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302|回复: 3

[佛化生活] zt:孝顺父母就是孝顺菩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20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8:16 编辑

现时,信佛学佛者,有很多是在家人,因其尘缘未了,故而在家修行。在家修行的人与出家修行的人相比,修行的难度更大,因为出家修行的人有相对清净的场所,有必须遵守的戒律,有相互学习的榜样……而在家人其身已是烦恼人,还要时时刻刻面对烦恼事,没有明师在身边指导,多靠自觉发心,确是事倍功半。 在家修行的人,首先要面对的是自己的父母,在修行中,应该怎样去维系自己与父母双方之间的关系呢?中华民族是非常注重孝道的民族,儒家有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可见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非同一般;俗语亦云,羊有跪乳之德,乌鸦有反哺之恩,说明了子女孝顺父母是天经地义的事。 在佛法教义中,佛在《大乘本生心地观经》中说:“善男子!汝等所言未可正理,何以故?世间之恩有其四种:一、父母恩,二、众生恩,三、国王恩,四、三宝恩。如是四恩,一切众生平等荷负。”,“假使有人为福德故,恭敬供养一百净行大婆罗门……一心供养满百千劫;不如一念,住孝顺心,以微少物色养悲母,随所供侍,比前功德百千万分不可校量。”,“若有男女背恩不顺,令其父母生怨念心,母发恶言,子即随堕,或在地狱、饿鬼、畜生。世间之疾莫过猛风,怨念之微复速于彼,一切如来、金刚天等及五通仙不能救护。”……在增含卷十一中,有以供养父母准同一生补处的大菩萨之说。在五分律卷二十二中,也有如下事例:当时佛有一位弟子名叫毕陵伽婆蹉,因他的父母贫穷,想以衣食供养父母,但不敢擅自作为,故请示佛陀,佛陀因此集合比丘弟子们开示:“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担父左肩担母,于上大小便利;极世珍奇衣食供养,犹不能报须臾之恩。从今听诸比丘尽心尽寿供养父母;若不供养得重罪。” 为什么要孝顺父母呢?《大乘本生心地观经》有云:“一切男女处于胎中,口吮乳根,饮啖母血;及出胎已,幼稚之前所饮母乳百八十斛,母得上味皆与其子,珍妙衣服亦复如是,愚痴鄙陋情爱无二。”在众生世界中,母爱是最伟大的,如果未能体会母爱者,那么,请看看自己是怎样护爱子女的,从中不难体会其三味了。如果自己不孝顺父母,当子女不孝顺自己时又如何呢? 或者,有人说,我着重的是天下大孝大顺之道,对于父母之恩,可以放下不管。持这种观点的人是错误的,是一种托词,试问,连父母之恩都不知道的人,又怎能懂得天下大孝大顺之道呢!可以说,虽然懂父母之恩的人不一定懂得天下之大恩,但懂天下之大恩的人,必定懂得父母之恩。 再或者,有人说,孝顺父母不是解脱大道,孝顺父母与否,不碍我的解脱之道。这种说法是非常错误的,我们知道,子女于父母的关系是于甚深之缘结成,而且是善缘,父母的生、养、爱之恩,对父母来说,是一种无私的奉献,于其子女来说,却成为了接受,子女接受了如此深恩,必须进行酬还,孝顺是酬还的一种方式,酬还未了,如何谈得上解脱道呢?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去孝顺父母呢?在物质生活中,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供养父母,使到衣食无忧,对父母的起居生活,行住坐卧,都要照顾周全;在精神生活中,要尽量顺从父母之意,常问寒问暖,加强双方的沟通,勿使父母感到孤独、寂寞,在与父母产生矛盾时,要主动忍让;在修行生活中,要婉转地引导父母亲近佛法,归依三宝,乃至最终离苦得乐,免受生死轮回,往生极乐净土。虽然,各人与父母的情况不尽相同,所行的具体孝顺各有不同,但只要我们心存孝顺,在免遭恶果的同时,也播下了福种。
发表于 2011-8-21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8:16 编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8-21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8:16 编辑

令一切众生欢喜即令诸佛欢喜,何况父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9-17 0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佛子入世大讨论之孝顺篇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18:16 编辑

我们应该怎样去孝顺父母呢?在物质生活中,要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供养父母,使到衣食无忧,对父母的起居生活,行住坐卧,都要照顾周全;在精神生活中,要尽量顺从父母之意,常问寒问暖,加强双方的沟通,勿使父母感到孤独、寂寞,在与父母产生矛盾时,要主动忍让;在修行生活中,要婉转地引导父母亲近佛法,归依三宝,乃至最终离苦得乐,免受生死轮回,往生极乐净土。虽然,各人与父母的情况不尽相同,所行的具体孝顺各有不同,但只要我们心存孝顺,在免遭恶果的同时,也播下了福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5-9-24 21:00 , Processed in 0.243041 second(s), 16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