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1287|回复: 2

[戒淫问答] 了幻法师开示:关于学佛者未婚同居、夫妻邪淫等问题的问答(转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14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了幻法师开示:关于学佛者未婚同居、夫妻邪淫等问题的问答(戒邪淫必看)
清水阁:

  顶礼了幻法师.

  南无阿弥陀佛!

  我从几年前就开始了解佛教,通过几年的接触,现在深信因果,也开始想要修行,之前造了很多恶业,堕过胎,因为之前不知道,我已经和男友同居几年了,我们有打算结婚,一直没有合适的机会。

  现在特别想要皈依三宝,也了解到同居算是邪淫,害怕皈依后就算是犯戒了,所以想结完婚后再皈依。

  我现在每天吃素,念佛,诵地藏经,我们是在外面工作,租房子住,也只有一间卧房,现在了解到在卧房念佛、诵经不如法,所以现在也不敢再念佛和诵经了。

  还有佛经也放在卧房里,知道这样也不如法,因为没有地方可放,很迷惑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请问法师,我现在应该怎么处理这些佛书?是不是今后不能在卧房念佛、诵经了?

  现在条件也不允许,租大点的房子,我该怎么办?
  
了幻法师回复清水阁如下:

  1、年青人对婚姻不可儿戏,不可未婚就同居;办结婚证并不困难嘛,何必要超前呢?

  
尽快去办结婚证,只要办了结婚证,即为合法夫妻关系,邪淫即刻终止

  
  2、何谓邪淫:
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称为邪淫。邪淫罪之轻重,视情节因缘而不同。如:男女双方为婚姻故而越雷池,尚不是最重之邪淫。

  3、结婚后,可尽快皈依;

  4、只有一间卧房,也可念佛、诵经;佛、菩萨乃圣者,怎会见怪?

  
过,为恭敬故,最好将房间一分为二,用衣柜、布帘间隔皆可。

  佛经等法宝须收拾置放收藏于干净之处,不用时可用黄色或红色的布遮盖、包好。

  
  5、要常修忏悔法,以忏除过去诸恶业、过失。


夫妻生活中存在邪淫吗?

答:存在。

在一般人的概念中,与夫妻以外的第三者有性关系,属于邪淫;与合法的妻子(或丈夫)的性生活,则完全不存在邪淫的问题。但从佛法的观点看,夫妻之间仍然可能发生邪淫的问题。

如《大智度论》卷十三云:“若自有妻、受戒、有娠、乳儿、非道,如是犯者,名为邪淫。……女心不乐,强以非理,故名邪淫。”因此,夫妻间有下列行为者,可视为邪淫:

(1)、非处:既不按人道行房,而是于口道、小便道、大便道行淫;

(2)、非器:如使用“性保健品”、**物等;

(3)、非时:
父母死亡忌日,不得行淫;月经期中,妊娠期中,产前产后,不得行淫;学佛受五戒居士还应在佛菩萨的纪念日,每月的六斋日,不得行淫;父母的生日亲属父母、兄弟、姐妹等的死亡之日,不得行淫。最好还能做到:子女成年之时,即行节欲,子女婚嫁之后,即行禁欲。

(4)、非地:不得卧室之外处行淫;尤其不可在寺庙、教堂、野外、公共场所等处行淫。

夫妻间的邪淫,在性质上较一般的邪淫有所不同,果报也较轻,应属邪淫的中、下品。但仍应引起警惕,避免触犯。

未婚男女如果淫欲心炽盛,应以何方便令其离欲?

答:淫欲是与生俱来就有的,非一朝一夕就能净化断除,必须非常的用功,才能达非常的成果。

但凡夫在修行的历程,尚未证得果位,有时炽盛,是在所难免,因为众生所以为众生,就是以淫欲为生命的所依所归,情欲境界现前,的确难调难伏。疏导、对冶淫欲的法门甚多,今就以佛法常提的几项,供诸位实践:

(一)、未婚男女,不要阅览色*情书刊、网站,不要观看色*情录影、三*级片,不要涉足色*情娱乐场所。《老子》曰:“不见可欲,令民心不乱”,凡夫的特点,是五根随五境转,但只要眼不见,则心不乱。

(二)、进入结婚年龄的青年,可考虑寻找志同道合异性组成家庭

(三)、已婚者,应加强道德修养,不要甘做淫欲的奴隶。应正观诸法无自性,本性不可得,乃幻化缘起,缘起必缘灭无常故;淫欲之心亦缘起,心与境结合,产生相应,淫心便起,是名缘起。正心观淫心,淫心即起即灭,瞬眼生瞬眼灭,如幻如化如电如泡如影,丝毫不可得,诸法毕竟空故,若如此正观淫欲之心,即可根治淫心之道,亦名正观。

以佛法常提的几项,如:不净观、骷髅观、父母兄弟姊妹观、淫欲无常观等,这些法门因人而异,根机不同,用法则不同,契机则宜。

(四)、注意饮食卫生,尽量吃得清淡,以素食为佳;

(五)、多进行健康的户外锻练,如散步、郊游、登山、游泳,或读书、练字画等,渐渐可减轻、排遣淫欲烦恼。
 





http://www.folou.com/thread-1359956-1-1.html



发表于 2013-10-15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6-15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无阿弥佗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2-3 08:37 , Processed in 0.120656 second(s), 17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