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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德开示] 佛教徒可以经营佛具店及佛像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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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3 0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报恩行宁 于 2016-7-5 22:19 编辑

○佛教徒可以经营佛具店及佛像买卖吗? ----祈竹仁波切开示 ◎皈依了佛宝的人,应视一切金、银、铜乃至纸造佛像为真正如来,不可视为商品而典当或售卖,此乃皈依三宝之各别学处之一。上述尤指贩卖如来以维持生计及糊口,如果并无分毫营利而纯以成本供应及以方便他人的心去做,则还可以说得过去。 经营其他佛品,例如香、油灯等物品,则绝对没有问题 。现今商业社会有太多的奇怪佛教产品,纯粹是不懂佛法或不理佛法的商人自以为是地制造出来的,例如 印上经文的香炉、印上经文的茶杯及铸有佛陀圣像的腰带扣等,我们应尽可能不售卖这些仿似提倡佛法 ,实则在颠倒佛法的产品。 制造佛像的人,最好不要以此为糊口的职业,只收造像材料成本是最好的。最重要的是,工匠必须依〈佛说造像量度经〉或有关论著而塑像,比例及细节要正确无误,不可凭一己想像而发挥创造... 请购佛像的时候,要注意不要在不经意中作语之不善业。如果卖者索价太高,你静静走开就算了,不要讨价还价或说出:'这阿弥陀佛不值一百元!'这类的话。在讨论评述佛像工艺时,只可以说:'这工匠的手艺不太高明!'而不是:'这观音实在太丑了! ' 下文出自《甘露法洋》-- 《菩提道次第广论》释义开示----祈竹仁波切 皈依三宝后之不共成办学处 (2)皈依法宝后之不共成办学处 法宝乃三宝中的正依止对象,所以它在定义上地位比佛宝及僧宝还要高。 既依止了正法,当视一切经论为真正的法宝,不可把它们放地上或在其上跨过,亦 不可卖经书以糊口 。在现今年代,很多寺院也以售卖经书作为僧众的生计,这是很大的错误。在西藏曾有一富户延请一高僧到家中作法事,并对高僧供养饮食。在晚上,高僧突然全身疼痛难当,他自觉此并非寻常病痛,便以神通观察,竟见无数佛经咒字在肚中穿插!高僧向他的本尊观音祈请, 观音现身向他说:“你今天应供时所吃东西,乃富户卖大藏经所得,幸好你业障轻,此业马上显现为轻微之果报,如果换了是业重者,此不善业不马上轻报,而会在来生招致极重之果 !”由此可见,即使只在 无意 中犯了这类业,后果亦很严重。 如果我们住在售卖经书或佛像维生的寺院中,吃用了由售卖经书或佛像所得盈利买来的食品,即使本人并没参与售卖经书或佛像,也或多或少会沾上一点业,所以必须忏业净化。此外,有些汉人习惯用经书将佛像垫高,这也是不正确的。法宝乃正依止对象,所以它在定义上比佛宝还高。 把经书放在佛像顶上是没错的, 但把经书用来垫佛像却会违犯学处。 对于流通佛像,经书,印刷经书,从中获取利润,有相关戒律的指示么?如果居士所办印刷厂不能印刷经书获取利润,那么普通人的印刷厂印刷经书获取利润有罪么?如果开办流通店面,所获利润,全部用来弘法利生,是否有过失?为了维护店面运转的费用(比如工人工资)是否可以从利润中出。 仁禅法师答:首先,我们必须了知,作为一名佛弟子,佛像是所皈依对境之佛宝,经书是所皈依对境之法宝,是绝对不可以求利心而出卖的,否则将毁坏自己的皈依戒。 若是已受菩萨戒的居士,见人买卖佛像经典等,必须救赎。《梵网经菩萨戒本》第31“不行救赎戒”: 佛言。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像。贩卖经律。贩卖比丘比丘尼亦卖发心菩萨道人。或为官使。与一切人作奴婢者。而菩萨见是事已。应生慈心方便救护处处教化。取物赎佛菩萨形像。及比丘比丘尼发心菩萨一切经律。若不赎者。犯轻垢罪。藕益大师《合注》云:“或如法流通经典,不犯。” 因为经律中有佛弟子不能卖经书的规定,所以佛门中有人就说:“经书不可买卖,好心以成本价出售以流通经典,也会犯皈依戒!”此实因噎废食,好心反成毁法! 若以好心弘扬佛法,开办流通经典的店面,所获利润拿着用来弘法利生,又有何过?实属功德无量,应当合掌赞叹!印光大师《文钞·复李德明(即李炳南)居士书》:“此各书皆赠阅,其印书费从何而来?现今学佛者甚多,若能赠阅,则谁不愿请,何不详看照本流通?此则要请多少则付多少。半价流通及全赠流通,乃有制限。若通作赠阅,勿道印资无来源,而印刷及包扎之人,不知用若干人方能了事。此事乃明道师所办, 光殊不以全赠、半价为然 。”又“复江易园居士书”云:“所有近印之书板,通交居士林。彼似开佛学书局,以广流通,不过彼带有营业性质,比光之只算成本者,当贵近一半耳。”可知印光大师流通经书时只算成本价。 又问:“为了维护店面运转的费用(比如二人工资)是否可以从利润中出?” 答:当然可以。《文钞》“复丁福保居士书”:“有谓阁下谋利之说,亦非无因,阁下以弘法利生为己任,不当效书肆,出一新书,便以新书订价,不论纸张工本。阁下所刊诸书, 当于工本外微加少分赢余,庶大法流通,而亦不赔本。倘过于工本数倍,则人将功反议为过矣 。”可知印公也许流通经书时,定价可以比成本略高,所获赢余(不可说“利润”,似有求利之嫌故也),可作邮寄费等。 复次比丘。知业果报。观三十三天中种种鸟兽。有种种色。种种庄严。种种形相。种种音声。种种宝翅。游戏受乐。于园林中。如实观之。知微细业因缘果报。彼以闻慧。见诸众生。为工画师。虽受雇直。无巧伪心为他营福。图画僧房讲堂精舍。明净彩色。以青黄朱紫种种杂色。图画佛塔精舍门阁。或作山树人龙鸟兽师子虎鹿。园林城郭。浴池戏处。莲华林池。沙门婆罗门军营殿堂。为供养佛。庄严因缘。图饰形像。受人雇直。或复刻镂。或以泥木金银铜等。如是种种造立形像。诸工匠师。命终生天。受众鸟身。造作杂业而不持戒。作此鸟身。或受鹿形。众蜂之身。常受快乐。如其作业。得相似果。如天受乐。无智造业。虽有思心。以无智故。痴身受乐...... ……复次比丘。观此天鸟。以何等业。说于清净无垢如实之法。教于放逸诸天子等。彼闻知见。若有于人中时。作放逸行。若游戏人。若大力士。若诸伎儿。身着袈裟。游戏歌舞。颂佛功德。而得财物。既得财物。若衣若食。布施沙门婆罗门。或自食用。以着袈裟因缘力故。身坏命终。生于天上。受飞鸟身。受第一乐。以彼业故...... 彼鸟如是。以善业故。本人中时。因法活命。卖法得物。以自存济。如是业因。彼处为鸟。本善业故。虽生鸟中。忆法不忘。如是说偈。是故应当精勤读诵。常受持法。以业因缘。虽作畜生。本来习故。善能说法。得果不空...... 又于镜壁见胜布施。所谓法施最为无上。能出一切有为生死之种子也。此无上施得无上果。三菩提中随心成就。于镜壁中复见业果。若为财物故。与人说法。不以悲心利益众生而取财物。是名下品之法施也。是下法施。不以善心为人说法。唯为财利。不能自身如说修行。是名下施。若以说法而得财物。或用饮酒。或与女人共饮共食。如伎儿法。自卖求财。如是法施。其果甚少。于镜壁中。见如是等法施之人。生于天上。作智慧鸟。能说偈颂。是则名曰下法施也......云何名为中法施耶。为名闻故。为胜他故。为欲胜余大法师故。为人说法。或以妒心为人说法。如是法施。得报亦少。生于天中。受中果报。或生人中。如是帝释天王。于镜壁中皆悉示之。是则名曰中法施也. 云何名为上法施耶。以清净心。为欲增长众生智慧。而为说法。不为财利。为令邪见诸众生等住于正法。如是法施。自利利人。无上最胜。乃至涅槃。其福不尽。是则名曰上法施也…… 以上均摘自正法念处经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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