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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法相基础》之十四 ——2012年4月13日网络课堂备课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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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相基础》之十四
——2012年4月13日网络课堂备课笔记
从现在开始,我们进入六种根本烦恼的学习。从总体上来看,烦恼心所大的分了两类:一类是根本烦恼,有六种;一种是随烦恼,有二十种。在窥基大师所注《百法论解》中提到:“言烦恼者,性是根本烦恼摄故,又能生随惑,名为根本。烦,扰也;恼,乱也。扰乱有情恒处生死也。”从这段注解我们可以得到如下认识:一、烦恼的功用:能够扰乱有情,使之轮回生死。由此可见,系缚有情的罪魁祸首便是烦恼。二乘行者急于了生脱死,就会以灭除烦恼为核心的目标。二、烦恼的类别: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根本烦恼,一类是随烦恼。随烦恼是由根本烦恼出生。这里我们先看六种根本烦恼:贪、嗔、慢、无明、见、疑。
首先看贪。论中说:“谓于五取蕴染爱,耽着为性。”在《说文解字》:“贪,欲物也。”欲是希望得到,物是物体。这个“物”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物,万物也。牛为大物,天地之数,起于牵牛,故从牛。”也就是说,这里的“欲物”实际上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在《大乘五蕴论》中,这个“万物”也就是“五取蕴”,五取蕴就涵盖了一切物质和精神的对象,只是这种物质和精神现象具有“取”的特征。什么是“取”呢?在《瑜伽师地论》中说:“所言取者,谓诸欲贪,亦名为取。”这个“取”也是烦恼的异名,体现的是一种执取的力量。在《说文解字》中说:“取,捕取也。”在这个解释里,取就成了一个更加形象的动词。无论是内心的执取也好,还是外在行动的捕取也好,都要涉及两个方面:一个是能取,一个是所取。能取是取的主体,所取是取的客体。在“贪”这个心理活动中,五取蕴就是所取的对象,而染爱、耽着即是取,至于能取的主体是谁?单从定义里面是看不出来的。实际上这个能取的主体,就是尚未证得空性、尚未趣入无我的有情“我”。老子在《道德经》中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从客观上来说,五色、五音、五味都是外在的物质世界,本身并没有什么烦恼可言,因为烦恼不过是人的心理作用。但色之所以有青、赤、黄、白、黑,音之所以宫、商、角、徵、羽,味之所以有酸、甘、苦、辛、咸,这个并不是独立于人的感官而存在的,都是相对于人的感官觉受而安立的境界,因此称所取属于色取蕴的范畴。人的感官如目、耳、口,在面对这种种所取的境界时,就会引发相应执取的心理活动。一旦执取发生,就会导致感官本身功能的损伤,至少是受到强烈的干扰,也就是这里说的“目盲”、“耳聋”、“口爽”。在《大乘广五蕴论》中说明了“贪”的业用:“谓此缠缚,轮回三界,生苦为业。”凡夫有情之所以轮回三界,最重要的力量,就来自于这个“贪”。“贪”的行相是对于可爱的境界耽着不舍,在贪的当下未必是“苦”的感受,但这种“贪”却能够“生苦”,能够引发各种人生的痛苦。比如,贪爱某种境界却得不到,就会有求不得苦;享受某种境界现在又失去了,就会有爱别离苦。而且人因为贪爱某些境界,也就同时意味着对于相反的境界就会嗔恨。比如喜欢甜的食物,对苦的食物就会不喜。若是对甜的食物没有这种特别的偏好,那么苦的食物也就不会给自己带来特别的痛苦。
其次看嗔。《大乘五蕴论》中说:“云何为嗔?谓于有情,乐作损害为性。”这里的“嗔”,是对于有情乐作损害,也就是以损害有情为乐。平时我们常说“为善最乐”,这里怎么又说“乐作损害”呢?大致意思是,喜欢损害有情,或者说损害有情的时候,自己有乐感。这个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在《说文解字》中说:“嗔,盛气也。”有个成语叫“盛气凌人”。人的气过盛,这个时候不爆发出来,人内心就会很不安稳,正所谓怒火中烧。因为控制不住,爆发出来,会有一时的快感,这种快感不过是暂时的发泄而已。等真正发泄出来,又会因为给周围的人带来伤害,而让自己身心更不安稳,这其实是一种非常矛盾但又无法自主的状态。在《大乘广五蕴论》中说明“嗔”的业用:“住不安稳及恶行所依为业。”人只要有了“嗔”,内心就会不安稳,就会坐立不安,就要想着损害所嗔的对象。如果细究这种生命状态,就不难发现,人完全被外在的有情主宰了,外在的有情成了能够伤害自己的第一因。为了消除这种痛苦,人就会有一种本能,就会把矛头对准这个外在的有情,这其实是非常粗的一种烦恼行相。老子在《道德经》中说:“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人们做了一件不饶益自己的事情,对方容或真的是有错误,但自己如何来面对这种错误?则体现了自己的智慧。是以抱怨的态度,以对方的错误来惩罚对方?还是以警醒的态度,给予适当的规劝或引导,乃至于包容或化解?惩罚对方,已将自己置于不义的境地,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是并不向人索取偿还。“有德司契,无德司彻。”有德的人就像持有借据的人那样宽裕,无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取。
第三种根本烦恼:慢。《大乘五蕴论》中说:“所谓七慢:一慢、二过慢、三慢过慢、四我慢、五增上慢、六卑慢、七邪慢。”这里首先列举了“慢”的种类,共有七种。什么是“慢”呢?“谓于劣计己胜,或于等计己等,心高举为性。”“于劣计己胜”:对于不如自己的,认为自己要胜过对方;“于等计己等”:对于与自己平等的,认为自己与对方平等。这个不是很如实的估量和看法吗?怎么会是“慢”呢?如果单单是这些,的确称不上是“慢”,关键是还有一个“心高举”。因为看到自己比对方要好,或者自己与对方平等,因此而让人产生一种“高举”的状态,这个就是“慢”的行相。所以平时我们说,这个人的慢心真重。其实隐含的意思至少有两层:第一层:这个人确实有慢的资本,他在某一方面确实有过人之处;第二层,这个人也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因此而以为自己很了不起,并因此而看不起别人。与这样的人相处,当然一般人都会感到很大的压力。什么是“过慢”呢?“谓于等计己胜,或于胜计己等,心高举为性。”“于等计己胜”:对于与自己平等人,认为自己胜过对方;“于胜计己等”:对于比自己好的人,认为自己与对方平等。因为这样的认识,而让自己内心产生一种高举的状态。这种“过慢”的行相,其实已经是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水平。这个当然还不是最严重的,最严重的要数“慢过慢”了:“谓于胜计己胜”:对于比自己好的人,认为自己比对方要好,这个是完全颠倒了自己与对方的关系。这样颠倒之后,内心还洋洋得意,认为自己比对方好。当然这样的人在众人眼里,那就是完全不知道天高地厚,全属不自量力的人。
什么是“我慢”?“谓于五取蕴,随观为我或为我所,心高举为性。”这里“我慢”的产生,是因为对于“五取蕴”计著有一个“我”或者有“我所”,因此而产生的一种高举的心理状态,这种行相在七种慢中是最为微细的。这里“谓于五取蕴,随观为我或为我所”,应当如何来理解呢?龙树菩萨所造《大智度论》中说:“我是一切诸烦恼根本,先著五众为我,然后著外物为我所。”这里的“五众”即是“五取蕴”。先是把“五取蕴”观为“我”,然后外在所拥有的一切人与物都观为“我所”。“我”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施身自谓也。”也就是对自己的称呼。这个看起来很平常,但从字形的演变来看,这个“我”有很深的所指。在早期甲骨文中,“我”像一种有许多利齿的武器。“我”字的构成,右边是个“戈”,左边是一个类似“手”的字。南唐文字训诂学家徐锴在解释“我”字的构成时说:“从戈者,取戈自持也。”清朝孔广居在《说文疑疑》中认为“我”字左边的构成有“重刀”之意:“盖我者,私己也。一执我见,则戈矛自生。从戈从重刀,圣人垂戒之至也。”从这些解释来看,“我”这个字的构成里面,就含有人我对立之义。事实上,在《成唯识论》中有解释:“我,谓主宰。”“我”在佛法的语境里,即是主宰的意思。凡夫执取“五取蕴”为我或我所,实际上即包含了承许有一个能够主宰的“我”存在,承认有隶属于这个主宰的“我”的对象。人有了这种观念,从而产生的一种高举的心理状态,即是我慢。
什么是增上慢?“谓于未得增上殊胜所证法中,谓我已得,心高举为性。”本来没有得到“增上殊胜所证法”,却认为自己得到了,从而产生的一种高举的心理状态,这个就是增上慢。简而言之,即为:未得谓得。什么是“增上殊胜所证法”?“增上”即是增强向上之势力。这个增上的,可以是好的方向,也可以是不好的方向。比如后面在讲“边执见”时,就提到“由彼增上力故,随观为常或复为断,染污慧为性”。这个“由彼增上力”,即是由于“萨迦耶见”作为增上缘而产生的一种见解,这个见解是不好的。但这里“增上”之后还有一个“殊胜所证法”,那就是好的功德,比如对于增上定学及增上慧学的证得。在定学方面,证到什么境界就是什么境界,这个是欺骗不了人的;在慧学方面也是如此,有没有见道?修道中修到第几地了?这些都是有非常明确的界定。到了就是到了,没有到就是没有到。没有到,却认为自己到了,并因此在内心还产生一种高举的状态,这个就是增上慢。
什么是卑慢?“谓于多分殊胜计己少分,下劣心高举为性。”对于比自己要高出很多的人,却认为比自己好不多少,因此而产生的一种虽不如人,但也差不了多少的那种心理的状态。这种心理状态也是一种高举的状态,称为卑慢。最后一个是邪慢:“谓实无德,计己有德,心高举为性。”本来没有功德,却认为自己有功德,从而产生的一种让心高举的状态。这个与增上慢有什么不同呢?增上慢是自己没有证得一种功德,却误以为自己证得了,其实是自己不知道自己没有。但邪慢就不同了,明明知道自己没有这种功德,却还认为自己有这种功德。从性质上来看,比增上慢要严重很多。《大乘广五蕴论》中在解释“慢”的业用时说:“不生敬重所依为业。谓于尊者及有德者,而起倨傲,不生崇重。”人有了慢心,就会让自己的心处于一种高举的状态,从而对于那些值得尊敬的人,或者有德的人,也无法升起敬重的心。当然对一般的人,就更不用说了。内心没有这种敬重的心,也就无法从对方那里领受到法益,自己的前进也就受到了阻碍。所以古人有言:“我慢高山,法水不入。”
                                                                       
                                                                        



本文转自西四沙龙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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