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618|回复: 0

[佛化生活] 情欲解放的误区[释了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2-14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姻与佛法》        
      修行偏于苦行、禁欲固然不对,但放纵情欲更不好,还是应该奉行中道原则。
  现代社会是个开放、自由、享乐的个人主义时代,有的人因为欲望偏重的缘故,便找出种种理由,提倡心灵的自由与释放;不愿被传统、权威、教条限制,不但不重视戒律,还有的甚至号召挣脱一切的束缚,“享受情欲”、“任意自在,守心戒就好”者,蔑视伦理,放纵欲乐。自诩为:重内心不重外相,要向济公活佛一样,游戏人间!
  这种“不必执着相戒,只要守心戒就好”的说法,有很大的误导性、诱惑性;其实,它仅是针对修学有成者而言的,凡夫不应以此作招牌而行私欲。
  对初修者而言,财、色、名、食、睡五欲,肯定是制约人的强有力绳索,古德言:“财、色、名、食、睡,地狱五条根。”学佛人应该奉持佛教宗旨:“勤修戒定慧,息灭贪嗔痴”,所言所行应当中规中矩,修行次第则应而上,从人天乘的五戒十善下手,不可一下就跳到所谓大乘的无相无拘的阶段,以俱足凡夫身,行“圣人”方便教化之事;此皆是以佛法名义,包装自己的贪、嗔、痴!
  如某市W居士,虽年纪早已到婚龄,也不止一次结交女友,但就是同居而不结婚,理由是:“结婚影响修行,况且,说不定自己以后是要出家的!”几年过后,他不仅没有出家,修行依旧散漫;而且女友也离开了他,理由只有一个:“什么佛教徒,做人太自私了!”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发现也有个别学佛居士,言行与贪欲俱足的凡夫没有两样:麻将赌博,看黄色影片、搞婚外情、同性恋等,一应俱全。
  当然也有不同的之处,那就是用佛法为自己行为开脱,说什么:烦恼即菩提,红尘中修炼方可成正果;自认为只要心不迷恋就好,就是“出污泥而不染的莲花”,入红尘而超脱的“真人”,而与凡夫打成一片,则就是在“代佛宣化”,普度众生。
  这种挂羊肉卖狗头的做法,甚为可耻,当立即刹车为好,不然,必堕三恶道,后患无穷!
  一些新型宗教,或打着“禅宗”旗号的“修行者”、“灵修大师”们,引经据典,是似而非的讲授一些佛法,强调不必执着事相上的戒律,只要心不执着就行了。这些“大师”们,有的本身就是宗教人士,有的为着作等身之人,甚至有苦行、灵修经验,并且能够驾轻就熟地运用现代科技、哲学、心理术语诠释宗教,其禅修(灵修)经验,也能帮助初修者解决身心上的一些问题,这和山中寺庙一些不善言辞的僧人相比,俨然菩萨应世。
  但他们与传统修行者的最大区别,则是对守持戒律的认知根本不同,表面上他们也不反对戒律,但会找出种种理由变通:强调“守心戒就行了!”这种即可修道,又不受拘束的理念,特别受到城市里的中青年禅修者的欢迎。
  但实践证明,在大陆及海外,这类新型修行团体的首领们,往往利用灵修的手段,巧妙地摄取权力、金钱和性等,性侵害之事也时有发生;由于迷信“大师”的超能力,加之信徒(特别是女信徒)的崇拜心理,往往使此类丑闻不被曝光。直到有的捅出了乱子,才被追究法律责任。
  灵修(宗教)团体的性侵害案,就像家庭隐私,很难被揭发,即使有受害者说出来,在“家丑不可外扬”思考模式下,往往牺牲受害者权益,更糟的是,在爱心、包容的宗教原则下,信徒常相信加害者已改过自新,而不予处分或追究,而致悲剧一再重演。
  灵修团体往往张起神圣的帷幕,局外人要检验是否可能潜藏罪恶,只要看是否与钱、权及性纠结在一起,无论灵修团体是以何种宗教型态出现,只要表现出对钱、权及性的欲望征兆,最好方式就是赶快全身而退,敬而远之。
  其实,内心倘清净淳厚,必能表现出行为的端正庄严;外在的合理规范,又有助于内心的清明觉照。如果不依于慈心与戒德而修禅,必然弊多于利,甚至会产生种种炫异惑众的严重后果。
  自我爱所衍生的情欲,如纠缠不清的蚕丝,找不出头绪,反而越理越乱。佛教出家的“梵行戒”(离欲),理由即在于洞彻“情”与“欲”的双重系缚及其衍生的苦难,让修行人学习着以定慧之力,不受制于形体的情欲热恼,不受制于他者的情枷爱锁。倘能由勉力学习而渐臻乎至境,从情欲的牢笼中解放出来,或许才是真正的“情欲解放”吧!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5-9-18 06:49 , Processed in 0.242670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