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389|回复: 0

[素食文化] 为父母杀生就是替他们增加罪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5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钱塘有位金姓人士,非常虔诚的持斋守戒。后来因病去世,他的亡灵附在一位孩童身上说:「我在世时修善事的时间不长,所以没能往生净土;今虽在阴界,却也很快乐,可以来去自由。」有一天,他又附身,责骂他的妻子说:「为什么要为我的后事,杀生款待宾客?现在有一位阴差跟著我,使我的行动不像以前自由了!」由於他的儿媳有孕在身,於是请问他吉凶祸福。他说:「这胎当生男,母子平安无事。下一胎还是生男,但是母子性命不保。」我将他说的话牢记起来,察看之后是否应验。不久,他的儿媳生男。后又怀孕,还是生男,但是男婴出生没多久就死亡,男婴的母亲也跟著死亡。可见之前所说的都应验了。所以若为父母而杀生,等於替父母增加罪业,岂是孝子能做的事!
  钱塘金某者,斋戒虔笃。以疾卒,附一童子云:「善业日浅,未得往生净土,今在阴界,然亦甚乐,去住自由。」一日呵其妻子云:「何故为吾坟墓事,杀鸡为黍?今有吏随我,稍不似前之自由矣!」子妇怀妊,因问之。则曰:「当生男无恙。过此复当生男,则母子双逝。」予谨记之,以候应否。俄而生男。复妊,复生男,男随毙,母亦随毙。乃知一一语皆不谬。然则为父母杀生,孝子岂为之乎!
  竹窗随笔系列短片  转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2-19 05:08 , Processed in 0.190541 second(s), 17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