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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1:04 编辑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 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 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这提到我们中国的古礼,这个制度,现在改变得很厉害了,历史时代到底挽不回的,我们不要去管现代的情形了。孔子当时,是比较保守的,极力主张维持孝道,父母死生之间的大事,应该依照古礼。宰予,就是白天睡觉的那个学生。 现在他提出一个大问题。中国古代,父母死了是三年之丧,要守孝三年,我们在几十年前,至少在播迁来台以前,在大陆上时,许多朋友还是守这个规矩,手臂上都还戴一块白布或黑布。现在是没有了,三年变三天了。在守丧时期称制中,在名片上面,名字旁边都要加印一个较小的“制”字,表示在守丧。在古代更严重,研究我国古代政治制度,所谓圣朝以孝治天下,做官的人,不管文官武官,也不管官做多大,碰到父母之丧,如果不马上请假还乡,那是不对的,监察御史马上提出弹劾,可以处分到永不录用的程度,是很严重的。不过有一点例外,以武将来说, 他正在前方作战,假使父母死了,仍然要向朝廷请假还乡,皇帝可以下诏书,着他移孝作忠,予以慰留,这才可以不还乡。在戏剧里可以看到,有的戏里武将穿半边白袍的,就表示他是戴孝上阵,那都是皇帝特殊的慰留,国家非要这个人不可;有些是他还乡守孝以后,丧服未满,皇帝下命特别起用,名为“起复”。而起复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退休以后再起用,一种是还乡守制的人起用。古代这种政治制度,实在也有它的好处。一个人从政久了以后,离开民间太久了,对民间的情形都不知道,回乡以后,杜门思过,也不准宴客,对地方官吏都不得接触,可以深入到民间。 这是中国古礼,这种社会风气、政治制度的改变,还只是近几十年来的事。 古代连皇帝也要守丧三年。譬如说丧其中是不准结婚的,年轻皇帝登位前若要结婚,除非由皇太后下命令才可以。在唐代、宋代、明代、清代都有,老皇帝一死,新皇帝没有就位以前,丧事没有发布,先办婚事,第二天再发丧,否则就违犯礼制。
这种古礼连皇帝都要遵守,这是中国文化的精神。 宰予现在就提出来问,我们的社会制度,父母死了要守丧三年,从上古行到现在,很古老了,现在宰予说三年什么都不能动,结果什么都坏了,像稻谷一样,旧的割掉了,新的又长起来了,钻燧改火,时令也改变了,岁月换了,我看守丧一年就够了。孔子说,父母死了,你认为过了一年就可以去听歌跳舞了,你觉得心里安吗?宰予说,安呀!孔子说,你心安,你就照你的办法去做吧!并没有人勉强你,你就是过了三天就跳舞也可以,只要你心安。丧礼并不靠规定的,要每个人发乎内心的,古代文化是根据内心来,不是法律规定的。一个君子,父母死了居丧,内心思念的悲愁,吃饭都没有味道,听到音乐也不快乐,睡觉都睡不好,所以三年之中,没有礼乐。我现在问你一年能不能心安,你说能心安,那你去做好了,不必要提倡改为一年,别人不愿改,是别人的事。孔子等于给宰予碰了一个橡皮钉子,他出去了。
于是孔子告诉其他同学,宰予这个人一点良心都没有。下面孔子说的,就是中国文化三年之丧的道理了。他说,小孩子三岁才能离开父母的怀抱。尤其古时是没有牛奶的时代,要三年才能单独走路,离开父母怀抱,后来二十年的养育且不去管,这三年最要紧,就算是朋友吧!这两个老朋友,这样照顾了你三年,后来他们死了,这三年的感情,你怎么去还?所以三年之丧,就是对于父母怀抱了我们三年,把我们抚养长大了的一点点还报。这是天下人类都一样的,而宰予反对,主张改为一年,像这样,宰予没有三年怀念父母的心情,一如父母怀抱抚养我们三年的心情。如改为一年,可以说天下没有一个孝子,天下任何一个父母,在自己孩子三岁以内的时候,那种慈爱、辛劳,照顾是无微不至。所以中国文化,定父母之丧为三年,就是还报这个慈爱,这仅是最起码的回报,事实上父母的慈爱,并不止此,在孩子三岁以后长大了,还一直要照顾到二十多岁,所以这就看到金圣叹这个调皮的文人所说的话,有最高的道理。 现在我们拿他的意思,说说他写给儿子的信:我和你是朋友,最初你也没有指定要我作你的父亲,我也没有指定要你作我的儿子,大家是撞来的,因为是撞来的所以彼此之间,没有交情可谈。但是话得说回来,这个老头子(指他自己)和这个老太太(指他的妻子),从替你揩大便小便开始,照顾了你二十年。这二十年,你去社会上找找看,还有没有比这两个老朋友更好的朋友?我们现在不要求你孝不孝,这些都是空话,只要求你把这两个老朋友照顾你二十年的感情,也同样照顾这两个老朋友二十年,就够了。这是金圣叹的游戏文章,也说明了孝道的真正哲学,所以中国讲孝,就是爱的回报。因此孔子说,现在的人,当父母死了而真有三年怀念父母的心情,像父母当时对自己三岁以内这样爱护的有没有?连这个三年怀念都 没有,哪里还谈得上孝字。到了最近几十年,“孝子”的意思,是倒过来解释为孝顺儿子。这一大段是讲孝顺的,下面我们就讲到《孝经》了。 曾子根据孔子所述的中国文化,著了《孝经》,为十三经之一。在《孝经》中孝敬父母还是小孝,大孝者为大孝于天下,看天下的老百姓都如自己的父母一样,这是中国政治哲学的大原则。为政的人,把老百姓视如自己父母一样孝,改一个字就是忠。所以从事政治的人,要有孝天下人之心。以这个道德的基础,出来从事政治,这是中国政治哲学的基本重点,也即《孝经》的基本重点。
五服重轻有差,亲者、近者其服重,疏者、远者其服轻,其功能相当于罗马法和寺院法中的亲等。第一等:斩衰,最重的丧服。斩衰服分上衣下裳,用最粗的麻布制成,裁剪简陋,断处外露,不缉边,称为“斩”;当胸处缀有长六寸、宽四寸的麻布,称为“衰”。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子为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出嫁女为父、为后人者为其后父,均服斩衰。服期为三年,但并非是三周年,只要经过两个周年外加第三个周年的头一个月即可。若子为父服,要穿草鞋,扶拄杖,免冠去笄,披麻戴孝,住临时搭建的草棚,不能睡草席,不能用枕头。第二等:齐衰,次重的丧服。齐是平整的意思,意指用粗麻布制成的上衣衣边和下裳之裙边是缉平的。另外,还包括用雄麻作腰带,用布作冠缨,用桐木为杖,草鞋可以缉口,根据服丧的时间、对象不同,齐衰分为四种。第一种是齐衰三年。服丧的对象是父死为母、为继母、为慈母(古礼中称抚育自己成长的庶母或保姆为慈母),还有母为长子。 对子女来说,父母养育之恩相同。但根据儒家“家无二尊”的伦理观念,为母服丧不能与为父服丧相同。尽管父亲已死,子女对母亲可以伸其私尊,服丧时间为三年,但由于父亲的余尊尚在,所以服饰不能与为父相同,不能是斩衰,而是齐衰。如果父亲还在,母亲先死,那么为母的丧服就更轻了。继母、慈母虽然不是骨肉之亲,但根据儒家的伦理道德,“继母如母”、“慈母如母”,所以服丧与为生母相同。至于母为长子齐衰三年,因为长子为母也齐衰三年。
第二种是齐衰杖期。齐衰杖期与齐衰三年服饰完全相同,而且也有杖,只是服丧的时间是一年。这种丧服的服丧对象是:父在为母、夫为妻、出妻(已解除婚姻关系)之子为母。在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妻“以夫为天”。但夫妻互为配偶,同奉宗庙,为万世之主。所以妻死丈夫也要服丧,只是不对等,妻为夫斩衰三年,夫为妻只是齐衰一年。作为子女的父亲尚在时,不能为母服丧三年,只能齐衰一年。出妻是指已离异的妻。父母离异后,夫妻关系虽然不存在了,但子女与母亲的骨肉之情永远存在。所以,母死,无论父亲已经死还是活着,子女仍要服衰杖期。如果出妻之子已被确立为长子,则无服。其母与父离异后,父族与母族之间的关系已断。所以,出妻之子对母亲虽有服,但对外祖父母则无服。第三种是齐衰不杖期。这种丧服的服饰、服丧时间与齐衰杖期相同,差别只是无杖而已。服丧对象主要是孙为祖父母,侄为伯叔父母,兄弟之间,父母为长子以外的其他儿子,祖父母为适孙(确立长子省份的孙子)等。第四种是齐衰三月。主要是曾孙为曾祖父母等,通常是葬后即除服。 齐衰居丧者不应主动和人说话,只能住垩室(无涂饰之居),睡不纳边的蒲席,只能用土块作枕头,不能吃蔬菜水果。
第三等:大功,丧服的第三等级。用经过加工的白色细麻布制成。分殇大功与成人大功两种。
殇,是未成年而死亡,通常指20岁以下的人死亡,按年龄分为四等:16~19岁为长殇,12~15岁为中殇,8~11岁为下殇,不满8岁的为无服殇。殇大功服主要适用于父母为子女,侄为叔、为姑,兄弟姐妹之间,祖父母为适孙等。长殇服丧期为9个月,中殇为7个月,下殇不在大功服之内。
成人大功服主要适用于父母为已出嫁之女,侄为已出嫁之姑,兄弟为已出嫁之姊妹,从兄弟之间已过继给他人者,祖父母为庶孙,公婆为长子媳,孙媳为祖父母,侄为伯叔父母等。服丧时间为9个月。
服期内要言而不议,睡觉可以用席,但禁食酱类等调味品和食物。
第四等:小功,丧服的第四等级。用稍细于大功的熟麻布制成。。服小功者,不谈宴乐话题,不能饮酒,但可以睡床,可以吃蔬菜水果。
第五等:缌麻,五服中最轻者,用比小功更为精细的麻布制成。凡为高祖父母、曾叔伯祖父母、族叔伯父母、族兄弟及未嫁姐妹、表兄弟、岳父母等,均服缌麻,服期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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