在变老。
卯二、(乳酪之喻):
若是法即异,乳即应是酪。
离乳有何法,而能作于酪?
如果说是法即是异法,那么牛奶应该就是酸奶;而离开牛奶又有何法能够变成酸奶呢?
如果说自分位“是法”就是他分位“异法”,即由“是法”变成了“异法”,那牛奶也就是酸奶了。为什么呢?既然你们承许在自本体未舍弃的情况下可以变为他法,那在未舍弃牛奶本体的情况下也应变为酸奶。这显然违背现量,因为谁也不会说牛奶就是酸奶。因此,前后分位的法是一个且有无常的变化的说法不合理。
如果说自分位“是法”不是他分位“异法”且由“是法”变为“异法”,这也不合理。因为,如果牛奶以外的法可以变为酸奶的话,那么雪、水、百事可乐等也应变成酸奶。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凡是因果所摄的法在未经观察时的确有如梦如幻的存在,当以智慧宝剑抉择时却没有一个法经得起观察。
其实万法的实相本体很简单:胜义中离一切戏论,世俗中如梦如幻存在。全知麦彭仁波切也说:心的本来面目太简单了,就是因为简单的缘故,自己都不太相信。《文殊大圆满基道果无别发愿文》中也有这样的教言。不仅是密宗,禅宗也有这样的说法。道源禅师是日本非常著名的禅宗祖师,二十四岁时他来到中国求法,几年以后就开悟了。由于当时禅师在中国和日本都很出名,返回日本时许多弟子前来迎接,他们问禅师:听说您在中国开悟了,到底悟到什么境界?禅师回答:眼睛是横着的、鼻子是竖着的,这就是我的开悟境界。弟子听了以后难以理解:有这么简单吗?谁不知道眼睛横着、鼻子竖着?这么简单的事情,何必历尽千辛万苦到中国求学?
表面上看,上师只说了一些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似乎没什么了不起,屠夫以上的人都能了达它的意义。但实际上,具缘弟子通过这种表示观察自心时真正能通达万法的本来面目。大圆满中也是这样,用简单的话语指示心性或者上师稍微作一些表示,弟子即可完全通达心的本性,这与禅宗比较相似。
万法的实相一方面很简单,一方面也很甚深。现在很多科学家、文学家在遇到中观的道理时很难研究下去,这是因为凭他们的智慧根本无法测度其中的奥义。《智海浪花》中也有一些知识分子,他们一遇到缘起空性就被深深吸引住了,但也无法凭自力深入下去。佛法确实有这样的特点:没有真正的善知识,没有真正的教言,凭自己的智慧很难开悟!
子二、(破空性存在之理)分二:一、正破;二、除违教之难。
丑一、(正破):
若有不空法,则应有空法。
实无不空法,何得有空法?
如果有不空的法,则应该有空法;实际上并没有不空的法,又从哪里能得到空法呢?
对方认为:因为空性是轮回的对治,所以空性存在,空性存在故空基也成立。破曰:有不空法才会有空法,没有不空法又怎么安立空法呢?比如瓶子,如果的确有自性不空的瓶子,那么依靠这样的瓶子可以建立它的空性;但根本不会有这种不空的瓶子,所以也就不会有瓶子的空性。《入行论·智慧品》云:“不依所察事,不取彼无实。”不依靠所观察的有实之法,则无法抉择它的无实。既然没有具自性的有实法,那空性也不可建立。
修行人能否正确抉择空性很关键。现在藏地、汉地的有些人对于佛经所讲的空性到底理解到什么样的深度也很难说,恐怕很多人的见解只是中观自续派的观点:胜义中空性,名言中存在。但这并不究竟,因为自续派这一观点只是暂时的,这个道理以后在讲《中观庄严论释》时大家会清楚。《中论》、《入中论》、《定解宝灯论》都遮破了实有的空性,就是所谓的“空亦空”。如果你真的通达空性的意义就会清楚,所谓的空也不能执为实有存在;如果还执著空,就没有真正理解空性。所以我们要明白:空和不空只是名言中的观待法,实相中并没有空和不空。大家还应了达两点:第一、不能执著实有;第二、不执著无实。
慈诚罗珠堪布的《中观根本慧论讲记》提到了禅宗和尚摩诃衍的观点:白云黑云都能遮蔽太阳,黄金的手铐和铁的手铐都能将人束缚;同样,执著实有和执著空性都是执著,所以应该将一切全放下来,什么都不执著。从最究竟的角度来讲,这种观点也符合佛的密意,确实是《金刚经》和《楞伽经》等大乘了义经典的意趣,也为众多高僧大德所共许。那莲花戒论师为什么要破斥摩诃衍的观点呢?因为,初学者连单空还没有抉择就要把空的执著破掉,这是不现实的。所以,我们应先破除实有的执著,再破掉无实的执著,这样次第抉择非常重要。
劣根者听到空性往往会废弃因果取舍:听说善法是空的便不再念咒修法,只是睡懒觉;听说恶法是空的便肆无忌惮,贪嗔痴全都爆发出来。莲花生大师说过:善空恶空,漫布邪见。因此,不观察根机就宣说空性,很可能导致很多人的相续中邪见漫延,人们往往会因不修善法不断恶业而趋入恶趣。而真正能不取舍因果是很高的境界,法王如意宝说过:如果像一地菩萨那样,用刀一块一块割自己的身体也不会有任何痛苦,那时候你不取舍因果也是可以的;如果还没有到达这种境界,由于未证悟实相尚具有实执,痛苦就不可避免,此时仍应慎重取舍因果。
丑二、(除违教之难):
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
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大圣者佛陀宣说空性,是为了让有情离开所有边见执著。若有人还执著存在实有空性,则诸佛亦不能调化。
本颂是总结性的一颂,它以遮遣所有见尤其是单空见的方式,说明离一切戏论才是最究竟的见解。
在整个三界中摧毁一切烦恼、具足圆满功德的唯有大圣者释迦牟尼佛,而佛陀在《般若经》中宣说空性的目的,就是为了让随学者离开诸见:不空见、空见、空不空二俱见、非空非不空见。那么,在胜义中能否执著有一个空性可取呢?把空性作为最究竟的见解来耽执就陷入了更可怕的境地,“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这样的人,不要说声闻缘觉和菩萨,就是佛陀亲自显现在他面前,也不可能度化他。全知果仁巴大师说:如今藏地有个别宗派以实空作为最究竟的见解,这明显违背佛陀的教义。
单空虽然不可以作为究竟见,但暂时依靠单空却很合理。《定解宝灯论》中说:众生有两种,作为应成派的所化利根众生,一次性可以把有和无的戏论全部断掉;而大多数的众生却必须先把实有执著打破、安住于空性的境界,之后再把对空性的耽著也断除,就像上阶梯一样一步一步趋入离戏空性。对于后一种所化,单空显然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这并不属于“诸佛所不化”;如果以单空为究竟就非常可怕。所以,暂时以单空来过渡,之后趋入离戏空性,这与佛陀的究竟密意毫不相违。
以单空为究竟见到底有何可怕之处?如果以为最究竟的见解就是单空,那势必造成行者无法趋入佛陀的真实密意。为什么这样讲呢?因为,如果有常乐我净等的执著,则以无常等可以对治;如果耽执一切法是空性,那就没有什么可作为对治的了。《显句论》中也说:执著单空者的确不可度化,就如一个乞丐来索要东西时,主人说:“我没有什么东西给你。”乞丐不悦:“那就把什么也没有的这个东西给我吧!”《宝积经》云:“以空性不可令诸法空,诸法本为空性;以无相不可令诸法无相,诸法本为无相;以无愿不可令诸法无愿,诸法本为无愿。何人可如是善妙观察,迦叶,此人堪称真实善妙观察中观道之诸法者;迦叶,何人以缘空性而耽执空性,吾言此人已于吾之教法中退失;迦叶,宁可住于如山之补特伽罗见,不可落于真实我慢之空性见。其意云何?迦叶,自诸见中之出离者,乃空性也;迦叶,何人唯执空性之见,吾言此人不可救药;迦叶,此见乃如医者于患者施与药物,此药反令诸病丛生,复于腹内存积,不可出泄。迦叶,汝作何想?此人可出脱于该病否?世尊,此人不可出脱于该病。此药令诸病丛生,复于腹内存积,不可出泄,此人实已病入膏肓。佛言:迦叶!同于此喻,自诸见中之出离者,唯空性也;迦叶,何人唯执空性之见,吾言此人实乃不可救治。”
在藏地雪域,觉囊、宁玛等宗派都不承认单空是究竟见,但某些宗派的一些高僧大德在显现上却把实空作为佛陀二转*轮的究竟密意,这显然不符合龙猛菩萨的观点,更不符合佛陀在《宝积经》、《涅槃经》以及《般若经》中所宣说的教义。我经常在想,大家能值遇宁玛派的教法,直接抉择究竟见解,这一点很值得庆幸!现在汉地很多法师在解释《金刚经》、《心经》时认为一切法不存在就是空性,其实他们也只是停留在单空的见解上,并未通达如来的究竟密意。所以,对于这其中的要点大家一定要清楚。当然,在修行和讲经说法时把单空作为必要的途径,这也没什么不可以,但千万不要把显密最究竟的见解理解为单空,否则就成了佛陀也无法度化的众生。所以大家要将这个偈颂牢记在心。
当然,只有在抉择胜义谛时才能使用胜义理证遮破一切,在抉择名言谛时则应随顺世间共称保留如幻显现,否则三世因果、前世后世、三宝四谛等都将归于虚无,这样就会堕入可怕的断见。我看过汉地某些学者的著作,他们似乎并不清楚《中观根本慧论》的基本意义,连名言的善恶也全部否认,这是非常大的错误!
庚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彼一切法从颠倒起,不实无所有,虚妄不如实。极勇猛,若有人行一法者,此颠倒行不如实行。’”
《梵王所问经》云:“世间愚人执著诸谛,此法非实亦非虚妄。”
《宝云经》云:“诸法不生亦无来,无有灭亡亦无老,此乃人狮子之说,千百众生证此理。”
经云:“诸比丘,胜义谛乃唯一真如,无欺之法即为涅槃,诸行乃为欺惑之法。”
《中观根本慧论·观行品》传讲圆满

十四、观和合品
己二、(破彼之能立)分三: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二、破因缘之能生;三、破暂时缚解。
本品观察和合。这里的和合可以理解为接触。有实宗认为,有实法彼此有和合接触的作用,所以有实法有自性。但和合接触本身并不成立,《妙力伏经》亦云:“色法无有离合……”既然无有接触,那有实法的自性就无法成立。
庚一、(破有实法之作用接触——观和合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一、(略说)分二:一、见等接触不成立;二、染等接触不成立。
癸一、(见等接触不成立):
见可见见者,是三各异方,
如是三法异,终无有合时。
见、可见、见者三法各处异方,由于这三法互为异体,所以终究无有接触之时。
“见”是指能见的眼根,“可见”是指所见的色法,“见者”是指眼识。对方认为:有实法之间可以接触,所以有实法存在。比如眼根、眼识、色法三者可以接触,所以它们有自性。
破曰:这三个法明明是异体的法,怎么能接触呢?《般若灯论释》云:“见与可见及彼见者,二二相望更互不合,又一切不合。”三法中,两两没有接触,三者也无有接触。我们先观察眼根与色法及眼识有无接触:首先,眼根与色法不能接触,因为眼根不会跑到色法上去,色法也不会跑到眼睛里来,既然彼此不能融入一体,就不能接触。(眼睛离色法近一点就看得见,离远了就看不见,这只不过是一种缘起,并不能证明根境之间有接触。)再者,眼根与眼识也不能接触,虽然《俱舍论》认为眼根有生识的功用,但它毕竟是色法的体性,色、识如何接触?《入行论·智慧品》云:“意识无色身,遇境不应理。”因此,眼根与色法及眼识都无接触。同理,色法与眼根、眼识不能接触,眼识与色法、眼根也不能接触。
由此可见,名言中根境识三者的和合接触只是一种假立,真正的接触并不成立。比如三个人坐在一起,这有接触吗?没有。为什么呢?因为,从粗大色法直至无分微尘之间始终无有融入的机会,所以他们永远也不能接触。
癸二、(染等接触不成立):
染与于可染,染者亦复然。
余入余烦恼,皆亦复如是。
贪心所与所贪的对境以及染者心王也无法接触;眼根、色法以外的其余十入、贪以外的其余烦恼也是如此。
前一颂抉择了眼根见色时根境识三者没有接触,本颂进一步说明染等接触亦不成立。
染即贪心所,可染即所贪执的对境——人和物,染者即贪心所染的心王,这三者也无有接触。两两观察:首先,贪心所与贪境不能接触。虽然人们经常说:我对某人生了贪心,我对某事物生了贪心……但实际上外在贪境与内在贪心从未产生过任何关系,因为二者从来就没有接触过,若未接触也有关系,那东山与西山也应彼此相关了。其次,贪心所与心王也不能接触,因为不管它们是同时生还是次第生二者都无法接触。同理,心王与贪心所一样也不能与贪境接触。既然两两不能接触,那么三者之间也必定不会接触。
“余入余烦恼,皆亦复如是。”“余入”即十二入(十二处)中眼色之外的其余十入,包括耳鼻等五根、声香等五境。这些法与眼根、色法、眼识相同无论是两两之间还是三者都不存在接触。“余烦恼”即贪心之外的嗔、痴、嫉妒、傲慢等八万四千烦恼。这些烦恼与心王及外境异方而住,何曾有过接触?
我们知道,内道共许因缘聚合产生万法,那实际上它们是否有接触呢?没有。因此,在真实义中不应当执著因缘聚合产生万法。
壬二、(广说)分二:一、不成他法而无接触;二、无自他之接触。
癸一、(不成他法而无接触)分三:一、以推理说明;二、以此理类推他法;三、建立宗法。
子一、(以推理说明):
异法当有合,见等无有异,
异相不成故,见等云何合?
异体的法当然可以有接触,但见等诸法并不成立为异体,既然异相不成立,那么见等诸法如何接触呢?
上两颂抉择了纵然是异体的法也不能接触,从本颂开始抉择异体不成立故不能接触。
异体即毫不相干的他体法,如瓶子与柱子、氆氇与冰片等等。异体是成立接触的前提,如果两个法是异体,则可以说它们有接触。那见等诸法是否为独自成立的异体呢?显然不是,它们要彼此观待才能成立:没有见者,可见如何安立?没有可见,见又如何安立?没有见,又如何安立见者?由此可见见等三法的异相不成立,没有异相就不会有接触。既然异体并不成立,那为何还说“异法当有合”呢?这只是一种假设,其实并不存在异体会有接触的过失,前面已作了观察。
说瓶子、柱子等异体法有合,是因为名言中只有异体法才可接触。而见等三法并非瓶柱那样独自成立,故它们不成为异体,所以它们不能接触。以论式说明即:见等三法异相不成立,互相观待故;见等接触不成立,异相不成故。
子二、(以此理类推他法):
非但可见等,异相不可得。
所有一切法,皆亦无异相。
不但可见、见、见者三法无有异相可得,所有一切万法也都无法成立异相。
从前面各品的科判来看,本科判似乎应放在品末,即在遮破见等法的接触之后类推一切法无有接触。但这一颂的内容并非以“异相不成”类推一切法无有接触,而是以“互相观待”类推一切法皆无异相,再加上印藏许多注疏也都如是安立,所以本科判的位置非常恰当。
以胜义量观察时,由于诸法皆需观待他缘才能成立,所以非但见、可见、见者不成异相,乃至十二处、八万四千烦恼等内外诸法皆无异相可得。
前面说瓶与柱是异体,是从它们彼此不需观待的角度而言的,而从瓶柱各自的角度来看仍要观待因缘才能建立,所以瓶柱也没有自性,既然没有自性也就不会有异相。
表面上看山上的树独自而立,并不像东、西等概念那样需要互相观待,但详细观察就会知道,树要依托大地靠树根吸收肥料和水份而得到滋养,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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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10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山上的树也是依靠因缘而生的。同样,城市的高楼大厦、山间的泉水都要观待因缘即依靠其他的法才能成立。既然一切观待因缘之法都无自性,所以也就无有异相。
在任何一个有法的本体上都可以抉择中观正见。比如,我们每天都说柱子、瓶子,这并不是因为柱子可以撑梁、瓶子可以喝水,而是因为它们可以代表万法,所以只要依靠瓶柱等个别法,就可以在自相续中生起中观的见解。
子三、(建立宗法)分二:一、互相观待故异体不合理;二、无异体总相故异体不合理。
丑一、(互相观待故异体不合理)分二:一、观待之异体不成立;二、不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寅一、(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异因异有异,异离异无异。
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
依靠他法才有异体,离开他法则不成为异体,因此,若法依因法而生,那么该法就不可能异于因法。
“异因异有异”,某法一定要依靠所观待的他法才能成为异体,比如瓶子和柱子,瓶子要成为异体,必须依靠柱子。为什么呢?因为,要成立瓶子与柱子有异,这不可能单单凭瓶子自身而必须依靠柱子这一异体法才能建立。颂词中的第一个“异”是指像瓶子那样的异体法,第二个“异”是指所观待的柱子那样的异体,最后一个“异”是指瓶子依靠柱子成为异体。“异离异无异”,某法离开了它所观待的异体则不成为异体。比如,瓶子离开了柱子也就无从安立异体的名言了。上一句指出异体需要观待才能成立,这一句进一步指出没有观待则不会有异体。这两句在清辩论师的《般若灯论释》中是:“异与异为缘,离异无有异。”意思完全相同,都指出了互相观待是异体成立的前提。
异体需要观待,但观待恰恰不能成立独立自主的异体,也就是说,瓶子观待柱子才成为异体,所以这样的异体根本无有自性。为什么呢?“若法所因出,是法不异因。”任何法若从因缘而生,这个法就不会有异于因法的异体自性,因为自性的异体并不需要观待他法。
这一推理方法可能有的人反应不过来,但仔细想一想也很简单:这里的“异体”是一个具体的概念,当异体要在瓶子上建立时,就必须指出瓶子跟其他任何物体之间的不同点,如它跟柱子、茶碗有何不同,这样瓶子上的异体就建立了;如果说我是异体,就要指出我这个人跟别人不同,依靠其他人才能建立我为异体。既然瓶子要观待柱子、我要观待别人,则说明瓶子和我都不是自性的异体。中观的推理就这么简单。
因此,既然要依靠因缘,哪里会有一个真实的异体呢?即使有也只是名言中假立的异体。所以,只要精通《中观根本慧论》的推理方式,认识万法为假相就非常容易。如果不依靠理证,单单宣说一切显现全都如梦如幻,那具有实执的人根本不可能承认,如果通达上面的推理就可以合理解释。所以,只要掌握了中观的推理,就决定可以断除自他的增益。
寅二、(不观待之异体不成立):
若离从异异,应无异有异。
离从异无异,是故无有异。
若离开所依从的异体而能成为异体,则应有不观待异体法而成立的异体。然而,离开所依从的异体并无独立异体的缘故,所以不成立实有的异体。
异体包含遣除其他法的意思,比如我在口中说柱子时,已遣除了瓶子、人、房屋、山河等他法,这是语言上的遣除;我心里缘柱子时,也排除了柱子以外的他法,这是意义上的遣除。因此,不观待他法的异体不要说在真实中就是在名言中也无法成立。
以上两颂说明观待的异体和不观待的异体都不存在,那在这个世界上还有没有既非观待又非不观待的异体呢?当然没有,这种相违的法永远也不会存在。因此,所谓的异体根本不成立。
人们往往认为,人与人之间是异体,物与物之间是异体,国与国之间是异体……但这只是妄执而已,真正观察时,在名言中异体就像泡影一样无实,在胜义中则远离一切戏论。
丑二、(无异体总相故异体不合理):
异中无异相,不异中亦无。
无有异相故,则无此彼异。
在异体法中无有异体的总相,在非异体法中也无有异体的总相。既然无有异体总相,则不存在诸法此彼的差异。
胜论外道认为:异体并不是观待他法成立,因为存在“异体”的总相,有了“异体”总相,与其和合的异体也应能够安立。
破曰:如果异体总相存在,那它要么与异体法和合要么与非异体法和合,然而这两种情况都无法成立。首先,异体总相与异体法无法和合,因为既然已经成了异体法,再与异体总相和合而成立为异体就没有任何必要,否则有无穷的过失。其次,异体总相与非异体法也无法和合,因为异体与非异体相违,如果二者和合则有相违之法并存的过失。既然异体法与非异体法中都无有异体总相,那么外道所谓的异体总相根本无法成立。既无异体总相,则不应有诸法此彼的差异,因为没有总相异体,也就不会有支分的异体,就如没有树木之总相也不会有沉香木一样。
癸二、(无自他之接触):
是法不自合,异法亦不合。
自体法不能与自己和合,他体法之间也不存在和合。
要成立和合接触,要么是自体接触要么是他体接触,除此以外并没有其他接触方式,但这两者都不成立。首先,自体无法接触。接触至少要两个法,一个法自己对自己不可能接触。比如一个瓶子自己与自己无法接触;一头牦牛自己与自己也无法接触。(虽然在名言中可以说牦牛用自己的角接触自己的身体,用自己的尾巴在自己的身上扫来扫去,但这只是名言假立,因为角、尾巴与身体都不是真正的一体。真正的一体决定无法自己与自己接触,否则就有宝剑锋自割、指尖自触等过失。)其次,异体法也无法接触。没有互相融入的两个异体法放在一起并不是接触,要互相融入就要舍弃各自的本性,既然是本性又如何能舍弃呢?若舍弃了各自本性而互相融入又怎么是异体的接触呢?因此异体法也不能接触。既然自体、异体都不能接触,那么所谓的和合接触也就无法成立。
壬三、(摄义):
合者及合时,合法亦皆无。
和合者、和合时、和合法都不存在。
“合者”即和合者,可分为能接触与所接触,这样的和合者不成立;“合时”即接触之时,过去、未来的接触不成立,因为要么已过去、要么在未来,而现在的接触也不成立,所以合时不成立;“合法”即接触的行为,没有合者、合时,自然也不会有合法。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不合不散,如是受想行识不合不散。若色至识不合不散,此是般若波罗蜜。’”
《大品般若经》云:“菩萨习般若时,不见合与不合,亦不见应与不应,乃名与般若相应也。”
《中观根本慧论·观和合品》传讲圆满

十五、观有无品
本品观察有无。有无即有实和无实,有实法就是柱、瓶等能起功用的法,无实法则指无柱、无瓶、虚空、石女儿等法。为什么要破有无呢?因为有无是一切见的根本,破了有无,一切见也就失去了基础。其实本论每一品都贯穿着对有无的遮破,本品则具体遮破。
庚二、(破因缘之能生——观有无品)分二:一、以理证广说;二、以教证总结。
辛一、(以理证广说)分四:一、破四边性;二、别破自性他性;三、修习离边中观;四、认识所离之二边。
壬一、(破四边性)分四:一、破自性与他性成立;二、破有实无实法成立;三、呵斥所破之见;四、结合教证而说明。
癸一、(破自性与他性成立)分二:一、破自性成立;二、破他性成立。
子一、(破自性成立)分三:一、自性由因缘而生则无义;二、自性由因缘而生则相违;三、宣说名言中的自宗。
丑一、(自性由因缘而生则无义):
众缘中有性,是事则不然。
如果说诸法的自性在众缘中本自具足,只是依靠众缘而现前,这是不合理的。
有部宗认为:一切万法的自性实有存在,在各自的因缘中本自具足。也就是说,未来法于未来位实有存在,因缘具足时未来法就迁移到现在而成为现在法。因此,本具自性的诸法在因缘聚合时就自然显现。
破曰:这不合理。因为你们在承许万法自性有的同时也承认诸法依缘显现,这显然自相矛盾。比如苗芽在种子等因缘中已经存在,那还有没有必要再依靠因缘让它重新产生呢?没有任何必要。因为存在的法再产生并没有任何意义。所以,既然一切万法的本体本自成立,就不必观待因缘聚合。
丑二、(自性由因缘而生则相违):
性从众缘出,即名为作法。
性若是作者,云何有此义?
如果自性是从众缘中产生,就应名为所作法;自性若是所作的法,哪里会有这样的道理呢?
经部宗与唯识宗认为:万法的自性在各自的因缘中并不存在,只不过当因缘聚合时其自性便随之产生。
这种观点也不成立。因为自性若从因缘中出现,那它就成了所作之法,所作之法又如何有自性呢?就像放在花布上的白玻璃虽然显出花色,但花色是不是玻璃的本体呢?肯定不是。如果花色是它的本体,那此玻璃不论放在何处都应显现花色,但并非如此。既然借助花布才能显现出花色,就说明花色是由因缘而成的所作法,是所作法就绝对不是自性,因为诸法的自性必须是不随因缘生灭的法。所以对方的观点不成立。
胜义中自性虽然不成立,但在名言中从诸法所具特性的角度而言自性是成立的,比如火的本性是暖热,水的自性是潮湿,风的自性是动摇,地的自性是坚硬,虚空的自性是无阻碍。名言中自性是不变的,火是否时而热时而不热呢?当然不是;一个人小时候就很好,他的人格到老也未改变,这种善良就成了他的本性。
丑三、(宣说名言中的自宗):
性名为无作,不待异法成。
在名言中以三个条件可以成立诸法的独特自性:无作、不待、不异法。
这里的“成”是成立之意。按全知果仁巴大师的讲义,名言中成立本性必须要有三个特点:一、无作,即无须依因缘造作而成,比如火虽然需要薪柴等因缘,但火的热性却无需因缘本自具足。二、不待,即不观待他法而成立,如火的热性并不像左观待右、长观待短那样观待他法。三、不异法,即不变异成他法,就像火的热性永远也不会有今天热明天不热的情况一样,从火形成直至灭亡之间热性始终不变。
虽然胜义中没有火和火的热性,但中观宗在名言中并不否认火和火的热性,这一点月称论师、寂天菩萨的论典中都有说明,全知麦彭仁波切也说:没有破显现的中观宗。对于事物的本性,不论科学权威还是一般的世人都有一定的认知,因此,中观派在后得位也要随顺世间而安立名言。
子二、(破他性成立):
法若无自性,云何有他性?
自性于他性,亦名为他性。
如果诸法无有自性,又怎么会有他性呢?因为从他性的角度而言,自性也叫他性。
自性是他性的基础,他性观待自性才能成立。既然诸法无有自性,又怎么会有他性呢?比如柱子的自性不成立,那它观待瓶子而有的他性也无法成立;同样,如果瓶子的自性不成立,那观待柱子而有的他性也无法成立。自性他性实际上都是在同一个本体上安立的,就像一个地方观待彼处叫此,观待此处叫彼;或者同一个位置观待下面叫上,观待上面叫下。
成立他性不能离开自性,成立自性也不能离开他性,因为任何法都需要依靠各种因缘才能成立,比如一粒种子就是由很多微尘组成的,而每个微尘又具有色香味触等。
癸二、(破有实无实法成立)分二:一、破有实法;二、破无实法。
子一、(破有实法):
离自性他性,何得更有法?
若有自他性,诸法则得成。
离开了自性他性,哪里还有一个有实法的总相?如果存在自性他性,那么一切有实法也可以成立。
对方认为:自性、他性确实不存在,但有实法的总相成立,以有实法的总相可以成立有实法的存在。
破曰:有实法是能起功用的法,它要么以自性建立要么以他性建立,离开了自性他性哪里有一个有实法的总相?根本得不到。对事物观察时大家都应遵循理证:如果有自性他性,我们也可以承认有实法的存在;但实际上并无自性他性,那你们为何不承认空性的观点呢?如果没有自性他性也能建立诸法的本体,那石女的儿子、虚空中的鲜花也都应该成立了。
以智慧观察现实生活中的万法时不可能见到任何实质,可以说诸法的本体了无可得,即“没有见才是最殊胜的见”。法王如意宝曾这样说过:牦牛就在那里,但没有找到,这不是正量;牦牛确实不在那里,也没有找到,这才是正量。同样,如果事物的本体存在,我们却没有找到,这是非量;事物的本体并不存在,我们也没有找到,这就是正量。诸法实相远离一切戏论,并不是观察后才如此,只不过我们以智慧见到了这一点,而众生因无明烦恼所染并没有见到。事物原本怎样我们也如是见,有境的智慧非常相合万法的实相,用因明的术语来讲这就是以事势理成立。当然,只有依靠善知识的教言及殊胜论典,人们才能了达万法的本来面目,如果在见的基础上再继续修行就会真正现前这种境界。
子二、(破无实法):
有若不成者,无云何可成?
因有异法故,有坏名为无。
有实法都不成立,无实法又怎么能成立呢?其实只因存在变异法的缘故,世人才将有实法的坏灭称为无实法。
如果有实法不成立,那无实法也不可能成立。为什么呢?因为无实法就是指有实法的变异或毁灭,比如瓶子存在时是有实,当它被铁锤摧毁时,即瓶子的相续已经进入无瓶的阶段就是无实法。由此可见,无实法一定要依靠有实法才能安立。不管是所见所闻的任何外境,还是能见能知的何种心心所,这些有实法都没有自性他性,所以无法成立。没有有实法,观待它而有的无实法也无法成立,比如瓶子的有实不成立,那么遮破它的单空无实也无法成立。所以,有实法与无实法都只是一种假立,两者并无本质差别。
如果对《中观根本慧论》的推理方法非常精通,那我们对《心经》“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的理解就不会只停留在教证上。为什么说“色”不存在呢?因为色的自性他性不存在;为什么说“空”不存在呢?因为“色”不存在。因此,色空是双运离戏的。
癸三、(呵斥所破之见):
若人见有无,见自性他性,
如是则不见,佛法真实义。
如果有人执著有无以及自性他性,那么他将不能见到佛法的真实义。
有、无、自性、他性是本品所安立的四边,也是人们较为严重的四种执著。一般来讲,四边即有、无、二俱、二非,但此处的四边是其中的有无二边,再加上有边分出的自性他性。
大多数众生认为有实法存在,执一切有为法为实有,而把虚空等无实法执为无实。在有实法中,有人认为苗芽等是从众缘中出生的具自性之法,有人则认为苗芽等是从众缘中出生的具他性之法。而我们所抉择的中观见是远离四边八戏的,在这一无二见中有实、无实、自性、他性皆不合理。因此,如果还有人这样执著,那说明此人根本未通达佛陀的真实密意——缘起空性的离边之义。
不管修习密宗的大圆满、大手印还是显宗的中观、禅宗都不能有有无的执著。有些人执著实有的光明,有些人执著实有的单空,有些人则执著念头不生起的安乐状态。但很多了义的教言都说:一定要远离对明、空、无念的耽著,只有离开了这些耽著才是真正的境界。关于如来藏,全知麦彭仁波切经常引用本颂说:如果认为如来藏是分别念前的“有无是非”中的实有法或者是中观自续派所抉择的单空法,这都非佛陀的密意。所以,后学者在见解上一定要依靠《中观根本慧论》等殊胜论典,从而树立起远离一切戏论的中观见。当然,凡夫人一开始就离开所有戏论有点困难,因此先抉择修习单空是合理的,这也是前辈高僧大德着重强调的。
癸四、(结合教证而说明):
佛能灭有无,于化迦旃延,
经中之所说,离有亦离无。
佛陀能灭尽有无二边,并于《化迦旃延经》中宣说了离有离无的教言。
依藏文迦旃延就是嘎达亚那,他是佛陀座下很了不起的大阿罗汉。证达了有实无实等一切所知法的本体、灭尽了有无的执著的佛陀在《化迦旃延经》中说:“迦旃延,何以故?众多世间之人,对有无甚为耽执,故无力解脱于生、老、病、死、忧患、悲叹、痛苦、不悦及烦乱争斗。纵然以死亦不可脱离于焦躁苦痛。”经中讲述了耽执有无给世人带来的痛苦以及应当离开有无的教言。这部经是《毗奈耶经》里的一部,为大小乘共许,本颂也成为月称论师宣讲声闻缘觉需要证悟法无我的七个教证之一。由此可见,离开有无的观点,不仅是大乘中观的教义,也是小乘的教义。龙猛菩萨引用这段经文的目的就是要说明这一点。所以,本颂是劝说自他信受远离四边的究竟中观见的很有说服力的一个教证。
有人认为唯识宗最好,我们也承认唯识的确很好,因为《中观庄严论释·文殊上师欢喜之教言》里讲:没有唯识和中观,没有二理的融合,没办法通达世俗谛和胜义谛。但唯识分随教唯识和随理唯识,随理唯识在胜义中承认实有的依他起存在,这一点显然不合理。为什么呢?因为连小乘经典中都说要离开有无,那大乘唯识又如何能耽执实有依他起呢?
壬二、(别破自性他性)分二:一、正破;二、除难。
癸一、(正破):
若法实有性,后则不应无。
性若有异相,是事终不然。
如果诸法真实具有自性,那么以后它不应变成无,因为自性有变异之相是不合理的。
任何一个法,如果它有实有的自性,那它永远都应该是这样。比如火永远是热性,如果今天热明天冷,那就不是火;好人也应该始终是好人,今天是好人明天变坏了,那也不是真正的好人。同样的道理,如果万法真正具有自性,那就永远不可能改变,如果能舍弃原来的本体而变成另外一个本体就不合理。人们经常讲,瓶子被石头摧毁以后就没有了,这种变化在名言中是合理的,但如果真的认为自性的瓶子在变化则不合理,因为既然是自性就不会变,就像地水火风等法始终不会失去各自的特性一样。
胜义中虽无自性,但依缘起而显现的诸法都具有自性。我们可以观察,如果真正是前译宁玛巴的修行人,那么他所修学的法就始终不会改变,如果今天学自宗明天学他宗,那他就根本不是前译派的修行人。我们经常讲:“这个人很老实,他永远都是这样,就像黄金一样。”做人就应该这样。
癸二、(除难):
若法实无性,云何而可异?
若法实有性,云何而可异?
对方:如果诸法真实无有自性,怎么可以有变异呢?中观宗:如果诸法真实具有自性,怎么可以有变异呢?
月称论师与果仁巴大师认为,前两句是对方的观点,后两句是中观宗的观点。对方认为:既然诸法无有本性,那我们为什么可以见到事物前后的变异呢?对方的意思是,没有本性就不能变化,有本性才能变化。中观宗则回答:如果诸法实有,那怎么会有变化呢?就像镜子里的影像,不实有才可以变,实有就无法改变。
佛护论师则认为这四句全部是中观宗的观点。中观宗说:是无实法改变还是有实法改变呢?如果是无实法则不能改变,因为本体不存在的缘故;如果是有实法也不能改变,因为本性存在的缘故。
壬三、(修习离边中观):
定有则著常,定无则著断。
是故有智者,不应著有无。
如果认为诸法决定有则堕入常边,如果认为诸法决定无则堕入断边,因此一切智者不应执著有无二边。
离开有无二边才是最究竟的中观见,未离有无二边就不是般若波罗蜜多的究竟密意。本颂宣讲了执著有无的过患,并劝勉一切具智慧者都要修习离二边的中观见。
“定有则著常”,如果一个法的本体实有存在,无法损害,那它就叫做常法。比如这根柱子,如果它在胜义中真实存在,它就是常法。而执著实有的有境心就堕入常边的执著。荣素班智达在《入大乘论》中说:一个法的本体实有,这不要说以胜义量,就是以世俗量也不成立。
“定无则著断”,如果认为一个法先前存在后来却不存在,或者说它完全不存在,这样的有境心就堕入了断边。
大家应该知道,中观宗在后得位宣说有无、存在不存在,这并没有常断的过失,因为自宗宣说的有无是假立的。但在抉择真正的般若波罗蜜多时,如果执著实有或执著遮破有边的单空就不是真正的般若波罗蜜多。因此,追随中观的智者不应堕入有无二边,这就是一切见解之王。
《中观四百论》云:“如来所说法,略言唯二种:不害生人天,观空证涅槃。”佛陀的整个教法可以归纳为二种:一、不害,即不害任何众生,依清净行为转生到善趣中;二、观空,即观修空性,通过观空性的威力获证涅槃。远离二边的中观见解对每一位修行人来讲非常重要!不管你修的是大圆满、大手印还是禅宗、天台,没有一点中观的空性见解恐怕修不到什么,因为有了空性见才可以积累智慧资粮,而只有福德资粮并不能断尽烦恼障和所知障。因此空性的见解相当重要。在空性见解的基础上还必须要具足慈悲的行为。表面上看“不害”是人天乘的修法,但以大乘“观空”离二边的见解摄持后就是大乘佛教徒的行为。所以,大家在见解上应树立起远离一切戏论的中观见;行为上应于世俗中如梦如幻地行持利他。上师如意宝在美国弘法时说过:“释迦牟尼佛的教法中,见解唯一是缘起空性,行为唯一是利益众生。”上师的教言和海外观音上师的开示如出一辙。观音上师在印度的一次大法会上说:“今天开法会的人很多,来自各个国家,也有很多难民。你们回去以后,如果有人问:今天主持法会的上师到底说了什么话?你们就说:上师说佛教的见解是无我,行为是无害。”大家应当结合上师如意宝及观音上师的教言细细体会。
全知麦彭仁波切在《前译教法兴盛愿文》中说:“稀奇萨霍堪布之行为,无比具德龙树之见二,钦定双融传承之教规,祈愿莲生大师教法兴。”龙猛菩萨在《中观根本慧论》、《六十正理论》、《七十空性论》等论典中开显了缘起空性的正见;静命菩萨来到藏地剃度预试七人出家并弘扬戒律,奉行僧伽的清净行为。无等龙猛菩萨的见解与稀有静命论师的行为,两相结合就是前译宁玛巴。神通等并不是我们所希求的,我们所希求的就是在相续中树立起中观无二见,在行为上不害众生并依别解脱等戒律的教诫而行。
壬四、(认识所离之二边):
若法有定性,非无则是常。
先有而今无,是则为断灭。
如果一个法具有决定自性,那它就不是无而是常有;如果一个法以前有现在无,这叫做断灭。
所离的二边就是常与断。常断可分以下两种:一、宗派认定的常断,如果一个法有决定的自性,那么它就不是无而是常有;如果这个法先前有现在没有了,这就成了断灭。二、名言共称的常断,在不详细观察的情况下,某法存在就是常,比如瓶子存在、人还活着;不存在就是断,比如瓶子碎了、人死了。按果仁巴大师的说法,这里的常断是观察后认定的宗派的常断,并不是名言共称的常断。如果是名言共称的常断则有过失,月称论师在《显句论》中说:一个人先前有眼翳,通过治疗现在不存在了,这并不是堕入断边,如果这堕入断边,那佛经中却说“往昔有贪嗔痴,现在无贪、无嗔、无痴……”,这是否也堕入断边呢?所以,名言中不经宗派观察所建立的常断并不是这里所认定的常断。
另外,常断又可分为人我的常断和法我的常断。执我和五蕴一体,五蕴坏灭了我也随之坏灭,这就是人我的断;执我和五蕴异体,五蕴坏灭了我还存在,这就是人我的常。承认三世实有则是法我的常,承认过去、未来无则是法我的断。
辛二、(以教证总结):
《般若波罗蜜经》云:“佛告极勇猛菩萨言:‘善男子,色不断不常,如是受想行识不断不常,若色至识不断不常,此是般若波罗蜜’”
《三摩地王经》云:“有无是二边,净不净亦尔,是故有智者,离边不住中。”
《妙力伏经》云:“色法不具有实无实……”
经云:“有者是常见,无者是断见,是故有及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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