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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免费结缘] 行为法学会张之楠(呼和浩特副市长):宋濂的佛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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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5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简介:张之楠,男,1974年8月出生,汉族,山东曹县人,中共 党员,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毕业于北京林业大学林业经济管理学院,1995年7月至1998年6月在北京林业大学工作,1998年6月任职于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期间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任副市长。2008年6月至今任职于中国行为法学会,先后担任副秘书长、副会长,并就读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后。

       (张之楠,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博士后)

        一  明初的宗教政策

        元朝是蒙古贵族建立的政权,蒙古族传统上是信奉萨满教。元在统一战争过程中,建立了广大的疆域,疆土横跨欧、亚两大洲,所以宗教状况较为复杂。元朝统治期间,中国的宗教信仰,除了蒙古族传统的萨满教信仰之外,还有从西方传来的基督教(教徒当时称为也里可温)、伊斯兰教、犹太教等,最为盛行的还是中国传统的佛教和道教。元代道教主要是全真教,还有正一教、真大道、太一教等教派。佛教在元代非常兴盛,表现在一方面内地原有的各宗派依然活跃,另一方面元朝为了巩固对西藏、青海、内蒙古等地区的统治,重视和优待藏传佛教即喇嘛教。

        元朝推行的宗教政策,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定,有利于政权的巩固。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也从有利于巩固政权的角度制定明朝的宗教政策。

        朱元璋在统一战争中重用儒士,建立明朝后又将程朱理学确定为统治思想,因此朱元璋主要是采取儒家之说治理国家。不过,朱元璋并没有只扶持儒家而打击、排斥宗教,而是对宗教采取保护和扶植。一方面,这与朱元璋的经历有关。朱元璋在加入起义军之前,在皇觉寺出家。八年的为僧经历,使朱元璋对宗教有一定程度的感情。另一方面,朱元璋认识到了宗教的作用,他评论说:“于斯三教,除仲尼之道,祖尧舜,率三王,删诗制典,万世永赖。其佛仙之幽灵,暗助王纲,益世无穷,惟常是吉。尝闻天下无二道,圣人无两心。三教之立,虽持身荣俭之不同,其所济给之理一然。于斯世之愚人,于斯三教,有不可阙者。”佛道二教与儒学一样,都有助于治世,虽然儒学是“万世永赖”,佛道二教也是能“暗助王纲”,有“益世无穷”之用。从这个角度出发,朱元璋对佛道二教进行辩护:“夫三教之说,自汉历宋至今,人皆称之。故儒以仲尼,佛祖释迦,道宗老聃。于斯三事,误陷老子,已有年矣。孰不知老子之道,非金丹黄冠之术,乃有国有家者日用常行,有不可阙者是也。今古以老子为虚无,实为谬哉。其老子之道,密三皇五帝之仁,法天正己,动以时而举合宜,又非升霞禅定之机,实与仲尼之志齐。言简而意深,时人不识,故弗用。为前,好仙佛者假之,若果必欲称三教者,儒以仲尼,佛以释迦,仙以赤松子辈,则可以为教之名,称无瑕疵。况于三者之道,幽而灵,张而固,世人无不益其事,而行于世者,此天道也。古今人志有不同,贪生怕死,而非聪明,求长生不死者,故有为帝兴之,为民富者尚之慕之。”对批驳二教、要求消灭二教者加以驳斥,朱元璋说这是“有等愚昧”之人,“罔知所以。”(《三教论》,《明太祖文集》卷十,四库全书本)

        朱元璋就是在这种态度下而制定明初的宗教政策的。朱元璋为了扶植佛道二教采取了许多的措施,最主要的就是设立僧道官制。明代之前,历代政府多设有管理僧道的机构,明初管理僧道机构的设置更加系统和完备。

        洪武元年 (1368)正月,“立善世院,以僧慧昙领释教事,立玄教院,以道士经善悦为真人,领道教事。”(《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洪武四年十二月,朱元璋又废掉了这两个机构。洪武十二年(1379)置神乐观,设提点一员、知观一员,以掌祭祀。至洪武十四年 (1381),系统的僧道衙门正式设立,十五年(1382)四月正式建立僧道官制。礼部是中央管理僧道事务的最高机构,还设置了专门的僧录司和道录司,地方上设立僧纲司和道纪司等。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僧道衙门的构成,《金陵梵刹志》卷二《钦录集》的记载是:僧录司下设左右善世二人(正六品)、左右阐教二人(从六品),左右讲经二人(正八品)、左右觉义二人(从八品)。道录司下设左右正一、左右演法、左右至灵、左右玄义,人数品秩与僧录司同。在地方上,府设僧纲司,都纲一人(从九品)、副都纲一人﹔道纪司,都纪一人(从九品)、副都纪一人。州设僧正司,僧正一人﹔道正司,道正一人。县设僧会司,僧会一人﹔道会司,道会一人。自副都纲、副都纪以下俱未入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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