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没有帐号?注册

布施网在线供佛布施网慈善点击“护国·报恩”甚深般若奥运报数系统布施网简体大藏经阅读
仁王护国网上坛城护国伽蓝阁在线祭祀如何使用般若奥运报数系统? 
查看: 266|回复: 0

有为法和无为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8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谈到如何将构成世界的法分类时,首先可以分为有为法和无为法。有部《法蕴足论》卷十一之后,立择灭、非择灭、虚空等三无为法,巴利上座部只称涅槃为无为,这继承了《阿含经》的说法,犊子部也是如此。据《异部宗轮论》载,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等四部,立「九无为」:择灭、非择灭、虚空、空无边处、识无边处、无所有处、非想非非想处、缘起支性、圣道支性。

化地部也立九无为,和大众部系稍有不同,其中包括不动、善法真如、不善法真如、无记法真如、道支真如、缘起真如等;以缘起为无为,因为认为缘起的「道理」是不变的。相对于此,有部则不认为缘起的有为法以外,另有缘起的法则,所以认为缘起是有为的。

其次,把道支、圣道(八圣道)立为无为一事,意谓佛陀人格的实践上,具有永远的真理性。有部则以涅槃是无为,而觉悟涅槃的佛智是有为(无常),这牵涉到认为佛身是常住或是无常的问题。有部和巴利上座部认为,佛陀八十岁时,已经在拘舍罗入涅槃,所以佛身、佛智是无常的,即只承认「肉身」的佛陀,认为这是有为的。

相对于此,《异部宗轮论》记载,大众部等说:「诸佛世尊皆是出世,如来色身实无边际。诸佛世尊尽智、无生智,恒常随转,乃至般涅槃」,认为佛陀的存在超越了八十岁的肉身,虽然还没有发展到大乘佛教报身佛的思想,但似乎已主张人格上的佛的永恒性;因此也认为「圣道」是无为的。

如果从四圣谛来看,相对于上座部和有部认为只有灭谛的涅槃是无为,大众部和化地部等则认为,除灭谛外,道谛(八圣道)也是无为。并且站在缘起是无为的立场,认为苦谛、集谛等妄念的世界中,也包含着不变的真理。可以说,其中包含有发展为「迷悟一如」的思想;即一方面承认心为烦恼所污染,同时又主张它的本性是「自性清净心」。


根据《异部宗轮论》,大众部主张「心性本净」;法藏部的论书《舍利弗阿毗昙论》卷二十七也说「心性清净,为客尘染」。「心性本净」的思想是认为心的本性为常住(无为),可以说是将有为法的本性视为无为的思想,缘起无为就是根据这种观点而来。

《舍利弗阿毗昙论》卷一说到非圣七无为和「法入」九无为,亦即智缘尽(择灭)、非智缘尽、决定、法住、缘、空处智、识处智、不用处智、非想非非想处智等九无为,其中除去智缘尽、决定,就是非圣七无为。九无为中收入了「缘」,被解释为主张缘起无为。据《婆沙论》,分别论者也主张缘起无为。此外《婆沙论》和《论事》中,介绍了各部派的无为论,关于无为法,部派佛教的解释莫衷一是。

有漏法、无漏法:漏就是烦恼,有漏法就是烦恼所染污的法;无漏法就是不为烦恼所染污的法。因为佛陀和阿罗汉的觉智已经断尽了烦恼,所以无漏;也因为无为法不与烦恼结合,所以无漏。《俱舍论》卷一定义:「除道谛,余有为法」,亦即妄念的世界的因(集谛)和果(苦谛)是有漏。烦恼污染其他法,称「随增」,分为两种:烦恼染污同时活动的法,叫「相应随增」(相应缚);例如贪与慧同时活动,慧为贪所执色、染污,这种关系叫「相应随增」。


其次因认识的对象而起烦恼,叫「所缘随增」;例如见美色而欲望增盛等情形,「对象的色」因欲望而被染污,即为「所缘随增」。传说有一婆罗门女,因见佛陀的色身而起爱欲,所以有部主张佛陀的色身也是烦恼的对象,亦即主张「所缘随增」。有部认为,因为随增的法都是有漏法,包括佛身的一切色身都是有漏法。相对地,大众部主张「一切如来无有漏法」,见佛陀完美的身躯能平息爱欲之火,而不是烦恼的对象。此一色法皆有漏、或色法之中也有无漏的问题,为部派佛教的论题之一。

达磨的种类:上述有部的解释为「前十五界唯有漏」。十五界就是十八界中除去意界、法界、意识界,即色、声、香、味、触五界,以及自眼至身的五界,加上自眼识至身识的五界,合为前十五界。就佛色身来说,前十五界也是有漏。《阿含经》中对于现实有三种分析,即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五蕴: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十二处:眼处、耳处、鼻处、舌处、身处、意处、色处、声处、香处、味处、触处、法处。十八界:眼界、耳界、鼻界、舌界、身界、意界、色界、声界、香界、味界、触界、法界、眼识界、耳识界、鼻识界、舌识界、身识界、意识界。

物质观:佛教称物质为「色」(rupa),有广、狭二义。五蕴说中的「色蕴」是广义的色,意为物质;其中包括了十二处说的眼处、耳处……身处等五处,以及色处、声处……触处等五处。此外眼等五处又叫「五根」(五种认识器官),色等五处又叫做五境(五种认识领域)。狭义的色就是五境之一的色处,这是眼的对象方面的色(颜色和形状;颜色叫显色,形状叫形色)的世界。因此色蕴相当于十二处说中的十处。但是有部主张还承认「无表色」,认为这也是物质,所以加起来,物质就有十一种。因为在十八界说中,眼界等五界、色界等五界,加起来共为十界。无表色属于法处、法界的一部分,故色蕴就相当于十处和法处一分,或十界和法界一分。

根据十二处说,非物质相当于意处和法处一分;根据十八界说,则为意界、法界一分和眼识界……意识界等六识界,合为七心界和法界一分(除去无表色以外的部分)。亦即眼、耳、鼻、舌、身、色、声、香、味、触、无表色等十一法是物质。有部立法的种类为「七十五法」,其中无为法三种,色法十一种。

但是物质的十一法中,各个都还可以再作更细的分析。眼等五根与无表色中不再细分,五境的色等可以再分析得更细。例如眼的对象的色之中,可以区分为青、黄、赤、白四种显色,以及长、短、方、圆等八种形色,再别立云、烟等,共二十一种。其次声分八种,香分四种(或三种),味分六种。触处中包括地、水、火、风四大元素(四大种),再加上重、轻、冷等,共区分为十一种。因为只有触觉器官(身根)能够认识四大种,所以把它们纳入触处的领域;例如以眼见水火,只是青、红的颜色,火的本性是热的,水的本性是湿的,这些都无法用眼睛认识到,只能以身根(触觉)认识。


同理,地的坚性、水的湿性、火的暖性、风的动性,这些都要靠身根才能体验到,此四大元素以外的物质叫做「所造色」。五根、五境及无表色之中,除四大种外都是所造色,所造色由四大的支持而存在,所以四大种叫做「能造四大」。十界(十处)的色都是由极微所构成,但并不是由四大种的极微产生所造色;因为能造、所造,各从不同的极微而成。

而且所造色的色、香、味、触,经常同时生成,且各个附随能造的四大。其说明是,液态的物质中,水大占优势;固态的物质中,地大占优势;高温的物质中,火大占优势。故认为物质产生的最基本条件,是地水火风四大的极微和色香味触等四种所造,共八种极微「俱生」,称为「八事俱生,随一不减」。

此外有「声」便成九事;有「根」的话,极微的种类也跟着增加。但眼根等五根是掌理认识功能的微妙器官,与肉体的其他部分不同,由精妙的成分组成,称为「净色」。只有无表色是色,但不由极微而成,故属于法处。无表是不表现出外形的意思,亦即无表色就是「看不见的物质」,这一问题留待后文解说。

以上概述了阿毗达磨的物质观;十二处、十八界大部分属于物质,若除去色法的部分,则只剩十二处的法处、意处,十八界的七心界和法界。这些可以再分析得更细,根据五蕴说,相当于受、想、行、识四蕴。五蕴的第二受蕴、第三想蕴是心理作用的一种;受是感受,想是表象作用。


有部视心理作用为各别独立的实体(法),称为「心所法」(心所有的法,又译作心数)。心所法一词也见于上座部的论藏。至于受想以外的心所法,包括于行蕴之中。除此之外,行蕴还有「不相应行法」。受、想、行三蕴属于十二处说的法处、十八界说的法界。识蕴是主观认识,即所谓的心王,为十二处的意处,十八界的意界和六识界(七心界)。五蕴唯是有漏法,所以不包摄三无为。无为法摄于十二处的法处,十八界的法界。

相摄极为复杂,物质包含在色蕴、十处与法处的一分、十界与法界的一分;心王则相当于识蕴、十二处的意处、十八界的七心界。因此包含在法处、法界中的法,在《阿含》中还没有分化,在阿毗达磨中才逐渐详细论究,其中的重点是心所法、心不相应行法和无表色。


心所法中的烦恼,《阿含经》中已谈到许多,如三毒(贪、瞋、痴)、四暴流(欲暴流、有暴流、见暴流、无明暴流)、五盖(欲贪盖、瞋恚盖、惛沈睡眠盖、掉举恶作盖、疑盖)、五下分结(有身见、疑、戒禁取、欲贪、瞋恚)、五上分结(色贪、无色贪、慢、掉举、无明)、七结(爱、瞋、见、疑、慢、有贪、无明)、无惭、无愧等。阿毗达磨所论的主要烦恼也是这些。

有部《界身足论》卷上把烦恼归纳为十大烦恼地法、十小烦恼地法、五烦恼、五见等,这些逐渐被整理后,在《俱舍论》卷四,汇整为六大烦恼地法(无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举)、十小烦恼地法(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憍)、二大不善地法(无惭、无愧)等十八法。另外还宣说八不定法:恶作、睡眠、寻、伺、贪、瞋、慢、疑,其中除去寻、伺以外的六法为烦恼,而贪、瞋、慢、疑也是重要的烦恼。可见《俱舍论》的烦恼分类不太完善。

此外《俱舍论》〈随眠品〉中,把烦恼称为随眠,成立六随眠(贪、瞋、慢、无明、见、疑)。其中见分五见(有身见、边执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故共成十随眠。分为三界五地而成为「九十八随眠」,根据这九十八随眠来说明断尽烦恼的次第。此外〈随眠品〉还说到「十缠」(无惭、无愧、嫉、悭、恶作、睡眠、掉举、惛沈、忿、覆),与前面的九十八随眠合称「百八烦恼」。如上,《俱舍论》的烦恼论欠统一,在所谓「五位七十五法」的法的分类中,整理出六大烦恼、十小烦恼、二大不善、八不定中的六随眠法。

相对于此,巴利佛教方面,七论中的《法集论》举出种种心所法,把心分为善心、不善心、无记心;其中举出造成不善心的三十种心所法,如邪见、邪思惟、无惭、无愧、贪、痴、散乱等,还没有整理起来。亦即巴利七论中,还没有专就烦恼来研究划分。七论以外,新成立的《摄阿毗达磨义论》列举十四种不善心所:痴(无明)、无惭、无愧、掉举、贪、见、慢、瞋、嫉、悭、恶作、惛沈、睡眠、疑。意味着这些心理作用和其他心理及心王同时活动时,心便成为烦恼心、不善心。
摘自平川彰《印度佛教史》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布施网 ( 渝ICP备16011535号 )

GMT+8, 2025-3-5 05:17 , Processed in 0.316860 second(s), 17 queries .

布施网法律顾问:周治均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号:19020511008028

© 2001-2012 布施网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014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