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561|回复: 0

北京世坤律师事务所谈银行操作无过错不担责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27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到银行转账汇款,未在最终打印的转账汇款凭条上签字,汇款转出银行是否要承担相应责任?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被骗汇款起诉银行的案件。
  2011年3月份,周先生因买车需转账汇款到第三人个人账户。在填写好转账单后,银行工作人员询问周先生是否认识收款人,周先生称认识;银行工作人员又向周先生提示转账是否存在风险,周先生也很肯定地称没有风险。之后,银行工作人员按照转账汇款程序要求周先生输入密码,并在操作完毕后打印出转账凭条要求周先生签字。此时周先生接到电话,打完后表示不汇款了,而银行工作人员则告知周先生转账已经完成,钱已汇出。于是周先生拒绝在转账凭条上签字,他认为银行在其未签字确认的情况下将钱款转出,应赔偿其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先生与银行之间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服务的具体内容已由周先生自行填写的转账单确定,转账汇款中的关键环节是输入账户密码并确认,而周先已经完成该行为,银行让周先生签字是为了确认服务已按约定的内容提供完毕。在此过程中,银行操作并无过错,且在操作前银行工作人员已尽到了风险提示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
  不签字就不能办理相应业务,是很多人在接受银行服务时的观念误区。在实践中,转账完成的关键在于输入密码并确认,最后在转账凭证上的签字仅是起到确认服务完成的作用,因此在银行办理业务时,一定要根据不同的业务准确认识签字的效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4-11-26 11:10 , Processed in 0.127120 second(s), 17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