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1231|回复: 8

【日放一物】钱(20140901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9-1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熏习成就 于 2015-1-29 09:49 编辑

事上修行,从日行一善开始;心上修行,从日放一物开始。






【日放一物】钱


      身体:有100万亿细胞,价值100万亿人民币。有身体,早就已以是亿万富翁了,不会算,就会觉得自己是穷光蛋。身价100万亿。
    时间:一秒钟100元。每天24小时就是864万人民币。
    用100万亿的身体,每天化864万的时间,为了赚钱?亏大了。为了名声?亏大了。不管为了什么,都亏大了?
    只有一样东西是无价的,价值超过1亿亿亿。那个东西叫“放下”,或者叫“心离三界一切相”,或者叫“不执著”。或者叫:幻善法影响自作幻佛入无余涅槃。就是不断的把心带回来,进一步把心带回来,永恒的把心带回来”


       所有的钱,是谁的?为什么会有这些钱?
       仔细一看,有些钱是女儿的福报。有些钱是妻子的福报。有些钱是佛的福报,是用来弘法的。有些钱是众生的福报。有些100万亿细胞的福报。原来没有一分钱是我的。
       我只是一个银行。钱多钱少,不关我事。
       如何化钱VS如何赚钱

      无尽幻佛放下了钱,才是真正的完全放下钱。感受一下无尽幻佛,完全放下了吗?
     如果自性幻众执著钱,那只有忍心让他们去接受痛苦的洗礼。





愿从当下梦中完全醒来,首先从日放一物开始。
愿从当下梦中完全醒来,首先从日放一物开始。
愿从当下梦中完全醒来,首先从日放一物开始。




 楼主| 发表于 2014-9-1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尽幻佛放下了钱,才是真正的完全放下钱。感受一下无尽幻佛,完全放下了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9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钱是谁的?我没有一分钱,我不需要一分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9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虚云老和尚临终前的教诫

本帖最后由 熏习成就 于 2014-9-9 10:30 编辑


虚云和尚在侍者的扶持下,仍旧趺坐,并告诉侍者:“我刚才在睡梦中看到一头牛踏断了佛印桥石,又看到碧溪水断流”,而后闭目不语。过了几十分钟,虚云和尚招呼侍者全都进来,仔细端详了大家一遍,停了一会,又细语轻声地对大家说:“你们侍服我多年,辛苦可感。从前的事不必说了,我近十年来含辛茹苦,日日在危疑震撼之中,受谤受屈,我都甘心,只想为国内保存佛祖道场,为寺院祖德清规,为一般出家人保存此一领大衣。即此一领大衣,我是拼命争回的。你们各人今日皆为我入室弟子,是知道经过的。你们此后如有把茅盖头,或应住四方,须坚持保守此一领大衣。但如何能够永久保守呢,只有一个字曰‘戒’”。说完之后,虚云和尚即合掌不语,众人退出。到一时四十分钟,二个侍者进去一看,虚云和尚右肋侧作吉祥卧,已经圆寂,连忙报告方丈和大众师傅,大家急忙到大殿,为虚云和尚诵经送往生。次日,侍者在清理虚云和尚的书桌时,发现镇纸下面压着一张纸条,上有虚云和尚所书《辞世诗》一首,云:
      少小离尘别故乡,天涯云水路茫茫。
    百年岁月垂垂老,几度沧桑得得忘。
    但教群迷登觉岸,敢辞微命入垆汤。
    众生无尽愿无尽,水月光中又一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9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持戒篇

在家居士如何修不捉金钱戒

本帖最后由 熏习成就 于 2014-9-9 10:50 编辑

理上明白:没有钱是不会死人的。没有钱也可以活的。钱不能保命 ,保命靠戒律,是因果。
理上明白:钱本来就不是我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尽幻佛内心放下了钱,才是真正的完全放下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1-5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侍服我多年,辛苦可感。从前的事不必说了,我近十年来含辛茹苦,日日在危疑震撼之中,受谤受屈,我都甘心,只想为国内保存佛祖道场,为寺院祖德清规,为一般出家人保存此一领大衣。即此一领大衣,我是拼命争回的。你们各人今日皆为我入室弟子,是知道经过的。你们此后如有把茅盖头,或应住四方,须坚持保守此一领大衣。但如何能够永久保守呢,只有一个字曰‘戒’”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11-23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戒为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1-22 15:56 , Processed in 0.170015 second(s), 17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